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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征管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9 10:46:31

强化税收征管

强化税收征管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 征管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企业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参考文献】

[1] 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2] 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

强化税收征管第2篇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多种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并存与需求,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大,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多种电子商务和跨国经营的大量出现,这些无不呼唤着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为顺应社会的不断需求,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

1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2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新农村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3 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掌握,使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在源泉扣缴方法下人们获得的是税后收入,主要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倒淡化了自己被扣缴了多少税、将来这些税款怎么使用,这就降低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自行申报则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更好地行使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强化税收征管第3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 模式 新时期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税收收入的主要方式。税收征管模式在构件和谐纳税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化发展,现有税收征管模式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积极完善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税收征管模式简介

税收征管模式是我国税务部门为实现其税收征管功能,在征管税收过程中对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部门、征管人员以及征管方法与形式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从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方式。其主要表现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稽查等形式。国家国情与税收征管模式密不可分,税收征管模式直接决定着我国税收征收目标的实现以及经济基础的巩固。正确认识税收征管模式的作用,积极探究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对策,对于全面促进我国经济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法治环境不和谐。

现阶段,我国还未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税法随意性比较强、经常会出现变动,导致征纳双方存在观念上的矛盾。我国税法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手段、方法单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不和谐。

(二)征纳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

税收征管具体工作中,缺乏服务意识,征纳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没有彻底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实处,相应税法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及时、准确的对纳税人需求做出及时相应。另外,在要求纳税人必须诚信纳税的同时,我国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诚信征税体系与评价机制,纳税关系堪忧。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计算机为平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新时期下税收征管的客观需求。但是,我国税收征管科技力量投入不足,无法更好的满足不同管理阶层需求。税务部门内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及时联系,信息共享程度非常低,再加上我国税收工作面广,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上存在一定缺陷,无法满足税源监控与税收征管需求。

(四)征管失衡,缺乏完善的税收监控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税源来源、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不可避免的出现税源失控问题。征管部门设置不合理,进一步削弱了其管理职能,缺乏对税源具体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在税收部门管理不善情况下,必须存在了税收流失问题。现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税源监控机制,在税收征、管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不明,税源失控问题明显。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对策探究

(一)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制环境。

建立健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法征收基础,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内容、法规、程序等进行统一的法律界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的各种行为,明确法律惩罚规定。从整体上建立以基本法、程序法等为一体的综合法律体系,为税收征管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持。与此同时,加强社会各界群体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贯彻力度,全面提高其思想认识,规范纳税行为,提高征纳税的自觉性。强化税法执行检查力度,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同时强化税务应诉、复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强化税务案件监督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

新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正确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于纳税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积极建设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通过强化税法宣传、积极建立征纳双方诚信体系等方式,加强征纳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税务征收的个性化、针对方式,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新关系。

(三)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新时期,必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积极建立标准、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统一配备统一硬件、软件、通信、数据等设备,加强科学技术投入力度,更好的满足征收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果。与此同时,以我国税务总局为中心,积极建立覆盖面省市县区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力度。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构需加强自身数据库资源管理与建设力度,加强信息数据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信息准确性与全面性。

(四)积极打造税收征管新格局。

首先,在强化专业分工基础上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彻底解决税收征收环节、管理环节、稽查环节等人员的人工、权利、责任等问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制,确保税收征管各项业务等的顺利开展。

其次,加强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管理程度,更好的指导税务稽查,促进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确度、规范化与全面性,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重视税收征管细节管理,针对性抓紧、抓牢,促进税收征管向着精细化、科学化方式转变。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税收征管模式概念、重要性开始以及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始入手分析,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积极打造税收征管新格局,详细论述了新时期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对策,旨在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凌荣安.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探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8(10).

[2]周海燕.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模式创新[J].税务研究,2011(4).

