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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监管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07 15:43:29

强化税收监管

强化税收监管第1篇

假定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终目的是税收的可持续性发展,那么税源管理和监控就必须反映国家经济的实际情况,必须有利于国家某个时期产业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同时又要降低自身成本和提高效率。根据国外税源管理和监控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笔首认为,税源管理和监控一方面要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工作思路,掌握税源情况,服务于时期内的财政税收;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源深层管理和监控工作,以长远的眼光高度重视税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即通过对税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为税制优化提供依据,开辟从税收到经济的思路。落实到税源管理和监控的实际工作上,主要从以乍几个方面入手:

一、通过优化税制改善税源管理和监控的制度环境

科学的税制将从制度框架内为税源管理和监控提供一个好的制度平台,同时,科学的税制也能够及时根据税源管理和监控方面的情况调整其自身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最终形成一个自我完善的税制,进而为税源管理和监控不断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我国税制优化理论上要从完善分税制、合理设计税种和适当调整宏观税负水平这三个方面入手,其评价标准按照是否有利于促进投资、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运用和创新。

在实践方面,优化我国税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税制改革坚持简明、高效、低税负、广税基的方向,并加强税收立法。这有利于税源的可持续性发展,也从制度上把税源管理和监控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第二,优化税制结构,使税制结构及时调整以适应所有税制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和分配结构的变化,也就是要实施动态的税制结构理论,使税制结构随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按经济增长规律进行周期性调整,确保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也使得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跟上时代的要求。第三,通过税制安排,大力发展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大的产业,提高经济增长中的可收税源含量,如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更多高质量的税源。第四,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深化税费改革,坚持集中理财,以税聚财。做到这点,财政和税收必须按职归位,税收不应行使财政转移支付的职能,否则,就无法做到收支两条线:还要杜绝政府可以通过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否则就不可能完全依靠税收聚财,税收执法环境就难以根本改善,也从根本上改善税源管理和监控的环境。第五,取消非公平的歧视性税收优惠,降低宏观税负,防止政策性税源流失,也就从制度上减轻了税源管理和监控的难度。

二、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为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提供组织保障。

断形势下税收征管模式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的征管业务操作规范,使用全国统一开发的征管软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地市级和县级税务局,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市级税务局应设立专门负责重点税源户监管的机构,县级税务局直接负责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县以下不再设分局,恢复中心税务所建制。在理顺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实现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水平。

税源管理和监控的工作规范化,关键在于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加强税务干部思想教育,强化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行业知识、法律知识、稽查业务、会计和统计业务以及电脑,操作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

四、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及重点税源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个人和企业法人都由税务机关分配给惟一的纳税代码,明确该代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使该代码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信用等情况相关联,以便建立税收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控制。方便及时发现未登记纳税人,使应登记的纳税人与实际登记的纳税人之间的差距最小,解决目前存在的漏征漏管问题。对重点税源实施档案实施管理是对前者的完善,极大地提高了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效率。

五、建立社会协税护税的保障体系,形成社会监控网络

首先,脱务部门要建立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横向监控体系,尽快与财政、银行、工商、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计算机网络,努力做到信息资料共享,信息快捷,真正做到对税源全面和及时地管理和监控。其次,发动群众参与协税护税活动和偷逃税案件的举报活动,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再次,对税源实行源头控制,扩大委托、代扣代缴税款范围,有效地防止税源的流失,降低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成本。最后,采取现金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抑制地下经济的发展,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

六、设计出一套对税源信息传递、加工的规范程序。

加强对从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的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从而合理确定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稳定和扩大税基,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创造条件。

七、尽快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税收法律法不仅其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其执行过程也要公开透明,使市场活动的主体能够充分行使知情权,确信竞争条件是公平的、非歧视性的。这就要求尽快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即在机构内部建立如下制度:税务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税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税务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便于上级对下级工作的指导盘督、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确何税源管理职责的落实,促进税务系统的谦政建设。

强化税收监管第2篇

【关键词】税收 执法权 监督 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强化税收监管第3篇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三)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一是分解执法权力,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对税收执法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修订职位说明书,合理配备干部,科学设置税务管理各个岗位,细化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监督实施的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职责权力,解决好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问题;修订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设定必要的税收执法复查程序,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执法不公、税负不均的问题。二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达到权力制衡,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及时监控所有干部的执法行为,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四是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考核检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注意查处干部的现象,通过考核质量的提高,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五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下决心推行“阳光办税”,把税收政策、定额核定、案件查处、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处罚标准、税(费)标准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遏制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税谋私等问题。

