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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特征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7 15:57:22

法律文化的特征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 特点 英汉翻译

法律英语(English Legal Language)是法律的英语载体形式,以英语为载体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系的英美国家法律,此外还有其他如英美殖民地等英语国家的法律语言,因此法律英语承载的主要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法律。同一法系内的法律有其共性,但同一法系内各国法律有其本土法律文化特征,同一国家不同法律部门有着该部门法律的专业性特征,这种法律特征也体现在其相应的法律语言上。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准确的研究法律语言并将研究服务于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需从具体法律部门入手研究该部门法律语言的专业特征。而当前国内学者谈论法律英语的共性较多而少有专门针对部门法律或专业法律做深入研究。同时这些法律英语研究中普遍存在纯语言化或法律的不严谨性现象,笔者认为法律英语研究不仅要体现英语语言特征,更要体现严谨的法律专业性特征,应兼具语言和法律特征。

一、资产证券化传统法律英语特点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被称之为法律化,资产证券化法律作为部门法金融法律的一个创新衍生产品,其法律英语具有法律英语的传统共性,体现在:

1、文体风格:

1) 精确性,法律英语中大量采用在长期语言实践中含义固定化、模式化、具有精确含义的语言,使法律英语表述不仅精确,而且经济。如dictum and decision, privilege and right在日常英语中其区分其意义并不重要,可在法律英语中却有着精细的区别。这是法律语言必须精确的传递法律信息,用词必须严谨周全精细的要求。

2) 明确性,普通语言一般会把那些明显的内容非言语化,将其隐藏在语言中,所谓意在其中;而法律英语则将所能穷尽的法律内容全部具体明白的表述出来.

3)模式化,立法、法律适用或法律实务等法律英语都有固定的语言表述模式,重要的法律术语单词用大写或下划线表示。

4)传统保守性,法律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得以延续并逐渐完善,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统一体,从而使得法律英语具有历史传统保守性特点。

2、句子结构

为精确严谨地表述法律内涵,法律英语大量使用陈述句、完整句、复杂长句、多重否定,被动句和一般现在时。

3、词语选用

1)法律术语,如malpractice(不当行为),consideration(约因),act(法令)等。2)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 hereinafter(以下), hereby(籍此), hereunder(在以下), herein(此中), thereof(因此)等。3)外来语(foreign terms),主要是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如bona fide(真实的,真诚的),de jure(根据权利,根据法律),in re对于,关于, cestui que trust信托收益人,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registered(注册), stated(陈述,规定)等;法语词如: effect(效力), assurance(担保), agreeing(约定), rules(规则) 等。4)书面语,如 prior(之前),subsequently(之后), in accordance with(根据、按照), be deemed(被视为,被认为)等。5)词语并列,如null and void(无效),rights and interests(权益),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等。6)名词、形容词、代词、副词和情态的动词使用,法律英语中多使用有着精确含意的名词,少用不能表达精确概念的形容词、代词和副词。情态动词shall,may,must,should,ought to在法律条文中也经常使用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的特殊性

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除了上述法律英语的普遍共性外,其在文体风格和用词上还具有金融法律英语的特殊性。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具有金融学的文体风格,大量使用金融专业术语,同时资产证券化有很多创新词,行话和技术性用语,如SPV(特定目的机构),true sale (真实销售),credit rating(信用评级), credit enhancements(信用增强)等。资产证券化法律是建立在金融学基础上,首先是在资产证券化发源国美国证券化业务的实践中自发产生的,法律上先是援引先例或美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性的资产证券化条款。

同时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相对较简化,少了些晦涩严肃的法律古语词和外来语,这一方面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法律相对于刑法等具有较强政治性和历史性法律本土文化色彩的法律而言其更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法律历史性本土文化特征相对较弱,是资产证券化法律的金融专业、经济灵活性的体现。另方面还归因于近代法律英语的简化运动(plain legal language campaign)。法律英语简化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所成效,但法律语言的简化还有较长路要走。现代社会单个法律领域的发展是愈来愈专业、复杂、精细,如资产证券化法律基本上是局限于那些非常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几乎有些门外汉。事实上,法律英语的绝对简化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将继续延续其专业性特征。

因此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有着跨专业语言特征,兼具传统法律英语和金融法律英语双重特点,其在语言表述风格上更趋于简化但在用词上更加专业化。

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英语翻译

法律英汉翻译是两种法律文化和对应法律效力的翻译,而不仅仅是英汉文字上的转换。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翻译涉及到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资产证券化法律跨国比较、英汉语言和相应的翻译理论。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翻译者除了扎实的英汉语言基本功和翻译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厚实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分析能力。译者在翻译时要注意语言的严谨、准确、精炼和资产证券化专业性特征,尤其要精确把握资产证券化法律术语的特定专业含义。具体而言:

1、精确理解资产证券化法律文献资料的法律内涵,搞清楚资产证券化法律的相关内容,弄清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和其法律运行规则等。

