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8 16:40:32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1篇

关键词:东莞;科技金融;路径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科技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即科技产业化,需要依托科技园区、科技平台、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科技创投和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载体和机制的推动才可能实现。在这其中,科技金融在推动科技研发和科技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极其关键作用。东莞作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及全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正在利用这个契机积极地进行产业转型,目的就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科技金融这一方面,东莞已经有了相应的措施。

1、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方案及措施。2014年,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提出引导天使投资、推动银行加大信贷力度、推进贷款贴息、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计划;2015年6月,又出台了《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全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2015年7月,市政府又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等通知,建立了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等全面支持科技金融的工作机制。

2、政府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力度。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进行了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创新:第一,市财政设立首期5,000万元的“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这一基金全部用于并仅限于投资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创业机构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对在东莞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过程中的亏损弥补;第三,市财政安排2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3、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不是单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在此基础上,东莞市财政局联同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银监会、试点银行,组建了一个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4、东莞科技金融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东莞市上市企业已有32家(17家在A股上市、15家在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达114家;在全国股权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有36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近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位。作为广东省第三条民间金融街,东莞民间金融街已签约进驻金融机构及企业20多家,融资额累计约20亿元;目前在东莞的P2P金融平台有30多家。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东莞在科技金融各个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相对于其他地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

1、未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到目前为止,东莞还没有制定一系列相对应的支持科技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有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适用范围较广,对东莞本土企业针对性不强。一个地方经济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首先要把这个地方的制度环境先建立起来,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才能保证一个比较公平竞争的环境,否则,科技金融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办法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会因为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而显得比较棘手。

2、科技金融的支持渠道相对比较单一。当前,东莞科技金融的资金渠道来源于政府主导。无疑,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处于萌芽阶段,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科技金融的初期,政府主导为主,但是政府在主导整个科技金融资金来源的同时,要适时地引导金融机构、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市场。在目前情况下,东莞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专门的科技银行,这个科技银行是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的。同时,东莞市政府也鼓励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是一个艰难的工作;另外,东莞的信用担保制度也很不健全,这样会造成金融机构在借贷的同时,也会使到一部分优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融不到资金而半路夭折。

3、金融业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较低。2015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02.71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4%;2016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41.64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5%,而发达国家金融业占GDP比重在15%以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这一比重超过13%,广州、苏州等城市超过7.5%。由此可见,金融业在东莞市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发展结构不平衡,金融新业态规模和数量少。东莞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129家,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数目较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科技支行仅2家,A股上市公司32家,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发行了私募债。这些数据说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新业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本土天使投资基金数量还没有突破零,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多。因此,虽然东莞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开始取得突破进展,但是东莞仍需努力建设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且在金融产业结构上进行不断优化升级。

5、科技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优质科技企业与劣质科技企业进行甄别与筛选,充当科技信贷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同时为促进科技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具有的高风险性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如果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不完善,那么科技企业将难以获得科技融资。东莞几乎没有本土的科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结构,毫无疑问,这将会严重限制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东莞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与发展,应立足东莞产业实际,借鉴苏州、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着力提高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意识,加快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建立一套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科技企业进行融资,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

(一)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东莞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在当前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主导性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主心骨的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建设工作就会乱成一盘散沙,最终会导致所有的责任在各参与方之间互相推脱,形成互踢皮球的局面。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可以制定出一套税收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另外,由于东莞是以全球加工出名,东莞的产业对科技的依赖性本身不高,这就造成东莞科技产业相对比较薄弱,到目前为止,东莞只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4个省级实验室,这显然不能够满足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专项资金应该拿出一部分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建立以及这些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鼓励更多全国著名的高校在东莞建立研究所,同时应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成立科研部门,不断积极地进行新产品的研发。

(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协调机制。鉴于科技融资的风险性,首先,政府有必要搭建一个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控股或者参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金组成。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政府可以主导组建科技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东莞科技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等新的金融模式参与进来,减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确保各参与方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构建一个科技金融的全方位平台。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涉及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个参与方,要实现这个系统工程各参与方信息的相互衔接,有必要也非常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整合各参与方资源的平台。政府、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参与主体在平台注册,政府承担平台建设、推广、维护、信息和数据统计、提供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政策性补贴等服务,同时定期公布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专项资金政策、风险投资状况、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并且不断地进行更新,有效地衔接政府与企业、银行与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与企业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起各方互动的工作桥梁。

(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如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等。政府应该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人才引进要采取激励措施,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有光明的前景。

(六)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再担保体系。由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是追利避险的,而科技创新与科技投资又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如果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单纯靠政府的补贴,科技融资担保覆盖面太窄。因此,应该采用“担保市场化,再担保政策化”的措施,把担保环节交给市场,政府对担保融资提供政策性再担保和补贴,以此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七)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东莞要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必须立足服务创新型经济全局,突破部门思维、跳出行业利益、树立大金融和大科技观念,重点要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并以服务中心为主导,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为此,要尽快成立东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银科企合作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要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人才、社会舆论等方面的支持,要扩大科技金融的宣传,提高政府、企业与社会的科技金融意识;吸引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充分借助利用广州、深圳的科技金融人才为东莞市服务。

(八)鼓励民间金融开展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由于政府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东莞庞大的民间富余资金需要在更加合规、安全的基础上向其他高收益投资领域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性,是科技发展的“推进器”。而东莞目前还没有天使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很缺乏,东莞市政府应该拨出财政专项资金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补贴,以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向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发展。

(九)鼓励科技企业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初创期,而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需要的资金量更大,但是其风险和收益相对较小,那么这个时期的科技企业就要积极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融资方式。

(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搭建科技金融后台支撑。东莞应大力借鉴先进城市培育上市公司的经验,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经济的重要动力。为此,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计划,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试点,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的奖励支持政策,推进松山湖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

三、结语

东莞发展科技金融是推动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东莞应采取多种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促进科技金融全方位发展。在这过程中,必将遭遇挑战与阻碍,需要各个参与主体的全力配合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肯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5.

[2]刘建.东莞科技金融现状与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17.

[3]李文洁,秦川.科技金融结合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N].东莞日报,2013.

[4]胡青善.科技金融是东莞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动力[N].东莞日报,2012.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2篇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体现了央行正积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科技发展。

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革新,全面运用于包括且不限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理财、零售、银行业务、保险等领域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于是监管科技(RegTech)应运而生,从全球范围内看金融科技最新发展与监管科技的走向趋势,为新情况下我国金融监管提出新思路。 监管科技兴起与演进

所谓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落脚点在于金融,英文表述为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其概念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是来自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下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高风险、高成本等问题。通过创造可以为社会广大群体适用的金融产品,使得广泛的社会阶层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构建在新技术上的金融模式不断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运行方式,传统监管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由此有人提出了以技术对抗技术,用监管科技(RegTech)应对金融科技的想法。

监管科技是与金融科技相对应的概念,意在指技术与监管相结合以应对新的金融科技,英文表述为RegTech,是Regul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监管科技被定义为一种应对科技创新带来金融行为合规问题的新技术,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有一个经典描述:“运用新技术,促成达成监管要求。”