强化税收监管第4篇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 问题及建议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监管的法规依据不健全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地下发的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缺少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对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比较笼统,未具体明确人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在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制定、收缴管理、预算计划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的管理职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征收管理机制、支出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非税收入征收主体多元化,收入项目多,涉及面广,收缴管理方式、要求不尽相同,但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缴管理机构。同时,财政部门集非税收入计划安排、征缴、使用、监督职责于一体,掌控着非税收入收支进度,自身难以对非税收入征收缴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人民银行国库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征收机关、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上缺乏有效手段和监管依据,难以履行有效监督。

(三)非税收入收缴流程不科学,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

目前,除了就地缴库、委托(收)的非税收入能够实现收入直达国库外,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的非税收入至少要经过2个以上中间环节才能划缴入库,非税资金入库不及时。同时,非税收入的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为财政人为干预非税收入入库提供可能,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成为财政各时段调节预算收支进度的“蓄水池”和“调节器”,导致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不能全部入库,极易产生延迟缴库、漏缴、科目互串、挤占挪用等现象。

(四)非税收缴过渡性账户开立过多、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部门多家银行多头开立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如财政部门以“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社保基金、污水处理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基金”等名义开立用于非税收缴财政专户多达数十个。二是财政专户归集的资金比较复杂,既有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有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未缴入国库的资金。并且,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未按非税收入科目核算,收缴运行透明度低,财政、国库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整体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三是有的银行对财政专户核算不合规,将其放在“其他机关团体活期存款”或“活期存款”科目下开设一般结算账户核算,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增加和贷款的增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五)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目前,地方财政部门推行的非税收缴系统自成体系,该系统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银行代收系统、以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没有对接连网,未能实现非税收入的自动申报、征收、划款、收纳、入库、账务核对等收缴运行信息的一体化处理,也无法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在执收单位、财政、银行、国库之间的互通共享,财政、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监管,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六)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判断

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高,非税收入的收缴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未能及时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导致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情况的分析把握。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与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缴管理法规制度

一是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以及《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统一非税收入征缴方法、管理模式、收缴业务流程,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退付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修订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国库对在财政部门账户开设、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与权、检查监督权以及违规处罚权,使非税收入征缴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完善征管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代表政府部门主管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地方开展非税收入的征管业务,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等事项,及时解决非税收入征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要建立人大监督、审计、财政、国库多位一体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监督职权,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

加强财政、人行、非税征收部门的协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使其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同时,要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财税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TIPS)对接连网,实现非税收入从申报、征收、收缴、入库、对账等电子化处理,真正做到执收单位、银行、财政和国库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

(四)深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实现所有政府非税收支由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用透明度。二是要更好地整合非税收缴信息,注重对非税收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国库的促进、监督和反映的作用。三是按照新《预算法》推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实现非税收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安排、统一预算执行,量入为出,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行为。

(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和支出的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银行非税收入收缴专户的管理。明确银行经收的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的专户核算。二是要加大力度清理规范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能归并的尽可能予以归并,能撤销的尽可能撤销,并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专户。对属于预算管理的收入应转入国库,对待清算的资金转入国库单一账户下分账核算管理。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划缴非税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欠缴、占压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辛书举.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建议[J].金融会计,2012,(3).

强化税收监管第5篇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确保*国税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就是要紧扣“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提高国税工作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完善税源监控、执法保障、纳税服务和绩效考评体系,努力将全市国税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新的成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实行“五抓五促”:

一、抓管理,促收入,实现税收经济协调增长。客观冷静分析收入形势,认真查找现实差距,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各级抓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继续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完善重点税源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审核,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二是加强组织收入管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税收增收贡献率、收入预测准确率和税收入库进度的考核,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实现“零新欠”和陈欠清缴20%以上。三是严格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按月完成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计划,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促进新型工业化、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和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二、抓法治,促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规范税收执法。依托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执法环节进行实时、自动监控与考核,确保系统内年度累积过错数与管理纳税人对应户期数比例不超过0.1%。规范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集体审理数达到全年稽查案件立案数10%以上,提升审理质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整治税收秩序。加大稽查力度,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检查,严厉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实行税务稽查廉政通知书制度,完善涵盖稽查选案准确率、人均稽查效率、稽查案件查结率、税务稽查面、稽查计划完成率等指标的稽查质量考核体系,提高稽查收入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对执法程序、执法环节、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手续分层次的动态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设立“服务评价簿”、发放问卷调查表、对纳税人定期回访、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