2、进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因英汉法律翻译涉及到至少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翻译时需要比较分析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找出其异同。这需要译者对两国法律或两大大法系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有精确把握,其难度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以及两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存在对概念的不同界定或某一法律内容在另一法律中的缺失的地方。如首先比较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发源国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中国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定,精确理解其法律内涵,分析其英汉语言上表达方式,在两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中能找到的对应表述中可以按现有文字表述直接翻译出来,如originate (发起),issue (发行), true sale(真实销售),bankruptcy-remoteness(破产远离)。 对不能在两国法律条文找到对应的具有本土化法律特征的法律内容就考虑意译,尽量使翻译的法律内容全面且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3、熟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语言特征,了解该法律文献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述方式,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专业术语。对此需要翻译者不仅要理解源文字的具体含义,还要精确地理解该文字表述的法律的内涵、法律效力以及该法律效力如何在目的语言中得到准确表述。如(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指资产证券化该种融资技术本身,而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化产品。

4、遵循法律语言的共有特征,理解前面所提及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传统法律英语的精确含义,准确进行英汉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转化。如翻译时不能省掉句中精细冗长的修饰词,因为这些修饰语有着重要的具体法律内涵,否则将使其所述法律内容失去严谨性,曲解法律内容;准确翻译shall句表述权力和义务内容等.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的翻译有其独特之处。我们只有把握好其中的专业性和技巧性,才能将其翻译好,才能为国家的金融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2篇

关键词: 英语 法律文体 特点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法律法规语言表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无误、明晰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法律英语同科技语言一样,并不是由某种特殊的语言材料构成,也不是由独立的语法体系来体现的,而是人们在共同使用法律的语境中所形成的、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由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造成了法律英语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英语的特点可以从词法、句法和句子结构上体现出来。

一、词法方面

法律文体使用的词汇主要有法律词汇和一般词汇这两大部分。法律词汇都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使用范围,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它词汇替代。法律专用术语和人工法律术语的数量虽然不大,但它们的使用频率高、能量大,并且地位独特,构成了法律语言区别于其它语体的主要区别性特征。而这样的法律术语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的“单义性”特征,同时类义词和对义词在法律英语中也被大量使用。

(一)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

在法律语言中,为使表达的法律概念或条文精密、明确、固定,一个法律术语在某个法系或法律体系中只表示一个法律概念,而这一法律概念反过来又只能用这个法律术语来表示这种特征。这些词一旦成为法律术语即呈现出其“单义性”特征。如:action在普通日常英语中意为“行为”,而在法律英语中则是“诉讼”;charge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法中意为“指控”,在民法中意为“抵押”。

(二)法律词汇的“类义词”组合特征

类义词是指词类相同且语义上有着某种联系的一组词,这些词常通过“and”或“or”等连词组合在一起,并常常出现在句子的同一位置,用来表示类似但不同的含义。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律规则中所涉及的人或事能表达得更确切、更清晰更全面。这些词通常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义词或近义词,但根据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特征,它们既非同义词也非近义词,而是表达不同的概念。

例:When an Employer hires a Employee,it shall truthfully inform him as to the content of the work,the working conditions,the place of work,occupational hazards,production safety conditions,labor compensation and other matters which the Employee requests to be informed about.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法律词汇的“对义词”运用特征

对义词是指词语的意义相互矛盾、相互对立,也就是说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的词。法律专业术语的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一般说来,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使得法律术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对义词。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plaintiff与被告defendant;销售合同中的买方Buyer和卖方Seller;经济合同中的甲方Party A和乙方Party B,等等。

(四)法律文体中动词的名词化运用特征

动词的名词化特征是指将动词转化为名词并用该名词(而不是用原来的动词形式)来表达一项行为或一个动作的语言特征。法律文件(尤其是普通法的法律文件)倾向于使用这类名词,其目的一是为了使得法律规则更加确切、清晰和全面;二是为了提高法律语言的语域;一个由动词转化过来的名词比该动词要正式得多。

例:Matters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discharge,remuneration,benefits,labor protection,labor insurance,etc.of the workers and staff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rough the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五)法律文体中情态动词的运用特征

法律法规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法律文体中经常使用情态动词may或 shall来表达“可以”、“应该”、“必需”等概念。

例1:A joint venture shall obser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ll its activities.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例2:A party may only assign its share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other parties to the venture.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

在句法上,法律文体的语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来保证表述的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这样的法律条文必然很长,并带有各种复杂的附加修饰成分、插入语、并列结构和同位语等句子成分,法律文体的冗长和繁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名词类义词的并列和修饰特征、定语从句的修饰特征,以及副词的条件限定特征。

(一)法律文体的名词并列及名词修饰特征

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语言传达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及其涉及的人或事。因此法律法规条文就应该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反映出其涉及的范围。

例:Persons,conveyances and transport equipment,as well as articles such as baggage,goods and postal parcels and the like that may transmit 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shall undergo quarantine inspection upon entering or exiting the country.No entry or exit shall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a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office.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法律文体的定语从句修饰特征

