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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1 10:05:20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1篇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文秘站网-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2篇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与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工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2014年底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内容

市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掌握本单位接毒接害职工人数;是否为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给予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职业卫生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史与职业接触史是否清楚;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是否已安排复查;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骤

㈠启动阶段(5月)。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实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㈡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和汇总表。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整治要求高。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职业病溯源调查活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3篇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会上通报了山西寿阳“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黑龙江七台河“12·1重大透水事故及贵州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执法,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一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第二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现场会。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4篇

(接上期)

解读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同时监管办法》),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十八条,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在借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分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

立法目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三同时监管办法》的出台,将是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重点问题

《三同时监管办法》围绕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等要求。其范围包括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级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类别不同,要求不同。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此项工作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并不断完善3个类别的目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充。凡列在目录中的项目都必须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评审后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或者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对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当委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同样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对于可能出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评审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建设单位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然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验收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或者备案。

实施意义

《三同时监管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尤其突出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且为突出重点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且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分类指导目录也即将出台。这都将规范、指导各相关单位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附:《职业病防治法》对应条款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解读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扩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

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

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

《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用人单位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保证专项经费

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是检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检尽检的重要依据。《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近年来检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安排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经费保障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无固定渠道,致使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选择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承担,《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职业健康检查既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把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这项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选择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健康检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达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时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目的。

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的必要基础。首先,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目标疾病各不相同,用人单位只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才能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从而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其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只有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才能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对用人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

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用人单位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人为缩小范围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不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是只安排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甚至安排一些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顶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忽视一些特殊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对于已经在单位工作,由原来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转岗的劳动者则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电工、高处作业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3.放松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些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提出时才对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劳动者不提出,则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后的职业病责任纠纷埋下了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监护监管办法》明确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以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等措施。其中,前4条是对劳动者个人采取的处理措施,第五条是要求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采取的处理措施。

在工作实践中,用人单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不能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5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还有不到2个月即将过去,在医院党委和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在医院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地开展,并已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初的各项目标,现将2019年来我中心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1、全中心同志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医院党委及院部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并圆满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现将健康管理中心1--10月经营状况做如下汇报:

1.1、健康体检共接受了199家单位,体检36000人,总工作量1398万元(财务已现金到账1148.万元,尚有250万元未结算);

1.2、体检检出重大阳性结果(体征)110人,通过检后随访,目前这些人已及时治疗,给他们疾病的治疗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1.3、各类职业病体检 90家企业;体检 5033 人;职业禁忌证 199 人;疑似职业病2人,为企业的安全稳定提供了保障;

1.4、药品.食品.公共场所.教师证.工矿企业安全健康证.特种岗位从业人员等健康证、资质审核证件类等体检 10000余人;

1.5、犯罪嫌疑人司法体检 1560余人;

1.6、一线施工工地高温.高空作业人员禁忌症排查体检2000 余人;

1.7、高校学生体检4050余人;

1.8、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 1082余人;

1.9、征兵入伍前体检945人。

附1:与上年度同期工作量对比表:

统计时间

2018年1-11月

2019年1-10月

已检单位数

203家

已检人次数

31000人

已检重大阳性人数

30人

实际总工作量

1013万元

实际到账金额

813万元

714万元

已检欠款金额

200万元

待检情况(距12月31日截止)

待检单位数

8家

待检人次数

300人

待检体检费预估

20万元

附2:与上年度同期体检结构对比表:

统计时间

2018年1-11月

2019年1-10月

已检单位数

203家

199家

已检人次数

31000人

36000人

已检重大阳性人数

30人

110人

实际总工作量

1013万元

1034万元

实际到账金额

813万元

714万元

已检欠款金额

200万元

320万元

待检情况(距12月31日截止)

待检单位数

8家

18家

待检人次数

300人

1200人

待检体检费预估

20万元

86万元

统计时间

2018年1-11月

2019年1-10月

健康体检

总工作量

833万元

899.9万元

已检单位数

163家

158家

已检人次数

26000人

31000人

资质审核、证件类等体检

人数

8500人

10000人

体检费

42.5万元

50万元

一线工地现场体检

人数

2000人

2000人

体检费

8万元

8万元

犯罪嫌疑人

人数

1800人

1560 人

体检费

30万元

23.4万元

高校学生体检

人数

5500人

4050

体检费

49.5万元

36.45万元

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

人数

1000人

1082

体检费

2万元

2.16万元

征兵军检

人数

550人

945人

体检费

8万元

22万元

职业病体检

工作量

60万元

78万元

单位数

89家

90家

人次数

4605人

5033人

疑似职业病

4人

2人

职业禁忌证

369人

199人

合计(含待检)