监管科技作为从金融科技概念引申出的概念,严格意义上是金融科技的分支,其具有实时性、高创新、专业性强等特征。相比传统监管,监管科技具有三方面优势:第一,促进企业去合规,提升配合监管的能力;第二,改变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方式,使监管实时动态,强化对市场的检测能力,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第三,改进监管者监管方式,降低监管难度、成本,比如美国存在大量监管科技服务公司,专门为客户公司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以降低合规成本。 发展趋势与问题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围绕着三个主题,减少合规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金融科技有效弥补了我国金融发展中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体现出“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用户指向性”(customization)等特征,依托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其业态呈现出互相重合又高度细分并存的特点。在一系列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我国金融市场存在规模大、创新原动力强、风险防控需求紧迫这三大特征,因此有必要加速结合最新科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我国金融科技有三大突出优势:

优势一:移动支付世界领先,推陈出新

以蚂蚁金服、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领域不断创新,移动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扩大,2017年5月,浙江省提出了打造“无现金社会”的口号。其科技应用主要集中在生物识别领域,比如现在已经相当普及的指纹验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以及未来可能应用的虹膜支付、声纹支付。除了生物识别,未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也将会对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等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优势二:征信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助力普惠金融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目前看,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公司突破最大,其构筑在其本身评分体系中的用户,已经可以用信用分数直接进行共享单车的押金抵扣、借还雨伞充电宝,甚至与卢森堡开展了基于信用分档牡缱忧し务,已经超出了原有征信应用领域的范畴。个人征信根本上就是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个人征信服务最大的价值与盈利点就在于作为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数据,普惠金融的开展需要征信数据以减少贷款风险,从而降低成本,实现普惠本质。

普惠金融的发展有效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小微企业与个人金融服务的欠缺,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蚂蚁金服以及其芝麻信用体系等做得很好,但建立“互联网+”、大数据金融资产、征信体系等不光是金融领域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的新趋势。

未来农村金融的开展还得靠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个人征信以及信用体系,只有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农村的金融服务才能解决,所以个人征信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非常重要。

优势三:整合互联网与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人工智能赶超美国

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行商大数据的整合将会实现1+1>2的效应。个人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参与并推动了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中国联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复旦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共建的中国第一家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目标是将来会引入更多数据,在多方数据基础上研究对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模式的路径。

由于电信运营商有互联网企业一些不具备的优点,比如运营商数据在处理风控、精准营销、小额信贷、贷后预警、盗刷、电信诈骗等问题上相对成熟而且有历史积累,数据更加精准、更加动态,两家的结合,对于大数据的价值有着巨大的提升,实现了对个人准确的信用画像,去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就帮助中国联通与京东金融成功地进行了数据整合。

京东金融与中国联通合作只是第一步,未来将会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运营商进行全面合作,将三大运营商各自的优点整合起来,甚至和中国银行业、广电集团的数据进行整合。此外,深度学习作为最近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该技术高度依赖大数据,通过模拟人脑的训练方式,让机器可以进行自动学习,而该技术的应用也让蚂蚁金服、腾讯、谷歌、百度、Facebook等公司的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因此中国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进入大数据井喷阶段,短期美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依然保持领先,但长期来看,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反超美国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目前来看中国金融科技亦面临三大主要问题:

问题一:区块链市场应用潜力巨大,但目前监管态度审慎,发展相对滞后

区块链技术在中国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对点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过技术构建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基础;第三,智能市场,包括任何形式点对点交易实时划转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约”实现头寸自动调节的开发等。具体来说涉及交易所、保险、众筹、基金、股权交易等细分领域,潜力巨大。

区块链最直接的应用还是数字货币,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否定了非官方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并宣布将推出人民银行版“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数字货币无法得到合规身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转入暗网(dark web)被用以洗钱,这值得引起警觉。

对此,学界呼吁“网开一面”,保留一个想法或者说窗口――小额公开发行的数字货币,具体额度由证监会来定,这对股权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债券融资的相关业态可能有重大突破。

问题二:股权众筹相对停滞,急需政策松绑与支持

由于受到P2P专项整治的影响,我国众筹方面的政策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投资者也是谨慎支持,投资相对保守,这就导致了目前几乎整个众筹行业处于一个濒临死亡的状态,而在国外特别是英国,最有活力的还是股权众筹。但是通过对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进行结合,股权投资领域依然有作为的空间,德国已经有依托以太坊平台的the DAO项目,这对于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目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联合在FinTech和RegTech上进行了一系列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在新技术如何与人民银行监管体系相结合,如何将RegTech体系化有了一些成果,将在之后陆续推出。

问题三:金融科技过度依赖互联网金融,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

近年金融科技概念虽然非常火爆,但包括大数据、征信、支付等优势项目都集中于互联网公司与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直接参与了大多数金融科技创新,而中小微科技企业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这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潜力巨大,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金融科技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完成转型,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与发展;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身发展面临融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同样困扰着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相信随着政策与市场态度的调整,将会迎来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科技在中国大爆发的新时代。 技术驱动转变监管思维

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不断累积的风险与技术漏洞,如果固守传统监管理念,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毒攻毒”,以技术驱动型监管思路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RegTech应对Fintech。

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的根本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层可以通过监管科技的技术手段,去主动解决数据获取、收集、分析、储档问题,并能够实时、有效地发送指令,监管由被动变主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处在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地位,通^数据共享形成一个有机交互系统,降低监管成本,真正实现实时、可预测、自上而下的,以技术支撑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就是建立金融统合监管体系与主动、精确的监管数据收集体系,加强国际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一,金融统合监管体系需要构筑金融统一监管委员会,对银行、保险、债券等金融领域实施统一监管,构筑大监管格局。在这一委员会基础上,实施金融统合立法,形成金融商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三位一体,互相呼应的统合立法格局。

第二,建立主动、精确监管数据收集体系,明确相关规则,建立数据申报、分享、辩伪规章制度,打通地方与中央、中央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在这一体系中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数据的精确性与主动性。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英美德日澳等国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交流,我们会在今年7月前往英国考察英国金融科技企业现状,了解英国的政策动态与监管科技发展情况。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3篇

前言

时代不断更新变革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大大的促进了金融行业更好的发展,数据时代既可以促进金融工具更加齐全、加大金融产品量,还可以在运作过程中减少障碍,避免时间以及空间上不必要的限制,“金融科技”顾名思义是金融与科技结合而成,“金融助力科技腾飞,科技增强金融体制”。无论是发展还是创新都需要科技的辅助。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机遇与挑战就是并存的,在国内,发展较好的银行一般为国有银行,主要是因其在创新制度上的不懈努力,以及观念上的积极跟进。但是,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技术还存在诸多弊端,其中“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需要着重注意,并及时加以改善。

一、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电子方面的手段都比较薄弱,纵观整体金融行业,科技的推动力还是不够足,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快了现代金融科技的运营速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将金融创新视为整个金融发展的主要路线,长时间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行业整体迈向了一个新的征程。一些细节的创新设计就可以体现出来,以现在比较火的网上银行以及较为普遍的自助银行为例,全部以客户为核心进行服务,将网路时代到来后,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和优化充分利用起来,把之前部分没有集合的业务进行整顿,明确业务流程,加大力度进行业务上的全面整合。将企业管理体制逐渐完善起来,为融入当今千变万化的金融市场做准备。