三、抓互动,促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征管质效年”主题活动。以加强税源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税种管理为根本,深化征管数据信息应用为主线,着力完善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协作机制,提升征管水平。一是强化互动协作。根据各税种和行业管理特点,完善分析体系和方法,认真分析各税种、行业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联变化情况,找准征管薄弱环节;完善征管信息采集传递流程,深度掌握现时税源规模和明细分布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发出征管指令;适时完善评估模型,深化对税源大户、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动和长时间零负申报纳税人的评估,提升评估绩效;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继续争取地方党政重视支持国税工作,实现税收征管由部门责任向政府全局工作转变。二是加强税种管理。抓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抵扣凭证审核、存根联滞留票核查等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经营、综合资源利用和残疾人安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税负偏低行业的税收管理,通过推广税控装置、强化日常监控等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消费税管理,加大白酒、啤酒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管理力度。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和反避税工作。强化车辆购置税征管。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应用系统功能,确保系统协调高效运行。以扎实做好金税三期推广第一阶段有关工作,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范围和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使用范围,全面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任务。完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系统设备安全和网络畅通。

四、抓素质,促活力,增强干部队伍工作能力。贯彻落实全省系统第六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使用管理,实现干部职工素质能力明显提高、队伍活力明显增强的根本目标。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全年组织4次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人事任免、干部调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开展优秀领导班子评比活动。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业务考试、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分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全年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加快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干部参加注税师、注会师、律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专业全、素质优、结构好的梯次骨干人才队伍。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按季开展“纪检日”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全年至少给干部职工上一次廉政教育课。严格执行省局“十条规定”,强化“两权”监督,推进行风建设。

五、抓创新,促管理,提升国税机关行政效能。全面制定《*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内部管理,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为全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规范机关管理。对全市系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程序更具体,分工更科学,衔接更顺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会议管理、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着力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避免产生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严防超面积、超规模现象发生。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健全财务工作内部监督体系。三是深化文明创建。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切实做好党工青团妇等工作,围绕维护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认真做好老干工作,对老干要真正尊重、真心关爱、真诚服务。

*年,我们将突出抓好税源监控、绩效考评、纳税服务、国税文化几项重点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有所突破。

第一,力求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上有所突破。深化互动协作,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办法、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促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一是健全监控组织体系。市局成立税源监控小组,对税源总量和分行业、分税种税源情况重点分析监控;县级局设立税源监控专岗,负责监控企业申报缴税、税负变化等动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核查,采取相应措施;税收管理员则根据企业新老不同、纳税信用、行业特点和规模大小开展案头分析,进行日常巡查,加强源头控管。二是优化税收管理员配置。尝试建立税管员资格考试和竞争上岗制度,优化税管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税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三是发挥以查促控作用。建立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信息反馈通报制度,稽查部门定期将专案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通报给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堵塞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监控。

第二,力求在建立岗责考核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上有所突破。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结构优化、绩效明显为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手段,推行“岗责+绩效”的管理办法,完善客观、公正、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实行人工考核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完善原有岗责考核管理系统,拓宽考核系统数据的采集面与参与面,自动计算生成工作处理准确率、及时完成率、考评分值和汇总排名。二是实行单项扣分制与综合得分制的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技能、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制要求,采取按工作数量、质量、成效确定单项扣分和综合得分的考核办法。三是实行平面考核与主体考核的有机结合。在原有岗责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引入360度考核法,建立上级考评、纳税人考评和同级考评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实行纵横拓宽、内外结合、多角度评价模式,既考核工作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

强化税收监管第6篇

一、摘 要 ………………………………………………………………… 1

二、正 文 ………………………………………………………………… 2

(1)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税收法治监督的形式

(3)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三、参考文献 ………………………………………………………………8