为了保证法律内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法律语篇多用结构紧密、完整的定语从句,以此来表达行为主体的人或事必须接受的限制,将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或事限定在法律规定可以正确适用的范围之内。

例1:In the event that no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was concluded at the time of establishment of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a written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Employer starts using the Employee.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No body nor individual may exercise any authority which does not proceed directly from the nation.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

(三)法律文体中条件状语从句修饰特征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均应对法律法规所要涉及的人或事作出假设。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假定条件常常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用以对法律规定作出某种条件、目的、方式等方面的限定,使法律规定变得更加正确、清晰、全面。限定性状语既可以状语从句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介词短语或分词短语的形式出现。

例1:If a Employee proposes or agrees to renew his employment contract or to conclud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an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unless the Employee requests the conclusion of a fixed-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例2:As regards the disposal or heavy repair of a commonly owned realty or chattel,unless it i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the co-owners,the consent of the several co-owners holding 2/3 shares or all joint owners shall be obtained.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公文文体中的一种,是应用型、功能型的英语。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Debra S.Lee,Charles Hall,Marsha Hurley.American Legal English――Using Language in Legal Contexts 黛布拉,李查尔斯,霍尔玛莎赫尔利《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建.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J].中国科技翻译,2003.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3篇

学习者在认知过程中,对当前的认识通过过滤、选择、抽象等方式,进行整理归类、精确简约、协同组织,建构出一个科学规范的图式,并随之形成良好的记忆.当学习者需要对当前的知识状态作出解释时,图式就会被激活,形成相应的预测和推理,同时可产生触类旁通的学习迁移作用.物理学认知内容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和丰富的组织性,学好物理需要获得规范的认知图式.

1物理模型图式的表征

物理模型是对物理客体或事项的一种抽象化、理想化的反映,力求准确地体现物理研究指向的主要内容,是对客观对象的一种简明近似反映.物理模型分为实物模型、状态模型、过程模型.学习者通过对物理模型中的概念、规律等典型特征信息及相应关系进行科学规范化的认知,便可建构出一种关于物理模型知识的有序组织结构,从而形成稳定的心理表征,获得一个相应的规范图式.

实物模型与自然实体相对应,其图式属于自然范畴图式.自然范畴图式表征对象是自然实体的属性,如物体、静电场等自然界实体范畴的知识点的集合,可表征出相应的自然范畴图式;自然范畴也指由人类文化所造就的一些客观实在范畴,如点电荷、单摆等经过科学抽象简化出的物理实在.自然范畴图式可用槽(属性)与值(内涵)的表征方式来建构.槽与值的一组配对,可以构成某一范畴相应图式的其中之一特征.若干组槽与值的配对构成图式的主要典型特征,通过对各元素(槽与值)的线性排序,可构成有组织的知识结构.槽可理解为自然客体或事项的属性名称, “值”是对“槽” 的内涵的具体说明.如单摆图式可用槽与值的结构表征(见表1).

实物模型是对具体客观实体的物理简化,主要关注客观实体在结构方面的物理主旨信息的提取.实物模型图式的物理教学策略以模型的结构特征为主线,以与反映结构特征相关的物理量为认知对象,达到组建简洁明确的模型图式为目的.图式建构的设计程序为:列出若干个典型的研究实体对象――研究各单个实体结构――进行信息加工提炼――确定信息表征的图式内容――组成实物模型的图式结构.例如单摆模型图式,首先要对各类具有单摆特征的同类自然对象进行归类抽象,得到简化的模型图示,列出其若干典型的共有特征,将各知识要点相互关联、组织集合,形成如表1所示的科学的单摆图式.

本图式共选取了九个知识点作为图式的要素,并给出了九个槽(属性)的简洁名称,同时前八个槽采用命题的形式给出了对应的物理内涵,表象这个槽则是用图示的方式展现出来.按物理内涵相近进行线性排序,共分出三个组块,各组块中的槽顺序在逻辑上关联递进,便于学习者记忆,同时也使知识的关联组织有序化,易于理解和学习迁移.模型构成要素反映了单摆装置的实体特点,运动特征要素则反映了单摆运动学与动力学的特点.将表象要素纳入图式,可使学生在处理问题过种中能在大脑中浮现出单摆的简洁图象,可从中联想解读出单摆各个知识要点内容.

物理状态模型、过程模型一般是关于物理特征的综合内容结论式描述,其图式可采用汇聚图式来表征.汇聚图式要求将内容的主题汇聚成有组织的简明知识结构,从而使认知者能获得一个明确的认知图式.汇聚图式的结构与自然范畴图式类同,建构方法也相近,但其认知对象是结论式的内容.后面提到的物理量、物理定律和结论性的内容等也常用汇聚图式来表征,另有详述.关于状态与过程模型的汇聚图式建构方法,在此不再讨论.