我国金融体系与先进国家的金融体系相比,由于科技发展较晚,所以整体上还不成熟,这些在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发展战略上都可以体现出来,在信息技术与电子建设上,还需要将战略进行不断的革新以及逐步的、深入的探索,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还存在一些纰漏有待完善,具体业务的实施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对于我国整体上的网点建设工作,完成的还算出色,因此,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工作的不断实施,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二、分析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造成制约的因素

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形成制约的根本性因素还是相关人才的稀缺,从根本上就限制了金融行业的创新进程,其中“金融工程师”就是金额行业创新的专业人才的统称,还被金融界简称为金融业的“创新斗士”,这是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得出的名称,这些人对金融行业枯燥的理论知识了如指掌,并且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战经验要足,对于金融方面的工程师而言要具备统计学、数学运算、计算机操作、远程设备处理技术、开发软件、应用相关软件等多方面的能力,这需要金融行业的工程师,必须要经历漫长专研和苦读,为达到相应的标准要克服种种挑战和问题,最后,在专业上、心理上、思想上都要达到一定水平。在我国,由于金融行业发展较晚,整体的技术和管理理念都处在一个不成熟的阶层,金融技术的不发达对我国金融创新行业形成了很大的阻碍[1]。

三、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简要分析

监管是金融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把金融行业保持在一个平衡点上,过分监管会抑制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放松监管就会有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危险的发生,所以,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金融创新在当今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金融监管的介入要保持一定的度,二者要将国家经济繁荣发展视为最终目的[2]。

四、对我国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简要分析

金融行业牵一发动全身,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的原动力,科技的逐年发展促进了金融创新[3]。同时,大大增加了金融科技的衍生,面对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疑加速了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金融行业的运营成本逐渐的减少,将金融交易的效益整体提升了上来,创新的脚步逐渐加快,科技的发展进程逐渐拓宽,二者相互作用、共同进步[4]。

金融的创新进程制约着金融业整体的发展,金融创新发展的根基是金融科技,我国在金融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进程较慢,目前的基本情况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行业竞争是没有充足把握的,因此,我国要不断的进行技术方面的开发,为金融创新的实施做充足的准备,将金融科技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要大力加强金融方面人才的培养。在国际的大环境下,要想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进行金融创新已经是大势所趋,国有银行在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新形式下进行了飞速发展,积极顺应时代的变化,完善和改造了整体的科技和技术,并且针对市场情况,更新了多种电子金融产品,品类繁多,均以服务客户为最终目的,细节上的完善,是努力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稳步前行的踏脚石。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4篇

关键词:榆林;科技金融;现状;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71-04

一、榆林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中国西部区域性的资源型城市之一,榆林市在科技金融发展上围绕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建设,全力打造榆林的转型升级,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市场的广泛认同,也为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科技金融发展取得了良好开局

1.金融整体实力再上新台阶。榆林市金融业增加值从2010年末的28.9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7.8亿元,全市GDP、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榆林市生产总值自2011年的2 292.26亿元至2014年3 005.74亿元达到最高,2015年回落至2 621.29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011年1 844.51亿元,贷款余额1 179.39亿元,增加至2015年存款余额2 793.87亿元,贷款余额2 032.89亿元,呈逐渐上升趋势。由下页图2可以看出,榆林市在西部相邻城市中排名前列(榆林市与鄂尔多斯市、延安市、石嘴山市、忻州市相比,全市生产总值排名第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排名第一,贷款余额排名第二)。榆林市金融业从自发分散发展阶段,进入到有规划成体系发展阶段。金融产业规模逐渐扩大,已成为榆林市的重要产业。

2.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2015年末,榆林市拥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27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12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村镇银行;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共9家,其中证券公司营业部8家,期货交易营业部1家;保险公司共有34家,其中分公司4家,中心支公司有30家;典当行34家。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业态日益齐全,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2015年末,榆林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 793.87亿元,比年初增加175.63亿元,增长6.7%;各项贷款余额2 032.89亿元,比年初增加97.18亿元,增长5%。全市有证券公司6家,期末证券开户总数71 607户,2015年新开33 465户,市场各类证券交易量649.39亿元。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34家,全年保费收入3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4.81%。其中,财产保险收入16.67亿元,下降4.2%;寿险收入19.95亿元,增长66.8%。各类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支出12.24亿元,增长7.3%,其中,财产赔付支出10.19亿元,下降0.6%;寿险赔付支出2.05亿元,增长76.72%。保险深度1.4%,保险密度989.73元/人。

4.科技金融l展初显成效。榆林市科技局与多家银行协商座谈,计划开展“科助贷”业务,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科技局负责安排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放大授信,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同时配以吸收园区注资,定向担保助贷的合作模式,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科技资金充分流入科技企业的效果。

此外,榆林市科技局为扩展科技与金融试点的辐射范围,强化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整体思路,根据榆林产业整体布局,以园区为示范带动点,认真组织实施“222”工程,即:支持榆林高新区和神府经济开发区两个部级园区建设,推动兰炭和金属镁两大支柱产业发展,2014―2015年内培育建立200家科技型企业。截至目前已圆满完成任务,其中部分企业将择优进入榆林市科技型企业助贷池。

榆林市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已经走在全省的前列,坚持先行先试、快行多试的原则,围绕榆林主导产业发展,结合榆林民间资本基础雄厚、活跃度高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主动设计,协同推进,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抓手,打造多模式、多元化的榆林市科技金融结合新路径,进而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的引领作用,为地方经济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科技金融迎来了难得机遇

党和国家重视科技事业的发展,强调要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确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科技改革发展做出系统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发挥好科技创新在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和“五位一体”建设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成为科技改革和创新的重大使命。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站在了实现更大发展的新起点上。

陕西高度重视榆林科技金融的改革发展。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2013年榆林市科技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创新引领、主动转型”战略以及“两市两基地”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启动了榆林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创建工作。《榆林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相关县区正在开展报批工作,其成效将在“十三五”期间陆续显现。

榆林金融业的现有基础为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二五”期间,榆林市金融总量大幅提升;金融机构相对聚集,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创新产品增多,金融中介的融资功能和资金配置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金融交易成本下降,金融市场效率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初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这些都为榆林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

1.实体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发展整体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世界经济整体仍未走出低谷,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消费需求不足,部分产品产能过剩的矛盾更为凸显;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产业结构升级相对滞后。国内经济增长率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明显放缓。在新常态下,榆林市经济还将继续“探底”。经济增速放缓,金融业的扩张速度可能随之放缓,科技金融领域也难逃此劫。

2.社会信用体系遭到重创,诚信榆林建设任重道远。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榆林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不断积聚。在能源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相继跳水后,资金链断裂问题频现,波及的行业和区域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榆林传统的信用体系遭到重创,金融生态趋于恶化。受其影响的科技金融环境也岌岌可危。尽管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诚信榆林建设,修复金融生态,但这一修复过程必然是漫长而曲折的。