强化税收征管第4篇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和深化城市与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征管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改变了税收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方式。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组织收人原则,在征管工作中认真加以遵循。

(三)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许多地区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等制度,对税源实施分片管理。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异常情况,增强管理效果。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相关信息分析,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加强票表审核比对等等。

(四)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了综合征管软件,许多地区应用了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普遍推行出口退税管理、行政管理等系统。去年以来,加快了信息资源整合步伐。

(五)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操作标准,为纳税人提供良好办税环境。积极推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完善缴款方法,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加大咨询辅导力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较快增长,收人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__年税收收入突破2万亿元,增收超过340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入库税款1299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2693亿元。

在充分肯定这些年来税收征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依法征税观念不够强。二是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三是业务流程需要优化。四是税源管理比较薄弱。五是纳税服务需要改进。六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发挥不够。七是税收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总局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既要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五个统筹"的大局服务,又要实现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必须牢牢抓住税收工作的主题,就是要切实抓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四是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两基"工作,加强管理基础和基层建设,把各项税收工作落到实处。

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有效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实践。

第二.正确理解和落实税收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其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就要依法对申报进行审核,开展征收工作。税务机关的服务以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咨询服务、文明服务为基础,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而忽视必要的管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这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依托。,必须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机"结合。要防止片面强调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或者认为信息化手段不足就不能实施管理,从而不注重发挥税务干部的管理作用。"集中征收",是指地域上相对集中地受理审核申报纳税资料和征收税款。税款的集中征收是与机构、人员、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联系在一起的。实行集中征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和纳税人数量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集中程度并相应收缩基层征管机构。避免影响税源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要防止把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简单等同于税款的集中征收.片面地根据信息集中程度收缩机构。

"重点稽查",强调的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威慑力。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要加强税务稽查与税源管理的配合,注重防范与查处相结合,防止片面强调查处而忽视经常性管理。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强化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依法、规范,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

第三,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具体包括提高以下几方面水平:一是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作为参考指标,近期要保持税收(分解为各税种)增长的弹性系数大于1,宏观税负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征管,把握组织收入原则。

依法规范征管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都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征管能力。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征管行为。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研究并拟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时,要主动做工作,向其详细汇报和说明税法的有关要求,避免出台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都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本级实施本级受理,定期评价,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尽可能减少审批。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

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外设机构,取得明显进展。但少数地方的税务机关仍有不规范的外设机构,必须尽快撤销,依法规范机构设置和称谓,或改为内设机构,并适当调整管理职能。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是市、区、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应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设置,并在履职区域办公,不能都集中到税务局大楼办公。县级市的城关地区可根据情况设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地级市的区可根据税源或工作情况,设全职能的税务局。也可设非全职能的税务分局。地级市的城区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稽查局。区稽查局由区税务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稽查局指导。对内设机构主要是规范,根据新形势可适当调整其职,着重健全岗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当增加市、县基层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切实搞好办税服务厅工作。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办税服务厅应为一个独立的内设机构,或者与计征部门合署,实行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厅内人员分属不同部门导致的业务衔接不畅、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等问题。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一般来说,可设三类窗口:一是申报纳税窗口,每个窗口都可以受理不同税种的申报;二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售发票、代开发票等工作;三是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政策咨询、受理文书等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办税业务量情况决定各类窗口的数量。接待纳税人少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分设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包括发票管理)两类窗口,特别小的办税服务厅还可只设一类综合窗口。

严格机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做好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对不按规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税务机关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

合理界定征管职能。征管工作包括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内容,也是通常所讲的广义的税收管理的内涵。一般来说。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稽查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救济职能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要明确区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

切实加强业务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而不分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管理部门的衔接。办税服务厅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管理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密切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各级国、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重点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及时交换纳税人户籍信息、相关税种收入数据和税务稽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法推进协税护税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在沟通账户信息,查询、冻结存款和扣缴税款。加快推进申报缴款同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与 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还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四)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征收水平。

强化审核计税工作。要牢固树立从申报环节就加强审核工作的观念。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对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在增值税申报纳税审核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销项税额,注意比对IC卡记录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是否一致;认真审核进项抵扣额,比对防伪税控认证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抵扣额是否一致,比对货运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清单(软盘)总额与申报表填列的抵扣额是否一致。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申报时,要比对申报总额与发票清单软盘记录总额是否一致,确保按发票计征税款,同时保证传输到国税局的是缴讨税的发票信息。

大力清缴欠税。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发现不缴库或缴库不足的。要立即到欠税户实地了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有意逃税或失踪逃逸等问题。遇到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组织做好发票协查工作。要及时掌握欠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定期公告欠税情况。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并依法加收滞纳金。退税企业有欠税的,要在办理退税的同时将欠税清缴入库。

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继续搞好上门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提高办税效率。

加强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加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设.提商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年度、季度和月度收入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五)完瞢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

