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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理论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2 13:54:29

消费理论论文

消费理论论文第1篇

[关键词] 异化消费;自我欲求;理性消费

一、消费的作用和异化消费

“消费”最初是个经济学术语,主要指对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费。正是这种消费,使得生产得以进行。也就是说,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消费作为经济活动四个环节(另外三个环节是生产、分配、交换)的一个重要部分,消费得越快,就越减少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有利于扩大再生产,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种劳动产品只有被消费了,才能凸显出其存在的价值;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可以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然而,消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在其本质上,消费是“人的实现或现实”[1],亦即消费是与人的存在、发展以及人的本质相联系。消费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消费却被异化了,出现了异化消费。

何为异化消费?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指出,一种永不满足、永无止境的“欲求消费”,便是消费异化[2]。由此可知,以满足自我欲求为目的的消费形式就是异化消费。“欲求”是相对于“需要”而言的,“需要”是所有人作为同一物种的成员所应有的东西,“欲求”则代表着不同的个人因趣味和癖性而产生的多种喜好,对于需要而言,它超过了生活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一种无限的需求。对此,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把欲望比喻为一个永远饥馋、永不饱和的胃,或是一个永远张开的巨兽之口。异化消费意味着生活目的的异化,即人们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消费物的使用价值,满足生存的需要,并在消费的过程中开发人的精神资源,获得愉悦,实现满足人类发展和享受性的需要,而是纯粹为“消费而消费”,以消费物在最短的时间内消耗、更新或扔掉为消费目的的实现。在异化消费的过程中,人们成为自身行为和消费物的奴隶,不是获得自由与幸福,而是充满压抑和迷茫。

二、异化消费产生的条件、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后果

(一)异化消费的产生条件

1.以大量消费品的存在为前提。在前工业社会(即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科学技术的落后,人们付出艰辛的劳动仍不能满足或只能满足基本的生存消费需要,因此,在这一时期,异化消费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逐步加强,使得大量丰富、充裕的消费品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来,大量消费品的出现,为异化消费的产生创造了物质前提。

2.国家政策导向。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策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市场在调节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存在着缺陷: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而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了自19世纪初以来的第二次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疲软、失业严重、生产萧条,为了扭转局势,转移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动用国家的力量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每当国内市场出现疲软的情况下,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就成了拿手好戏。1953年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宣布了新经济的福音,他宣告,美国经济的“首要目标是生产更多的消费品。”[3]12也正因为这样,美国销售分析家维克特·勒博以传教者的口吻宣扬消费主义:“我们庞大而多产的经济……要求我们使消费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要求我们把购买和使用货物变成宗教仪式,要求我们从中寻找我们的精神满足和自我满足……我们需要消费东西,用前所未有的速度去烧掉、穿坏、更换或扔掉。”[3]5消费主义成为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各国经济的发展,这种消费方式由美国推向日本、西欧并进而传到世界各地。富人积极响应并付诸行动,穷人竞相向往。

3.广告宣传起到了传媒中介的作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人们无所适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告业迅速兴起,特别是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广告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广告起到了引领时代潮流的作用:一种商品能够打响品牌,要依靠广告;消费者购买商品,无形中也离不开广告的影响。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所说的,人们“最流行的需求包括:按广告来放松、娱乐、行动和消费……”广告何以有如此威力?这主要是由于广告的特点决定的。它切中了人们无意识深处的欲望模式(幸福的家庭、奢侈的生活、永远的青春活力、永远旺盛的性欲和完满的性生活等),它并不是赤裸裸的叫卖,而是通过“话语转化”,借助于文化与美学,变换各种修辞手段和叙述技巧将商业信息表达得委婉动听。广告尤其是电视广告,通过其丰富的视听语言——生动的画面、美丽的色彩、动听的音乐、诗意化的语言综合构成流动的信息,冲击着人们的感官,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它赋予商品以神奇的力量,似乎只要拥有这种商品,就可以化解一切痛苦、解决一切难题。广告抓住了人们的欲望心理,成了笼罩在人们心灵深处的意识形态,特别在人们丧失了合理批判社会现实的时候,广告更是发挥了作用,正如弗莱所言:“当一个人的思想害怕、轻信,幼稚到不想认真面对世界的时候,广告宣传绕过意识长驱直入地在人的头脑中建立起自己的结构。”[4]11广告宣传的影响起作用时,就像弥尔顿在《失乐园》中所描写的撒旦引诱夏娃一样:“可怜的夏娃,只意识到是一条向来沉默的蛇在对她说话,她的意识被某种不可思议的东西镇住了,撒旦所要告诉她的一切,都越过意识的警卫,抵达了我们称之为无意识的部位。当她后来在需要做出自由选择时,她除了撒旦的观念以外没有任何主见,于是只好采纳撒旦的观点。”[4]11正是上述三个条件的存在,消费主义盛行,它成了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消费主义是目前为止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现在,地球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逃脱我们的良好生活质量的魔法。”[5]目睹当下的现实,到处呈现出一派消费的现象,“今天,在我们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富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个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我们生活在物的时代,我是说,我们根据它们的节奏和不断替代的现实而生活着,在以往所有的文明中,能够在一代一代人之后存在下来的是物,是经久不衰的工具或建筑物,而今天,看到物的产生、完善和消亡的却是我们自己。”[6]

(二)异化消费的具体体现

1.消费的内容。首先,异化消费体现在侧重物质方面的消费,物质消费的比例大大高于精神消费。异化消费是在物质方面的极度消费,消费者以“多买多用多扔”作为自己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在数量上多多益善,过分注重对物的占有和支配。他们认为,自己占有的物质消费品越多,这些消费品更新就越快,它就越容易使自己达到自我满足,从而实现自我价值,达到自我的自由与幸福。其次,异化消费在精神消费领域表现为颓废性消费。颓废性消费指人们对特定精神产品、服务的消费,不利于发展人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不利于人的休闲与自由的发展。具体来说,包括媒体网络所宣扬的色情、反动宣传等等,这些内容对缺乏社会辨别能力或是社会辨别能力低下的社会群体造成了极大毒害,它腐蚀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2.消费的形式。异化消费具体体现为奢侈性消费、跟风式消费、攀比式消费等。奢侈性消费,即摆阔式消费,它通过提高消费的档次,如在豪华酒店和夜总会、高级度假村等地方消费,来满足消费者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跟风式消费是一种跟着感觉走,以时代和社会节奏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消费对象的消费方式,它缺乏对消费的理性思考能力,不考虑社会、国家和个体的实际需要,不讲求实际效益,在从众心理支配下,一味追求风潮、追赶时髦,以个人的情感、欲望来决定消费的异化形式。攀比式消费,即消费者不考虑自身的具体实际(包括自己的收入、创收能力等),不考虑自身的消费需要,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盲目同他人攀比,以追求“别人有的我有,别人无的我也有”为特征,满足自我虚荣心的消费方式。上述三种消费形式尽管在消费的目的、特征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它们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一致的,它们都给社会、国家和个人带来了负面影响,既不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富强,它们都是异化消费的具体体现,都是国家反对和禁止的。

3.突出地表现为符号化消费。符号化消费,即人的自然属性由对消费品使用价值的需求和占有转化为对消费品符号价值的欲求和占有的消费方式。人们买什么,用什么与“身份”密切相关,开什么牌子的车,穿什么品牌的衣服,住什么规格的房子,甚至喝什么酒都与自己的形象有关。对这些消费品的消费的目的不是满足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是为了占有这些消费品,从而拥有这些消费品本身所体现出来的符号价值,正如弗洛姆在《健全的社会》一书中所说的, “对许多物品,我们根本没有使用它们的要求。我们获得物品就是为了占有它们。我们满足于无使用价值的占有。因为怕摔坏贵重的餐具和水晶玻璃的花瓶,我们就从来不使用它们。人们买下一栋房子而占据着许多无用的空间,并且给房子配有多余的汽车和仆人,这栋房子就像小中产阶级家庭里摆设的老古董一样。”[7]