3.金融业现有结构不合理,金融协同效应难以发挥。榆林市金融行业中银行业金融C构数目较多,种类较齐全,但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均偏少,无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企业孵化中心等专业性金融机构,金融业的发展远不能满足榆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同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截至2015年,榆林市只有1家本土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科技企业更无从谈及,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效能不高,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金融协同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4.科技金融企业及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领先技术能否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存在不确定性,使其发展前景不明朗,进而导致科技企业信贷投入不足,数量匮乏。榆林市金融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科技金融高端专业人才紧缺。金融人才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以及创新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聚集和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二、推动榆林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榆林市将每年投入科技金融专项资金1 000万元,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其科技金融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通过完善对科技金融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健全科技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的奖励补贴机制,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科技金融领域。比如,在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中,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对部分未达银行要求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应帮助其从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等。此外,通过参与发起和投资参股等方式,扩大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建立和发展科技创业投资企业及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第二,优化科技金融信用环境。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可降低银行的评估成本,为向科技型企业增加贷款、降低利率提供良好环境。因此,有必要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创立风险投资基金,增强风险识别能力。一是为科技型企业形成科技型企业金融数据库,搜集与科技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信息数据,实现信息的积累与整合。二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探索建立风险内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信用评估体系,较为准确地评估其信用风险。三是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实施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资助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四是加强政府引导,培育一批信用良好的信用评估机构,有效集中全社会的信用资源,定期向社会公布科技企业的失信状况,以此增强银行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第三,培育榆林科技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首先,建议政府通过邀请专家、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科技型企业上市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增强科技型企业对上市的认识。其次,应建立不同等级的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专项资金,引导、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对于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应给予特别政策扶持;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应纳入储备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资助和辅导。最后,要鼓励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实施公开募股、兼并收购、股权回购等融资经营活动,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四,出台积极的企业与人才激励政策。由于榆林市地处较为偏远的西北地区,科技金融企业和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相对滞后。榆林市需要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为榆林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首先,榆林市可在榆林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展保险学、金融学、科技发展等与科技金融结合相对接的相关课程,定向培养本土科技金融人才;其次,榆林市应遴选科技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对其进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委托培养,提高专业技能;再次,榆林市可采取引智合作、兼职招聘、人才租赁、智力咨询等柔性人才流动方式引进所需人才;最后,榆林市也可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人才的交流。

参考文献:

[1] 张海军,张座铭.湖北省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构建路径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11).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5篇

摘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和金融不时开展交融的一个进程,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开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鼎力支持,金融产业创新的开展离不开高新科技的强力推进。本文以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现状爲研讨对象,零碎剖析了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现状中存在的成绩,并相应地提出了可以促进苏州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的合理化建议,如完善金融机构支持苏州科技金融开展机制、处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成绩、政府增强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商业银行对科技行业开展的支持力度、培育专业科技金融人才等。

关键词:苏州;科技金融开展;交融

一、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的现状

目前苏州的科技金融仍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基本性的成绩。例如企业的运转资金少、规模比拟小等。虽然相关基金曾经树立并且发扬了作用,但在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仍缺乏相关约束机制,招致基金收益无限,假如单纯地依托政府的引导资金的状况,很难处理创业初期科技型企业的开展成绩。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大;另一方面,企业的风险很难控制,政府、保险保证的才能无限。正是由于这品种型的企业资金回收期长,利润小,很难让科技型企业在金融业失掉融资的积极支持,科技金融开展规模十分无限。苏州市科技金融体系构成了政府、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保险等全方位的金融产品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处于不同开展阶段的资金需求。这条产业链有四大板块,包括政府局部融资平台、信贷市场、融资性担保机构细分市场和资本市场范畴。(1)综合性科技金融平台。苏州市迷信技术局和财政局结合建立了一个开放的、公益性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效劳平台,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型企业和不同融资效劳需求。(2)信贷市场板块。次要是应用科贷通这款产品给予科技企业支持。首先企业可以在网络上注销请求,由苏州市科技信贷提供风险保证,经苏州科技金融机构审核,再由市科局审核,最初由市科局文件。(3)融资担保市场。苏州科技局爲了协助这类企业分散在开展进程中所能发生的风险,推出了科技保险创新券这款保险,保证科技型企业在开展进程中的融资需求。(4)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例如苏州科技局经过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吸引契合条件的企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以便爲科技企业提供间接融资,促进经济开展。

二、苏州科技金融开展的制约要素剖析

2.1科技金融开展缺乏全体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苏州市虽然设计了科技金融创新举措,但像企业起步时期融资困难等一系列成绩并没有失掉很好的处理,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的风险性资金关于处在上升阶段和波动阶段的企业来说比拟有劣势,对企业起步期和初步开展期的企业兴味缺乏。因而,企业想要在不同开展阶段拥有更多方面的、迟滞的融资渠道,需求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效劳体系的全体规划,这也是苏州市完善金融建立科技金融效劳体系的任务重点。

2.2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

(1)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比拟单一。科技型企业在大规模的投入消费运营之前,对资金的需求是比拟大的,对融资有着极大的盼望。但关于其本身的特征,银行和信贷机构很难给予支持。而且对保持本身的股份或许股权来停止融资的办法比拟慎重。因而想要取得筹资的时机很困难。(2)研讨效果很难被辨认价值。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效果很难估量出它实践的价值,所以想要用这类效果作爲抵押物去请求存款,后果往往并不像用实物作爲抵押物请求的那麼顺利。(3)提供存款的期限较短。银行或信贷机构可以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誉存款,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的特征,银行很难提供临时的存款,通常以短期的信贷业务爲主。这对企业的开展和研发新产品都有一定的限制。(4)融资的本钱比拟高。科技型企业,通常以中小企业爲主。也是由于科技型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运营的风险比拟高。在向银行等机构请求存款时,会绝对其他类型企业破费更多费用。银行或其他借贷机构往往经过进步信誉存款利率来补偿未来能够会形成的损失。这就使科技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本钱添加。

2.3政府效劳和监视型职能仍不片面

苏州地域的创业投资市场主体照旧是政府,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更多地表现的是政府实行间接干涉政策的一种行爲,这种行爲次要表现在投资主体不对称、政策法规滞后和不完善、政府的效劳职能没有提升空间三方面。这些成绩的本源在于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理解的水平不够,针对科技型企业呈现的成绩无法采取强无力的处理措施,这对科技型企业想要更快更好地开展十分不利。目前,一些企业爲了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各方资金,应用各种手腕骗取科技资金的景象普遍存在。这样一来招致政府和一同参与投资的机构损失严重,因而,就需求政府出面对科技资金的请求和运用树立相应的监视制度。

2.4缺乏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首先,商业银行缺乏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特点,制定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其次,科技金融产品提出的创新认识实践效应却小于示范效应。知识产权等有形的资产抵押存款虽然爲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扩宽了融资渠道,但这些金融产品的实践效应并没有超越示范效应,短时期内无法从基本上改动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总体情况。此外,抵押质押存款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局部银行目前爲止还是只承受以往的流通股权质押,并且存款额度也比拟低,不超越企业净资产的80%。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若想要出口中心设备,虽然可以取得关税减免,但与此同时,这个设备必需由海关先监管5年,所以在这个时期这些设备不能停止抵押。

