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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8 17:18:36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1篇

【关键词】 私有化 片面性 灾难模型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中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如何改,是关系前途和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经济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其分歧在于如何看待和用什么方法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即:是主张私有化、用私有化的方法解决问题,或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用通过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调整的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获2004年孙冶方经济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小玄员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①(以下简称《模型》)一文,提供的是国有企业应当私有化的看法和如何私有化的方案(模型),本文认为很不妥当。马克思说的好:“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②。列宁也指出:“经济学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教条”③。本文就以事实和实践为依据,针对《模型》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与刘研究员商榷,以期弄清问题、并有益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

一、不妥当的观点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和调整,而不应是、也不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化。首先,从中国近史来看,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国人民在经过一百多年的革命和斗争,并取得胜利后所做出的一个选择。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在这个选择之下建立和起来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必须从这个历史过程来认识。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既不能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又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和振兴,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民族的振兴和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不应也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其次,世界历史来看,就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来看,一是其发展过程是血腥的,是建立在落后国家人民的灾难之上的,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和国际秩序之上的,二是虽然其在不断的进行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并已发展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及其命运的和基本结论并没有过时,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路不是我们要走的路,因不具备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我们也不可能再走那样的路;就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看,它们大多都成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遭受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的掠夺,在非洲,很多国家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缓,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在拉美,由于私有化,巴西、阿根廷的经济大倒退,陷入一片混乱,几年还不能恢复,在欧洲,俄罗斯的私有化更应深思。这些历史和实践,必须正视它,其教训不能说不惨痛、不深刻,它昭示我们:决不能搞私有化。因此,私有化决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然而,《模型》的核心就是“私有化”。在《模型》中有一个注,注中说:“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这就清晰地表明了《模型》的核心观点。不但《模型》认为的民营化、私有化概念的“实质都一样”,而且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所有权后,经营者就不再是单纯的经营者,而是具有资本家身份的人,资本家这个“民”是特定的“民”,而不是普通劳动者的“民”。因此,《模型》中的民营化,“主要”不是“民”营化,而“主要”是私人资本化,就是资本主义化。根据上述的结论,本文认为,《模型》的核心观点是不妥当的。

《模型》私有化主张是以以下几个观点为支撑的:

首先是在竞争性市场上,“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的观点。对于什么是“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模型》没有明确提出,但不难看出,《模型》的“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就是私有权模式。在大量的私有在市场竞争中破产的事实面前,这种观点可谓不攻自破,这是其一。其二,在的不同时期,曾经有过几种与不同水平想适应的、与所有权相关的产权模式(《模型》混淆了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如:私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合一的产权模式、私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产权模式、国有国营的产权模式、国有民营的产权模式等。因此,企业的产权模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并不存在一个在所有历史时期对市场竞争都适合的产权模式。《模型》的该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它之所以提出“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其实质是为了论证“私有化”的正确性。

其次是“名义国家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是一种“不规范的产权分离体制”,“会损伤企业的真实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的观点。本文认为该观点也是不妥当的。依据有三: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民营企业中,也存在“大量短期行为,过度的在职消费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资本交易和消耗等等”,如的银广厦、深蓝田、美国的安然集团等,安然的经营者为了自己的高收入,造假业绩,导致企业破产,这还谈什么“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二是上述不是所有制问题,而是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因为在实践上,不管是民营企业或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好时这些问题就少,管理不好时问题就多。英国学者迪伦萨瑟兰说:“近期针对中国大中型企业产权问题所做的证明,中国大中型企业的成功改革至关重要的并不是所有制改革本身。这项研究表明,转型经济中的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不是要改变产权,而是要从头开始创建大型企业集团,同时创建起这些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的体制基础”④。三是在企业中,大多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传统经营模式,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经营模式,存在着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委托关系,及在这种委托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模型》中指出的问题,是现代企业经营模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中也存在,而不只是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因此以此来论证国有企业应当“私有化”,想通过所有权的变更,而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解决上述问题,是看错了病、开错了药方,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引发新的问题,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再次是“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民营化,是过去20多年市场竞争下形成的既定利益格局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如果对于这样形成的利益格局完全否定,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渐进改革的链条中断,造成大量的经济不稳定和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遭到破坏”的观点。本文认为该观点是不正确的。其依据,一是中国的渐进改革,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化”,而是坚持主义道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完善的社会主义改革,其绝不会要求“私有化”。二是在典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地发生经济危机,这些经济不稳定不是国有企业造成的,却恰恰是《模型》所主张的私有企业造成的。三是既然在“民营化”之前,已形成“合理的市场规则”,那么为什么不进行《模型》所主张的“民营化”就会破坏“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呢?因为既会“破坏”,就不会“形成”。四是“私有化”后,劳动者“自由”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剥削工人的市场规则是合理的么?“私有化”的后果难道不是这样的么?《模型》所主张的“合理”的市场规则是什么呢?

最后是“由于人力资本的投入(即经营者的努力和能力释放——引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的综合竞争效率上。因此,对于竞争市场上的绩效优良的企业,其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其较好的效益或剩余也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的观点。市场上企业效益的取得是企业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企业内部来看,经营者“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 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技术人员等职工的劳动也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怎么能根据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投入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就得出结论:市场绩效优良的企业的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而且还“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呢?这里的逻辑不能成立。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支撑《模型》私有化主张的几个观点都是不妥当的、需要商榷的。必须强调,支撑《模型》私有化主张的除以上观点外,还有以下要讨论的假设,从以下讨论中可以进一步看出,《模型》私有化主张的不妥。

二、片面的和不存在的假设

列宁说过:“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必须毫无例外的掌握与所的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出个别的事实”⑤。然而,《模型》却是从多个片面的和不存在的假设出发的。

首先是“人”假设.《模型》中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人”假设,但该文通篇都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进行“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分析的。“经济人”假设是一个片面的假设。管理的实践和已证明了这一点。作为早期行为发端的以寻找工人工作效率的原因的霍桑实验的结论是:其它原因都被否定了,只有士气、监督方式和人际关系的原因得到了肯定⑥。以此为根据的管理实践(其实是进一步的实验)证明了霍桑实验结论的正确性。后期的行为科学的主要代表,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格雷戈的人性假设理论,都认为影响人的行为和行为动机的因素众多。现代管理中的激励理论更是如此。仔细研究现代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会发现:在管理中,管理者的行为对被管理者的行为有重大影响,被管理者的利益只是影响被管理者行为的众多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一。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是政府行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重大影响,经营者的利益只是影响经营者行为的众多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一。这一方面证明了《模型》把经营者作为“经济人”的片面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正确的政府行为对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其次是“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假设.据财政部日前完成的财务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3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4.5%,高于整个利润增长水平⑦。另据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1998——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年均增长85.9%;其中,国有中小企业1995年到2003年由24.5万户下降到14.7万户,实现利润由22.8亿元提高到1968.2亿元,年均增长89%⑧。以上数据说明,《模型》的这个假设根本就不存在。必须说明的是,《模型》的这个假设是以《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衡》⑨(以下简称《行为》)为依据的。《行为》提出这个假设的依据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理论分析,而不是经验的数据。在进行理论分析时,《行为》是以“经济人”假设为依据,首先提出国有企业的行为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的结论,然后以这个结论为依据,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围绕零波动的结论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在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学》⑩中有深刻的分析。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转轨的初期,国有企业确实出现了大量的不能适应市场的情况。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时间的推移,大量的国有企业已经适应了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的参与者,也已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目标,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上述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变化就是证明),《行为》把国有企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和从该体制向市场转变初期的不适应,作为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一般情况是片面的、也是不妥当的。