(三)异化消费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后果

1.超越实际生命体劳动能力所获得的财富的消费必然给个体生命带来超负荷的压力和不幸。在当今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特征的社会,消费者能够消费、愉悦消费必须要有金钱货币,而金钱货币的获得以消费者创造了社会财富为前提。因此,如果消费者之消费超过了实际生命体劳动能力所获得的财富,就必须在生命体能承受的基础上付出更多艰苦的努力。超劳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理所当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正因为如此,它必然给个体生命带来超负荷的压力和不幸,法国文学家莫泊桑在其短篇小说《项链》所描写的主人公瓦蒂尔德太太,为了凑足一条金项链实际价值所需要的货币,耗费了30多年的青春就说明了这个道理。

2.在一定程度上说,异化消费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导致腐败的因素很多,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体制、制度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从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的生活方式来看,腐败的产生跟异化消费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说,异化消费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奢侈消费既是消费颓废的表现,也是腐败问题得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8] “奢侈浪费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而且会助长其他的腐败行为。”[9]

3.异化消费必然对那些连基本的生存发展需要都得不到满足的穷人阶层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进而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富人阶层整天忙于灯红酒绿、花天酒地的生活,穷人阶层心底发出了强烈的呐喊:富人阶层凭什么能够享有这些生活,他们凭什么能够拥有如此之多的金钱财富,我们整天劳作能够创造多少财富,这些财富与我们现实生活相比是否相称……面对财富和现实生活条件的巨大反差,穷人阶层在社会生活中很容易出现消极极端行为。急于求富心理的作怪,他们往往嗜好于、等非法活动,消极对待生产,延误生产,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有甚者,通过盗窃、贩毒、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来寻求财富,从而不但不利于富人阶层的安居乐业,也对社会的和谐构成了挑战。

4.异化消费会导致价值虚无主义。人类价值在于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因此,只有以人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竭力挖掘人的精神资源,才能超越单纯的对物的占有,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然而,在异化消费的社会,人不再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人被物所沉沦了,人的精神属性(社会属性)由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转化为追求不断被刺激出来的欲求的满足,人丧失了作为本真自我的存在,“一旦物质的东西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占据了最重的价值时,他本身也就变成了其占有物的一部分。”[10]人们对消费物的选择不是在于消费物的使用价值,而在于它所代表的符号价值,正因为如此,传统社会人们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中建立起来的理想、信念、道德、伦理等价值体系被拖到崩溃的边缘,人们对形而上的沉思被沉迷于符号的象征意义所取代,现实世界让人感受到了价值的沦落,人生意义的丧失,价值虚无主义犹如一个幽灵开始大踏步地在世界游荡。

5.异化消费给生态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自从“二战”以来,人类就面临着生态危机的威胁,世界各国、联合国以及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环保人士都呼吁关注地球,关注生态,然而,生态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呈现出愈来愈严重的迹象,地球已被来自人类的“癌细胞”吞噬得千疮百孔。学术界对生态危机的根源进行了探索,得出了一些深刻的认识,生态危机的出现不外乎是由两个条件导致的。一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工改造超过了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复原能力;二是人类排放的废气物超过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在异化消费的社会,人们的消费主要侧重于对物的消费,并且,它不再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用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且对生态危害较小的农产品如谷物、小麦等的消费,而是主要转向对石油、轿车、电力、核能等需要耗费大量资源且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产品的消费。为了满足人类对石油、轿车、电力、核能等的需求,就必须加快对自然界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破坏了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复原能力。与此同时,人们在开发和利用资源的过程中,在消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物也远远超过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从消费的内容来看,就可以知道生态危机的产生跟人类的消费方式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三、理性消费:走出异化消费的新途径

异化消费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异化消费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原因(上述内容已经阐述),但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人的情感和欲望偏离了理性的正常发展轨道,进而使人的理性成了被感性和欲望支配的对象。要走出异化消费的阴影,探索走出异化消费的新途径,就必须发挥理性的作用,倡导并实施理性消费。要做到理性消费,必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关于节俭的思想。《尚书》中有“克勤于邦,克俭于家”的记载;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八佾》)“节俭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墨子用《节用》、《节葬》、《非乐》三篇专门论述他的节俭思想,他认为“俭则昌,谣佚则亡”,要求人们把节俭作为消费的基本原则,“其用财节,其自养俭,国富民治”(《辞过》);老子说:“多藏必厚亡”,反对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和毫无节制地贪图物质享乐,把“去甚,去奢,去泰”当作圣人的道德标准;荀子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富国》);司马光说:“俭,德之共也。奢,恶之大也”(《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训俭示康》)唐代诗人李商隐在《咏史》诗里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的名句;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此外,《周易》、《朱子大全》、《二程集》等著作中都有诸多关于节俭的精辟论述。到了近代,严复和魏源等思想家也论述了节俭的重要性,其中,魏源制定出一个俭与奢的消费伦理标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道德规范中的“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都是节俭美德的具体体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尽管改革开放将近30 年,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总体上达到小康,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小康依然是低层次的、低水平的、片面的、不平衡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差距;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能源数量低,且我国的能源开发技术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人面临生老病死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威胁。以上因素决定了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注重精神消费,反对颓废性消费

人的消费应该是全面的,既要有物质消费,更要有精神消费。异化消费侧重物质消费,沦为纯粹的物质主义,必然导致在对物的追求中遗忘了自己本真的存在,这也是人类出现价值空场、人文失落的主要原因。精神、价值是人的灵魂支撑,它指导和控制着人的行为动力、实践选择,目标调整和效果评价。一个具体的人如果失去了精神和价值,他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失去了作为人的本性,因而也就被降低到与物相同的地位;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失去了精神和价值,那么这个国家和民族就失去生存的根本。精神承担着对人的终极关怀的神圣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民族的物质消费丰富了,只能说明这个国家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但还没有解决发展和享受方面的问题;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民族只有拥有繁荣的精神文化,拥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价值形态,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国家的复兴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富强。精神消费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要求必须注重精神消费,但是,精神消费有科学与愚昧、积极与颓废之分。颓废性精神消费不但损害了个体的健康,也威胁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喝劣酒容易使人得酒精肝,吸毒使人骨瘦如柴,国民体质下降,灵魂扭曲;媒体网络所宣扬的色情、反动宣传等等内容对人们造成了极大毒害,它腐蚀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因此,必须提倡积极的精神消费,反对颓废性精神消费。

(三)关注生态环境,倡导绿色消费

由于人们的异化消费,使得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工改造远远超过了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复原能力,因而生态危机开始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异化消费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地纠正,从消费的程度上来说反而得到进一步强化。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世界各国、联合国以及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环保人士都呼吁关注地球,关注生态,但是,生态问题不但没有缓和,反而呈现出愈来愈严重的迹象。生态的恶化要求我们,要关注生态环境,就必须深刻反思和有效遏制来自于我们的异化消费,这是地球发出的对人类的最后一丝希望。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学术界、生态界、环保组织(政府的或是民间的)提出了“绿色消费”这一消费新模式。绿色消费,即消费物的生产、开发必须符合生态标准,跟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复原能力相协调,人们对消费物的消费没有给人的健康带来威胁且通过对它消费所排放的废气物没有给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的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首先有利于个人的身体健康;其次有利于节约能源,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循环发展;最后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注重代内消费和代际消费相和谐

代内消费和代际消费相和谐是人类在反思工业化时展模式造成环境恶化,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是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代内消费是指我们不单要考虑自己的消费,而且在自己消费的情况下考虑他人(主要指弱势群体,包括欠发达国家的居民、穷人、能力低下者等等)的消费状况,考虑我们的消费对他们的影响以及我们所能够对他们作出的贡献;代际消费是指我们不单要考虑当代人的消费,而且要考虑后代人未来的消费,因为作为消费物来源的能源、原材料是有限的,我们消费得越多,后代人消费得就越少。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代际消费的关系。代内消费和代际消费相和谐从实质上来说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只有实现它们的和谐,地球上的人类才能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势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世界的和谐与进步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1.

[2] 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22.

[3] 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4] 诺思洛普·弗莱.现代百年[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5] 比尔·麦克本.自然的终结[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9.