2.5科技金融人才匮乏

一个地域科技经济的开展状况,一大局部取决于该地域所拥有的人才资源。虽然,苏州市在人才培育等方面获得了理想的成果,但是也必需供认在人才凝聚力方面仍存在一些缺乏。首先,人才聚集水平差别分明,不利于苏州市全体开展,容易招致人才数量与全体开展比重失衡尤其是经济的开展。其次,虽然苏州市的人才市场效劳体系曾经初步构成,对市场环境也起了一定的配置作用,但科技创新型人才缺乏,高端人才交流渠道不疏通。最初,对人才的创新认识和使用技术教育缺乏,从而带动企业的创新认识相应的也不够强,从而间接影响到苏州市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提升。

三、苏州科技金融将来开展对策

3.1加鼎力度开展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的功用次要表现在资金与信息资源的整合、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等局部。但总的来看,苏州地域专项效劳于科技效果项目的金融中介效劳机构绝对缺乏,招致金融效劳的效率并不高。针对这一中介机构体系不健全的成绩,苏州市可以经过在高新科技地域树立区域性的买卖市场,经过局部地域继而开展爲整个城市。政府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引导科技与金融行业构建行业协会,吸引国际国外优秀的审计、会计、律师等一些中介机构,减速展开技术审核、产权转让、科技效果认证、技术交流等两头性业务,爲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等一系列有形资产提供价值评价和技术认证,来增加存款或融资的风险。从而使科技投融资机构可以担心地将资金提供应科技型企业。

3.2处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成绩

(1)放宽科技型企业信贷监管规范。苏州地域科技型企业多以中小型爲主,与大规模企业相比,这类企业信贷管理规范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要制定出愈加合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信贷考核制度和管理体制。

(2)开放投资试点。建议苏州地域可以逐渐放开银行展开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试点,以便使银行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在承当风险方面有所补偿,进步银行爲科技型企业提供存款的积极性。

(3)创新科技型产业融资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3增强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

增强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是最间接、最无效的方式。给予科技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添加科技型财政收入、政府推销以及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1)添加科技性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间接把预算列支的财政资金投入运用到科技范畴的经费收入,还可以加鼎力度倡议初等院校或许企业等停止迷信研讨,以提供专门款项的方式来支持。或许政府可以用添加财政科技拨款的方式对科技创新活动停止间接支持,对从事科技创新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给予国度奖励和资金补助,从而唤起各个部门参与科技研讨的积极性。(2)政府推销。政府推销可以带动科技创新的缘由是政府部门的需求比拟多,构成了减速创新型产品发生的一个市场,使市场上需求添加。(3)税收优惠。国度财政政策中次要的调控手腕是税收,这个政策对科技的创新异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国度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科技创新的本钱有所降低,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程度开展,添加企业对产品创新和展开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3.4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科技型企业的开展有种子阶段、初创阶段、生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企业不时行进的进程也是一个不时释放风险的进程。企业在开展的每个阶段对资金也有着不同水平的需求。目前来看,处在成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的可以自行独立研发项目和现金流比拟多,在其他的生命周期阶段,科技型企业往往缺乏绝对波动的支出来源和盈利效益。这时商业银行就需求提供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及效劳给予支持。例如,对处于开展在种子阶段和初创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以知识产权做质押存款业务;关于处在生长时期的科技型企业,银行应允许科技型企业运用本人运营的项目或许本人的订单作保证,应收账款做质押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关于曾经有一定质量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爲企业提供的股权做股权质押存款。

3.5培育专业科技金融人才

人才资源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一个地域的经济增长以及开展情况很大一方面与该地域的科技提高有联络,而人才资源能否无效地发扬则与所处任务环境有影响。因而,苏州地域构建一个有助于人才开展的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经过不时进步人才质量和数量,来促进人才的构成和集聚,无效推进社会的开展和经济的增长。首先,可以扩展科技人才集聚范围,减少苏州各地域之间的数量差距。使苏州市各个地域经济开展平衡。其次,完善苏州人才市场效劳体系,向科技金融市场引荐优秀的专业人才。最初,可以组织一些有关科技金融的学术研讨会,使人才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和讨论学术成绩,从而进一步促进苏州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J].科技提高与对策,2013(20).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5-0130-0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群体。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需要有大量的研发投入,且运行风险较大,融资难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明确了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模式创新,支持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新生业态和金融新模式,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创新要素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有力地促进了现代金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带来了金融交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变革,让融资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实现了融资多元化、支付电子化、需求多元化,对缓减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环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金融,应用工具是互联网,核心是强调大数据征信和用户体验。按照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形式,一般可将其分为四种类型。

1.1 以阿里小贷和京东商城供应链为代表的网络贷款

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将电商平台上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从阿里小贷既往数据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一年借款4.7次,平均每次借贷一个月,碎片化的借贷方式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效率。从2010年成立至2014年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突破2 000亿,服务的中小企业达80万家,不良率不到1%。贷款额最低仅为3 000元,最高也只有100万元,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做到的。

1.2 以“人人贷”和“拍拍贷”等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

将资金的需求方信息和资金供给方信息直接在互联网上,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联系,为用户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其本质可以说是线上的民间借贷。据统计,2010年我国P2P平台仅有20家机构,2012年P2P平台在全国迅速扩张,进入2013年更以每天3~4家的速度增长,至2014年底,P2P网贷平台的数量突破了1 400家,全年总成交量达到2 400亿元。目前国内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00家,如宜信公司成立8年来先后为50多万个客户提供信用金融服务,目前已经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建立了实体的信用服务网络。

1.3 以“点名时间”、“淘梦网”为代表的“众筹模式”

利用社会网络服务,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向公众展示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模式具有低门槛、多样化等特点。

1.4 互联网金融服务

包括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互联网金融门户的代表有融360、格上理财、平安陆金所等。第三方支付行业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日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态。截至2014年7月,央行已发放269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23.3万亿元。

互联网金融不是颠覆传统金融,而是金融与信息的融合,是为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探索新的思路。业内人士认为,如果金融业与信息业充分融合,金融业的利润最多能达到现在的9倍。

2 互联网金融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亟需破解

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互联网金融不仅会面临传统金融所面临的风险,还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而暴露出超越传统金融的新问题。

2.1 互联网金融面临着法律监管与保障缺乏的困境

2.1.1 缺乏相应的法规规范,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如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

2.1.2 未纳入风控机制,存在监管真空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网贷平台没有银行牌照,都是通过担保途径放贷,未纳入风控机制,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2.2 互联网金融使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变得更加复杂

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信息技术安全风险,如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者互联网金融软件存在的漏洞,会让互联网金融潜在的安全风险显现。金融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监管等风险因素并不会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消失,反而会更复杂。主要表现在:

①随着数据呈现几何级的增长,由于技术的缺陷或者操作的不当,都容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和损坏,甚至导致不可预期的损失。

②目前互联网金融缺乏信用评估,违约成本较低而且较隐蔽,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问题。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利用监管灰色地带“打球”,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诈骗。也有一些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

2.3 互联网金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亟待模式创新

①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目前很少有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提供的服务,如网络小贷是以电商交易为基础的模式下运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机构主要依靠网上交易数据以及评价模型来进行流水线式的审批,中小企业是否能够获得贷款是基于定量化的数字模型进行判断的,很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差异化对待,实行信贷配给。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别于一般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存在知识产权层面的内容,如采取股权质押、技术入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待于探索股权质押贷款及其他的风险分层技术等一系列金融创新。