再次是“假定在民营化的激励机制下,经营者的能力比民营化以前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因而能够产生相对更大的利润收益”。前已提到,管中的行为和现代激励已经证明,人的行为和行为动机的因素众多(激励是影响之一种),这是其一。其二,利润的产生是企业内外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不只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更不只是受经营者的动机的影响。经营者的动机也不是先验的唯心的存在,而是物质世界(界和人类)及其运动,对具体的经营者这种物质存在形式作用的产物。由于物质世界及其运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营者的动机的复杂性。其三,经营者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能力释放、能力在工作中的培养、提高等都会影响经营效果,而不只是能力释放一种因素起作用。一个经营者的能力不是天生的,当他缺乏某项能力时,他想释放也无法释放。《模型》只考虑众多因素中的制度因素,在制度因素中只考虑制度中的激励因素,在制度的激励因素中只考虑经营者能力的释放和导致释放的众多动机中的利己动机,而不考虑其他的众多因素,其假定的合理性是很值得商榷的。其四,虽然经营者能力的释放与企业的利润有关,但由于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众多,二者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资本主义大危机期间,西方私人企业也无法获得好的效益。1992年初,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家企业,按通常情况购进了很多原材料(这是一种很落后的做法),准备生产。但由于形势的变化,该企业的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其产品价格的涨幅却远远小于原材料的涨幅,价格严重倒挂,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企业给职工放了长假,不生产、只卖原先购进的原材料,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且比往年发的多很多,企业的账面利润也是大幅度增加。这家企业的所谓经济效益,又有多少与经营者的能力、精心经营有关呢?这些事实说明,《模型》的假定也是片面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从以上对《模型》的三个假设的中可以看出,《模型》的假设要么是片面的不科学的,要么是不存在的、脱离实际的。以这样的假设为出发点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是正确的。《模型》的其它假设也都存在这样的,这里不再一一分析。

三、模型存在的缺失

《模型》中提出的民营化模型,是其观点的反映、是以其假设为前提的。由于其观点和假设的不妥,其模型就必然存在不妥之处。

(一)“民营化”模型是脱离我国实际的“理论”模型。从《模型》全文看,“模型”实际是把我国国企改革中的产权关系调整等同于所有权关系的变更(从国有变为私有),即把国企改革=产权变革=私有化。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产权改革或是所有制改革,其都比“私有化”广泛的多。产权改革可以不改所有权,而调整除所有权外的各项产权权能,所有制改革可以包括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所有权的变更等,即使所有权的变更也不等于“私有化”(国有化、集体化也是所有权变更)。既然“国企改革≠产权变革≠私有化”⑾,“模型”就是不符合实际的,特别是我国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该模型脱离了我国改革的大方向。

(二)“模型”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存在问题。虽然所有者、经营者都不是“经济人”,而是“复杂人”⑿,但二者在追求利益时,二者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是存在差别的。所有者由于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关系,完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实践中,民营企业资产被所有者淘空的情况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都不少见。这就使我们看清了所有者、经营者、企业三者在利益上的差别,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企业的目标,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并不必然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三者才会一致。《模型》把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相等同,把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忽视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模型”的可行性就是疑问。如果说经营者购买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实现了二者目标的一致的话,那么,所有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仍然存在,只有所有者把企业利益看作自己的利益时,该差别才会消失。因此,《模型》的“模型”是建立在特定条件的基础上的,难以适用于一般情况。

(三)《模型》不恰当地运用了数学。《模型》用数学建立了数学模型。在中,需要数学。但这一方面要求定量要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另一方面则要求正确地运用数学。正确运用数学,一是要求建立正确的数学公式、二是正确地赋予数学公式以经济含义,三是数学运算是正确的,四是正确运用数学运算结果解释经济现象。《模型》中,把利润最大化的函数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就违背了要求二,因为二者并不一致;把所谓的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化的目标函数违背了要求一,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民营”时,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政府的目标等都是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的因子,把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是片面的。第三,从数学来看,一个不等式组(《模型》中称为方程组)的解存在几种情况:①无解;②有唯一解;③有多个解,且有最优解;④有无穷多解,但无最优解。我们在未解不等式组或判断不等式组的解的情况之前,是无法知道其有无最优解的,只能说可能有解(也可能无解)、可能存在最优解(也可能不存在),即使有解,也可能没有最优解。如果有解,即存在均衡,那么,这里的解也未必就是最优解。在河南省郑州市有一家原本很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层收购的改制(改制方案职工大会也通过了),结果企业夸了、职工失业了,这里的最优解在哪里呢?在这种情况下,《模型》说:“我们从以上模型的分析中,表明了最优解的存在及原因”,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四)《模型》的非均衡性和灾难性。《模型》认为“模型”的“约束条件表明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事实上,由于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的普通职工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不同,二者掌握的关于企业和企业改制的信息的不对称,使企业经营者处于强势、企业普通职工处于弱势。这使得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有机会损害普通职工的利益,职工为了能在改制后保住工作岗位,眼看着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占,却只能忍气吞声,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把它让渡给处于强势的企业经营者。因此,“模型”无非是偏向企业经营者利益的、损害普通职工权益的、把普通职工置于被宰割地位的非均衡模型。按“模型”改制后,企业所有者人格化为具体的个人,所有者不再是一般的所有者,而成为具体的特殊的所有者——资本家,职工成为了雇佣劳动者。资本家剥削劳动者,劳动者被剥削,剥削者剥削被剥削者而不损害被剥削者的利益,这是可能的么?如果这种改制方案被普遍推广,它一定会成为普通劳动者的灾难性的“模型”。

注释:

①《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见《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文未注明之引文均出自该文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③《列宁全集》第二版,第58卷,第86页

④摘自《报》2004年11月18日第7版,转引自注⑾一文

⑤《列宁选集》第二版第578页、《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8卷第365页

⑥《管》刘熙瑞 张康之主编 高等出版社2000年

⑦《财政部:2004年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新高》新华网2005年6月14日

⑧《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革》2004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⑨《社会科学》2003年第二期

⑩《短缺经济学》亚诺什科尔奈 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2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40-02

当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这一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人们的社会经济状况定会影响和支配其政治行为,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是相关的。”[1]人们已经认识到在争取自身权益中,政治在价值分配中的权威地位,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都在不断提高,而且其参政议政需求和参政能力也日渐增强,但不可置疑的是,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还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研究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和对策,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一)政治冷漠――参与的意识不强

政治冷漠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不同的是,造成政治冷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中国来说,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具体来讲,一是部分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经商的目的就是创造更多的财富,政治是政治家的事情,信奉“在商言商”的信条,这限制了他们政治参与意识的生成。二是私营企业主在已经参与的政治决策中发挥的实际效应并不大,这打击了他们参政的热情。三是部分私营企业主的文化层次不高,由此造成的政治参与能力不足。四是当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不足,参政的机会也比较少。这些都限制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热情。