摘要:本文从依法治税为切入点,强调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概括,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立足点,是各级税务部门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着重论述在税收法制工作中,一方面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详细分析了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税收法制监督的形式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监督机制的方法与途径。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概括,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立足点,是各级税务部门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税务部门作为依法执行税收法规的行政主体,对于维护依法治税负有重要的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税务机关只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不强调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落实不到实处。因此,在税收法治工作中,一方面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一、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近几年,全国税务系统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从总体上说依法治税取得了很大成绩,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2、从税源管理上看,1994年新税治改革以后,我国的税源管理改变了原来的专管员制度,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管理模式的转变,这是向现代税收管理制度转变的重要一步。但同时由于税收管理责任的淡化,以及我国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一些税务部门渐渐疏于和弱化了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有些地方税务人员甚至对纳税人的地址\经营管理范围等基本情况都一无所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漏征漏管户增多,纳税人虚假申报,企业财务违规现象比较普遍。

3、从征收方面看。主要是税款该征不征,定多征少,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性账户,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税法规定的税率,私自制定提退税款的政策规定等。

4、从稽查方面看。主要是个别人违反稽查工作规程,在选案上作弊,按人情选案,或者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涉嫌偷税罪该移交的不移交,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等。

5、从法制工作环节看。主要是对一些案件的处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准,载定失当,忽视执法程序;或者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处罚力度软弱等.

6、从执法权行使的质量要求看.主要存在着文明执法程度不高,办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不够强,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比如少数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办事拖拉、推诿,不负责任;办事程序繁琐,审批过多;办事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强,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现象等。

(二)原因探究

长期以来,一些税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行政观\权力观,在执法中只片面强调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认为税务机关就是管别人的,忽视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导致行政越权,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以至.在行政管理上缺乏行政责任意识.

此外,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规范税收执法的相关法规不配套,不严格,不严密,自由载量权大,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导致税收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因素。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灵,导致监督乏力,管理弱化,致使个别政治素质不高的税收执法人员,受非法利益驱使,,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在权力难以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体制、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某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也导致了税收执法权的严重错位。

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税收执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税收执法随意性大.因此,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法治监督体制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税收法治监督的形式

(一)税收执法权的外部监督

根据监督权的来源不同,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来自税务系统以外的各种监督统称为外部监督.在我国。对税收执法活动实施的外部监督主要有以下诸方面,构成一个相互配合,共同发生作用的完整体系.

1、党内监督。即各级党委、纪委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和督导。它主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它主要是通过听取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质询、人事任免、检查视察、提出批评与建议等方式实施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其专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的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专设的监督机关如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通过专项检查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方面的专门监督。

4、审判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诉之法院。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5、检察监督。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等形式,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

6、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

外部监督具有信息灵、监督范围广范、独立公正等特点,在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二)税收执法权的内部监督

来自税务系统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的各项监督,统称为对税务执法权的内部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的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查处案件等进行。下级对上级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等来实现。

2、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的监督。这是指税务人员之间的监督,主查包括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监督等。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寓于领导和管理之中,而下级对上级和其他无领导关系工作人员间的监督,则主要通过向领导或上级反映情况、提出批评、检举等进行。

3、税务机关内设的法制、监察、审计部门对执法权的监督。这里税务系统内的专门职能监督,它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它主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查处案件等实现监督。

4、税务系统党组织的监督。党的领导是搞好依法治税的保证。党组织的监督在税收执法监督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等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加快依法治税进程,主要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这就要健全税收法治监督机制。重点是实现“三个转变”,抓好“四个落实”。

(一)实现三个转变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要从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

1、在依法治税的思想观念上,实现从只强调依法治“民”向依法治“权”上的转变。

依法治税的核心在于保障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同时,有效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即税收法制不是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惩治和管理纳税人,而是在保证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有效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力。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和执行上都存在偏差。片面认为“治税”就是治纳税人,只强调怎样把别人管好,却不注意管好自己人,管好手中的权。形成只治“民”,不治“权”的局面。从税务机关内部暴露出的大案要案看,如果不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手中权力的监管,听任个别人滥用权力,其危害远远大于个别人的偷税行为。当然,这并非说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不重要,而是要更新观念,把加强税收征管和规范行使税收执法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齐抓共管,不能偏废。

2、在税收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定位上,实现从单一目标向双重目标定位的转变。

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防止权钱交易,,保证权力的正确、合法、有效行使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把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作为它的首要任务是十分正确的。但是,必须看到,税收行政监督的功效并不应仅限于它的廉政作用,还包括促使税收行政高效运行。一方面,要从规范、制约的角度,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通过上下级的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等,促进执法高效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及时发现并高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和补偿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防止懈于政事,怠于职守,该干不干,消极应付的行为,使税务人员更勤政,更“优政”。