3 推进互联网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事物,要宽容鼓励其发展,也要加强监督规范、兴利除弊。从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政府三个方面来推动互联网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发展。

3.1 互联网企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

3.1.1 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量身构建新的

融资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绕过商业银行等传统中介,建立起投资者与中小企业直接对接的融资制度。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要求网络小贷、P2P、众筹模式有效结合,发挥网络小贷的数据优势、P2P与众筹等三方机构的平台优势,形成一个大平台。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量身构建新的融资平台,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利用网络积累的中小企业信誉数据库资源,并进行相应的授信、信贷可行性分析;P2P、众筹等第三方平台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实现贷款收回,并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最后建立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快速匹配,也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最终创建一个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体系。

3.1.2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不断推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

的金融产品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构建一个综合的服务体系,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这种新产品的最终目标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个性化融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这就需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认真研究,探索进行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及其他的风险分层技术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选择的贷款模式,不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供全方位服务。

3.2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捷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有超前的视野和敏锐的市场捕捉能力,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机构所提供的融资平台,获取企业所需的资金。敢于去尝试一些新事物,去逐步积累自身的企业信誉,不断挖掘潜在的融资途径。换句话说,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首先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入手,让其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不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和主动融资能力。

3.3 政府不断推进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

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的角色,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强化政府在宏观指导、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充分保证市场机制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科技服务组织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

①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各类行业准入许可。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字样,解决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工商登记问题。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核准经营范围,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②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包括技术监控、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③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义务和责任,明确企业及个人的权益保障、信息安全、资金安全等。

3.4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和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或者联合会,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开展风险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何雄.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分析[J].财政金融,2014,(8).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7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运行机制;信贷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引言

科学技术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事业,早期我国主要依靠政府拨款。20世纪90年代初,科技金融概念被提出。加入WTO以后,中央提出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2006年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将科技金融作为了重要保障措施。

一、科技金融界定

国内关于科技金融的定义没有统一,然而大多数学者认同以赵昌文[1]为代表的学者关于科技金融概念的阐述。他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

二、科技金融的运行机制

1.科技金融的政府支持机制

关于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和地位,崔兵[2]认为政府应该是市场失灵的矫正者。沈颖[3]认识到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基本职能:引导职能、补充职能、服务职能、监控职能。然而陆岷峰,汪祖刚提出了政府应该担起引导者、服务者、管理者的职能,整合科技金融资源,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

2.科技金融的银行支持机制研究

从目前的国内情况来看,各类金融资源在科技创新中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我们发现银行与民间资本主要集中在创新产业的中后期,对于种子期与成长期仍然以政府支持为主。王宇伟,范从来[4]逐步建立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的商业银行支持形式。

另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束兰根[5]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商业银行会是科技金融主要参与者。关于科技银行崔兵将其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比较,认为前者是是国家信用的再延伸,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补充。

3.科技金融的民间金融资源支持机制研究

在这里民间金融资源支持机制主要是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新三板、IPO、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等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形式。李士华,邓天佐,李心丹[6]认为创业投资要定位于科技创新、风险分担、价值创造以及区域和产业发展。

关于创业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1创业投资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如杨艳萍[7]分别探讨了创业投资风险体系在筹集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2创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模式研究,付华民,龚胜刚,陈德棉从创业资本的筹资,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分布、投资过程中的一些方式以及如何解决闲置资本问题角度,探讨我国创业投资运作的特殊性、操作性和限制性。

我国改革逐渐确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预示着未来科技金融的主要形式必将以民间金融为主,如何引导民间科技金融健康发展,是未来一段时间的研究重点。

三、科技金融未来的发展研究

有些学者认为,当前困扰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是制度障碍,如:科技创新政府引导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抑制创新、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缺失等。由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残留问题较多,导致不能直接引进西方科技金融模式,使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水平一直停留在政府支持为主,如:束兰根、原二军,韩一萌和注重产权制度研究的刘思培。

有的学者认为,发展科技金融应该转变政府角色,使政府由科技金融的所有者和监管者转变为科技金融的引导者和风险分担者、风险补偿者、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者者、监督管理者,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应该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民间资本,建立政府科技金融引导基金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如:房汉廷,张维,崔兵,卢金贵、陈振权。

以赵昌文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当前金融制度依然是以银行为主导,其他金融机构做补充,然而为了隔离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风险,应该设立专门的科技银行,从事科技信贷业务。

结语:我认为研究科技金融应该从风险管理入手,首先识别科技金融中的风险,然后是评估和测量,接着是风险的控制措施。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从而实现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实际操作层面,就目前中国金融现状,发展科技金融应依托银行机构,由于我国的银行机构占有绝大多数的金融资源,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理应起到主导作用;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风险投资专业化程度低,使得发展科技金融必须依靠银行的力量;再者随着金融不断深化,银行脱媒现象严重,依靠存贷款利差很难保持银行的盈利性,这也要求银行寻求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信贷模式。

参考文献:

[1]赵昌文,等.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2]崔兵.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理论与中国经验[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02):87-90.

[3]沈颖.地方政府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选择研究[J].科技与经济,2012(06):61-65.

[4]王宇伟,范从来.科技金融的实现方式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2(10):28-35.

[5]束兰根.科技金融体系中的资源整合[J].金融纵横,2013(04):4-10.

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第8篇

关键词:科技金融体系;生命周期理论;科技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5)-0033-08

一、科技金融概述

(一)科技金融的定义

“科技金融”一词是中国人的独创,是在上世纪90年代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不断融合之下产生的。

从广义上看,科技金融指的是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金融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而科技的进步同时促进金融深度与广度的增加。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房汉廷将科技金融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金融具有创造性,科技创新活动可以经过科技金融渠道转化为具有商业性质的融资行为;二是科技金融是一门将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技术,是经济增长之动力所在;三是科技金融是一个过程,科技创新的活动可以变为创造财富的工具;四是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通过科技异质化的配置从而获取具有高附加值的回报。

从狭义上看,科技金融是一个经济领域的特定术语,主要指的是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科技金融》作者赵昌文教授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技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内金融体系实情出发,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息、资本、客户资源等固有优势,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化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金融的贡献不容忽视。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供给者依托各种创新平台,通过对金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提供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包括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设计等,以促进科技型企业对金融资源或资本需求的内生性优化,进而保障企业技术革新有效提升,推动整个高新技术产业链加速发展,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金融生态。

(二)科技金融体系概述

科技金融体系是指完成科技金融流程所需要的参与者、资源与模式的总和。随着科技金融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系会不断补充与丰富。

科技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需求者、中介方。科技金融供给者是指各类科技金融机构或个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者等,它们为科技金融需求方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股权或债务融资;科技金融需求者包括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等,它们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与科技金融工具的发明几乎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科技金融中介方包括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互信,同时提高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就目前科技金融环境而言,科技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六大类:一是科技财政资源,指的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或是财政预算等方式支持科学技术活动。在市场失灵与市场残缺的情况下,科技财政资源能为科技活动的研发与开展提供十分重要的金融支持。二是科技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或科技活动开展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根据供给者身份的不同,科技贷款可以分为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以及政策性银行科技贷款。三是科技保险,是指以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针对科技研发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科技金融系统性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根据保险经营者与运营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科技保险和商业性科技保险。四是科技资本市场,是指除创业风险投资之外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科技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等。五是创业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高成长潜力企业,通过企业的成长增值、股票变现获得收益的融资渠道。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营目的进行划分,可以将创业风险投资分为私人创业风险投资和公共创业风险投资。目前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速度与规模正迅速扩大,不少政府与企业都已参与其中。六是外部文化环境。每个国家都有各自引以为傲的文化与历史传统,也有着各具特点的经济和法律体制,这些对于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运行水平都有着不同的影响。