(二)正式性参与和非正式性参与并存

从大体来看,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已经被纳入到正式的制度框架内,并且主要是正式性参与,如积极参加选择人大的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社会团体,与政府要员反映问题,加入中国共产党等。但是,由于正式性参与渠道的不足等原因,也出现了非正式的参与,例如,私下接触官员,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无论哪一种政治参与,都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控制和影响公共权威,以维护或改变一定的生产关系,并使自己在这种生产关系中收益。”[2]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却是最方便、快捷的渠道,但是这对我国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会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我们必须积极地加以改变。

(三)政治参与层次比较低

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内容既有经济类型,也有政治类型,但大多是为争取自身利益的经济性参与;从参与的组织化来讲,既有个人的参与,也有组织性的参与,但大多是以个人的身份去参与,提出的意见也只是围绕着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很少触及战略性的政策。考察其原因,这主要是我国私营企业主这一阶层尽管已经形成,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阶层认同意识,这一阶层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有组织的社会力量还未形成,这些造成了他们政治参与的低层次。

(四)政治参与影响力较低,参与水平参差不齐

很多事实表明,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一定会带来实质性的结果改变。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一是由于私营企业主层次繁多,生活的环境、社会经历、社会地位的不同,政治素质也参差不齐,参政的知识、水平和技术也不一致。二是他们当选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比例仍然很小,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把进入人大、政协仅仅看做是一种荣誉,一种面子上的事情,没有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三是就目前情况看,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处于“半官半民”的地位,对私营企业进行的是协调和监督作用,并没有给私营企业主提供一个交流的舆论场所,没有积极引导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

二、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对策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成熟。但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扩大仍然是一个事实,就如何实现其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挥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本文认为应着手从以下方面解决:

(一)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增强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能力

一个国家的参政水平与其教育文化的发展程度是息息相关的,要提高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水平,不得不从教育文化事业考虑。第一,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已经得到社会认可,但是人们的顾虑并没有打消,甚至还有人排斥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对此要解放思想,消除人们的偏见,要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是我们社会改革的必然结果。第二,要积极营造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发挥他们的主人翁作用,锻炼他们参与本地区事务的能力,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并逐步引导他们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使私营企业主能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进行政治活动。

(二)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给予正确的引导

第一,在引导他们应该享有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该让他们明白,政治参与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仅仅是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一个渠道,更是为了推动和实现全民族的利益。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与全国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紧紧跟随在党中央的周围。第二,在参与过程中,曾出现过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相脱节的现象,我们要吸取教训,重视政治过程的宣传教育培养,使他们掌握政治参与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他们的参政能力,在参与中提高参政能力,增加他们参政的积极性与热情。第三,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我国的国情和未来的发展目标,使他们参政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避免为图一时的满足而作出影响政治稳定的参与行为。并且,要对政治参与的合法性进行宣传教育,规范政治参与的合法路径,让他们认识到非法参与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力争将他们的政治参与控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三)拓展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

我国原有的政治体系并没有私营企业主的位置,而现今的政治参与渠道不可避免地不能满足他们的参政需要,这也是我国私营企业主采取非正式渠道去参政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尽管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他们对政治的参与仍然很有限。可见,我们应当通过对政治体制改革体制内的调整,建立健全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方式和渠道,将这股力量导入政治生活,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第一,增加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政协中的比例,增加他们参政的机会。第二,要增加新的参政渠道,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府的公共事务决策。可以借鉴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让民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推动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最后,还要加强各种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为私营企业主的自由讨论提供场所。

(四)提供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良好环境

第一,政府应规范自身行为,不要用自身的特权为私营企业创效益,不要吃企业、压企业,给企业主安全感,为私营企业创造一个好的经营环境,消除因此而产生的虚假参政的感觉。第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防止私营企业主的非正当政治参与。权钱交易、的现象出现,原因不只是私营企业主的贿赂,更是官员的腐败行为成全了这种不法行为。鉴于此,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各个方面的权力约束机制。只有减少和根除腐败,非正式的不合法的参政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五)逐步实现政治参与的法制化

实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法制化,就是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前提下,尊重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私营企业主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使得政府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的管理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都依据法治原则,有法可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法制化、有序化。适度有序的参与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过度无序的参与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权,另一方面为了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中有序地运行。

(六)扩大和规范私营企业主的组织参与

组织参与将是今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各种民间组织也是解决私营企业主政治诉求的极佳方式。这种有组织性的政治参与能够调动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热情,激发他们的热情,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对于保护私营企业主的权益,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沟通与外部的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私营企业主实现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首先要增加它的数量和扩大规模。应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四自”方针。其次要规范这些民间组织,加强其科学性、公正性、法制性。为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来配套实施完善。只有这样,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的渠道才能畅通。

私营企业主作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阶层,对我国政治的参与,体现了新兴参政阶层对原有政治格局的一种冲击。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象将会得到大发展。当然,其政治参与的情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坚信,只要党和国家积极引导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一定会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我们应该在充分了解其政治参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这样既有利于私营企业主更好地表达自己地权益,也可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2]敖带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J].理论与改革,2002,(5).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3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对策

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既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又必将对转型中的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然而这一阶层政治参与在我国发展并不平衡的现实却是不可回避的。我们必须对其政治参与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理智的认识,从而探索其有序参与政治的有效途径才是目前最现实的课题。笔者通过对当前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的现实作用和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试图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构建合理有序政治参与体制的建议。

一、政治参与的涵义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指的是私营企业主运用法律赋予的身份和权利,以特有的手段、路径影响政府的方针和决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政治行为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私营企业主更好地实现利益诉求

通过私营企业主阶层积极的政治参与,可以将分散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和政府机构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在他们之间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地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沟通机制。通过这一沟通机制,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帮助私营企业及时解决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早走出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了解民情,体察民心,走进基层,及时作出政策和决策调整。

(二)有利于强化私营企业主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根据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在实现了生理和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就会理所当然地对归属和爱以及尊重产生需求。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兴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每一位成员都实现了角色革新,他们原来要么是工人要么是农民,要么是知识分子要么是干部。当他们实现社会角色转变后,极大的角色落差,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被遗弃感,所以,当他们经过自己的努力,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一旦解决了自身的“温饱问题”,在社会上站稳了脚步后,就迫切希望得到社会的重新承认、接纳和尊重,在心理上就会产生强烈的政治共鸣感和契合感。

(三)有益于协调我国市场经济稳健、有序、持续地增长的步调

私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壮大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奠定了经济基石,同时,私营企业主的这种参与行为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和长效增长创造了政治条件。当前我国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仍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其经济的良性增长,而他们通过政治参与这一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在内部和谐的基础上协调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这在客观上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从而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四)有益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民主的一种极有价值的工具,所以其民主化的进步和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私营企业主是我们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其参政行为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民主主体的范围和内容。在参政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培养了参政意识,提升了参政能力,提高了对政府的满意度,很满意自己的角色地位,因而在整体上提高了国家民主主体的的民主意识,真正从内部推进了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三、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