[6] 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7] 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133-134.

[8] 江泽民.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2-13.

消费理论论文第2篇

零售商自有品牌(又称渠道品牌或私人品牌)是指零售商在销售的商标上使用自己开发设计的品牌而非生产者的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时代开始于20世纪初的英国马师百货集团的“圣米高”牌商品,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如今自有品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

发展自有品牌的意义

发展自有品牌是品牌经营的发展趋势

市场的竞争就是品牌的竞争,品牌经营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在国外,品牌经营已经从单一的制造商品牌过渡到制造商品牌与零售商自有品牌共同发展的阶段。自有品牌在零售业成熟的欧美国家已经非常发达,受到众多零售商业企业尤其是连锁超市的追捧。有关资料显示,在各国自有品牌产品占零售业销售的产品比例方面,瑞士约为41.2%,英国为40%。日本流通问题研究协会所做的调查显示,日本有60%以上的连锁商业集团在开发自有品牌商品,大约有30%-40%的综合连锁超市自有品牌商品销售额已经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1/3。从国外品牌经营和自有品牌的发展历程上看,我们有理由认为,发展自有品牌是一个国家品牌经营水平提升的标志,是品牌经营发展的必由之路。因而,我国要提高品牌经营水平,也必须加快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发展,缩短与其他发达国家品牌经营水平的差距。

发展自有品牌有利于我国零售业经营水平的提高

知名的国外零售商非常重视自有品牌开发从已经进入国内的国外零售商来看,无论是美国最大的零售集团公司沃尔玛还是欧洲最大的零售集团公司法国的家乐福,他们都非常重视自有品牌开发。沃尔玛公司的制造商必须根据沃尔玛公司设计的造型、装潢、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产品须印上沃尔玛的自有品牌。家乐福所经营的生鲜食品全部都是自行设计的自有品牌。据美国自有品牌商品创造协会(PLMA)对以销售食品为主的美国超级市场的统计,1995年其销售总额为2095亿美元、销售总量为1285亿个,其中自有品牌商品分别占到15.1%和19.7%。在超市中自有品牌所占的比例分别为:英国40%、美国16%、澳大利亚11%。由此可见,零售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研发自有品牌便成了发挥品牌效应、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增强获利能力的必要手段。在国内,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走过来的商家,以往重视的是经营人家的品牌,却很少注意开发自有品牌。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家的品牌意识不强,思路不够开阔,不敢做新的尝试。随着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和国外先进经验的引入,零售商们开始关注品牌经营这个有效的竞争战略。这是因为自有品牌策略是商业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零售业的发展一般从制造商的品牌开始,但在形成规模后,自有品牌的发展便成为发挥品牌效应的必由之路。从这个角度而言,发展自有品牌是我国零售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是我国零售业突破传统的价格战向更高层次竞争的标志。

自有品牌有利于提高零售商利润水平企业的利润是以投入与产出的效果而定,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主要是减少投入从而提高利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型零售企业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这样大大简化了进货环节,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流通费用;自有品牌商品利用自有渠道网络进行销售,其广告宣传主要借助于宝贵的商誉资产,在商场内采用广告单、闭路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品牌的推广也只是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品牌的宣传,这样广告费用就可以大幅度的减少;大型的零售企业拥有众多的连锁分店,这样就可以大批量的销售从而使得生产成本取得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便于薄利多销;由于零售商与消费者接触较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使得开发的自有品牌的产品易于被消费者接受,从而加快了资金的回流,减少资金的流通成本。

自有品牌有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健康发展零售商发展自有品牌有利于培养自己的忠诚顾客群。在没有自有品牌之前,一个经营业绩不错的零售商一旦迁址,那么他的业绩很有可能一落千丈,其原因是因为在消费者眼里零售商只不过是一个提供他们所需产品的载体,消费者认定的是产品的品牌。可是,一旦零售商有了自有品牌并且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那么顾客分流的情况就很有可能不会发生,从而有效的培养了忠诚顾客。目前在我国的零售业中主要竞争是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所有竞争状态中最为基础的竞争,但是,在中国这样供大于求的现实面前,价格竞争几乎成了唯一有效的竞争手段,为了争夺顾客或者市场领先,不断降低售价、流失利润已经从一剂良药变成了毒药。但是偏偏还有更多零售企业在向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添砖加瓦,进一步恶化环境,使得我国零售业发展缓慢。在面对国外大零售商时显得毫无竞争力。如果零售商发展自有品牌,就能够有效的回避同行业间低档次的竞争,可以有效的避免正面竞争,因为品牌具有排他性和个性的特点是别人难以模仿,也就使得零售商间的竞争变为错位竞争。进而带动零售业健康发展,使我国的零售商快速成长壮大。

我国加快发展自有品牌的机遇

零售业连锁经营的蓬勃发展

我国零售商的规格化、连锁化程度提高。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必须以相当规模为基础,连锁化是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近年来,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据有关资料显示,近5年新建改建的大型零售商企业的数量相当于前40年的总和。商业企业向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对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36家大型百货零售企业的统计显示,2002年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28.9%,零售额增长29.6%,分别高出356家大型百货零售企业12.6%和16.2%;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比2001年提高0.2%。规模化发展为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自有品牌的推出和发展。

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的剩余

目前在我国存在着许多中小型制造企业,他们大多数实力薄弱,对市场缺乏认识,对于消费者的需求没有深入的了解,以致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消费者不认可的产品上,从而使得企业经营状况很不好。这时如果零售商能依据自身的营销优势采取自有品牌,组织或委托厂家定牌生产,对于身处窘境的制造企业而言是求之不得,而作为零售商则可以据此选择适当的制造企业构造战略联盟。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

目前由于我国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获取暴利,大量生产伪劣产品或者假冒著名品牌的产品,使得消费者在选购中常常被欺骗,并且在维权处理中遇到诸多麻烦。这种情况下,零售商品牌会给消费者更多的安全感,容易得到顾客的信任。同时,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靠市场来决定的,是依据消费者行为来决策的。目前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尤其突出,而零售商在流通领域中所处的特殊位置使得他不仅能够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而且了解制造商的信息,这决定了零售商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发展自有品牌,在这个品牌时代里占有一席之地。

中间商品牌市场的空白

目前在我国除了几家老字号的企业(如“同仁堂”、“张小泉”、“永安”等)和为数不多的新兴企业(如“恒源祥”、“联华”、“燕莎”等)拥有自有品牌外,零售商品牌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有条件的零售商若能率先实施自有品牌战略,便能够占领零售商品牌发展的先机,提升零售业的经营水平。

要发展自有品牌,零售商要有足够大的规模和足够多的资源投资于高品质自有品牌产品的发展。实施零售商品牌战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系统工程,作为零售商不仅要负责品牌的开发与管理、进行市场调研的产品项目的选定,还有自行组织生产或委托厂家订牌加工生产、确定商品价格和商品的市场促销策略,没有相当规模的零售商是无法承担这些工作的。所谓具有相当的规模是指零售商要具有大规模的经营和广阔销售网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以大订单吸引生产企业的合作、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并利用自身广大的销售网络加以推广,自有品牌的各种优势才能充分发挥。比如西尔斯公司是美国的大零售商,约有90%以上的商品采用自有品牌,800多家分布在全美各州,年销售额高达300亿元之多。同时,零售商应该有良好的品牌经营基础,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影响力,在区域市场内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我国,要积极发展零售商业自有品牌,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快连锁经营健康快速的发展

在看到我国连锁经营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形式上、名义上的连锁经营多,热崇于规模的扩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配送,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对市场的实时监控,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的统一等,所以许多连锁经营实际上是松散型的。另外,在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盲目的扩展而忽视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以至于建成后的连锁店不是位置不合理就是配送中心建设滞后,使得运行成本提高从而缺乏竞争力导致最终的倒闭。