2物理量图式的表征

一些有关测量与计量的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1993)书中,将物理量定义为:物理量是物理现象、物体或物质的可以定性区别和定量确定的属性.因此物理量既有质的限定性,又有量的规定性.在物理教学中为了认知上的方便,又将物理量归类为可测性的物理概念.

物理量定义式具有测量上的操作性,其量度方法及定量关系能进一步揭示物理实在的内在本质.学习物理量主要关注其测度的数学表征方式和物理本质内涵要点的主旨信息提取.“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运动形式和相互作用以及物质的基本结构的科学.” 据此可将物理量分为物质性质量(简称物性量)、运动状态量、运动过程量和物质作用量四大类.物理量是人类在从事科学文化活动过程的产物,是一种结论式的文本,其内容的主题汇聚成有组织的简明知识结构,可采用汇聚图式的结构来表征物理量.

物理量的定义具有严密的科学规范性,其形成方式与内容可概括为:引入目的、基本定义及其来源、符号表征,测量规范,量度单位及其换算等六个部分.其中引入目的反映了该物理量所属的研究范畴和方向,为物理量类别的判断提供了依据;测量规范为物理量确定了科学的量度方法.此外物理量的数学表征有标量、矢量之分.依据上述分析可设计出物理量图式的基本结构,按数学结构、物理内涵和表象的顺序则进行线性排序,综合调整得到物理量图式“槽”的要素集合,即符号表征、测量定义、度量单位、数学性质、物理定义、物理意义等六个结构要素.

这些要素只是物理量图式的共有“属性”要素,对于不同类别的物理量,除了上述共同的属性要素之外,还应有它们独有的能够反映其特点的属性要素.描述物性的物理量一般由物质自性决定,其图式的“槽”应加上“物理特性”项.物质运动状态量与运动过程量在时域上分别对应时刻和时间区域,都存在“时间特性”的表征.故二者的图式“槽”项应外加“时间特性”要素.物质作用量与相互作用机制相关,其图式“槽”项需增加“作用机制”要素.有时为了使物理量的内涵能形象地表征出来,常采用图示的方法来说明,所以还要加上图示表象要素.

建构物理量图式应注意,其一“槽”名称的选取要准确典型,“值”是对“槽”的内涵的说明,其表述务必简洁明了;其二线性排序的逻辑顺序要规范明确,实行分块组合,块间层次分明,块内各要素存在递进关联;其三图式在整体上使物理知识形成科学规范的组织结构,各图式间也可形成有机联系.下面以电场强度为例,给出其汇聚图式的具体内容和表征形式.此图式将槽的要素分成了三个组块,按物理上的逻辑关系与意涵关联递进的方式进行线性排序,其中数学表征组块反映电场强度的量的规定性要点;物理表征组块显示其质的限定性内涵;表象组块可将电场强度的抽象表达直观形象化.

整个图式通过槽与值对应内涵的简明解释,实现了电场强度认知的系统化、组织化和有序化,有利于学生对电场强度的记忆、理解及运用!

按照上述方式,可以建构出其它类型的物理量图式,也可以对那些不能量化的物理概念建立相应的物理图式.

3物理规律图式的表征

物理规律是物质相互作用和有关物理现象、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内在的本质联系,其表示方式可分为物理原理、定律、定理及结论等.物理基本规律一般侧重于用数学公式来表示,有些也运用命题的形式来阐明,即物理规律的在表征形式上有两种――命题式与数学式,命题式表示方式是以言语来综合陈述,如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牛顿第一定律和安培定则等;数学式表示方式是运用若于个物理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组织成精确的数学公式,如牛顿第二定律、动能定理和匀变速直线运动的推论等.,物理规律的内涵抽象深刻,逻辑严密,内容要点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表征形式简洁明了,在整体上可组织成一种协同有序的知识结构.物理规律的表征形式是典型的科学文化活动的内容,其图式可采用汇聚图式的结构来表征.命题式与数学式的物理规律对应的图式在结构上既有相似性也存在差异性,需要依据具体对象的特征来设计建构.认知物理规律主要关注其原创发现过程所采用的思想、方法的主要特点及其物理结论的关系表述和内涵的主旨信息提取.本文以数学式的物理定律为例来建构图式,其它形式的物理规律图式可仿此来设计.

数学式的物理定律的研究及形成要涉用到如下内容:建立模型,选取实验或观察对象,确立寻找定律的方法,确定因果物理量,得到因果关系,给出数学表征,进行相应的物理解释.据此可选取物理模型、有代表性的实验对象、实验方法、适用范围、数学公式、物理内涵、实例解读、表象实例等九个要点,组构出物理定律图式的基本结构.按照这一建构的策略,我们建构出牛顿第二定律的认知图式如表3所示.

此图式分成了三个组块,第一组块将物理定律的实验考察要点提炼出来,槽的要素顺序依照实验操作的先后过程排序,符合认知规律;第二组块对物理定律的数学显示与物理解释的精致化说明,按照思维的认知顺序排列,符合物理逻辑关联特点;第三组选取得三个典型的物理运动,将牛顿第二定律的物理内涵形象化地表现出来,使抽象的内涵形象化.总体而是对“槽”与“值”的提炼遵循精准简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知识要点的集合符合组织化与有序化及形象化的要求,达到深化理解和灵活运用的目的.