依据主体参与政治的不同形式,它可区分为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两种。个别参与类属于政治参与的初级层次,其作用范围和程度较低,因而参政的整体效能不高。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仍处于初级层次,组织化强度明显不够。他们基本上通过个体参与政治,利用个人关系群,根据自己的需求直接与政府对话,从未涉及某个团体利益诉求。他们这种个体化倾向,不仅阻碍了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而且还抑制了私营企业主的自我提升。

(二)参与意识强但实践少

随着私营企业主各种地位的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他们越来越渴望参与政治。但如果某一个事件或某一项政策没有损害到他们的直接利益,私营企业主通常只会保持一个比较高的参与愿望,而不会直接参与,只有当政策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时才会参与政治生活。这种防卫型的参与,终究是被动的,效果不佳,使得大部分参政愿望都成了“纸上谈兵”的空想。所以,就中国政治生活未来的发展来看,我们仍需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使其变被动为主动,这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结果。

(三)政治参与水平不高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真实状况着实令人堪忧!那么我们在研究过程中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其参政水平呢?有人认为投票应该作为政治参与的指示器,投票率的高低正如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对商品明码标价一样,指示着政治参与的程度。其实不然,投票只是一种形式,一种现象,不能作为本质来考究。《中国政治参与蓝皮书(2011)》,是第一本国家权威机构的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蓝皮书。该书在综合多年来有关研究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当前的公民政治参与处于较低水平。

(四)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等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政治是其题中之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比方说,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他们的生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目前他们政治参与机会不均等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急剧分化。因为物质资料控制的多寡和稀缺度不一,国家对于他们的参政事宜通常适用“找大弃小”的政策,导致大中企业主参政的政治环境明显优于小的企业主;另一方面,城区与乡村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明显分化。

四、保障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

(一)进行理论引导

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人员构成多样和社会来源复杂,参与政治的动机纷繁众多,而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从而导致他们在政治参与上问题众多,所以“一味封堵”或“放任自流”都是不可行的,确实可行的策略只能是对其“疏而导之”。首先,端正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态度,使其参政意图明确、动机单纯。通过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思想教育以及道德教育,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共产主义信仰和信念 ,帮助他们意识到“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意识到参与政治活动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自我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实现人民、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引导他们认清和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目标,促使他们的参政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

(二)拓宽参与途径

目前,公民参政形式多种多样,我国私营企业主参与的形式有: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加入政党组织;加入各种人民团体;组建各类社会团体;与各级党政领导人个别接触;积极参加公共事业,扩大舆论影响;自行参与村委会选举。为了确保私营企业主阶层能够更为顺畅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应该从多方面拓宽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渠道,完善其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我们应当推陈出新,网民可以在论坛上畅所欲言,上至天文下通地理,溯古及今,无论是大事小事,都可以建言献策。通过论坛,公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和政治诉求,直接与政府官员对话,提出自己的问题,从而获得解答机会,走出困境;政府官员可以了解民情,体察民心,走进基层,及时作出政策和决策调整。在此基础上,两者的良性互动得以形成,从而有助于实现两者共荣;自世界跨出迈入信息时代的艰难步伐以来,网络作为现今耀眼的科技之星迅速蹿红,它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和渠道。引来一场风波。

(三)深化体制改革,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和政治体制的和谐共振

不成熟、不健全的政治体制是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合理有序参政的主要绊脚石。目前,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加上一直标榜着要转变的政府职能还未彻底转变,一些私营企业主“不堪”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干扰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羁绊,纷纷打着参政的幌子,竖起了“政治保护伞”的旗帜。因此,我们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和政治体制的和谐共振。

(四)实现有序参政

我们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合法有序参政的法律保障。首先,全面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面的前提下具体细化,在细化的基础上全面综合。既要让私营企业主阶层有所为,即积极参与政治,又要规定其有所不为,即对那些违法的政治参与应“敬而远之”,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置。其次,不断适时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随着私营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的日益巩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迅速从经济层面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其参政欲望相应增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就应当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参政的执法力度,为私营企业主有序参与政治提供良好的环境。

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迅速发展壮大,作为其主体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参政意愿也日趋强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渐趋明显。但同时这一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处理不恰当,将会给我们政治生活带来混乱。因此,我们既要鼓励他们积极参政,又必须规范他们的行为,从而使其在正轨上良性发展。同时我们必须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引导和教育下,他们一定会更好地融入现有的政治体系,扮演好社会主义特色社会的建设者角色。

参考文献:

[1]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2年版.

[3]陈勇剩、钟东生、吴兴智等,《让公民当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杨贺男,《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7年第3期.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4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权利均衡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既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又必将对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如何认识、引导、规范这一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现象是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尤为活跃。据初步统计,浙江的县(区)级人大、政协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和委员已约占30%,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浙江省台州市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考察,分析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和意义,进而提出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的对策性建议。

一、台州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按宽泛的定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指的是参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政府公益分配的行为。参与渠道、方式与内容是呈现政治参与现状的重要方面,而这些方面又与参与主体的社会特征密切关联。

(一)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特征

(1)社会来源多样化。L区的私营企业主大多受惠于改革开放政策,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积累原始资本,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本家并没有历史渊源关系。农民是L区的私营企业主最主要的社会来源,约占80%,普通职工、国家干部、无业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私营企业主与原社会群体依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仍受前身份比较大的影响。

(2)政治参与意愿强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社会阅历丰富,人脉网络发达,与政府官员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较积极,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特征增强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参政议政意愿强烈。根据调查,L区有7%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进入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仅有17%的私营企业主表示不愿意;在回答“是否支持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问题时,有11%的人表示不支持,有22%的人表示无所谓,有67%的人表示支持。

(3)政治参与动机复杂。根据调查,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动机复杂多样,有22%的人是为了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说话,有26%的人是为了寻求政府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有10%的人是为了推进民主政治,有38%的人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其中最典型的是“功利型”动机。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终还是为了自身企业的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头衔对他们来说主要是政治“保护伞”;其次是“民主型”,有些企业主社会责任感较强,能以公心为本阶层乃至普通百姓代言;还有一类是“补偿性”的,由于我国私营企业主长期在政治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现在政策宽松后,有了一定经济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寻求在政治上恢复性的补偿。

(4)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L区的私营企业主在保护私有财产、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限制公共权力不当干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诉求,但就总体而言,由于社会来源的多样、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差异等原因,私营企业主内部分化比较严重,存在着大量利益冲突与矛盾,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较小。一些中小企业抱怨地方政府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不帮“雪中送炭”忙。大企业跟政府关系好,要钱有钱,要地有地,中小企业说话的机会少,即使说了,分量也很轻。在调查中,我们获悉与L区相邻的一个区曾发生过中小企业主市人大代表,抗议一家大企业“圈”走了他们土地的事。在回答“最能有效表达和维护企业利益的方式”这个问题时,有29%的人认为进入人大、政协,有17%的人认为参与民间经济组织,有16%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座谈,有14%的人认为私下与官员接触,有17%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交朋友。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与方式

(1)经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推荐,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任职或参政议政。政府一般根据企业的实力、企业家的声望、各区域平衡等诸因素确定和分配名额。据统计,在L区二届人大20名常委中,私营企业主占3名,196名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占29名,其中不包括既办企业又担任村级领导的“两栖”委员。在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所占的比例更高。目前L区33名政协常委中私营企业主有11名,在133名普通委员中私营企业主占了61名。另外,L区有全国政协委员1名,省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委员29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均是私营企业主,29名市政协委员中有16名是私营企业主。目前工商联共有正副会长17名,理事61名,会员500多名。