连锁经营是发展自有品牌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我国零售业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规范连锁经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科学选址,建立功能完善的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设是连锁经营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做到统一进货、统一配货,关系到企业能否有效的降低运输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流的连锁。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企业才能够追踪需求动向,监控自身的运作质量,并对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建立健全连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在条件充分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连锁分店,形成规模效应。只有分店的数量多了,进货量提高了,配送中心在进货时才有足够的能力与生产厂家讨价还价,从而降低进货价格,形成价格优势,否则,如果分店数量太少,无论管理多么好,配送中心建设多么完善,都无法形成大批量的进货,从而失去了连锁的意义。要尽快重视和提高连锁企业的人员素质,特别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连锁企业要用战略的眼光引进人才,招揽人才,培养人才。

对进行自有品牌的商品要慎重

自有品牌战略并不能针对所有的商品,实施自有品牌的商品需具备以下几个属性:

科技含量不高的非专业性产品具有大众化和购买频率高的科技含量不高的非专业性的产品,其内在质量差别不是很大,如服装、鞋帽、首饰等时尚类商品,食品、蔬菜、水产等保鲜、保质要求高的商品。这些商品对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消费者对于这些商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并且对于自己的判断能力有较强的信心。因而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对提供的服务更加看重,而这正是零售商所要重视和善长的。

产品是便宜的、容易鉴别的、购买风险小的对于单价较低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第一次购买后通过使用来决定是否再次购买,从而创造了自由品牌商品与消费者接触的条件,为自有品牌商品最终被消费者接受提供了机会。

产品要有较高的购买率因为产品的购买频率较高,对于大型零售企业而言,就可以实行大量的开发订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保证自有品牌低成本的实现;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对此类商品的忠诚度相对低、价格敏感度较高,容易背叛原有的制造商品牌从而选择自有品牌。

零售商要具有良好的声誉

较高的商誉是零售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前提和内在优势。如果某零售商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相当好的声誉,那么该企业创立的自由品牌从诞生的时候开始就已经具备了名牌的许多的特征,容易被消费者认可。因此,自有品牌的推出是建立在零售企业本身的商誉之上,而物美价廉的自有品牌商品对本企业的商誉又起到了提高和推动的作用。

在我国,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应该用自有品牌引导消费,用新产品适应市场的变化,迎合顾客的需要,走出不良竞争的误区,使企业得以持续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的零售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资料:

1.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N],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消费理论论文第3篇

本文作者:鲁琦工作单位:巢湖学院体育系

安徽省城镇女性消费观念调查结果体育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多样化的体育需求,采用不同的方式消耗体育物资产品、购买各种体育和参与、观赏各种竞技运动、健身运动等服务产品的过程。”[3]体育消费属于享受性消费和发展性消费,是为满足马斯洛需求的较高层次。体育消费观念是人们对待其可支配收入的指导思想、态度以及对体育产品价值追求的取向,体现为对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方式、消费过程、消费趋势的总体认识评价与价值判断。根据消费观念的一般理论,本研究将体育消费观念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理性消费,注重体育产品(服务)的“好”与“坏”,追求产品的物美价廉、经久耐用;感觉消费,注重体育产品(服务)的“喜欢”与“不喜欢”,追求产品的品牌、式样、吸引力;感性消费,注重体育产品(服务)的“满意”与“不满意”,追求产品所提供的身体与心灵感受。调研中,请受访者填写对体育消费观念三个层次的评价,采用5分制方式来表达与分析结果:特别注重(4分),注重(3分),一般(2分),不太注重(1分),不注重(0分)。均值处理后获得不同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得分分布见图1。表1调查对象年龄分布表2调查对象职业分布职业工人商业、服务业离退休其他职业N347216241135%13.50%8.40%9.37%5.25%企管人员公务员教师医疗卫生30532743556511.86%12.72%16.92%21.98%年龄段20岁~30岁31岁~40岁41岁~50岁51岁~60岁61岁以上N657803546362203%25.55%31.23%21.24%14.08%7.90%图1不同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得分分布调研结果显示,理性体育消费(物美价廉、经久耐用,3.13)仍然是安徽省城镇职业女性体育消费的主流观念;重品牌、重式样、重使用的感觉消费观念(2.81)次之;而重身心感受的感性消费观念(2.56)正逐渐深入人心,体育消费观念呈现多元化。数据表明城镇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正处于转型期,注重消费效益、注重从消费中获得更多的身心满足(健康、快乐、审美)等新型消费观念正逐渐为广大职业女性所接受。

职业差异对比通过X2检验,城镇女性的体育消费观念的职业差异显著(p<0.05)。通过两两比较,除企管和公务员,工人与离退休之间无显著差异外,其他各职业间均存在显著差异。企管、公务员、医疗卫生等职业群体,体育消费观念更易于受个人因素影响,因而更加趋于多元化。感觉消费、感性消费等新型体育消费观念,较之工人、离退休等职业,更易于被接受。教师群体则更加认同理性消费(3.02)和感性消费(3.55)两个体育消费观念层次,其中感性消费的认知度在所有职业中得分最高,而感觉消费得分值相对较低(2.45)。工人与离退休职业群体,理性消费认知度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而不甚赞同感觉与感性等新型消费观念。医疗与商业服务业群体较为重视感觉消费(3.29和3.61)观念的,更加看重体育消费产品的品牌、式样以及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企管、公务员、教师职业群体消费理念多元化趋势较为明显。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的形成源于许多因素,诸如宏观的经济环境、政策导向等,微观的供需关系、个人因素等,也有妇女的体育认知、消费动机等。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归纳和选取了A:体育消费产品丰富程度;B:体育消费环境;C:体育兴趣;D:经济收入水平;E:传统文化与消费观念;F:学历;G:家庭责任;H:闲暇时间等。通过对受访对象的问卷调查,采用5分制(0-4分,不重要———非常重要)记录数据,均值处理获得表3所示结果。数据显示体育消费产品丰富程度、体育消费环境对女性体育消费观念的影响较大,各职业调查得分均在3分(比较重要)左右,职业差异不大。体育兴趣对女性体育消费观念影响较小,反映女性从事体育消费的主要动机并非出自对体育爱好,这与男性体育消费受体育兴趣影响较大[5]不同。工人职业群体认为经济收入水平对体育消费及其观念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87),这与该职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关系密切,使得工人职业女性大多选择量入为出、追求物美价廉的理性体育消费观念。其余各职业收入水平得分在2.42-2.99之间,差异不大,但也认为收入水平是影响体育消费观念的一项重要因素。离退休女性因其年龄较大,受传统文化与消费观念影响较大,是各职业中唯一认为传统消费观念(2.89)影响较大的职业。学历因素对工人、公务员、教师的体育消费观念影戏较大。家庭责任因素职业差异不大,对女性体育消费观念的影响适中。闲暇时间对女性体育消费观念影响比重较大,除离退休(1.98)和其他职业(2.41)外,其余职业群体受闲暇时间影响程度均较大(3分以上)。结合图1不同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调查结果分析发现,工人与离退休职业注重理性消费,但其成因不同。工人群体主要是因为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消费时注重量入为出;离退休女性则主要受传统的文化思想与消费观念影响,此外闲暇时间充裕,使得该职业群体体育消费时可以理性思考。教师职业理性消费与感性消费并重,主要因为其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较完善,一方面注重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重视体育消费时的身心体验。企管、公务员、医疗卫生等职业群体,相对重视品牌、式样、消费效益等感觉消费观念,与其经济收入水平较高,闲暇时间较少有关。企管、公务员职业女性持感性消费观念比重也较大,受其学历层次较高,文化观念前卫影响。