按照上述方式,可以建构出其它类型的数学式物理规律图式,也可以对那些命题式的物理规律建立相应的物理图式,只要对图式的基本要素作恰当的修改即可.

4结语

在图式理论中关于事件图式和文本图式也有详细的论述,其特点也可以方便地用于教学.事件图式是人对所从事的文化活动按先后次序所做的有组织的认识,其认知对象为自然或社会中发生的事件.该图式对于某一事件要从中分解、概括出具有个性特征的各项活动,用命题的形式表征关键信息,按活动先后来组织排序,形成规范图式.如物理实验过程就可以按照时间先后建构成一个操作简明的事件图式.文本图式的认知对象为各种体裁的文本,建构图式要求将各段文本内容特征点进行提炼,对关键信息实行分块组织排序,形成规范的文本图式.如教师的教学设计规范格式就可用文本图式来编排.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4篇

关键词:灰度共生矩阵;纹理特征;火焰图像

中图分类号:TP317.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纹理是图像中一个重要的特性,是图像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图像处理中的“纹理”一词却有着广泛笼统的含义,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纹理是对于图像各像元灰度的空间分布的一种描述,它是纹理基元按某种确定的规律或者某种统计规律排列组成,表现为平滑性、均一性、粗糙性和复杂程度。为了定量地描述纹理,需要研究纹理本身可能具有的特征,也就是纹理特征。

纹理特征是图像局部性质(灰度分布函数)的统计,是图像本身固有的属性。纹理分析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统计分析方法和结构分析方法。前者从图像属性的统计分析出发;后者则着力找出纹理基元,然后从结构组成上探索纹理的规律,或直接去探求纹理构成的结构规律。无论从历史发展还是从当前进展来看,统计分析方法仍然占主导地位。

在统计法中,有最简单的研究纹理区域中的统计特性,有研究像元领域内的灰度或属性的一阶统计特性,有研究一对像元或多像元及其领域或属性的二阶或高阶统计特性,也有研究用模型来描述纹理。本文所要介绍的灰度共生矩阵分析法就是一种典型的二阶统计分析法。

2 灰度共生矩阵分析法

灰度共生矩阵分析法是建立在估计图像的二阶组合条件概率密度函数基础上的。该方法是目前公认的一种重要的纹理分析方法。

2.1 灰度共生矩阵

灰度共生矩阵(gray level cooccurrencematrix)是反映图像区域微观纹理的有力工具,它按一定的空间关系描述像素点对之间的灰度相关性。灰度共生矩阵描述从图像(x,y)灰度为i的像素出发,统计与距离为δ、灰度为j的像素(x+x,y+y)同时出现的概率P(i,j,δ,θ)。其数学表达式为

P(i,j,δ,θ)={[(x,y),

(x+x,y+y)] f(x,y)=i,

f(x+x,y+y)=j;

x=0,1,…,Nx-1;

y=0,1,…,Ny-1} (1)式中:i,j:=0,1,…,L-1;x,y是图像中的像素坐标;L为图像的灰度级数;Nx,Ny分别为图像的行列数。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当θ和δ选定时,P(i,j,δ,θ)也可简记为Pi,j。显然灰度共生矩阵是一个对称矩阵,其阶数由图像中的灰度级数决定,即若灰度级数为N,则灰度共生矩阵为N×N的方阵。通常情况下,选取θ为0度,45度,90度,135度4个方向来计算灰度共生矩阵。δ的选取与图像有关,一般根据实验确定。在给定方向和距离时,实际常通过计算共现灰度i和j的像元对数来表示P(i,j,δ,θ)。

2.2 纹理特征

作为纹理分析的特征量,往往不是直接应用计算的灰度共生矩阵,而是在灰度共生矩阵的基础上再提取纹理特征量,称为二次统计量。Haralick等人由灰度共生矩阵提取了14种特征,本文采用了以下4种常用的特征。

能量反映了图像灰度分布均匀程度和纹理粗细度,纹理越粗,能量越大,反之则越小。熵反映了图像具有的信息量,即图像中纹理的复杂程度或非均匀度。若纹理越复杂,熵具有较大值,若灰度越均匀,熵则较小。惯性矩可理解为图像的清晰度,图像越清晰,惯性矩越大,越模糊,惯性矩就越小。