3、在行使执法权的观念上,实现从“随意行政”、“无责任行政”向依法行政“有责任行政”转变。

长期以来,个别税务人员在思想意识上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力,就可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现象十分严重。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要确保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就要从观念入手,克服个别人头脑中的“随意行政”、“无责任行政”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二)抓好“四个落实”

在实现上述“三个转变”的同时,还应考虑抓好“四个落实”。

1、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政策措施、配套办法的创制和落实工作。

党的十五大提出,廉政建设必须“标本兼治”。在税收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要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首先,应通过检讨体制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应通过对税收管理体制、征管模式、机构管理体制、干部队伍管理体制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中找出不利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弱化监督职能的体制因素,并认真加以完善,形成“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执法新体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运行机制。包括征、管、查“三分离”机制,减、免、缓税的审批机制,稽查四环节的运行机制等进行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我市税务系统实行的稽查四环节外分离制度,把原来的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由稽查局内部分离改为选案由征管科负责、实施由稽查局负责、审理由法规科负责、执行由打击偷税抗税办公室负责,四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2、必须抓好内外部监督制度的落实

目前,税收执法监督的两种形式内部和外部监督都存在一些问题,外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上存在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干部间相安无事,一团和气,不愿监督;政务不公开,渠道不畅通,下级难以监督,或者保障措施不力,不敢监督;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不细,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专门监督机关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外部监督方面,税务机关要全面实行税务公开,增强办税的透明度,加强与外界的联系,l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内部监督方面,要克服使用、轻管理和“老好好”思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法制、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理的制度,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保证税收法规正确贯彻执行,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3、必须抓好对税收执法权重点监控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措施的落实。

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从执法权行使用权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从目前税收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看,征收环节主要应从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方面,管理环节应从发票管理、停歇业户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稽查环节主要从选案、稽查、审查、执行等四个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要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并认真分析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建立机控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随意性。要健全制约制度,实行权力分解,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实行审核权与审批权分离,税务稽查实行外部四分离,税务处罚实行查、审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等。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和预防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须抓好税收行政执法“两项制度”建设的落实。

两项制度即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它是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监督、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重要制度。

只有建立起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才能使权力的行使形成一个管理上的“闭环系统”,从权力的设定、实施、检查到责任追究形成完整统一体。如果只行使权力而没有责任的办法和标准不明确,无法追究责任,必然使责任制度流于形式。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要规定执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标准。要制定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法中的作为和不作为违法行为,一律按责任大小追究。要把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

建立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是从外部监督执法工作,让社会来评判执法水平与效果的重要途径,前提是政务公工,要将税收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将审批、办事结果公开,还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等,把税收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要通过公平、公正、合理、有实效的考评机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出考评结果和意见,作为评定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当然,由于税务工作的特殊性,加之评议考核本身的复杂性,对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税务研究》 2003年1--12期;

《中国税制》 河南人民出版社;

《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2003年;

强化税收监管第7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9日

一、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现状

一是重形式、轻本质。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来讲,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仅体现在行为方面,大部分监管人员注重的往往都是监管形式,常常忽略了其监管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因此,要想使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机制得到有效完善,就必须先从行为管理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而通过分析国外优秀监督管理经验,我们总结出,税收立法管理应先从内部着手,并通过充分满足资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来从整体上提高财政税收的管理与发展水平。

二是监督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行使职能能力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单位都在实施转换经营机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在随之不断更新。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税收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限,而且部门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常常会出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财政部门虽然具有一定权利,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执行能力还有待加强。所以,要想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监管体系,首先就必须要解决好监管制度和执行能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够约束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针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决策形成一定制约,进而使财政各项使用情况能够得到有效规范,同时也能够为其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有力保障。首先,通过将不同管理模式有机整合,对财政税收内部化模式进行不断优化,能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实施;其次,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往往注重的是效率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事前,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其相应问题,而在事后也要对本次财务活动实行客观的评价,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而有效避免类似的错误在下一次财务活动中出现;再次,财务税收监管活动的开展应从多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所以各项工作都应该结合财政税收管理规定来展开,并针对财政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而使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全面协调、顺利正确地进行;最后,针对财务税收各项监管机制的制定,应积极地从制度监管的总体思路来考虑,进而促进财政税收各部门之间能够默契配合、互相促进。