安徽省城镇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安徽省城镇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正处于转型期。从单一量入为出,重视产品的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理性消费理念,向理性消费、感觉消费与感性消费的多元化转变。注重消费效益、注重从体育消费中获得更多的身心满足(健康、快乐、审美)等新型消费观念正逐渐为广大职业女性所接受。安徽省城镇女性体育消费观念职业差异显著体育消费观念在不同职业女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工人、离退休和其他职业女性最注重理性体育消费观念;企管、公务员、医疗和商业服务业群体则持感觉消费理念比例最高;教师职业最注重感性消费理念。各职业群体自身的消费理念结构也存在一定差异,相对而言,企管、公务员、教师职业群体中消费理念较为平衡与多元化。各职业女性体育消费观念成因各异工人群体体育消费观念主要形成因素是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离退休女性则主要受传统的文化思想与消费观念影响。教师职业理性消费与感性消费并重,主要因为其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较完善。企管、公务员、医疗卫生等职业群体,与其经济收入水平较高,闲暇时间较少有关。企管、公务员、教师职业群体消费理念趋于多元化受多方面因素,包括体育消费产品丰富程度,体育消费环境,学历层次,文化观念等的综合作用。丰富女性体育消费产品与服务体育消费产品(服务)的市场供需关系是影响体育消费观念的重要因素。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虽取得长足进步,但产业结构尚显单一。体育消费产品(服务)多样性尚有欠缺,特别是针对女性体育消费的产品与服务,尚不能有效满足女性消费群体需要。应进一步丰富女性体育消费产品与服务,满足多样性选择需求,从而促进女性体育消费观念的多元化发展。改善体育消费环境,培养女性体育兴趣提高体育消费中的组织指导水平,改善场地设施质量,强化体育消费提供者的服务意识,全面改善体育消费服务质量。从而,让更多的各种职业的女性,能享受到优质的体育消费服务。此外,应增强女性的体育参与感,培养女性对体育运动的兴趣,让女性更有意愿进行体育消费。提倡新型体育消费观念现代女性具有社会、家庭与工作的多重责任,女性群体的身心健康更应受到关注。应积极倡导健康、审美、快乐的新型体育消费观念。让女性在体育消费过程中,体验到更多精神满足。实施差异化体育消费市场营销手段应依据不同职业女性的消费观念特征,针对性地实施体育消费市场营销手段。细化女性体育消费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不同职业女性享受到适合自身的体育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体育消费市场的多元发展。

消费理论论文第4篇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国民消费教育工作的引导和领导

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程,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其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质量,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建立市场诚信体系,扩大内需,拉动生产,实现积累和消费的互动发展。消费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各具特色,范围覆盖很广,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逐步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不断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基础。

开拓消费教育重点是观念,关键是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转变行政工作理念和思路,提高对社会消费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消费教育、维权工作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开展“关爱消费者”行动,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主抓、消委会主办、行业协会牵头、企业主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国民消费教育网络。党员同志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推进先进的消费理念和文化。

消委会应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推动全民消费教育为突破点,着力引导消费维权工作从受理投诉、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引导消费方向转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面向消费者,围绕消费理论、消费观念、消费技能、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全民消费教育工程,不断提高认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广科学的消费文化,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邀请法院和司法部门的同志担任消法指导员等,普维并举,注重社会实效,增强全民消费素质,提高消委会整体维权能力,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

二、加强国民消费教育的立法工作和经营者职业道德建设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提高全社会消费质素为重心,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各项工作。消委会要积极主动推动国民消费教育的立法工作,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府,争取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国民消费教育,将消费教育转变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促进消费教育建章立制工作,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章可循,探索建立消费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明确授权消委会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国务院或工商、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消费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手段、管理部门等内容,使消费教育逐步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方面,通过立法规定经营者在登记注册前和年审时必须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培训,在经营者中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普及消费教育,树立经营者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消费教育也是行业组织和企业责无旁贷的义务,应该制定行业经营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主动地增加对消费教育的投入,拓展消费教育途径,开展经营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消费的专业教育,帮助消费者科学消费,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三、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动态的中国特色全民消费教育体系

消委会要牢固树立服务的宗旨,将消费者组织发展成为服务型组织,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依靠群众的力量,整体推进国民消费教育的发展,形成群众性消费文化,培养自觉、自立的消费者。我们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国民消费教育网络;要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消费者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消费者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消费教育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教育于新闻事件,寓教育于百姓生活,寓教育于文艺娱乐,提高消费教育的覆盖率和吸引力。

大众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全民消费教育工程的建设,将消委会的活动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范畴,实施减免费政策。电视台、电台应学习和借鉴英国、香港的工作模式,争取每天抽出30—90秒钟的时间进行免费消费公益广告宣传,制作不同题材的节目,反复播出;也可以与消委会等有关机构联手,组成专门制作组和主持人,开设“今日消费”系列节目,定期播放侵权案例追踪报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事件进行“亮相”、评论和谴责,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我们要利用互联网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消费教育,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消费教育平台建设。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参与人多、及时、互动、共享等优点,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活动所需要的消息、数据、资料、知识等全面的信息。同时互联网用户是最易接受新知识、掌握最先进科学技术的群体,吸引他们参与到消费者教育活动中来,相互交流、共享各种消费信息,就能大大推进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进程。深圳市消委会于2003年开通了“消费维权在线”网站,截止2004年9月已为2500多人提供了咨询服务,访问人数突破32.5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集体金质奖。

四、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消费教育队伍建设

消委会要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消费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消委会应当与街道司法所结合,在社区和商业区建立消费教育服务工作站,将消费教育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形成完善的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基层网络,结合实际,开展消费教育和维权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开展消费教育,必须搞好消费维权工作者的自身教育。消委会要加强自身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与工商、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合作,联手开展各种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提高消委会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不辜负广大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的深切厚望和期盼。在科研上,消委会应当建立自己的研究部门和研究班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我们还要加强消费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使消费教育迈上社会化、信息化的轨道。一要建立消费教育讲师团,邀请专家、教授参与消费咨询、讲座等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二要充分吸收社区的老党员、老同志参加,发挥他们消费知识、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吸引法律专业人事参与消费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和维权工作;四是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消费问题相关信息,主动预防和暴力事件;五是与“12315”和“160”专线电话相结合,建立消费教育咨询电话,随时回答群众对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要求。

消委会应建立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将消费教育工作作为维权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和落实国民消费教育工作责任制,使国民消费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消费理论论文第5篇

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进行一些浅析,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对屡教不改的,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经营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就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运而生.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国家更有责任,国家监督经营者不得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应对实施这种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制裁。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知情权司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行政保护

消费者协会的保护

伴随着人类出现,消费也就应运而生.原始社会的消费是以交换物品为基础的.自从货币的出现以后,消费就成为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到了现今社会,消费已然成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步骤,与其他三项共同构成了统一的社会体系,是其他三项的目的和归宿.消费的主体是称为消费者.在原始社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交换双方都是以此目的进行交换的,所以不存在谁侵害了谁的权益问题.在现今社会,消费者的消费,已经不仅仅只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了,更多的消费者消费,是为了更好的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质量,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精神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投入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就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运而生.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国家更有责任,国家监督经营者不得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应对实施这种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制裁。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情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那么本文就对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它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现状,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几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权益源于消费者运动和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而逐步得到确认和发展。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处于强大的资本力面前,就呈现出弱势状态,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对人身安全具有极大危险的商品,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随时处于危险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例如,凡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必须在收购地点公布收购价目表,表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也应实行明码标价;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地、房产应标明其座落位置、规格、结构、计价单位面积和销售(出租)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有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或参考价的,市场管理部门应在市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布。(6)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从产生购欲望到实现消费,中间要经过一些环节。消费者首先要了解消费的意义,才能决定是否购买和购买什么;消费者要了解所要购买的商品,需要具备有关知识;由于商品很多,所以消费者需要对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比较,做出判断,才能实际购买。所以,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即成为必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了解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予以细致耐心的回答。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这就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无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还是缺点,均应毫不掩盖地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客观的介绍。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入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该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无效。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有其特别考虑的。从消费者消费的实际过程来看,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的重要诱因,是消费者进行安全正确的消费所必不可少的认识前提。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知晓,才能对商品和服务是否能满足其现实的消费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做出令消费者自身满意的消费选择,才能有效地防止消费安全事故。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会购买他一无所知的商品或接受他不了解的服务。而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使一般消费者很难对必需的商品或服务有一一深入的了解。为了保护消费者,不使其因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盲目消费或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即便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方也有权了解另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则构成欺诈。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因此,如果经营者经营伪劣产品而未告知消费者实情,消费者完全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而且,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仅表现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而消费者使用商品时,这项权利对消费者更为重要,因为这时消费者并没有机会询问经营者有关商品的情况。如果经营者不采取措施在商品上标明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就更容易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已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我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汪某一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后经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诸如商家推出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等。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这既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渗透,也是长期以来市场经济自身形成的一种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讲诚实、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一).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也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元钱的小事大动干戈。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加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何提高维权意识,我认为,消费者应该做到,只要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情出现,消费者都应该用法律或去消费者协会保护自己.多看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律书籍,来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备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多看一些案例,以备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知道.