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财政投入、政府担保等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分配。在科技型企业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尤为重要。目前在国际上采取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以以色列为代表。二是资本主导模式。该模式注重直接融资,证券市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非常重要。采取这种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较为发达,证券流动性高、资金流动性强、创业风险投资的体系也较为完善。在国际上主要以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为代表。三是银行主导模式。该模式商业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间接融资。商业银行可能会参与科技型企业的日常管理,甚至可能持有科技型企业一定的股份,银企关系十分密切。国际上采用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与德国。

目前,我国尚处于科技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引导。随着科技金融的不断发展,运行模式会从政府主导型向资本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转变。事实上,我国间接融资规模已占绝对主导地位,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在资本、信息获取、政策传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决定了商业银行是科技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资源供给者。

(三)科技金融文献综述

关于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技术创新的最早论述,首见于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详细地论证了货币、信贷、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当今,国内外关于科技金融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从基本理论看,由于技术创新具有较高风险,科技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分散功能,从而有能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国外研究中,Saint-Paul(1992)从理论上论证了上述观点;Bencibenga and Snith(1995)运用世代交叠模型论证融资成本与融资期限长短的关系,发现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选择偏好。国内研究中,孙伍琴(2008)比较了不同国家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李新功(2011)研究论证了金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出政府与金融相融合的混合信贷体制;林三强等(2009)采用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分析我国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间的关系,得出金融结构优化是技术创新原因的结论。

从融资方式看,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具备信息、谈判、监控的独特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十分突出。国外研究中,Rajan(1992)指出,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会引导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项目;Stulz(2000)指出,商业银行的动态监控功能可及时发现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行动减少损失;Herrera(2007)采用实证检验方式,证明科技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贷合作能提高创新的积极性。国内研究中,吕珊珊(2005)认为技术领先国家多倾向于构建证券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技术追赶国家则多倾向于构建银行中介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因此我国发展科技金融采用信贷支持模式前景广阔。

从政策支持看,相关学者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观点不一。国外研究中,Hyytinena and Toivanen(2005)基于芬兰的政府行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政策支持弥补其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落后的不足,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Leleux and Surlemon(2003)分析了欧洲的政府行为,发现政府的公共投资并未挤出基础私人资金,在总体上促进了创业投资。我国研究中,闻岳春、梁悦敏(2008)研究设计以“风险投资管理局”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制,包括投资对象的综合评估与筛选、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融资方式、政府对投资公司的配套服务与支持措施等;闻岳春、周怡琼(2009)提出构建我国技术创新投融资生态体系,该体系涵盖了政策和法规支持、多重融资渠道与辅助体系等。

二、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分析――以湖州市为例

科技金融的理论属于宏观上的概念,科技金融的实践离不开地区特色与实情。从全国范围看,国家采用划分高新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等方式,将科技金融资源与地方实情相融合。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战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建成88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最紧密的区域。不同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各自的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道路。科技金融试点城市是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一行三会协作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项目,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地域性特色金融相结合的重要工作。

为深入分析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本文选取部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浙江省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市辖吴兴区、南浔区两区,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三县。湖州市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已有三年时间,已建立相对完整的科技金融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3年4月19日,湖州市被科技部批准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有12个城市获得该荣誉称号,浙江省仅湖州市和杭州市榜上有名。2013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二批18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湖州市名列其中,示范期为3年。此外,长兴县、吴兴区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安吉县被列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在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实践中,湖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地域化特色金融,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湖州市开展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目标是:既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质与量的保证,又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需结构的匹配。

(一)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1、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

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性决定了与一般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的巨大差别。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征包括:(1)高投入。主要指科技型企业创新门槛高,科技项目从研发到投产需要耗费大量资源,且成本高昂,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后盾;(2)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科技型企业经营时伴随着创新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新兴产品或服务一旦被市场所接受,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容易极端化,或者发展势头非常好,或者面临破产;(3)中小型化。目前,资产规模小、员工人数少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只需要数量较少的优质人才即可运营,在大规模投产之前,对固定资产的要求一般较低;(4)产业化周期长。科技型企业创新化产品的推出需要一段时间,新产品被市场接受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科技型企业形成稳定的产品销售与盈利渠道的周期一般长于一般企业。这使得科技型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特别风险,若政府和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很可能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夭折。

因此,研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应将主要着眼点放在需求结构上。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很好地解释了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结构。科技型企业有特殊的周期性成长规律,将科技型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科技型企业的大致发展历程。经过研究,可以大致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有特定的融资需求,任何阶段的资金缺口都可能造成公司运营的困难。

导入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初阶段,该阶段中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研发设想,设计出创新型产品的雏形,并初步进入市场试探。从一般规律看,该阶段企业的融资风险极大,理论上只有风险投资模式适应科技型企业初期的融资需求;而事实上,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为信贷融资,这给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阶段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成长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创新型产品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阶段。在该阶段初期,科技型企业会增加产品产出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仍然较高,主要追求创新型产品更高的质量。因此,该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量较大,并且能够接受市场化融资手段,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此时,需要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规模化融资支持。但是发展到成长期后期阶段,企业的收益较多,自身的盈利能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渐降低。

成熟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产业链,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市场已出现同质化产品,竞争较为激烈。此时,科技型企业已基本不需要政府相关融资政策的扶持,一般性的信贷类融资已能满足企业需求。

衰退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产品收益逐渐降低,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滞后,不再适应市场环境。企业需要转型才能继续发展。此时,企业的策略是获取现有产品最后的收益,并为下一周期的新产品研发做准备。该阶段企业基本不具有融资需求。

对一个地区而言,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组成了该地区的科技金融融资需求结构。分析融资需求结构对判断该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制定金融扶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案例分析

基于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这些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从而判断这些企业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哪个阶段,进而得出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本文选取科技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员工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4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这些指标包含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哪个阶段的一些信息,并且可以量化。聚类分析结果如下。

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企业共94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数量较少,主营业务收入较低但利润率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特征;第二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数量很多,主营业务收入较第一类大很多,利润率同样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长期后期特征;第三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较少,主营业务收入是三类中最高的,但利润率明显低于前两类,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熟期特征。

2014年末调查数据显示,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截然不同。第一类企业数量最多,融资需求总额最大,企业的平均融资需求处于中游水平,但是考虑到该类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级阶段,其融资需求的满足需要特别定制或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第二类企业的融资需求为负数,说明该类企业在当年还款金额大于借入金额,或者说该类企业几乎没有融资需求,这符合成长期后期企业的特征;第三类企业融资需求均值最大,该类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较高且利润率较低,需要保持一定的规模才能持续经营,因此,需要资金的持续性支持。但是该类企业发展较为成熟,一般性的信贷需求即可满足。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阶段,因此,其融资需求不仅需要量的支撑,更需要质的保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更需要的是定制化的、带有政府政策支持的融资方式。这与调查反馈的结果相似,很多科技型企业反映融资困难,并不仅仅是因为从商业银行无法取得贷款,更多的是普通贷款并不满足科技型企业的成本管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可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结构化融资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因此,发展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特制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尤为重要。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供给结构