(二)明确监管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一是应正确认识到明确主体职责的重要性。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首先应引导相关主体明确自身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也只有这样,财务工作人员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以此来促进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升,也进一步规范其相关管理工作。而为了有效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各种职能,在监管过程中还要对各种网络监督活动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并以此促进财政税收综合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此外,还要注重对各种主体责任的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责任分析,不仅可以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各执其责,分工明确,也能进一步提升财政税收监督控制管理效率;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在建设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预算模式,并科学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相关职责。只有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并实施多元化的管理手段,才能对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实施综合模式的创新型管理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而在国外,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往往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国外一般都是通过对自身立法程序的不断完善,并逐步优化其财政税收监管机制,来推动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创新,在监管过程中不断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管水平。因此,必须明确政府职责,积极发挥政府在处理财政监督体制上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只有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可以促进其监督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要想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要重视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的内部监督来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行为做出合理约束,并通过制定完善的规范制度来对其内部工作实施管理,从而为监督模式的创新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工作的开展也是促进其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注意的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应全面满足监督机制的具体要求,并且还要积极地实施管理创新。此外,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采用灵活的预算方法进行财政税收的预算,进而促进其管理效率能够得到显著提升。

(四)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专业素养。为了促进财政部门相关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以及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的信息质量,应该引导其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和积累丰富的财政知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人员积极的带头作用,主动执行相关财务法规,进而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此外,还要正确认识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由于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信息都存在失真的现象。因此,只有对其管理体系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从整体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防止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并且通过不断优化和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业务水平,才能够促进其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

三、结语

当前,不论是国内、国外,各企业单位都正确认识到了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而只有不断创新、优化财政税收管理机制,才能够进一步地促进财政税收的改革创新。但是,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改革创新政策不仅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相应的税收体系也没有得到有效完善。同时,再加上各级政府没有及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进而使得相关财政税收问题一直无法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因此,要想促进财政模式的创新改革,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要重视起其管理机制的优化。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初探[J].中国农业会计,2015.1.

强化税收监管第8篇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始终不愈地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实现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

按照省局的计划安排,20*年全市国税收入计划为131344万元,同比增长12.77%,其中,增值税117540万元,同比增长12.71%。总的来看,20*年国税收入计划略高于市委确定的12%的GDP预期增长目标。为此,我们要按照“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分类指导,严格管理,努力发挥征管优势。要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按照“抓紧、抓早、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要求,开好局,起好步,力争实现“一季开门红”,为全年收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局下达的税收任务。稳步提高税收GDP负担率,努力实现弹性系数不低于1。

1、进一步加强税收与经济的联动分析,提高税收实际征收率。要加强税源监控,开展宏观税负分析,通过确立行业税负标准模型,建立行业税负预警体系,加强不同行业税负的横向和纵向比较,特别要加强汽摩配行业、机械电子行业和高分子合成材料及其制品等*重点行业的税源变化和监控。要将宏观税负变化情况及时向市委市府反映,当好参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各税收管理部门要提高税源监测和分析能力,及时准确反映税源变化的趋势和程度,市局将对基层提交的分析报告进行追踪反馈分析,并进行考核。

2、建立微观经济税收指标体系,开展企业纳税能力和实际纳税情况的对比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征管措施,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做法,突出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业户的日常管理。

3、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树立“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优化服务、支持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做好各类税收的退免工作,继续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及时办理退税和预免预抵的审核工作。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4、大力开展优质高效服务。继续实施“效能革命”各项措施,落实纳税申报“一窗式”服务和办税大厅延时工作制;开展文明创建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方案,塑造“全程服务”金品牌;规范管理与征收、评估、稽查部门的业务衔接和征管信息传递,切实减轻纳税人工作负担;以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为载体,进一步引导国税服务规范化、程式化、科学化;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行为的监督指导,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类业务和纳税申报、记账等类业务方面的作用,为国税征管改革服务。