(2)参加个私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社会经济组织。目前L区个私企业协会共有个体户会员4万名左右,民营企业会员3413名,民营企业会员769名,下设8个分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目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还有青年企业家协会、模具工业协会、电机行业协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网吧管理协会、印刷业协会等。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主要参加以下社会团体:6%的人参加商会,24%的人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22%的人参加民营企业协会;13%的人参加行业协会,还有32%的人没有加入任何组织。

(3)直接与政府官员接触或保持与政府官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与政府官员个别的接触或参与党政部门召集的座谈会表达意见。L区党委政府重视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了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求和意见。有些私营企业主往往动用种种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接触。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与策略

私营企业主提交的议案提案,大致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策略。通过对近年来L区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议案提案的分析,关注重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二是关注社会整体发展,反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这类内容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整治、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近年来,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成为议案提案的热点。三是关注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这类内容占了议案提案及其批评建议的大多数,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意见主要有:投资环境的改善、企业融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中小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管理,等等。

有意思的是,在访谈中发现,这些诉求的提出与参与的方式、动机、场合以及诉求的对象有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功利性或非正式参与的内容较多集中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事项,在这种场合,私营企业主往往跟关系“铁”的官员提出私人性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和要求,有些问题即使是面上的,但一般也经过挑选或包装,实际上是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正式的集体参与则较多关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立场并非是“质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至于政府采取怎样的后续措施并不怎么关心。“政府的帮手”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自我角色定位,在访谈中,有些私营企业主说:“我们参政议政总不能给政府‘添乱’,有些事情政府的确是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要做的是当好政府的助手,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场主要在政策执行领域中发生的基于力量博弈的利益政治战争,是私营企业主与地方官员关系性合意的建立过程。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资源,托庇于政治权力而非经由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是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特征。[1]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存在一些问题,认清这些问题或许正是建构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参与渠道的自主性不高

我国政治参与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但是这些组织渠道更多地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志,更多的是作为党政部门的衍生机构而存在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式的参与体制降低了民众包括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认同感和效能感。在调研中也发现,L区的私营企业主对“加入社会团体对维护利益是否有帮助”的看法不一,即使对个私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的认同度也不是很高。有19%的人认为没有帮助,有58%的人认为有点帮助,有11%的人认为很有帮助。

民间社团不能充分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自主性不高,有关政府部门视之为行政管理的衍生工具。据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有些行业协会是政府为了方便管理或为了一项具体的目标匆匆忙忙建立起来的,一旦政府的任务完成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了。

(二)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较低

当前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不是为了争取政治权利,也不是为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主要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寻求政治“保护伞”,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据一位政府官员反映,当地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本不想参与政治,而身边的朋友极力劝他进入“政治圈”以捞好处,现在这名私营企业主已经是区政协委员了。也有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政治荣誉,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一旦获得某种政治安排后,往往不履行政治职责。据区人大、政协的有关官员反映,许多私营企业主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务,真正投入精力来参政议政的不多。这说明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尚缺乏高度的政治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

在调研中发现,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参与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化,而是处于一种散乱和单独行动状态,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利用私人的人际关系网络,就个人的利益直接与个别政府官员接触,而不代表群体或阶层的整体利益,不会提出整体性的、关涉整个行业或群体利益的问题。这种个体参与容易孳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由于集体行动的资源被政府掌控,这种基于分散的个人利益的垂直参与容易造成原子化的个人,由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的缺乏,也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提高社会交易成本,甚至助长恶性竞争之风。[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情境,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几乎一致的诉求对象,因此,可以预想的是,在缺乏组织的政治参与背景下,如果受到特殊的重大事件的刺激和催化,众多原子式的个体容易迅速形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冲击政治体系,因为未经协调过滤的利益诉求在特定情境下往往有激进和非理性的倾向。[3]

(四)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衡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平参与是应有之义。但是,由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还处于个体参与阶段,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表现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是组织安排的,选举、推荐只是走过场。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花钱买政协委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在访谈中,许多中小企业主抱怨他们没有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额基本上留给了较大的企业家,即使有机会,他们说话的分量也很轻。在回答“是否同意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说话有分量”这个问题时,有35%的人表示不同意,有65%的人表示同意。

三、建构公平有序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体制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有助于资源、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权利均衡的视野下,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通过理性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依法行政,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公共行政尚未规范的背景下,公共权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影响。L区的私营企业主普遍反映,近年来,当地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吃、拿、要的现象基本消失了,但同时也抱怨,政府手中握有许多权力、有许多优惠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许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寻求公共权力的庇护,以免不当干预或争取政府分配的利益。这种寻求特殊主义利益的政治参与建立和拓展了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庇护关系,易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特殊情境下,还可能造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关键。

(二)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增强参与体制的自主性

由于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并没有考虑私营企业主的位置,因此,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愿望和需求。应创新体制机制,畅通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体制、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的职能和功效。通过人事组织制度的改革,取消有关制度中对私营企业主的歧视性规定,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更为根本的是,增强商会、个私协会等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切实发挥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职能,有效协调冲突的利益和矛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民间的社会经济组织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的途径和渠道,缓解私营企业主过多的政治诉求对政治体系施加的压力。[4]

(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提高政治参与的公平性

在没有程序保障的情形下,说服极易变质为压服,同意也就成了曲意迎合。程序可以提供一种特殊的自由讨论、沟通的场合和方式。在这里,通过法律规范的屏障作用,社会影响力和身份差异被尽量排除,一切既定的真理标准和权能行使都被缓期执行。[5]只有在正当程序的保障下,才能体现政治参与的公平性。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听证程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条款等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对于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严格依法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对参与政治的尤其是进入人大、政协的私营企业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其参政议政行为,督促其切实履行人大、政协代表的职责。另一方面,将沟通协商规则制度化,妥善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矛盾。在参与体制的设计中,可以适当增加中小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比例。

(四)创设各阶层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冲突的利益和观念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阶层获得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过某种中介机制或沟通机制,使利益和观念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先富群体参与政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要防止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企业家的合谋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造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的不和谐,最终危害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政府在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同时,也应该为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阶层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渠道,积极有效地回应各个阶层提出的合理诉求,公正行政,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徐露辉,陈国权.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社会科学战线,2006(6):171176.

[2]梁波.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J].求实,2002(5):4749.