3 实验

一幅图像的灰度级数一般为256级,而级数太多会导致计算灰度共生矩阵大,计算量也就越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求灰度共生矩阵之前,图像灰度级数常压缩为16级、8级等级数。在本文的实验中,把灰度级数压缩为8级。为了找出从火灾发生前到火灾发展过程中纹理特征的变化规律,本文采用点燃浸过柴油的报纸来模拟火灾现场,用普通CCD摄像头和MV800视频采集卡连续采集200帧火灾发生前及火灾发展过程中的图像。将图像数据送入Visual C++6.0程序,处理后得到能量、熵、惯性矩和局部平稳性的变化曲线如图2所示。经实验发现,0°、45°、90°和135°四个方向的纹理特征变化曲线大致相同,所以我们这里仅给出0°方向的纹理特征变化曲线。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火灾的发生及火势的加大,能量曲线迅速上升,并呈现大幅度的抖动,这和火灾火焰图像的不稳定性相一致,而局部平稳性变化趋势和能量的变化趋势极其相似,熵的变化趋势与能量的变化趋势正好相反。惯性矩随着火灾的发生会迅速下降,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具有自己独特的变化趋势,但其大体趋势和熵的变化趋势相同。与此同时,我们也采集了容易引起干扰的物体的图像,其中,台灯由关到开图像54帧、日光灯由关到开图像109帧,逐渐移近的蜡烛109帧和晃动的手电197帧。分别按照上述的方法进行了处理,得到的纹理特征变化曲线如图3-图6所示。

从图3中可以发现随着台灯的打开,台灯的能量、熵和局部平稳性会迅速增大或减小,接近垂直,并很快会达到相对稳定水平,惯性矩在台灯打开时会突然下降,其变化趋势与熵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从图4可以看出,日光灯开灯后,所有的纹理特征都将趋于稳定,有很小的变化幅度。从图5和图6中可以看出,随着蜡烛和手电的晃入和晃出摄像头,其纹理特征将会出现一个小的波峰或波谷,这是火焰的纹理特征所没有的,随着蜡烛或手电逐渐靠近摄像头,其纹理特征也将迅速上升或下降,此后,随着蜡烛或手电的晃动,其纹理特征也和火焰的纹理特征一样出现大幅度的抖动。所以,仅依靠纹理特征进行火灾的判断将很容易引起误判。为了提高火灾判断的准确率,减少误判和漏判,必须结合火焰的其它特征进行综合判断。如结合火焰的形状特征和颜色特征,通过神经网络进行火灾的判断等。从所有的纹理特征变化曲线上可以看出,能量变化曲线和局部平稳性变化曲线大体一致,熵的变化曲线与它们正好相反,而惯性矩的曲线变化趋势与熵的趋势大体一致,因此,我们可以从能量和局部平稳性两个参数中选择一个作为火灾的一个判据,从熵和惯性矩中选择一参数作为火灾的另一个判据。然后从火焰的形状特征和颜色特征中挑选相应的参数作为其它判据,形成神经网络的输入向量,进行火灾的判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使火灾探测快速可靠。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5篇

关键词:音乐可视化; MIDI音乐;音乐特征提取;主旋律提取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6970.2012.03.019

Music Automatic Classification Approach Based on Fractal Dimension

SUN Bo-wen1, ZHANG Yan-peng2, ZHAO Zhen-guo3, Gao Chao3, MENG Fan-bo4

(puting Center,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

2.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 3.Applied Science,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 4. Electric,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

【Abstract】This article takes MIDI music as research object, on the premise of expressing music theme and then put forward a method which is based on the extraction of melody to express music visualization. Through the characteristics identification of MIDI, create a method of melody extraction. And the melody extracted from music represent as a visual object of music visualization. The other element will be represented lightly. So as to achieve a more accurate expression music core purposes and better audio-visual effects.

【Key words】Music visualization; MIDI music; MIDI’s music feature extraction; melody extraction

0 引 言

音乐可视化(Music Visualization)是对音乐表达的一种非主观的解释和判断,是为理解、分析、比较音乐的表现力和内部结构提供的一种呈现技术[1]。它是跨音乐、数字音频、图形学、图像处理、虚拟现实等领域的又一新的研究方向,在娱乐、教育、艺术和商业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作为一种全新的视听技术,近年来,音乐可视化也引起了科研人员的密切关注。

但是现今的音乐可视化方法多将各音乐元素看成整体进行统一展示,未能将主旋律与辅旋律区分开来,以至于无法突出音乐所要表现的主体内容。如:一些音乐中的激烈背景鼓点可能会掩盖同时出现的主旋律所要表达的可视化内容。

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主旋律提取的音乐可视化表达方法,将音乐主旋律提取并进行突出可视化显示,同时辅以音乐的辅助旋律进行背景淡化显示。

金毅等人通过研究指出[2]:从自然声音文件中提取旋律特征的处理过程复杂、难度高,精确度差。而结构化声音MIDI,其构造方式是以音乐元素的组织结构为基础的,所以为音乐特征的自动识别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此本文选取MIDI乐曲作为研究的数据源。

1 多音轨MIDI文本文档的创建

4 突出主旋律的音乐可视化表达设计

4.1 突出主旋律的音乐可视化表达设计

为了突出音乐的主旨,本文提出一种突出主旋律的音乐可视化表达设计,将音乐主旋律提取并进行突出可视化显示,同时辅以音乐的辅助旋律进行背景淡化显示。

具体设计步骤如下:(1)对主旋律与辅助旋律通用设计:

①将音色对应表现为以人的感受为基础的颜色;

②将力度对应为特定图形形状的大小;

③将音高对应为亮度的大小。由于MIDI中音高值为0-127,所以亮度值0-255可以分开设计;

(2)对于主旋律的特殊设计

①主旋律的音高对应的亮度值为:128-255;

②显示位置靠近中间并在前面显示;

(3)对于辅助旋律的特殊设计

①辅助旋律的音高对应的亮度值为:0-127;

②辅助旋律在背景或者显示;

如上几步可以使主旋律得到突出亮化显示,达到本文设计目的。

4.2 实例说明

(4)音色设计:鼓音色由绿色点与波纹表示,吉他音色由玫瑰色散射状图形表示,贝斯音色由黄色波浪形圆圈表示,合成音色由橙色菱形表示。

(5)力度设计:力度对应显示图形的大小。

(6)音高设计:将音高对应图形亮度值。主旋律:128-255。辅助旋律:0-127。

(7)主旋律定义在窗口中央显示,辅助旋律定义在窗口下方显示。

5 结论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音乐可视化思路,通过对MIDI文件的音乐特征分析提取出主旋律,并对提取信息进行突出主旋律的可视化表达设计,实现突出主旋律的音乐可视化方法。本方法具有易于实现、应用简单、实现速度快等优点,并且可以更好的表达音乐的主题信息和情感,有助于提高音乐可视化的欣赏品质,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主旋律提取算法,提高提取的准确率,并探索更加丰富的基于主旋律的音乐可视化的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 白亮,陈剑赞,老松杨,等.音频内容分析研究[C].中国计算机大会,2003.492-296.

[2] 金毅,黄敏.基于旋律的音乐检索研究―旋律特征的表达和提取[J].信息检索技术,2003,4:49-51.

[3] 杨军,MIDI消息和标准MIDI文件格式剖析及应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2(Sup):62-64.

[4] 刘嘉欣.嵌入式MIDI文件格式解析设计与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06,22(11-2):66-67.

[5] Liu Li, Cai Junwei, Wang Lei. Melody Extraction from Polyphonic MIDI Files Based on Melody Similarity[C]//2008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ISISE 08),2008:232-235.

[6] 刘勇,林景栋,穆伟力.基于H-K算法的MIDI音乐主旋律提取[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11,21(6):154-160.

[7] 孙即祥.现代模式识别[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46-70.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6篇

一、语言符号与符号类型

符号,是物质性的,它必须传递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载体本身的信息,它所传递的必须是一种规约性的社会信息。语言学者们认为:语言符号是以物质性的语音或文字作为信息的载体,语言载体虽都包含一定信息,但载体与传递信息之间的联系是任意性的,而且这种联系在一定社会集团内是共同确认的。

舞蹈属于非语言文字文化,但它们具有和语言一样的符号性、系统性、任意性的特征。舞蹈符号的物质性,是舞蹈者综合图像、色彩、声音所体现的动态形象,而且包括舞蹈者在表演过程中所在的环境,使用的服饰、道具与音乐等作为信息的载体,才能被人的感官接受与理解。因此,舞蹈动态形象所传递的符号信息,并非一般的或个人赋予的独特含义,它是本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为舞者与观赏者所辨析的符号信息。

语言学者们认为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要使语言建立必须有言语,要使言语为人了解,必须有语言。引用语言学关于语言与言语的理论,解释舞蹈的“语言规律”与“言语特征”,可作这样的比较:动态形象犹如“言语”,一种舞蹈的表演形式犹如“语言规律”,舞蹈的动态形象是无声的“言语”,它在表达思想感情时受到“语言规律”的制约。舞蹈动作、体态、节奏以及服饰、道具等,是“舞蹈言语”的物质性,它们只有合乎“语言规律”时才能被人们所理解。民间舞蹈的民族与地区性的文化特征,犹如民族语言与方言之区别,所以在发挥“舞蹈言语”的创造性中,既要加深“舞蹈语言”的规律性,又要增强舞蹈的艺术性与感染力。

按照符号学的理论,物质载体和信息之间的联系,任何一种符号与它所代替的事物、现象都具有“相似性”、“相关性”,与它所传递信息之间具有“规约性”的特征。民间舞蹈的符号性特征和一般符号相比较,可作如下的释义。

民间舞蹈中的“相似符号”,如模拟劳动生活、模拟鸟兽类等动态形象;“相关符号”,如民间舞蹈活动中的特定时间、场地设置的要求,所使用的服饰道具等;舞者的动作、姿态、手势的象征意义,和它传递的民俗心理与审美情趣等,虽远远超过动态形象的本身,但它受到民族与地区文化的制约,属于“规约符号”。因此,我们通过舞蹈者、舞蹈活动所展示的“相似性”、“相关性”符号,可以分析民间舞蹈的物质性、非物质性的各种文化因素,通过“规约符号”研究群体活动所体现的本民族与地区性舞蹈文化的特殊性。进一步,从舞蹈者本人的规约符号中,探索舞蹈者展示舞蹈文化的创造性与局限性。由于舞蹈符号的特殊性,就要求我们舞蹈研究者,应具备语言学以及多种学科的广泛知识,才能准确地诠释舞蹈信息符号的文化内涵。