工作量

1033万元

1120万元

以上数据与2018年对比:工作量、总体检人数均保持增长,增幅10﹪左右。

二、用心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种活动,继续并持续积极开展学习的报告和卫生大会上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的重要理论及精髓,并紧紧围绕主题教育为目标,结合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等活动,引导健康管理中心所有医务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爱岗敬业,争做提素质、转作风、抓质量、促发展、保增长。能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与各科协作关系好,医德医风高尚,工作热情高,业务精,业绩好,促进了医疗业务和党建工作双提高,无差错发生。

三、做好健康体检的工作计划,持续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制度和优化体检流程及各项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组织进行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职责到人。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协调工作。体检前要召开协调会,做到专业化、全方位服务。我们的理念是坚持以受检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不仅仅要为每一个受检者带给优质全面的检查,而且要让每一位受检者感受到健康管理中心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健康管理中心是对受检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管理,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管理受检者的健康,即对受检人群的健康状况与疾病同时进行科学评估与有效控制,这是个核心工程。改善受检者的健康,即透过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和干预措施,达成减少或延缓疾病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的目的,这个目标工程将继续做实做到位。

五、体检质量控制及保障。我中心充分吸取国内健康体检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体检流程指南及注意事项,体检各岗位医务人员操作规范、危急值处置、应急预案、检后随访等质量控制体系,已经逐步规范实施。

六、健康管理中心在2019年先后参加了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国内健康管理学分会学术会议和安徽省质控专项培训会2次,把相关宝贵的经验带回来学习;

七、持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健康管理中心全年共组织了5场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专题讲座,检后回访体检单位共50家,人数2000余人。

八、存在问题及不足:

1、主要存在问题:体检场地、规模及环境滞后;参检医务人员严重不足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院健康管理中心的高速发展,目前院部也已注意到,正在协调处理中;

2、健康管理中心医务人员工作量巨大,对服务质量难以达到更高的标准,我中心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

2020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新的起点,2019年出现的问题也必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势必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切实加以解决的。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继续大胆探索体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医院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具体计划如下:

一、 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总工作量、体检人次数等各项关键指标将继续迈进一步,扩大市场体检份额,以高质量的品牌占领市场;

二、 严格管控相关检查成本,把利润率再提升一步;

三、 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检流程信息化、体检导检信息化、体检总检信息化、检后管理信息化等工作将配合医院的投入和发展做实做到位;

四、 加强我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已制定计划逐步到一流的体检中心培训与学习,把宝贵的经验和方法带回来,结合我院实际,夯实我中心的人才与技术;

五、 全面开展专科性(单项疾病)体检筛查项目和课题,如胃癌的早筛与健康管理、结直肠癌的早筛与健康管理、脑卒中的早筛与健康管理、肝脏纤维化的预警与健康管理等,以点带面,努力把我中心做成专业学术型的部级健康管理基地。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6篇

一、“三个保障”,全力推动《标准》试点工作蓬勃开展

总队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标准》,对消防员来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暖心工程,要抓住试点契机,强化组织,运行和舆论三个保障,蓬勃开展试点工作。

1、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试点任务。总队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公安局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刘学普亲自召开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级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指示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研究协调。总队成立了以军政主官挂帅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副总队长牵头实施,从司、政、后、防相关职能处室抽调干部成立试点办公室,从组织上保障试点工作的蓬勃开展。

2、强化运行保障,建立试点机制。总队建立了“四个一”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实。一是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单位和职能处室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和定完成质量。二是制定“试点工作流程表”,按照试点进度,制定了科学、合理、完善、有序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抓落实,定期抽查考核。三是建立“每月一次下基层试点单位调研制度”,调研官兵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建立“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制度”,总队领导亲自到场,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推动工作落实,跟踪问效。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人主抓、有人实施、有人督促落实。

3、强化舆论保障,营造试点氛围。总队一是在内网建立了《标准》宣贯专栏,收集新兵及试点单位体检、体能、心理测试等相关工作完整的影像资料100余条。二是把10000本《标准》宣传读本、20000册《消防与生活》杂志,发放到全市消防部队和企事业重点单位。三是在《日报》、《晨报》、电视台等设立试点报道专栏,《走进中国消防》4期节目专门对《标准》试点情况进行了宣传。四是在3月18日组织包括新华社分社、日报等21家中央及市级新闻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标准》内容,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队通过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网络,强化舆论保障,让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四项机制”,全力推动《标准》试点工作科学运行

总队充分认识到搞好《标准》试点工作,必须讲究科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促进和保障“四项机制”,全力推动《标准》试点工作科学运行。