1、融资供给结构概述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的资金供给方式已逐渐多样化。从金融供给主体看,科技金融的资金供给方可以分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从资金来源看,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的来源有政府补贴、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具体如下图所示。

2、融资供给案例分析

(1)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从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出发,科技型企业在导入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方法主要有直接性的财政支持和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府部门的直接性政策支持是科技型企业最乐于接受的模式。与金融扶持模式相比,财政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最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投入、财政基金等,一般情况下财政支持不会增加企业负债上的负担,即使是政策性贷款,其贷款贴息也必然降到最低,且政府财政具有很高的担保信用,免除了科技型企业的后顾之忧。

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湖州市对科技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范围较广,程度不一。财政补贴方面,湖州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均会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按一定评定标准给予补贴。接受调查的100家湖州市科技型企业中,有65家企业连续3年获得资金补贴,但是不同企业间财政补贴的差距较大,例如:浙江JR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享受财政补贴达471.42万元,而当年湖州AB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仅享受补贴0.36万元。税收方面,科技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计税优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接受调查的100家企业中有37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但是,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有其局限性。财政税收的支持模式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和有效,这既包括财政补贴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也包括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科技型企业无法享受财政税收优惠。因此,湖州市力求改变政策扶持模式,具体表现为:改变政府资金引导模式,实行“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政策支持思路的市场化,探寻创新型科技补贴模式,紧贴市场规律。湖州市及各县区正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券”制度,通过“政府发券扶持企业,企业凭券申报专利,中介依券提供服务,政府按券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是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重要一环。信贷支持模式不仅贯穿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而且从资金供应量上是各种支持模式中最大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模式非常灵活,既能融入地方经济金融环境,又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各种需求。从科技金融体系上看,信贷资源有时充当其他科技金融资源的替代品,信贷支持模式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具有独特作用:分担科技创新中的风险。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指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担心高风险和高成本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规模中小性的双重特征,在运营过程中非常需要风险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还能基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优势解决科技型企业在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科技型企业的信息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为具体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情况,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湖州市17家商业银作为研究样本。结果显示,湖州市商业银行体系以科技企业扶持政策为导向,积极探索地域特色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近几年来,科技信贷规模逐渐扩展,结构逐渐完善,努力实现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贷规模逐渐扩张。从信贷规模看,湖州市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投放力度逐渐增大。2012-2014年,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余额逐渐增长,2014年末样本银行机构科技贷款余额181.51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7.26%;科技型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近三年相对保持稳定,比重接近10%。

信贷结构特征明显。从湖州市科技型企业贷款结构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短期贷款、抵押类贷款占绝对主导地位。2012-2014年,按贷款主体分类,中资四大行科技型信贷占所有商业银行科技信贷总额的75%左右;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短期科技信贷占所有科技信贷总额的90%以上;按贷款形式分类,担保或抵押类科技贷款占所有科技贷款总额的90%以上。

地域化特色金融成效显著。首先,湖州大力发展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目前已有5家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共向科技型企业投放资金约22亿元。其次,湖州市大力发展创新型科技信贷模式与信贷产品,如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采贷、税易贷、投联贷、保联贷、全抵贷等。从银行参与度看,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合机构在科技银行的设立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贡献较大。

(3)其他融资供给方式

科技类担保与科技类小贷公司不断发展。目前,湖州市通过年检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23家,总注册资金10.91亿元。德清县科技担保公司是浙江省首家科技担保公司,截至2014年底累计担保金额达30亿元以上,有效支持了科技信贷的发展。此外,湖州市冠名科技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4家,其机制较为灵活,能有效补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州市各县区大力发展创投引导基金,为导入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目前,湖州市共有创业投资公司6家,注册资金达3.6亿元,累计科技投资达1.5亿元。

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湖州市自从2010年起开始探索科技保险,主要产品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等6个险种。目前,湖州市67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融资渠道的开发与探索。

(4)湖州市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特征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市具备清晰的科技金融融资供给层次,融资供给总量呈扩张趋势,结构仍有改善空间。财政供给方面,湖州市始终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但仍存在一些政策支持的固有弊端,如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地域特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科技银行不断涌现、创新型信贷模式发展强劲,有的科技金融产品甚至实现了“私人定制”。但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仍占主导地位,难以完全满足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特殊化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但整体上相对薄弱,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上市与债券融资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为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强地域特色金融建设是重要一环。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的关键点在于调整资金供求结构,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求均衡。其次,融资需求方面,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导入期或者成长期初期,融资需求集中于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化的融资方式。再次,融资供给方面,当前环境下,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主要依托于大型商业银行传统、单一的信贷支持模式,但随着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融资层次将逐渐鲜明,融资方式将逐渐多样。最后,供需结构方面,短期内科技金融体系中的融资供求难以实现完全的均衡,科技型企业特殊化的融资需求既需要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手段的补充。随着地域特色金融有目的性、有方向性的发展,科技金融体系供需结构将不断完善。

因此,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应以地域特色金融的发展为基调,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导向,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的供需结构为目标。

(一)发挥多元化融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拓宽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思路,在直接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多元化融资与市场化融资建设,加强相关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企业上市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推进“新三板”试点挂牌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促进其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建立地方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适度引入风投等新型融资模式,重点支持初创及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发挥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灵活性

从科技银行设立情况看,城市商业银行与农合银行是科技银行设立发展的主要力量。相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农合银行在机构设立上较为灵活,能迅速适应地区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从而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及时、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从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看,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地域特色金融服务存在限制,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特优势。国有商业银行设计科技金融产品需要上级分行或总行审批,业务时效性较差。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科技金融业务开展自,因而能更好地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科技银行建设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管理体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业务产品方面进行不断创新,实施专门化的考核模式,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灵活性。

(三)发挥科技服务平台的融资供需桥梁作用

构建地方特色科技服务平台,能加强科技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实现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供求的匹配,从而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湖州市为例,近几年在市政府的引导下,全市努力搭建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五大”科技服务平台。一是建立湖州市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目前实际为科技中小型企业实际贷款12亿以上;二是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专门从事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科技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三是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如南浔木地板产业融资平台,为南浔木地板产业新增10亿元融资规模;四是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吴兴区创业园作反担保,帮助没有抵押物的导入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五是安吉县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融资平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应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平台相关制度,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受理、管理等工作。加快平台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会员单位,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科技服务平台应充分发挥连接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在短期内资金结构失衡的环境下尽可能匹配融资供求,完善科技型企业资金获取渠道。

参考文献

[1]房汉庭: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0.

[2]李新功:金融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化工具运行的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0):87-93.

[3]林三强,胡曰东,张秀武:我国金融结构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5):294-296.

[4]吕珊珊,吕光明: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分析与政策达标[J],投资研究,2005(12):8-11.

[5]马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The Study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A Case of Huzhou City -- the Pilot of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Finance

QIU Jun

(Shanghai Head Office PBC,Shang hai,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