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简称专管员、片管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客观、全面、辩证地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根据征管工作客观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革除弊端,发扬优点。提高水平。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所以改革专管员制度,革除其弊端,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在征管查职能分解后,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除稽查部门外,管理部门不能下户,同时将管户狭义地理解为下户,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这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只是从不同侧面表述而已。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人手,不然就失去工作内容。加强税源管理,就要通过逐户管理加以落实。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分析等案头管理与下户检查都是管理的具体手段。对税源的管理,既包括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包括对每个纳税户的案头管理。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片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一般不承办征收税款、审批减免缓税、进行处罚等事务。要规范日常检查工作。下户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提出报告。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避免重复下户。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要作出廉政规定。

落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注重实地检查,充分了解纳税户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加强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

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主要是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要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

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建立行业分类管理资料,掌握不同行业的特点,注意在区域分片管理中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加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对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零散税源和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完善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征税。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强化发票验旧售新管理。审验旧发票不仅要验领、用、存的数量,而且要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上次所售发票开具销售是否已申报纳税。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力争经济发达地区3年左右、其他地区5年左右普及应用。做好定期采集税控收款机数据的工作,并将采集的数据作为对纳税人计税的主要依据。

加强各税种管理。巩固和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切实加强海关完税凭证、货运发票等四种票抵扣的管理,完善清单申报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防止骗抵税款。对新办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营业税管理。加强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保护纳税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税收管理。省、市税务局在撤销涉外税务分局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内设机构,继续搞好管理工作。要加大反避税力度,地市税务局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工作。

(六)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

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当前。要大力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仅要查处开票方,而且要查受票方,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首查责任制,对案件首次进行检查的人员,要把案件查深查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者,要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复查制度。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检查的案件.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复查。大力加强上下级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办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密切同公安部门的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税务、公安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稽查局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要按照总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或地区,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力争做到查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就规范一个行业、一个地区。要确保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并深入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

加强案例分析和曝光宣传。认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掌握案件分布情况、作案手段和涉税违法活动动向,确定打击重点,同时发现税制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手段。

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金税工程建设。

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是在多年工作形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整合信息资源就是在现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这是提高现有信息资源利用率的必然选择。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现有软硬件功能,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以拓展,建设一些新的信息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中六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信息整合工作,大力推进综合征管软件与各地开发的征管软件的信息整合。加快实现总局开发的其他单项软件之间的信息衔接。

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以"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要不断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并经常进行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一户式"储存的信息,结合税务机关采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分析比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八)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咨询辅导。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相结合,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化办税服务。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方便纳税人。巩固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成果,严禁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交给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公开办税。要把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九)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强化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税收会计监督。

建立责任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疏于管理干部的责任。

健全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决打破唯资历、唯学历的观念,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行能级管理办法,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稽查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快税务系统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律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高中初级结构合理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 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事业心和加强管理的责任感。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要吃透这次会议的精神,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防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征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只说不干、敷衍了事的不良风气,坚决避免简单粗放、大而化之的管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二)面向基层,打牢基础。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立足基层。认真抓好征管基础工作。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对征管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统一规范,又要结合基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定点抓税收征管工作,集中时间深入征管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要心系基层。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为基层服务。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人、财、物要向基层和征管工作倾斜。热情关心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按照国家政策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强化税收征管第5篇

一、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阐释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完成多种类型数据的高效收集和快速传播,还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数据的系统分析。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及时解决我国税务征管中的诸多问题,有效预防税收征管中的诸多漏洞。同时,经过系统分析、精確处理的税务信息,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来讲,“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双创”政策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务登记户数日趋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收征管能力欠缺的矛盾日渐突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提升了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在降低税务机关工作任务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管理的成本,最终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提升了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 

其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风险管理是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规避在内的一系列管理策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税收流失风险。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对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效避免因税源监控不力而产生的偷税漏税现象,有效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更加科学、透明,及时的信息传播、政策宣传,也有利于纳税人更加理解、配合税收征管工作。作为税务机关,可以主动利用大数据平台中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消除征纳双方的误解,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意识。 

再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信息预测,提高税务决策效率。任何税务政策的出台、管理体制的完善、具体工作的部署、工作绩效的反馈,都是建立在深入的市场调查,以及对海量数据的系统分析之下得出的科学结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平台,同时也是税务信息交流、税务信息分享的重要平台: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在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时,通过对不同主体、不同时点、不同阶段税收情况的系统分析,及时发现、修订税收征管漏洞,并据以完善税务管理体制,提高税务决策效率。 