1、建好“金钟罩”,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机制。总队一是拟定《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依托总队0A平台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电子档案系统,采集录入消防员健康基础数据,实现对官兵健康的动态跟踪监测。二是印发《心理工作导则》、《体能测试方案》、《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加强心理及体能测试工作。三是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消防员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全面掌握消防员健康情况。四是制作总队辖区服务对象分布图和全市储存、使用化学品清单,摸清全市473家单位储存使用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部位、储存部位,毒性资料,制定预防策略和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2、建好“制度墙”,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总队一是建立总队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基层支队、大队主官统一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二是制定职业健康管理的方针、目标,确定了6方面的管理内容。三是收集56种共46本法律、规范及含16种职业卫生法律汇编,提供强大法律武器。四是拟制《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管理流程》、《职业健康管理操作规程》、《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使用手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23类文件、制度,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

3、上好“安全锁”,完善职业健康促进机制。总队突出“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方针,配齐基层84个中队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制定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计划,并印制成宣传挂图,下发基层中队上墙。利用公安网络平台,定期倡议提醒全市官兵戒烟、限酒、合理营养。加强对部队营区、食堂卫生的检查,及时做好官兵防疫工作,督促做好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的落实。

4、拓宽“保障源”,完善职业健康保障机制。总队一是落实制度保障,起草并报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通知》,对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依法给予评残、评烈、表彰奖励和医疗、抚恤救助。二是落实经费保障,从市财政局落实500万元经费预算作为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三是卫勤保障体系上档升级,规划在新建占地面积15亩左右、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消防医疗救护站,预计2012年建成;选派84名官兵到市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培训学习,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去年至今已投入1068万元用于配备个人防护装备,计划到2012年,再投入1600万用于购置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

三、“三个提高”,全力推动《标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总队注重将试点工作与打造消防铁军、落实从优待警、建立社会联动相结合,着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和整合力。

1、提高战斗力,打造消防铁军。总队对抽调到铁军攻坚组的消防队员,全部进行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测查,择优选取参训队员,落实健康准入。派驻医生全天候为攻坚组官兵提供医疗救治服务。邀请市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专家、国家一级教练员现场为攻坚组从心理调控、体能训练、技能技巧、训练恢复及营养搭配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邀请西南大学心理学院专家为官兵讲授了消防员心理压力及对策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组织14次消防职业防护装备使用及有毒有害现场的现场防护及心理训练。

2、提高凝聚力,落实从优待警。总队建立官兵休假疗养硬性举措,对单位当年探亲休假未认真落实的,在全总队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超过三分之一官兵未落实休假疗养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为全市所有官兵办理了价值35万元的意外伤亡保险,并将战训、特勤官兵每年70万元的高危补贴纳入了市财政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官兵健康体检和心理教育,在参加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后,及时跟进落实身体检查和心理干预。报请并获得市公安局批准,将全市消防部队官兵纳入市局警察英烈基金保障范围,对因公牺牲被评为革命烈士及以上荣誉的,一次性落实不少于120万元的救助资金,消除官兵后顾之忧。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健康企业”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全县规模企业创建“健康企业”达到20%以上,年达到30%以上,年达到50%以上,年达到70%以上。

三、“健康企业”标准

(一)生产安全标准。(1)具备《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相关制度;(3)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职工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5)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性能完好;(6)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劳动保护费用支出,按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7)安全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检查、维修、养护制度;(8)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等社会保险费;(9)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演练,并及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10)无工伤死亡事故(煤矿、冶金、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死亡率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此项为一票否决条件。

(二)职业卫生标准。(1)企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基础资料齐全、准确;(2)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检测合格率达90%;(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4)职业病体检的时间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职工及时调离;(5)每2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建立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管理体系,进行跟踪管理,对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6)企业职工健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建档率达100%;(7)设置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的公告栏、宣传栏,定期公示有关信息;(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9)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按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按时发放保健津贴;(10)职业防护设备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检查、维修、养护记录;(1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演练,并做好评估、总结;(13)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此项为一票否决条件;(14)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严格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手续。

(三)环境卫生标准。(1)企业建筑规范,环境整洁,厂房外墙清洁干净;(2)厂内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排水畅通,无积水;(3)环境绿化美化,厂区绿化率达到市“环保绿色企业”标准(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4)根据行业特点,使用安全、清洁燃料,工业废水、废气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达到80%,无工业危险废弃物排放;(6)合理设置停车场,划线管理,停放有序;(7)厂内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8)办公区室内环境整洁美观,窗明几净,物放有序;(9)车间、仓库整洁有序,通道畅通,无积尘,无蛛网;(10)有毒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标示明显,专人负责;(11)果壳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箱体洁净;(1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对演练情况及时评估、总结。