[3]ZHOUXueguang.UnorganizedinterestsandcollectiveactionincommunistChina[J].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1993,58(1):5473.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5篇

对于社会经济结构来讲,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西方经济学里,重要的是“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强调的所有制不是一般财产所有制,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组合体是企业,企业是公有或私有便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注的要点。西方经济学(或现代经济学)关注的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生产要素的组合体为企业,故它特别关注企业的产权。经济学(无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西方经济学)都把“所有制”作为反映经济实体或企业本质属性的首要标志。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明明是私人经济或私人企业,却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一词,正是在“所有制”这个反映经济本质属性标志上采取隐晦、规避的做法,这一用语在理论上是不确切的。

由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讳言其“所有制”这一本质属性,乍一看来,人们会误认为是“国有民营”。典型的“国有民营”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企业改革征途中曾一度盛行的“承包制”。在这种制度下,私人承包的是经营管理,而企业仍属国家所有。“租赁制”下的国企,也属“国有民营”。但这跟我们现在所讲的“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根本不是一码事。“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现在最关切的、最强烈要求的,就是他们对企业的私人产权。尽管人们习惯了,甚至乐于给私人企业一种含混、模糊的“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称谓,但在讨论《物权法》时是却毫不含糊地要求“私人产权”和国有产权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其实,使用“民营”之类含糊用语,是我们长期养成好玩弄文字游戏的癖习。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较长时间内,人们不愿看到也不愿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有私人经济,宁愿采取“鸵鸟政策”把私人经济说成是“民营”。尽管我们在国内称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但国外学者和媒体并未接受这个文字游戏,一直把它称之为“私人经济”(Pri-vate economy或private sector)或“私人企业”(private enterprise);不仅如此,我们对外介绍时也直截了当地说是“私人经济”或“私人企业”。所以,所谓“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用语,是一种“自欺而不欺人”的文字游戏。

明明是私有经济和私人企业,却硬要冠以“民营”字样,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的历史性原因。

我国私人经济和私人企业最早是在浙江温州一带发展起来的。当时为了避免传统观念的阻力,不少个体企业和合伙合作企业常打着“股份合作制”的名义出现,图的是“股份合作制”是一顶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后来也有一些私人企业想方设法挂靠国有企业或某些政府部门,无非也是想找一顶“红色保护伞”。上世纪90年代初中央虽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目标,而且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一些私人企业家及一些学者还心有余悸,就提出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称谓。这种讳“私”忌“富”的意识与心理,归根到底,应是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左”的思潮造成的精神伤痕。尽管私人经济近10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也写人宪法,但毕竟意识落后于存在。“民营”这一用语是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定阶段的产物。

诚然,大多数私人企业家由于担心政策性歧视或政策多变,而用带保护色的“民营”字样,虽讳言“私营”却致力发展私人经济。但也须看到,确有些人蓄意用“民营”字样来模糊产权,以便混水摸鱼。我国政府自建国以来一直具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近20年来,我国在政企分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需要制度创新,需要时间。目前“政企分开”仍处于过程之中,“政”和“企”二者处于藕未全断、丝更缠绵的胶着状态。这给一些人搞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留下活动空间。例如,有些国企高管支持自己亲友在外面搞了一家所谓“民营企业”,内外串通+产权不明晰,赚了归自己,赔了归国企。近些年来,、贪污受贿之盛行激起人们的正愤慨,于是也有人迁怒于一些“民企”,因为不少民企在改革肇始时也曾委身于官员的庇护或乞求官员的支持,不少人提出“民企”的“原罪”,追究“民企”的“第一桶黄金”来历,使得一些“民企”人士忐忑不安起来。我认为,对于“民企”的“原罪”,宜采取历史唯物主义态度给予历史性的宽容,特别是对从事实业性经营(不同于投机性、欺诈性操纵股市)的“民企”。在改革初期,各项法规尚未确立,而各种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又往往掌握在官员手中,“民企”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寻租”,主要责任在于的“权贵”和“权贵资本家”,“民企”也是“受害者”,他们为谋取正常经营的条件而付出了非正常的“成本”。为了消除这些弊病,为了私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摒弃“民营”这个产权模糊的用语。

1、给“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正名,不再回避所有制,不再讳言私有经济或私有企业。在我国宪法正式承认了私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在我国“人大”通过《物权法》之后,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兴办、发展私人企业和私人集团公司。

2、产权必须明晰。私人投资的企业,特别需要产权明晰。在所有权问题上不必也不应含混。如果是私人独资企业,产权的归属自是一目了然;如果是股份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关键是控股权,只有控股权才能确保私人业主对企业产权的支配权;即使所有股东都是私人股东,也只有持有控股权的那家私人业主,才有资格取得或指派企业法人代表,因为只有他才是资本集中的主体,其余私人参股者都还只是资本集中的对象。

3、更重要的是,要认清私人经济(或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历史性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清除对私人经济的歧见及顾虑,才能理直气壮地发展私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是指国有经济的规模应占有GDP中多大份额,而是指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至于一般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可以进行战略转移,有的领域可退出。但国有经济的战略转移或退出,只是为了集中力量到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中去,决不是因为它不应该或无权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内存在。“政企分开”方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的国营企业而讲的,但“政企分开”主要是通过股份制及关停并转,把国有企业建设

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适合市场所要求的“微观基础”。应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是政府,而不是国有企业。不仅如此,一旦某一竞争性行业由某个和某几个私人企业集团或国外跨国公司垄断时,还须国有企业进入以平抑垄断,促进竞争。所以在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不是“国退民进”,而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或“可退可进”。

私人经济不仅在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内,在国家要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私人经济还大有作为。例如,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尽的职能,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采购、招标甚至BOT等方式吸引私人企业参加。不过政府跟私人企业交易时应按市场价格以确保私人企业的合法利润,而政府应按成本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低价向公众提供,以显示这些产品和服务的“福利性”或“半福利性”,因为政府是依靠自己的财政预算来支持自己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事业。

至于国家要控制的重要领域,其中不少也有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所谓国家要控制,决不意味着国家要垄断或管制,而是控制必须由国家控制的东西。以航空业为例,它既是关系国家命脉的一个行业,也属于竞争性行业。我们既不能因其重要而由国有航空公司垄断全行业,但也不能因为有私人财团和国外跨国公司可出高价而完全退出,因为国有航空公司的存在意味着占领必要的战略阵地。然而,对于这一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呢?这不仅涉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政府)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的分野(即“政企分开”),也涉及国有航空公司跟“非公”航空公司的关系。在这里,只要政府(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掌握了机场、航线确定、航空调度、航空通讯、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能确保国家对这一经济命脉的控制。国有航空公司虽应成为市场的主体,但也不应垄断,它应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应接纳私人资本经营的航空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参与公平竞争,以期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这样便可在这领域内形成一个既为控制又有竞争,既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又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6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扩大、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份量持续加大

20xx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11. 8亿元,同比增长19.6%,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2.4%,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增加值依次为37.5亿元、107.1亿元和67.2亿元,三次产业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分别由上年同期的37.6%、57.6%和49.3%调整为今年的41.3%、59.6%和50.4%。从经济类型看,个体私营经济是全市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208.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1.5%,同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

2、民营经济贡献率稳步提升

20xx年,民营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增速达19.6%,高于gdp增速4.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同比增长29.2%,第三产业同比增长13.3%。泸州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贡献,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1%。分产业看,民营第二产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7%。

3、民营经济税收所占比重扩大

20xx年,私营经济税收收入达5.6亿元,同比增加2.1亿元,增长60.6%,增幅高于全部税收27.1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比重达11.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个体经济税收收入达3.0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4.4%,占全部税收比重达6.4%。民营经济税收已成为泸州财政重要的、稳定的和最具增长潜力的收入来源。

4、民营企业总量规模快速扩大

20xx年,全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合计户数为8.1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户数的90.7%。其中,私营企业8332户,同比增长7.9%,个体经营户7.2万户,同比下降3.6%。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合计注册资本金总量达111.4亿元,同比增长21.3%,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的40.5%。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97.3亿元,同比增长31.0%。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116.7万元。