最后,“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改进税收征管理念,改善税收服务质量。大数据的典型特征,是“数据体量大、数据种类多”,但“价值密度低”。面对海量数据,任何个体(即使是经验和资历最为丰富的税务干部)的知识储备都显得微不足道。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性,不仅对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等大有裨益,还会对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建立透明政策体系等形成倒逼,进而对税收征管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执法思维、组织体系的变革形成巨大推力。 

总之,“大数据”理念是转变税收征管理念的突破口:“大数据”为税收征管由传统的“管户”、“管事”转向“管数”提供了技术支撑,促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并据此测算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不仅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进税收征管效提供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针对纳税人可能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问题,税收征管部门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有效的纳税人监管网络体系,将纳税人收入、财产、资金等数据纳入国家诚信管理体系,以此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税务稽查分析,也可以及时揭露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环节和手段,从而更好地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可以说,税收征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消除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改善税收征管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从涉税信息采集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的涉税信息采集,仍然存在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由于缺乏大数据技术分析和运用,难免造成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特别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纳税人信息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纳税人信息采集难度不断增加,税务机关缺乏对大数据技术的充分运用,势必影响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效率,进而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改进。

       其次,从涉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讲,目前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大多是基于税收目的而展开,多局限于对某些具体数据的纵向比较。近年来,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改革深入推进,涉税信息、数据建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尽管涉税信息分析已经初见成效,但却缺乏与财务数据、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数据的联动分析,必须影响对数据、信息的利用。另一方面,由于软、硬件平台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数据结构不一致,且存在功能交叉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 

再次,从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来讲,大数据技术在使部分工作岗位技能趋于普通化的同时,也对部分特殊岗位(如软件维护人员、数据开发与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数据分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少,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税务干部年龄结构偏大、信息技术水平不高,许多新的软件上线,给部分税务干部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学习和运用新软件的压力。同时,将大数据技术融入税收征管工作体系之中,也会对税务干部的信息保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 

最后,从税收征管模式的角度来讲,目前的税收征管仍然是“管户”与“管事”的结合,主要的涉税信息、涉税数据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填写,在纳税人税收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信息和数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可能受到影响。作为税务部门,必须强化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税收征管也就难以真正完成向“管数”的转型,税收征管服务质量也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策略 

针对大数据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应从以下方面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 

首先,强化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税务数据的整合。具体来讲,一是要有效整合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从而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平台;二是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利用机制,在明确信息获取权限的同时,强加数据质量管理,彻底改变数据散乱、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运用各自为政的局面,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主要是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流程,涉税信息既要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纳税人个体分析。要通过对数据及时、准备、全面的分析,找准税收管理的风险点,进而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税收征管重点、管理难点、征管风险点,提高对涉税信息的系统分析和综合利用,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真正贯彻、运用到税收征管和服务体系之中。 

其次,强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纳税申报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以自然人、企业法人等为完全责任主体的纳税申报体系;二是要同步推进纳税申报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税收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从而形成“自主纳税、自愿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三是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化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税收的集合力和威慑力;四是要改进税收征管手段,通过构建强大的涉税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多方面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程度,以此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五是要强化税收征管反馈机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在强化对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动态改进,使大数据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税收管理和科学决策。 

再次,强化税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一是要在强化外部人才引进的同时,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结合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税务工作者的信息化素养,打造出一支既懂财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既懂信息处理、又懂数据分析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二是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指令传递层次多、管理成本和效率低下。因此,应该结合大数据时代特征,构建组织结构更加扁平、职能划分更加灵活的管理体系,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改进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最后,强化税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涉税服务质量。一是税务管理要实现由“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型,税务工作人员要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型;二是在涉税信息、涉税数据公告方面,要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管理措施、服务流程的在线化、透明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传播媒介,及时税收工作动态和税务政策调整信息,并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平台,使纳税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界定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在满足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运用的同时,避免对企业、个人正当权益的侵犯;四是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特色,强化数据处理技术规范,从国家层面统一数据采集和运用标准体系,提高数据的可用性。 

强化税收征管第6篇

20__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作为地税部门,规划好20__年税收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促进经济税收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为此,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确立20__年工作思路如下: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保持地方税收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科学征管格局;坚持科技加效率,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地税社会形象,推动岳麓地税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这一工作要求,分局20__年将围绕一个中心,采取两个措施,增强三个意识,实现四个目标,把握五个原则的思路开展工作。