(二).司法保护

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告知销售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或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但这并不排除经营者违反《广告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来看,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构成要件。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买卖关系时,经营者已经告知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则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受到损害,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尚未发生买卖关系,消费者仅以经营者的广告用语不真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向法院,人民法院可依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追究广告主的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打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规定所称的法律、法规,是指内容涉及了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处理之条款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切实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方面的职责在我国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对消费者进行欺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而对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既消费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讼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而且方便消费者提讼是人民法院实现其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各项措施的基本前提。社会中,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为了自己安全权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方便,都会因为离法庭太远,为几个钱不值得来回奔波;举证困难,担心败诉,顾虑进程浪费时间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当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往往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能忍就忍,能让就让。而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的。这样就能使很多消费者在自己知情权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还击。(2)对已受理的消费者知情权侵害案件,人民法院会及时审理所谓及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诉讼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应按时进行审理前准备,尽早开庭审理。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还可根据需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这都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

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侵害案中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知情权保护工作中享有极大的权威性。因此,本条的规定对于及时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侵害案,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加强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和现象的司法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知情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行政保护

《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的五种解决途径,但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2、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这就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认为,要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正确处理消费纠纷,要有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应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维护稳定,提升形象”从这五个方面出发,使“重小事为民排忧树形象”的目标落到实处.

(四)消费者协会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成立,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承担的是党和政府交办的任务,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消费者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补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迁移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侵权案,运用自己的权利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找经营者调查,利用媒体给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施加压力.

注释:

(参考资料)

1.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9页。

2.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3.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4.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5.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6.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南海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

7.黄建中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释与倒解》,同心出版社2000年版

8.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理解与适用丛书编委会编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

9.《联邦判例汇编》转引自张为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1.严学军、王俊豪、宋华主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研究》,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

消费理论论文第6篇

(一)存在的问题。我国针对消防经费预算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条例,但是这些规章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一是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无法对行为主体进行约束,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消防部队预算法规意识不强,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预算基础工作不稳定。一些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提供的相关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重视支出,不重视收入,资金的安全性上存在漏洞。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是预算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如一些单位没有将上年度的超额经费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将当年的部分收入隐藏起来,未列入下一个年度预算中;还有一些单位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全,预算安排也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的文字说明,更有预算出现赤字的现象。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不规范。有些单位在预算编制中没有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财务部门自己说得算,造成经费预算与执行不统一。当预算经费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以不经过任何审批手续,随意调整经费,对年终超预算情况不正常上报,预算管理工作缺乏严肃性,随意性大。三是预算安排不合理,存在浪费现象。四是预算执行存在脱节的现象。

(二)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分析,一是不少领导思想上对预算管理工作不重视,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财务人员对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同时,在预算执行中也缺乏制度措施约束财务人员的行为。二是受财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限制,预算编制粗糙。从客观上分析,首先,人员职责不清,不少单位的预算编制与审核为同一个人;其次,预算经费审批严谨性不够,监督把关不严;再次,缺乏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二、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预算机制建设。

1.首先,要增强对预算重要性的认识,做好事前有效控制。结合消防部队实际,预算编制要做到四摸与四看。所谓四摸,就是一要摸清今年的工作重心是什么,有哪些工作任务,领导对工作的想法;二要摸清明年对经费的调整变化情况;三要摸清每年经费使用情况与市场有什么变化;四要摸清各个单位对预算安排是否有意见。四看,即一看预算收入是否符合规定,编报收入是否真实;二看预算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标准;三看预算安排的重要项目有没有进行论证;四看单位每年预算的结余情况,对预算报表把好质量关。

2.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对经费审批要严格把关控制,对所需报销的账目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三查五不报。三查,简单来说就是对开支查看有没有计划;对报销发票查看是否完整;对手续查看是否符合规定。五不报,即不报预算外的开支,不报超出业务范围的经费,不报手续不全、审批有问题的经费,不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费。

3.保持预算平衡,提升综合效益。保证预算平衡,使各项业务能够健康协调发展。对一些合理需要增加的预算项目进行增加,需要减少预算的项目合理减少,使预算结合实际,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与适应性;对预算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同时配合奖惩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费使用的综合效益。

(二)规范经费收支程序和预算关系。首先将所有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中,每一个项目的预算经费都要在单位整体预算下,所有经费支出都要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由经费预算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核,以减少经费分配不合理、不均衡的现象。其次,要不断扩大集中使用经费的范围,对经费的流动要严格控制,消除经费随意支出与垫付的现象,并且尽量采用网上银行结算。再次严格预算审批过程,对超出预算确需调整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汇报审批。最后明确经费预算的目标,对由于预算不够而借垫款的,特别放置在一类里,在进行年度预算结余时应要求其一一偿还。

(三)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第一要对财务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的方法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上一年度的人员工资、福利、退役费、住房补贴等进行细化。第二是对消耗性的开支预算编制的方法进行细化。第三是对专项经费预算标准方法进行细化。细化预算编制需要短中长期各项经费预算计划的配合,这样才能够更加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经费,经费操作也更加简便。

(四)编制预算工作程序要严格。每个业务部门都要根据本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预算明细表,包括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需求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对各个业务部门上报的经费预算需求进行审批时,不仅要查看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还要针对未来工作的安排以及财力情况进行衡量,从而使各个部门的预算达到平衡,审批后要上报到党委,经过讨论决策同意后执行。另外,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坚持岗位不兼容的原则,预算的制定与审核要分开,避免使预算的制定、管理演变为形式化。

(五)强化经费预算编制的审计。一是经费审计内容要完整。审计的内容包含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合法、有理有据;预算制定的标准与依据是否符合规定;编制预算收入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可靠;预算支出是否合理、合法。二是审计方法要合理。方法合理要做到四个结合。第一,预算制定报表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第二,经费预算审计要与专业审计相融合;第三,经费预算制定要与日常审计调查结果结合在一起;第四,检查问题与探究问题相结合,这里的检查问题指,不但要检查出一些单位在经费预算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还要对其进行全方位、客观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可操作的解决办法与对策。

三、结论

消费理论论文第7篇

内容接要:网络消费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不仅在于其价格的实惠、消费的便利性,还有深刻的社会心理原因。具体说来:网络消费迎合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快节奏化,暗合了消费时代享乐主义消费观,契舍了个体认同的需要,吻合了个性化消费的回归,耦合了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符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个体释放压力的心理需求。鉴于此,笔者认为网络商店应充分认识并主动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来影响网络消费者的心理,以便促进网络消费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络消费社会心理原因网络营销策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正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流行于世。所谓网络消费,从广义上说,指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包括网络购物、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仅网络购物这种消费形式而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lC)2009年1月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意味着近25%的网民有网络购物行为,而且相比2007年的4600万人,网络购物人数的年增长率达到60%。这表明,越来越多的网民将进行网络消费,网络消费正成为一种比较时尚的消费方式。

1网络消费流行的社会心理原因

(一)网络消费的便捷性迎合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方式的节奏也在加快。据CNNIC的调查,网络消费人数最多的城市是北京、上海和深圳这三大城市。最先参与网上消费的消费群体多为大城市中“朝九晚五”的白领一族。对于惜时如金、工作繁忙的白领来说,传统消费要经历从家到店铺的路程、在商店

走动和停下来选择商品、付款结算、包装商品、取货送货等一系列的过程,消费者为购买商品必须付出时间、精力和体力。而网上商店365天、24小时营业、网上支付或者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送货上门等服务带给消费者许多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消费的缺陷,能够很轻松地实现随时随地消费。据CNNIC2004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53.9%的消费者基于节省时间进行网络购物。