5、民营经济成为拓展就业的重要渠道

民营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有力促进农村部分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20xx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1.2万人,新增0.7万人,增长3.2%。

6、民间投资增势强劲

20xx年,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完成投资8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上年46.6%上升到56.5%,上升了9.9个百分点。

7、民营工业表现突出

20xx年,民营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对全市gdp的贡献率为44.1%,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为65.9%,已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161.4亿元工业增加值中,民营工业完成了94.1亿元,占58.3%,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工业增加值90.3亿元,占比58.4%,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

8、民营商业占据消费品市场主导地位

20xx年,民营商业蓬勃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3.4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全社会批发零售业的69.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民营批发和零售业完成增加值16.6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全社会批发零售业的72.2%。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尽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增长。

1、民营企业素质不高,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私营个体企业业主大多学历不高,许多经营者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市场决策能力,追求目标短期化,没有干大事业的气魄,影响了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二是部分私营业主仍采用作坊式管理方式和家庭式管理手段,没有健全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也没有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制度,既影响了企业信用的建立,也使企业经营起伏波动较大,更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多数企业未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职工整体素质不高,也制约了企业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业主管理水平偏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 机制,用人机制陈旧,企业业主偏重经验而缺少创新,基本是“有管无理、有战无术、有销无营”状况。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目光短浅,满足于一点点蝇头小利,不思进取。特别是有一些改制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拚设备、拚消耗,不愿投资扩大再生产,不愿进行技术改造。还有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私营企业家开拓意识不强,客观上造成了私营企业竞争力低下,严重地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3、民营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尽管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规模正在逐步壮大,但相比较而言规模仍然偏小。20xx年,全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只有13.8万元。私营企业的原始积累较小,使用的设备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设备,技术落后,产品单一,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十分有限,市场竞争力差,企业发展能力不强,易于解体,不太稳定。

4、民营企业融资难,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目前企业融资靠银行贷款很难,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私营业主大部分精力在组织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规模难以扩张,效益无法提高。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有效资产不多,符合抵押资产较少,难以达到抵押贷款条件。一些企业的产品市场前景虽然看好,却苦于资金不足而难以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因素。

5、传统行业比重大,科技型企业少。目前我市民营经济中优势产业、行业与项目较少,抵抗风险、持续发展能力较低。大多数民营企业集中于商业贸易、餐饮娱乐、运输修理、简单加工等几个领域,科技含量较低、市场占有率低,产品寿命和市场份额的预期风险较高。而从事产品开发、高新技术、出口创汇的比较少。

6、政策落实困难,经营环境不尽人意。近几年,我市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仍有一些难如人意的地方,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民营企业用地、户口申报、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仍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仍然受到歧视,民营企业经营的行业限制范围大,在建设用地、银行贷款和税收等方面也多有不如。同时,由于体制、观念上的原因,一些政策很难落实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平等地参与竞争。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居民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无论经济基础还是发展环境都有了较大进步,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1、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环境优,发展快,环境差,发展慢,这是经很多地区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一要优化政策环境,尽快清理并取消那些不平等政策,落实民营企业本应享有的待遇,在政策上体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二要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三要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一种自强、自律、诚信、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机制,为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成市场正当有序的竞争。

2、进一步搞好整体规划,明确发展重点

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战略,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选择一些重点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率先突破,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从局部到全部,从个体到整体,在全市形成燎原之势。要充分利用中心地区的“波及效应”和“扩散效应”,推进民营经济的聚集化过程。要重点发展有传统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民营服务业、信息产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要选择已成为龙头企业和支柱的大型企业、有发展潜力和填补产业空白的中小企业、外向型和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培植。要重点扶持已列为重点支持发展目录的产品、出口创汇产品、高精尖技术产品和本地资源丰富的工业制成品等。

3、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搭建发展平台

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这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必然选择。要根据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等不同条件,科学制定和完善园区的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园区,努力使园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比较明显的企业集群和特色产业板块。

4、进一步做好招引工作,拓展项目来源

如果按照早期温州那样的发展模式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话,想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必须实施超常举措,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来加快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动员优势企业、骨干企业参与招商,使其成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主要载体。进一步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基础资料,排出重点项目,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多层次的招商活动,做足做细做实招商工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5、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突破制约瓶颈

对民营企业要在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之尽快壮大起来。在技改补贴方面,把民营企业的技改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建设项目方面,除国防以外的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都可以参与建设。在生产经营用地方面,要让民营企业参与竞标。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对民营企业申请对外经营权、开展进出口业务、招商引资、对外投资,都应大力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支持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民营企业兼职和承包技术项目,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除享受该企业的待遇外,国家给予其他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应同样享受。在税收方面,对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产业,以及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要给予税收减免。

特别是在融资方面,要积极建立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服务。政府部门应在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渠道,加强两者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合作,突破民营企业的资金制约瓶颈,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后劲。

6、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开拓创新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7篇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膨胀、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十个特点:

第一是发展速度较快。98年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年均4.5%和25.7%左右的速度增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了1.9万户、18.5万人,分别翻了1番、增长了87.9%。到今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0万户,私营企业达4.5万户。

第二是规模实力逐步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1998年的13%提高到2002年的26.3%,总量达399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则从98年的6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91万元,总额从154亿元增长到374.46亿元,增长了1.4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私营企业达1528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517户,过亿元的5户。私营企业集团从无到有,达77户,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已超过4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2户。

第三是效益、贡献提高。200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454亿元,销售总额6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11.6倍、6.4倍和5.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占全市总量的52.98%。五年来,个私经济税收平均以30%的速度增长,共完成64多亿元,其中2002年完成20.87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成。在就业方面功不可没。1997年以来,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近2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民营经济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渠道。

第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7,私营企业为1:43:56,与98年相比,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则呈现出二、三产业并重的局面。部分私营企业在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电子技术、精细化工、医药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都有私营企业涉足。私营投资公司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79户,私营信息咨询服务业发展迅猛。

第五是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和企业,带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社会形象的提高。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经拥有5件省著名商标和3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有15种产品被评为青岛市名牌产品,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私营企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已达289户,占全市“守重企业”总数的26%。

第六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科技型私营企业已达1162户,比1997年的512户翻了一番。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明显提高。

第七是外向型经济有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2年间,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294家,占全市获权企业总数的30%。2002年私营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外贸出口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累计利用外资4.85亿美元。

第八是园区等载体经济渐成气候。全市已建民营经济园区100余处,入园私营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近四成。市场总数达915处,专业村390个,专业镇16个。其中,欧美、红领等10个私营企业园区初见雏形,吸引大批个私业户向园区、市场和小城镇集中,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