一、一个中心

(一)大力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收

1、合理安排收入计划。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及时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衔接,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力求实现税收计划的最大合理化。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收入任务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税收进度协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税收管理

1、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结合分局税源的实际状况,在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加强对两个所得税及个体税收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评估,重点搞好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比对,丰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征收”、“纳税评估”和“检查”三位一体疏而不漏的全面监控机制,逐渐实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实现如实申报,替代大面积的简单核定工作。

3、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馈、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1、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开展一次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优化办证工作流程,规范征管基础资料采集和共享,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巩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2、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强化发票使用监管,从发票计划、入库、领购、发售、审核、查询、销号等各环节,划分权限,分级管理,实现发票管理的分级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发票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发票违章处理力度,积极探索“以票管税和源头控税”的新途径。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提高征管水平。继续加强税收“八率”考核,把登记率、信息录入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和纳税服务满意率等“八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四)强化税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及其后续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分局下发的《税务检查处理(处罚)操作规程》,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检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饮食娱乐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努力实现由普遍检查向行业检查、重点检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检查向执法型检查的转变,加大检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检查,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两个措施

(一)理顺征管体系,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1、按照新型征管模式,在征、管、查三大体系下科学分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管理;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和监控,增强征、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税收计划管理和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税收计划进度及征、管、查等税收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考核;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

执法,确保应收尽收。2、进一步调整、理顺和规范征、管、查之间的关系,建立征管资料电子档案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税源监控;实行以简便、快捷、自助报税为特征的现代化办税方式,逐步由单一的申报方式向多样式的纳税申报转变,提高电子纳税申报率;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征管手段,分解、制约税收执法权力,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推行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实行专业管理与社会化办税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1、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能级管理、责任制考核、轮岗交流、待岗培训等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适应形势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干部的上岗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地税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可靠的保证。

2、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划,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税源分析系统、税收收入分析系统、税收业务管理应用系统、经济与税收动态数据库及建立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管理电子化和现代化水平。

三、三个意识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

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形成全局上下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的氛围,以此推进地税改革与发展。加大学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积极性;创新形式,开展各种学教活动,继续支持干部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适时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进行培训,并以此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廉政型机关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能,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反腐败防线,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倡导“一帮一”结对活动,切实预防干部违法乱纪的机率。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以教育的强化来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机关

几年来,伴随着征管模式的不断转换及各地税务机关的积极探索,税收服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但税收服务的观念、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针对这些问题,要在使纳税服务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其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建立税收服务标准,全面整合机关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四个目标

(一)组织收入实现各级税收任务全面完成

税收是国民经济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作为地税部门来说,确保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核心内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在经济持续发展、税收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地方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协调增长,努力克服一切困难,严格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组织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为长沙市、岳麓区的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事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征管格局实现严密、科学、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以专业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理顺征收、管理、检查“三大系列”的关系和职能,使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逐步形成严密控管税源、自觉纳税申报、征管手段先进、税收服务优良、稽查制约有力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实现税收征管的严密、科学、规范化。

(三)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它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关键一步。根据精细化管理理念,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做到精确、细致、深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员管理机制和税收管理员激励机制,完善对管理员下户管理,健全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如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机制、对税收管理员实行绩效考评。从长远来建立起两个有效机制:一是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员管户机制,解决税收管理员“淡化责任”,税务机关“疏于管理”的问题;二是对基层税务机关,直至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解决基层税收管理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队伍管理实现和谐化文秘站版权所有

“人心齐,泰山移”,人的因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各部门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充满活力、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湖南地税精神,用地税精神感召人,用团队精神凝聚人,提高地税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实施干部素质工程,重点加强对干部的税收业务技能、计算机知识等经济形势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教育、道

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五、五个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

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的根本基础,是税收征管的本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因此,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上,要遵循依法治税原则。无论是在对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还是对纳税主体的纳税人,衡量其权利、义务的运用及履行,都必须以税收法律作为基本标准。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工作流程的制定,岗责目标的确定,税收征管业务的重组,以及新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的设备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都应该遵守税法规定。

(二)精简高效原则。

精简原则是指按照征管集约化的要求,精简机构,压缩征管机构层次和数量,优化人员资源配置,简化工作程序,在准确把握和科学分解税收征管职能的基础上,对征、管、查职能和构架进行重新定位,优化组合。高效原则是指从征管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出一套科学、严密、职责分明的工作规程,使用先进科学方法进行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以人为本原则。