(四)职工生活保健标准。(1)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2)职工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宿舍设置合理,卫生;(3)职工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符合卫生要求;(4)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5)提供安全卫生自来水;(6)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7)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处理,定点堆放,日产日清;(8)厕所水冲式,设施完好,卫生达标;(9)工作、生产区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0)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有禁烟、控烟措施,禁烟标志醒目,设有公共吸烟室;(11)按照科学合理的膳食规律为职工配置营养餐饭菜,保障原材料质量,合理控制油、盐摄入量;(12)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一票否决);(13)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达标。

(五)职工健康文化标准。(1)设有健康教育阵地,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2)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反映企业特色的安全健康文化体系;(3)企业设有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场所;(4)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5)每年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业相关疾病预防、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肿瘤防治等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6)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知识培训;(7)每年开展一次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有关自救和急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8)职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5%,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消防知识技能普及率达90%;(9)职工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0)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安全卫生防护行为形成率达95%;(11)职工健康出勤率达95%。

(六)职工心理健康标准。(1)建立职工心理辅导室、减压室等,广泛开展各种层次的谈心、沟通对话活动,为职工疏解压力、解决问题;(2)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使职工掌握相关知识;(3)搭建职工与管理层的交流平台,保障职工诉求反馈渠道畅通;(4)职工能保持心理健康状态,对工作和生活现状满意率达70%。

(七)组织机构标准。(1)有健康企业领导小组,有创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保障措施;(3)有例会制度、检查制度等。

四、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健康企业”的单位,对照“健康企业”标准进行自评,完全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可逐级向县创建“健康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填写《县健康企业申报表》,提交创建“健康企业”自评报告。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考核评审。各单位负责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所辖(属)企业,县创建“健康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择优推荐市级“健康企业”。

3、推荐表彰。对获得县“健康企业”荣誉称号的单位,优先推荐市“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4、监督管理。对创建“健康企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并建立基础档案。对获得“健康企业”称号的示范单位,将大力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未达到“健康企业”标准的,不能评为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五、保障措施

要按照“企业履行义务,部门严格执法,工会维权督导,职工全员参与”要求,将“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有利于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是一项惠及企业和职工的民心工程。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建设健康城市、共享健康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此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成立深入推进“健康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农工委书记张国勇为组长,县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职业健康管理总结第8篇

现在开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市局究决定,召开市监管企业职业健康及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安监局王瑛副局长;市监管企业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科长。共90余人。

职业健康工作我国早就开展了,但对安监部门来说是一个新课问题。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市政府六月十五日下发了《淄博市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就是通常说的“三定方案”,新设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市局由王局长具体分管职业健康工作。市安办9月份下发了《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37家工矿企业和危化品企业。今天请各位来,一是传达上级有关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分工;二是部署下步职业健康工作;三是安排职业危害申报。可以说既是一个工作部署会、情况交流会,也是一个见面会。今后,职业健康工作在王局长的领导下,我们和在座的37家市管企业、各区县安监局的同志,能力合作,同心协力,共同把职业健康工作做好。

今天的会议分上午、下午两个阶段进行。

上午有4项议程,主要是宣贯有关法律法规、部署工作。

1、请市安监局王瑛副局长讲话;

2、传达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市安办《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

3、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

4、部署职业健康有关工作。

下午会议有3项议程,主要是讲解职业危害申报流程、专家讲课;

1、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

2、市疾控中心专家主任讲授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3、市职防院专家主任讲授职业病防治现状及技术服务和预防。

上午

进行第一项:

首先请市安监局副局长讲话。

刚才,王局长从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做好当前职业健康工作,严防较大事故发生等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王局长的讲话立意高远,讲述深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特别是搞好这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王局长的讲话精神贯彻到职业健康工作中去,贯彻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中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进行第二项:

传达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市安办《关于确定各级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

进行第三项:

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

宣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

进行第四项:

部署下一步职业健康有关工作。

下午

进行第一项:

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

进行第二项:

市疾控中心专家主任讲授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进行第三项:

市职防院专家主任讲授职业病防治现状及技术服务和预防;

会议总结

同志们:

今天主要传达了国家对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分工、宣贯了23号和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就下一步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如期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会场秩序井然,会风良好,大家听课认真,展现了市管企业的风貌。

凡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危害申报的央企和省属企业,请于10月底前抓紧到市局备案;没有参加省安监局会议或者还没有进行申报的企业,请抓紧与省安监局联系,在规定时间内(10月份结束)完成申报并及时备案。

各区县安监局要参照市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做法,会后迅速组织所监管企业部署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于12月底结束。各区县局会后要排出申报宣贯时间报市局职业健康科,以便市局掌握工作进度。

申报工作结束后,安监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将依照《申报办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