第九是地域之间发展各有特色。从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数据情况看,截止到2002年底,五市及城阳区占当地个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仅占总量的四成左右,显示出私营企业向市区集中的特点。其中市南区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增幅均居榜首。从生产制造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重情况来看,即墨、平度、胶南、胶州、城阳、莱西分别占到76.38%、70.85%、61.86%、58.41%、54.33%和47.13%,生产制造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市区则以贸易、餐饮、房地产业为主。显示出服务业向市区集中的趋势。第十是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策体系,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扶持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了民营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民营企业政治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到去年年底,先后有9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4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已有90%左右建立了党组织。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向比,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发展较快;但横向比较,特别是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经济总量,还是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外向度,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权重偏低。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99.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6.3%,低于全省29%的平均水平;而浙江、广东、江苏等地民营经济的比重均在50%以上,温州甚至达到90%;即使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外向度非常高的深圳市,民营经济的比重也达到了40%。民营经济总量偏小,强势民营企业过少,是造成我们经济发展落后于南方先进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原因。一定程度上讲,民营经济发展滞后,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就会乏力,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就会面临巨大困难,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就可能落空。

二是规模实力偏弱。我市民营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我市的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不及广州市的1/2,甚至达不到全国102万元的平均水平,显示出平均规模实力不强。从单体来看,广州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企有16587户,是我市的2倍多。我市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只有40余家,过十亿的仅1户,广州、温州等市均有一批过五十亿甚至过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相应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就难以产生。温州民营企业拥有4件驰名商标,我市现有的6件驰名商标中没有1件是民营企业;西安、成都、宁波等市均有民营企业上市,我市民营企业上市一直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外向度不够。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出口3.9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其它经济成分的增长,显示出活力强劲,潜力巨大。但由于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基数太小,远远没有形成对全市外贸出口的强力拉动。而广东、浙江等地区的增长速度达到100%以上,宁波市去年甚至达到了5倍。去年全市私营企业出口额仅占全市出口总量4.7%,而同期全省为16%,浙江省出口的70%以上由民企创造,温州更是高达95%。

四是企业档次较低,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我市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则集中在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便于进入的服装、鞋帽、食品、日用小商品等有限几个传统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竞争能力弱,抗风险冲击能力较差。而江浙一带在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物流等领域均打破限制,允许鼓励民资大规模进入。据了解,目前民间资本已占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一半,全上海整个高速公路网投资中,七成左右直接来自民间资本。

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一是政策不平等的问题。不少企业反映与公有制经济甚至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不平等,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同等的施加于民营经济。二是政策滞后的问题。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和“23”条等政策出台于98年和99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调整,有些内容已经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仍有不少单位行动迟缓,部门之间撞车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慢、拖、扣”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出台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不但挫伤了民企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二)行政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一些办理前置审批的部门,审批标准不统一、条件不公开,期限无承诺、收费无依据,手续繁琐。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对一般违章行为不择而诛、简单处罚现象;检查过多过滥,企业疲于应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服务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旧存在。

(三)“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关于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18%的企业认为是三乱,成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一,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余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项目;少数区市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收费负担重,甚至费重于税。第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公开。

(四)“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在吸收外来资金中,大部分靠民间借款,这种半明半暗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纠纷。二是银企对接差距大。商业银行多考虑资金的安全,对民营经济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结果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服务。三是“两证”难办,抵押难成。民企担保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但不少区域因为国家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困难,使贷款受阻。

(五)人才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38%的企业认为是人才问题,仅排在资金问题之后。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究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充分。现有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初级的或通用型人才,有自己专门市场定位或网络专门人才的中介机构比较少,劳动力供求双方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二是民营企业用人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过多的考虑成本和眼前利益,挖人才的办法想的多,自己培养人才的措施太少。家族化的管理,封闭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削弱了企业发展的后续力。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解决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要深化政府“五项工程”,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讨建立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项目时间限制制;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事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外向型企业培育

认真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打造品牌、招商引资。对全市现有和规划筹建的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分类指导。在继续完善青岛私营(民营)工业园等市级园区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和促进市内四区异地设置的经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协作,促进市内四区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要认真培育欧美、红领、巴龙、金王、德意利等重点私营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发展带动上游、下游产品,关联配套产业,推动企业作大、作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民营经济园区功能,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依托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育外向型私营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求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帮助私营企业申办外贸经营权的服务力度,指导帮助其尽快创造条件获权。要抓好民营外贸企业队伍、贸易方式、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外贸出口量的显著增长。各区、市要引导私营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带动私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和出口总量的扩大。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借鉴深圳、广州的作法,以资金支持为突破口实现民营企业数量的大发展。一是加强引导。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定位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层面上,提高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对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为民营企业办理“两证”时,应事实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给予优惠,率先办理。要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好上市培训,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私营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以信用创建为载体,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合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业务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灰名单”,利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功能,密切银企联系和借贷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级贷款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做,进一步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积极促成按照互利互助原则、由私营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民间互助型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

2、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私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一是知识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在提高他们知识水平的同时激发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管理水平。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三是经营水平。尤其是骨干企业,应当关注其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劝阻,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地论证,项目一旦上马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扶持,确保项目成功。

3、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地引导民营企业跳出家庭经营、家族式管理的束缚,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和产业协作组建企业集团,探索走产权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路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及时帮助其建立党工团组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一起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国退民进改革。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第8篇

可行性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28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诞生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主要以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为主,规模小,数量少,从业人员少。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以商品流通、运输业为主,逐渐形成中国流通业的雏形。科技型企业的萌芽阶段:1985~1986年。一批科技人员开始创办具有高技术含量、创新性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缓速发展阶段:1987~1991年。民营企业以追求产量、实行粗放式经营和家族式生产管理模式为主要特征。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3年。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了新的机遇。主要以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等为代表。提速扩张阶段:1996~1997年。大批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海归人员开始创业,以及开始全面推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乡镇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由单一集体所有制经济向多样化所有制形式和多元投资主体的转变,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转型提高阶段:1998~20xx年。民营企业数量大量增加,企业规模和所涉及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几乎涵盖了目前国家政策所允许民间资本涉足的领域,民营经济在GDP的所占比重中越来越大。优化整合阶段:20xx年至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组织形式由最初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再发展为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逐渐形成了中国民营经济的主要结构。民营经济发展的五种模式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五种模式,即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珠江模式、中关村模式和三城(海城、兴城、诸城)模式。

江苏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春江水暖鸭先知。”在我国私营企业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的今天,分析和探讨江苏私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对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全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方向,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实际的私营经济政策,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当前,江苏省的私营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考察,无论国内还是国际的经济形势,对私营企业的发展都十分有利。从国内看,城乡居民消费平稳回升,对外贸易明显加速,通货紧缩得到有效抑制,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正在逐步走出低谷,呈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积极效应已初步显现,所有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大大地增强私营企业业主的投资信心和对市场预期的信心,从而促进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样有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我们以大量周密的调查研究为前提,在对江苏省私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之后,认为,私营企业在今后5—10年间的发展趋势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民营企业将在各经济领域中继续高速扩张,今后5—10年内,将在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税收等重要的经济指标上全面赶上或超过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成为推动江苏经济发展的一支最重要的经济力量。

(二)民营资本将以更快的速度向高新技术行业积聚,民营企业在传统制造业中的主导地位继续保持,民营现代服务业将带动相关行业快速发展。高新技术行业、传统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将成为拉动江苏私营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

(三)苏南及周边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资本将逐步向苏中、苏北等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转移,全省三大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水平将逐步趋于均衡。

(四)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加剧,民营资本集中的速度将加快,收购兼并现象将日益频繁,大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集团将以此为主要途径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