(二)网络消费的乐趣暗合了享乐主义消费价值倾向

Babin(1994)提出个人消费价值倾向可以分为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消费主义时代,人们的消费倾向于享乐主义消费。享乐主义倾向的消费者较为主观,比较注重消费的趣味、愉悦、感觉、美学、情感等因素。网络消费主要在以下方面充满乐趣:

感官享受的乐趣。Hoffman和Novak(1995)认为,个体在浏览网站与计算机互动流畅时,会产生沉浸的状态,忘却时光的流逝与彷佛亲临现场,会失去自我知觉并产生喜悦的感受。目前,一些商家通过制作精美的图片,以及动之以情的促销策略,再配以轻松舒缓的音乐,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起到某种情感唤醒的作用,使消费者产生乐趣。

社交的乐趣。对消费者而言,网络消费可以在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过程中与店主进行虚拟互动,享受商家温情脉脉的服务,满足个体人际交流的需要。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社区或聊天室等与其他消费者互相交流购买心得,分享更多的商品信息,增加人际交流。最后,网购者还能与亲朋好友一起分享网购时有趣新奇的信息以促进彼此之间的情谊。

议价的乐趣。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最有乐趣的莫过于寻求物超所值的商品,可以尽情与商家议价,匿名情形下无需考虑议价有失面子问题,体验寻求折扣与优惠的乐趣。

冒险的乐趣。网络消费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对于那些从没有进行过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来说,网络消费能刺激和满足其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并激发其体验探索冒险的乐趣。据CNNIC2004年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表明24.9%的受访者被试感觉好奇,从而进行网络购物。

(三)网络消费契舍个体的认同需要

法国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认为,商品除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外,还具有符号价值。商品所具有的彰显社会等级和进行社会区分的功能就是它的符号价值。一件商品,越是能够体现消费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越是能够将消费者与他人区别开来,它的符号价值就越高。当今,消费者对商品的消费已不再仅仅基于其使用价值,而是更为了追求其符号价值,即重视商品所传达的社会和个人信息。消费是一种操纵符号的行为。

网络消费也可以视之为一种符号消费,人们通过消费方式的选择体现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品位,建构着自我认同的社会阶层。据调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lC)2008年6月的调查数据:全国网民中大专及以上用户比例仅有36-2%,网购用户中大专及以上用户比例已高达85%,网购用户的学历水平远高于网民平均学历水平。CNNIC的调查还显示,网购用户的个人月收入水平高于全体网民平均水平。中国网民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用户比例为26%,网购用户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用户比例已超过半数。网络消费的主体具有高学历、高收入的特点,也就是现代所谓的社会精英,他们的生活方式往往表现出某种殊荣和优越,成为社会群体文化的符号象征,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或区分的标记,为众人的效仿创造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以致社会的其他阶层也会效仿进行网络消费,“消费”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自己保持与社会中某个优势群体的所谓一致性,从心理上提升消费者自我形象、角色地位、群体归属的认同需要。

(四)网络消费吻合了个性化消费的回归

近代以来,工业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将消费者的个性淹没于大量低成本、单一化的产品洪流之中。消费品市场发展到今天,消费者所选择的商品可能已不再仅仅是商品的实用价值,还要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消费的需要。网络消费的时尚性和消费的私密性吻合了个性化消费的回归,因此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而得以流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内容:

网络消费的时尚性。网络消费就其形式来说,是一种时尚而新颖的消费方式;就消费内容来说,代表了需求的变化倾向。

在网络销售中,许多店铺会提供有些在实体商场、店铺所不能买到的特色商品。这类特色商品的崇尚者在购买商品时,重视“时髦”、“奇特”和“潮流”,他们常常会通过网络消费来满足自己追求时尚个性化的消费心理。网络消费的私密性。对于那些购物经验少、又不愿意自己的消费过程被人干扰、对消费的商品不想让人知道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隐秘性,特殊性质产品可由网络平台的隐密特性加以消费,恰可满足无需与人面对面互动的尴尬,消费者无拘无束地运用网络满足内心欲望,又可享受完全安静、不受打扰的主动消费,无需在意社会礼节规范的标准。

(五)网络购物耦合了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个体有五种需要,其中第五种需要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布希亚认为,个体消费商品的符号价值其实就是消费者的一种“自我实现”,或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的消费,也包括“炫耀”的因素在内。部分网络商店实行会员制度,满足了消费者的自我价值的需要。而且向他人炫耀在网络上买到物超所值或省时便利的商品,备受他人的羡慕,成为信息分享领导者,也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要。

(六)网络消费符合了个体释放压力的需要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个体的生存压力也在增大,网络消费可以轻易的脱离现实而进入另一个虚拟世界,处于一种抽离状态,即网络消费能提供从例行性日常生活中转换的一个机会,并具有消遣娱乐的功能,网络消费可以暂时使消费者脱离现实,转换心境,能快速达到压力释放与自我满足的状态。虚拟世界里的消费主要是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对部分消费者说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幻想,从而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越是紧张、充满着激烈竞争的社会,人们就需要通过幻想和憧憬来达到舒缓的目的和愿望;而网络消费者的年龄大多处于18—30岁,相对来说,该年龄阶段的幻想倾向越明显。网络消费往往能满足年轻人对缓释压力的要求。

2促进网络消费持续发展的营销策略

(一)注重网站建设,打造互动的人机界面

网站是网络商店进行网络营销的基础,通过有特色的网站,一方面可以树立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新顾客,沟通老顾客,而这一点又直接影响到网络营销的效果。首先,网络商店无法像传统商店那样,通过地点的选择与利用门面、招牌、橱窗设计及外部灯光使用等要素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产生心理联想,因此,网络商店的外部形象设计能否满足消费者寻新求异的心理,是吸引消费者登录浏览商店、产生和形成购买行为的基础。其次,由于网络商店所经营的多数商品,消费者只能通过视觉或听觉来感知商品的相关信息,所以产品的特点介绍越详细、产品展示图片越清晰,用户的兴趣才有可能越高。最后,要注意简化流程操作,不能去考验用户的耐心,而应该尽量让消费者心情愉悦地进行每一步操作,并快速得到想要的结果。

(二)设计个性化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

要充分发挥Internet在网络消费中的营销优势,利用网络的一对一交互式功能,进一步了解消费者需求及其变化,提供附加值高的信息,引导消费者在网上参与产品设计,共同创造和满足个性化的需求。网络商店经营的重点不在于吸引人潮,而是如何挖掘那些想要在网上购物的人,这就要求企业提供人性化服务。如热情地招呼好每一位在线顾客,适时提供良好的产品建议,注重培养顾客的安全感与信任感,以含蓄的方式建立网上社团并在社团内建立情感纽带等,同时要建立更加快捷迅速、服务周到的售后服务机制。具体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积极主动的沟通,开展深层次的客户服务。在网店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回复买家的提问,主动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寄发简洁的成交与发货确认信息,诚信经营,树立起网店良好的品牌形象与信誉。同时,重视一对一沟通,针对每个客户的特征和要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客户的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让客户时时感到被关心和重视。这种沟通有助于满足消费者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良好互动关系。著名商务网站Amazon业务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消费理论论文第8篇

(一)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过程

1、对商品的认知过程。

认识过程从消费者的视觉开始,从而产生一定的感觉,商品和企业进行市场刺激,使消费者感受到视听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从而产生对商品属性的反映,就是对商品产生的感觉。这是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的第一步,也是尤为重要的一个阶段,而这个阶段主要就是消费者从包装设计获取该商品的功能作用,通过一定的了解,消费者在心中产生对商品特有的感觉。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会考虑到自己是否需要该商品,以及对商品所在的环境以及服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2、消费者的情绪过程。

积极的消费如开心、喜欢,它能增强购买欲望从而促进购买的行为;消极的情绪如气氛、讨厌等,它能减弱购买欲望从而抑制购买的行为;双重的情绪如即喜欢又忧虑,这会导致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行为处于纠结的状态。影响消费者情绪的因素有多种,比如购买的环境、商品的包装设计、个人的情绪、服务的态度。另外,消费者会对商品进行分析和比较,这就要求包装能够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从而对商品进行评价和选择。