二、舞蹈文化符号的特殊性

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文化的积累、传播和发展,主要是通过文字和人的直接传承进行的。语言文字形成之前,人类文化则是通过声音与人体动态进行文化传承的,这种非语言文字的传承方式,伴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诗歌、音乐、美术可以用文字、曲谱、绘画和雕塑保存下来,并且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以后,惟有舞蹈受时间与空间的制约,仍保持着动态性、综合性、直接传承的文化特征。因此,舞者的动态形象遂成为舞蹈最根本的文化特征,动态形象是传承民族文化信息的特殊性符号,在看似简单或多有相似的动态形象的符号中,它却包含有民族、历史、自然、社会以及表演者自身的各种文化信息。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7篇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

一、引言

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4.情态动词

法律英语中使用大量情态动词,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现出立法成员的强烈意志,具有强制性,通常译为应该、必须,但在翻译时注重其“规约性”,把这种强制的语气表达出即可。

5.模糊语言

法律文书有时须使用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译为:所需和尽早,这些词是对无法量定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句式复杂冗长。刘宓庆将长句翻译分六步:紧缩主干、辨析词义、区分主从、捋清层次、调整搭配及润饰词语。通过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翻译,译者方可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过对该句逻辑和语意进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来修饰“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个谓语动词的状语,“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语篇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规范化”,其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译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确保在全面真实地传递原文的语篇意义的同时,又易于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最后达到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

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法律文化的特征第8篇

关键词: 公共利益;行政法;物权法。

2007年4月2日,曾一度被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钉子户”事件终于在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协商解决之下获得妥善解决,开发商与拆迁户最终达成了协议,房屋于当晚被拆除。从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究竟如何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个人房屋征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如何从包括《宪法》、《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中获得对于公共利益的清晰界定,是在个人力量与国家权力相比处于天然弱势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衡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宪法》,还是新颁布的《物权法》,对于公共利益这一概念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造成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公共利益内涵本身的不确定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外延还在不断地扩大中,而这与法律要求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概括性,不可能实现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完善。

立法中对公共利益留下的空白只能依靠司法去填补,这要求法官针对具体案件发挥自由裁量权裁定是否为公共利益。但在我国目前的法院系统中,法官真的具有能够在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情况下,完全依据法理知识做出公正裁判的能力吗? 况且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体制的不完善,部门立法现象的大量存在,公共利益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交予行政机关行使,根本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其公正性可想而知。由此可见,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我们遇到了立法和司法的双重难题。针对这种现象,很多学者建议还是应当在立法中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学说。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国内外很多著名学者都曾提出过自己的观点。

早期德国公法学者洛厚德(C. E. Leuthold)在《公共利益与行政法的公共诉讼》一文中,以地域作为判断的基础,试图揭示公共利益之主体即“公共”的内涵。但他的理论过分强调了空间或地域的界限,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地域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其理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与洛厚德处于同一时代的德国学者纽曼( F -J. Neumann)在《在公私法中关于税捐制度、公益征收之公益的区别》一文中提出“不确定多数人理论”,指出公共的概念是指利益效果所及的范围,即以受益人多寡的方式决定。只要有大多数的不确定数目的利益人存在,即属公益,强调在数量上的特征。纽曼的学说相对于洛厚德的理论来说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其理论基础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政治原则相一致,所以至今仍被各国广泛应用。

针对2004年修宪中,《宪法》条文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我国许多学者关于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韩大元在《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一文中提出,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个体性、目标性、合理性、制约性、补偿性六大特征; 袁曙宏在《“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一文中提出,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公平性的特征。这些学者的观点,可以说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特征,为司法机关判断“公共利益”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那么,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究竟应采取何种标准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呢? 民法学者以民法学者梁慧星牵头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在其建议稿中曾对公共利益进行了这样的概括:“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 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很显然,建议稿中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的方式,但由于社会情况在不断发展变化,“公共利益”的外延随之不断扩大中,用穷尽式列举法显然无法包含公共利益的全部方面,用兜底式条款又失去了立法的本意,不利于法官引用断案,于是在最终颁布的《物权法》中,我们只看到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样的概括式规定。还有的学者建议,采用一个多数人的决策机制,以位于某个区域内的权利人通过法律程序投票决定,多数人的意见即为公共利益。[ 7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在实行方面会由于区域内权利人过多、程序过于繁琐等原因无法实现。

二、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法律的缺失。

我国目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用个人不动产的相关法律依据分散在《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立法法》第8 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但其第9条亦明确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但是,《宪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法律也是指狭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