(二)坚持税收经济观,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坚持税收经济观,就是要让税收工作科学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标准,改进管理方式,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抓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落实。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在深入开展企业登记信息核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的交换工作,强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确保把属于国税征管范围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正常管理。加强税源管理与业务重组、简化流程的结合,真正把加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纳税人分类和分片管理,做到管事和管户结合,真正把全市2万纳税户的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规范,切实把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欠税管理责任等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税收管理员,加强对机外税收管理信息的采集归档工作。突出对税收管理员的责任考核,发挥目标考核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实现税收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跟踪管理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3、继续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实践经验,改进纳税评估的手段和方法,把计算机评估、案头资料分析和必要的下户调查结合起来。加大评估力度,增加评估指标,选准评估重点,把企业销售、库存、增加值、利润、投入产出等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完善信息传递制度,理顺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关系,针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改进日常管理,提高评估效力,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4、强化各税种管理。继续抓好流转税管理,以“一四六小”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四小票”管理。严格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强化现场核查,认真执行纳税辅导期用票管理制度。按上级局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与应用。落实车购税政策规定,确保车购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高查账征收比率。进一步建立各种台账,对企业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落实以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基础,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涉外税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强化欠税管理。建立欠税档案,落实以欠抵退、用发票管理控制欠税等办法,加强稽查查补税款和汇算补缴税款的责任管理,严格杜绝新欠;全面实施新的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加大陈欠清理和欠税考核力度,推进呆帐上报核销工作,确保欠税规模继续下降。

(三)坚持税收法治观,不断提升依法治税能力

坚持税收法治观,就是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理念,将依法治税的原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对税收执法的监督能力,共同促进税收法治水平。

1、强化依法征管,切实规范征管行为。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职能,明确和制定征收、管理、稽查机构职能分工和工作协调制度。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征纳关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省局制定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五个具体操作办法和公示、听证、告知、申诉、监督、举报、追究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简并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

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评估-自查-检查的工作程式,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提高专项检查的质量,今年要按上级局部署开展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20*年底前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企业、企业所得税100%汇总缴纳就地监管的金融和保险企业、20*年度开始连续亏损两年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等6项税收专项检查。要严格控制税务稽查的规模和次数,同时也要突出重点,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税骗税、制贩假发票、虚开或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利用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的违法活动。认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典型个案分析,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限期初查和检查交换制度,进一步健全首查责任制和案件复查制,强化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监督与制约,规范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行为。

3、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把执法监督贯穿于税收执法全过程。在管理环节,要健全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措施,避免因税源管理不力而酿成重大案件,今后凡发生重大案件的,必须查找管理环节有否失职行为;在稽查环节,要加强稽查案件的日常监督,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稽查案卷进行复查;在审理环节,要防止出现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内容,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一般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严重违纪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把内部执法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两权监督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功能,促进税收执法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4、加大税收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国税网站建设,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规范政务公开和税法公告制度。开展向市四套班子领导、特邀监察员和市重点纳税企业赠阅《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报》活动,拓宽政策服务渠道。充分发挥传媒作用,通过送税法下乡、税收知识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经常性宣传。认真组织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集中声势,注重实效。抓好“四五”普法工作,大力普及税法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坚持税收科技观,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坚持税收科技观,就要加大税收管理科技投入,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度,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1、积极做好全国综合征管软件的推行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推广税收电子自助系统、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存储管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废旧物资管理系统、征管信息监控分析系统、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四小票”审核监控系统等7项应用系统及出口退税网上申报。

2、切实做好金税工程、公文处理等系统的信息数据管理。不断完善现有软硬件功能,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要推进税银联网建设,实现与3家以上银行建立实时扣税关系。

3、挖掘和利用现有计算机设备和信息资源。一是要做到物尽其用,对计算机硬件设备不求最好,但应合理调配充分利用;二是完善征、管、查环节的信息传递、交流、共享和反馈制度,切实加强现有信息的分析、归纳、综合和比对工作,实现征、管、查信息数据的快速调阅与实时共享,建立税案通报和征管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使信息归集向信息综合的转变;三是加强计算机在目标考核工作中的作用,把目标考核和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提高计算机考核的比重,增强考核刚性。

(五)坚持税收人文观,推进国税队伍建设

坚持税收人文观,就是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培育税收文化,为新时期国税工作提供保障。

1、做好机构到位后各单位班子调整和配备工作。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基层班子“六种能力”建设,即提高基层班子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

2、深入开展*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教育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实践“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工作宗旨的自觉性。保持先进性教育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税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针对干部队伍不断老化、思想政治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的队伍建设现状,加强调研,理出新思路,找到好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使干部交流制度化、刚性化。加大干部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开源节流,想方设法,多为干部职工办实事,逐步改善福利待遇,分步实施在职干部职工货币化分房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认真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

4、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单纯追求提高学历层次的在职教育转向专业化培训,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梳理出与税务工作直接相关的税务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效果。重点抓好“五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和统计分析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