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要高度重视税收队伍建设,使每一个税务人员都能够得到与其知识才能相适应的岗位,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能和潜能,达到人事相依、人尽其才的境界,从而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四)稳中求进原则。

一方面抓好基础建设,在提高干部基本素质,健全各项制度,夯实征管基础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实现有效征收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周密安排,循序前进,把握好税收征管改革的节奏,对重大改革措施,一定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再实施推行。

强化税收征管第7篇

2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一年多来,我省各地认真落实“一体化”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根据今年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提高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情况,为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具体体现。各级财税征收机关要打破部门分割、税种分割、信息不沟通的管理状态,从房地产开发、交易到保有的全过程加强税源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

二、全面落实契税直征,严格契税“先税后证”制度。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进一步落实契税直接征收工作,设立契税直征窗口,提高征管效率;同时要严格“先税后证”制度,逐步建立包括涉税资料的收集和共享、税源信息的传递和利用、计税依据的确定和认可、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的工作联系制度,把契税征管纳入房地产权属转移办理流程,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为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实现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在交易环节建立征收机制,通过一个窗口对各税种进行统管,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各级财税征收机关要加强与房地产部门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一定要在今年内由财政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共同设立征收窗口,实现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同时利用契税“先税后证”的特点,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信息储存起来,建立数据库,然后将信息向房地产开发、保有两个环节传递,进行税源监控;暂不具备共同设立窗口条件的,地税部门可委托财政部门税款,同时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储存、传递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信息,保证对房地产开发、保有两个环节的税源进行监控。

四、做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的核定工作,统一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认定是“一窗式”征收的关健环节,而大量占有信息是准确、高效地对存量房价格进行评估的前提。各级征收机关要加强与房地产部门的协调,共同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机制,广泛收集信息,大量占有信息,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准确、高效地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堵住纳税人瞒报、虚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漏洞。

强化税收征管第8篇

一、“两税”一体化征管模式

(一)总体设想:在完善以流程为导向的征管和源税联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整合与配置征管资源,以信息化管税为支撑,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税、依法征收,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两税”整体征管效能。

(二)管理目标:以“两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强化以票管税,实现专业化管税与部门协税有机结合。

(三)主要内容:具体概括为一办法、二图、二台帐、二表、三单。

1、一办法:由县局结合“两税”征管和特点,制定和完善一个行之有效的“两税”征管办法。

2、二图:一是土地规划图,由土管部门提供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分布图,由属地分局根据年初税源调查和预测情况制作并录入系统。

3、二台帐:一是户籍管理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纳税人分级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二是税源监控台帐,由属地分局按税源分类分户建立并录入系统。

4、二表:一份为纳税申报表,适用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份为减免税申请表,适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方可减免相关的地方税收。

5、三单:一是已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登记;二是“两税”完税证或减免税证明单,凭此单可到房管、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三是行政事项审批单(简称一单清),凡涉税事项需审批(核)的,均使用行政事项审批“一单清”。

(四)“两税”征管一体化管理流程化。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申报审批手续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制定的“两税”征管一体化流程图办理申报、核实、审批、发证手续。

(五)健全协调机制:分内部、外部二个方面。

1、内部征管协调,是指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存在交叉且相互难以协调的问题时,先由征管股收集汇总征、管、查三个部门存在的焦点问题与具体建议,再由县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管、查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可行的征管协调措施,会后以便函在内网下发执行。在重大事项上仍存在争议,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后以纪要在内网下发执行。

2、外部征管协调,是指税务部门在日管工作中,在接受建设、房产、土管部门等涉税信息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在每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征管联席会议,通过情况反馈后,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政府办形成税收征管协调函抄送相关部门执行,同时报送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备案。对于协调会上部门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则由税务部门汇集整理,以书面形式按期上报税收联防领导小组,在房地产联席会上一并商议解决,会后由县政府办下发文件执行。

二、操作运行

(一)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化管税。

1、县政府成立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正职为成员,并由若干联席会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任主任,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税收联席例会。

2、制定税收联席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掌握涉及税收事项信息,由各联席会成员单位指定信息交换员,分别在每月上旬末、下旬末汇总(分单位、个人),并通过政务网传送至税务部门信息中心,由其分发给征管股经筛选后,再按征管范围从征管系统下传属地分局。