3、消费者的意志过程。

经过上述的过程,消费者进入最后的决策环节,消费者会再次考虑是否需要该商品,自己是否有支付的能力,有时还会听取他人的评价及意见。经过分析比较最后进行购买行为。

(二)消费者购买心理动机

研究消费者的心理动机以及变化对商品的包装设计也很重要,只有深切地了解并适当应用消费者心理活动规律,才能有效地提高商品在市场的流通。消费者在购买行为产生之前有着复杂的心理活动,而这些心理活动也受着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设计者在研究该产品的同时,也要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动机,从而确定包装设计的重点和层次。

1、追求实用的心理动机。

求实心理动机主要就是对包装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需求,实用和实惠应在商品包装设计上着重体现出来。持有求实心理的消费者大多数是家庭主妇、年长者、工薪阶级等一些成熟的消费者,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对于包装商品的选择比较保守,而且比较重视自己的经验,希望商品使用起来方便简单、价格划算、经久耐用,并不着重追求商品美观的外形和新颖的款式。从根本上来讲,此类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商品的质量,在消费者没有购买经验的条件下,只能从层面来了解商品的质量,比如企业背景、品牌、口碑、广告等;除此之外,包装设计也成了参考的重要标准,因此在设计方面要讲究实用性,提供足够的商品信息,如质量资格认证、使用实效、保质期等,包装新颖往往起不到促销作用,可能还会因此提高成本。如果在设计时考虑到包装的再利用,会更加吸引求实心理的消费人群。

2、追求新颖美观的心理动机。

求新求美心理动机主要就是对包装商品的新颖时尚美观的需求,包装设计应着重体现商品的新颖、美观、潮流。持有这种心理动机的往往是年轻人、知识阶层以及一些爱美人士,此类消费者比较讲究新鲜、追求美丽、善于变化,容易受包装设计和宣传的影响,在选购商品的过程中,反而不太注重商品的实用性能和价格高低,而是特别关心商品的款式以及潮流程度,这样的商品类型多,像儿童玩具、手表、装饰品等,要求在包装设计方面多变化,外形新颖奇特,在色彩方面有较强的冲击力,增强消费者购买欲望。在包装设计的时候要注重包装的外形、色彩以及艺术性。设计师在包装设计时要首先考虑商品的欣赏度,比如儿童用品的包装要色彩斑斓、充满幻想;男性商品要求大气豪放有男人味;女性商品秀美柔和复合女性心理。因此,在设计包装时要促发美感的形成,从而刺激购买行为。

3、追求品牌的心理动机。

追求品牌也可以说是求名心理,就是说消费者需要购买可以彰显自己身份地位的商品,无论哪种消费群体都存在追求品牌的心理特征,消费者重视品牌,对品牌有一定的忠诚度,在选购商品时注重包装商品的象征,往往愿意花较多的钱获得能满足内心需求的商品,用来显示生活的富裕和地位的尊贵,以得到内心的满足。因此,包装设计应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加商品的价值,促进销售。设计者在设计商品的包装时要体现出品牌的主体结构,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将包装设计得更加华贵,刺激购买行为。在品牌商品中突出,这就要求设计者在设计商品的外包装时,不能轻易地改变商品原有的品名、商标、产品独特的标志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这些都是企业宝贵的资源,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和依赖。

4、追随大众的心理动机。

也就是跟从潮流的心理特征,是指个人的观点与购买行为容易受大众的引导,迎合流行的趋势或者是效仿名人的行为,由于媒体对时尚和名人的宣传刺激了这种从众心理的形成。所以,包装设计要符合流行的趋势,或者邀请大众喜欢的明星作为商品的代言人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

5、追求趣味的心理动机。

就是指消费者在紧张的生活当中需要一定的幽默感和乐趣,比如在包装上增加一定的拼图,购买一定数量以后就可以凑成一张有趣的拼图并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奖品,这样会迷住多数的小孩子,好奇心往往会促进他们的购买行为。

二、包装设计策略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不断发展,商品的包装设计当然也跟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进,在传统和创意中寻求统一。现代商品的包装设计要求设计师根据商品自身的属性、消费者的心理动机以及市场等多种因素有效地结合起来,设计出商品的装潢,这样不仅能体现出商品的信息还能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做到“投其所好”。要想商品达到预期的效果,就要制定一定的策略,通常设计者可以采取以下的几种策略:

(一)定位策略。

创意定位的策略在包装设计的整个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品设计的定位主要体现在设计策划的创意上,要求设计师策划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好点子,一个新颖的设计方案,当然创意并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在原有的经验或材料的基础上加以整合。定位策略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的特点,是成功商品包装的最本质的因素。

(二)形象策略。

形象策略就是要在形象上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比较容易的接受该商品,在设计包装的过程中要确定消费者对商品的包装和该商品的代言人都有一个喜爱的心理。因为消费者不仅要求物质上的满足而且还要求一定精神上的满意,比如现在热销的蒙牛酸酸乳在包装上彰显青春的色彩,而且新的代言人是当下最火的青少年组合TFBOYS,通过偶像的力量将商品和明星融为一体,喜欢他们的消费者一看到蒙牛酸酸乳就会想到TFBOYS,会把对偶像的喜欢转移到商品上,在此过程中就促进了商品的销售。

(三)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策略。

运用多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刺激,使消费者感知到视觉的冲击。设计者要利用色彩和对比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鲜艳的色彩可以让消费者快速捕捉到商品,而适当的对比会促进购买欲望,对比的是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相对于那些与背景融在一起的我们更容易发现与背景反差很大的刺激物,因此在设计时设计师应充分利用视觉元素的密度对比、大小对比、黑白对比、动静对比等来引起消费者的感知。

(四)情感策略。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者转向消费者,所以在商品包装设计的视觉传达上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情感因素,利用消费者购买心理的多面性和差异性来设计包装商品,目的是要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和满意程度,建立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精神寄托和一定情感上的依赖、追随。我们相信,设计的感性成分越多,人们就越喜爱该商品,当然商品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增加。情感化设计要求设计者有较高的素质和水平,不仅要求在技术方面,也涉及思维方面。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理性的设计师,更加需要具有多种知识以及道德心的设计师,对于设计者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五)区域策略。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有着多种多样的文化背景,因此商品包装的设计理念也要入乡随俗,如果违背了当地的文化商品将可能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甚至将其抛弃。相反,如果充分利用当地文化,就会获得赞许并对该商品产生一定好感。例如,可口可乐将国际化和民族化结合起来,增强包装在文化方面的影响力,销售可口可乐西班牙和日本版,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在中国市场也相继推出十二生肖、奥运等版本,满足了中国消费者的心理期许,在保持规范统一的同时,将商品包装设计地方化,为各民族做出入乡随俗策略,彰显出企业文化的包容型以及对区域文化的尊重。

三、包装设计对消费者购买心理的影响

(一)商品包装的设计风格对消费者的影响。

由于消费者年龄的差异,购买商品时对包装的风格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喜好,老年人喜欢简单实用怀旧的设计风格,中年人则喜欢现代与怀旧结合起来的设计理念,青少年喜欢时尚夸张的设计风格,儿童喜欢富于幻想的包装风格。对于各个年龄的消费者,设计师会采用不同的设计风格。另外,包装设计也考虑着不同生活背景的消费人群。例如,长期生活在乡村生活中的消费人群,比较会对时尚的设计风格有兴趣。由此看来,不同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设计风格有不同的喜好,设计师要注重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才能使商品在包装取得成功。

(二)文字的设计对消费者心理的影响。

文字在商品包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文字的组成传达了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的组成要素、企业名称、生产地点、有限期限等重要商品信息,文字的表达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文字的编排和表达方式有很多种,要注重突出重点,突出企业品牌等重要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另外。设计者还可以对文字进行趣味的改编与设计,激发消费者阅读产品的兴趣,这些都将对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图案色彩对消费者心理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