3、税收联席会领导小组每季后召开一次例会,先由税务部门通报本季各联席会成员单位交换信息质量情况与存在问题,以及在外部征管协调会上有争议的问题,一并提出需改进或完善的建议;再由与会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商议解决,达成共识;最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会议小结,会后形成纪要下发执行。

(二)加强两税控管,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1、建立网上税源分布图与监控台帐。一是由土管部门将当地政府近二十年土地规划图(含各乡镇)拷录到征管系统,掌握全县土地基本状况及态势变化;二是将土管部门传送的土地征用信息(如拍卖、转让、收购等)及时在税源分布图上反映;三是将建设部门传送的项目规划信息(如经营用房、商品房、新农村建设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四是将房管部门传送的建房进度信息(如在建、停建、竣工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五是将房管、土管部门传送的房产、土地变化信息(如转让、拍卖、收购、出售等)及时在税源监控台帐登记。

2、实行与规范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一是将税源分为三类:重点税源为一类、一般税源为二类、小型税源为三类;二是将纳税人分为四级: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为A级,年纳地方税收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B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C级,年纳地方税收在20万元以下为D级;三是属地分局根据税收管理员素质差异,有效配置征管力量,设立多个管理小组:重点税源管理小组(分管A、B级纳税人)、一般税源管理小组(分管C级纳税人)、小型税源管理小组(含个体、零散税收,分管D级纳税人);四是按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分为三类:查账征收户为一类,实行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库,并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每半年上户进行核查;核定征收户为二类,应先自行申报、自行缴库、报送审核后,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临商征收户为三类,应先将纳税资料与相关证件报送审核后,再办理纳税申报缴库,方可申请开具房地产发票。

3、扎实有效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一是制定纳税人分类、分行业、分税种管理指南,完善遵从引导和遵从管控机制,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实行“一岗双责”,将税源管理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细化到人,强化分类监控管理;三是积极创新税源管理方式,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廉能管理综合技能和水平。

(三)抓好户籍管理,力求监控常态化。

1、建立网上户籍管理台帐。对全县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管理行业、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状况,分户在网上户籍管理台帐登记。

2、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经营动态,使户籍台帐真实可靠,管理落到实处,须实行三级巡查巡管制度:属地分局税源管理小组上户核查为一级巡查巡管;属地分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二级巡查巡管;县地税局组成巡查组上户核查为三级巡查巡管。

3、加强户籍台帐信息管理。一是登记管理,纳税人开业、变更、停业、注销,应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税收管理员要按规定与程序办理,并按期登记或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是日常管理,一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与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由税源管理小组组长拟定处理意见,报送分局负责人审核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二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一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则提交分局集体研究,再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三级巡查巡管发现的问题或其它情况,或经核查二级巡查巡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先由征管股拟定处理意见,再报送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如还有争议,则提交县局局务会研究,应按决定的处理意见按期更新户籍台帐信息。

(四)强化征管措施,提升质量和效率。

1、大力强化和创新征管措施。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财政部门及周边好的做法与经验,根据现行的“两税”管理办法,切实制定出流程简化、操作可行、执法规范、办事高效的征管措施,及时在媒体或办税场所予以公示,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尽快建立分工明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序的标准化的税收管理体系。

2、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本着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的原则,征收部门要因地制宜调整与简化涉税业务流程,真正发挥“高效、准确、文明、规范”的功能。尽量把需审批(核)的行政事项在“一单清”上办结;除单位按批或多项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单位单项或个人的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征管措施的前提下,关键是如何把税源最大程度地转化为税收,管理部门要勇于创新征管办法,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分析应用工作,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监控能力,规范税收日常管理执法行为,有效推进征管标准化,力求“两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4、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下,大力推行“阳光稽查”,稽查部门应加强纳税信息比对、分析,根据“两税”征管差异,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采取分级分类稽查方式,重点查处税收违法案例,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及时加强稽查与征管的衔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5、构建新型的综合治税环境。一是建立和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县一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县城区、郊区、工业园;乡(镇)二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乡、镇政府行政规划区内;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覆盖本行政村、自然村。二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建立集采集、交换、分析、处理为一体的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可凭密码登陆网站了解政策动态,及时更新和报送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和科学指导护税协税工作,税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业务辅导,并加强税收工作日常监管,使综合治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五)大力宣传税法,增强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