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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7 22:04:24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1篇

关键词:反洗钱;案件调查;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1-04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现状

反洗钱调查工作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洗钱犯罪类型研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反洗钱调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效初显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各地的典型上游犯罪案例。深入剖析总行通报的重大洗钱案件,精心总结各种类型犯罪在金额、交易方式、地域分布等方面的规律和特征,努力提高自身对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判定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走访、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分析水平和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增强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熟练度和规范性。三是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发挥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框架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可疑资金交易线索报案的数量和质量。近五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起反洗钱调查137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案件36件。其中,在2008年“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两项反洗钱专项行动中,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1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最近的2011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10.26”传播木马和跨境洗钱案,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二)探索符合天津市特点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在行政管理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作为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断探索符合天津市地方特色的反洗钱调查方式和可疑交易案件判定技巧和规律。一是探索最佳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市地域范围小,实施反洗钱调查的人员少,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金融业务创新多,金融交易量成倍增加,有限的人力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宜过多采用占用大量人力的现场调查,只有代之以非现场调查方式。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利用非现场调查法定文书少、程序较简易的优势。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辐射全市金融机构,采取多个调查线程并行的流转方式。不断优化调查项目的流程和衔接,努力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深入研究天津市可疑交易的类型特点和判别技巧。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天津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且金融环境较为宽松,在当前货币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带有地下金融、涉众集资性质的典型案件,给民众造成了潜在的资金损失,也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于天津市此种典型的可疑资金交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研究该类交易在资金规模、交易类型、涉众数量、地域分布、流转方向等方面的特点和判别要点,积极开展调查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为天津市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金融机构在配合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结果反馈时效性不足

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较强。只有迅速调取可疑资金账户的交易资料。才能尽快着手汇总资金交易的模式特征和判别资金交易的涉嫌犯罪类型,才能及时将可疑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实施控制。相反,调查周期过长则可能贻误战机,增加犯罪分子逃匿和可疑资金转移的概率和风险。当前,在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中,金融机构配合调取可疑账户交易明细的环节耗时较长,成为影响反洗钱调查时效性的突出环节。在接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部分金融机构可以在通知书规定时限的末期反馈调查结果,有的金融机构则超出时限甚至拖延较长时间后才能反馈,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等待和催促金融机构反馈调查结果的过程中耗费了过多时间,给整个反洗钱调查工作流程造成了被动。

(二)可疑交易明细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缺乏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中将调取的交易明细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部门据此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可疑交易的资金流转特点,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的类型。当前,金融机构反馈的电子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存在一定欠缺,给后续的调查步骤造成了困难。一是交易对手等信息要素不完整。在交易数据中。交易对手开户行、交易对手户名和交易对手账号等内容对于可疑交易线索的追查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数据却或多或少、甚至是大范围地缺失此项信息。二是交易方式或交易渠道字段填写混乱。不同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方式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不同,致使不能凭借该字段信息区分每笔交易的现转性质,影响了可疑线索的进一步分析。三是电子交易数据格式不规范。金融机构反馈的资金交易数据在格式上欠缺规范性,增加了可疑交易整理和汇总的困难度。比如,有的把资金交易日期写成“YYYYMMDD”而不是“YYYY-MM-DD”,有的把借贷标志写成“收支”或“0102”而不是“借贷”,有的把交易金额的格式设置为“文本”而不是“数值”。另外,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数据都无法准确体现资金来源用途和人等信息。

(三)可疑交易报告撰写质量有待提高

按照反洗钱调查的程序和要求,金融机构要依据账户交易数据和格式模板撰写反洗钱调查报告并作为调查结果和电子交易数据一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机构撰写的反洗钱调查报告可以纳入电子交易数据以外的非交易信息,对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快速掌握可疑交易的特征和类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金融机构反馈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未充分纳入可获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可疑主体在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的样貌服饰特征、态度表情异相、业务需求状况等不可量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是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类型的重要线索来源,通常金融机构不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并将之纳入反洗钱调查报告。二是未按要求格式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比如,未注明相关账户的类型和状态,只对部分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未说明资金交易的渠道和来源去向,只汇总总体的交易笔数和金额未分别汇总转入与转出的笔数和金额。三是未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初步判断。对于反

洗钱调查报告而言,判别上游犯罪类型越准确证据越充足(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排除可疑),报告的质量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可疑交易线索的报案和侦破。由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水平的欠缺或可疑交易类型的可识别性较差等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报告一般无法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做出初步判断。

三、天津市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配合意愿较差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配合意愿属于一种主观因素或状态。当前,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工作配合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抵触心理,对反洗钱调查的时效性和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盈利压力和竞争压力,反洗钱调查会给其增加额外的但非盈利性的工作量,使金融机构产生某种抵触心理。二是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顾虑,担心反洗钱调查工作降低客户的体验度,造成客户资源和储蓄资金的流失。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度不均匀,反洗钱牵头部门以外的各个部室参与的热情不高,增加了反洗钱牵头部门协调各业务条线调取可疑交易信息和数据的难度。四是金融机构尚未把洗钱风险纳入其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激励机制也未成熟,使得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配合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性和被动性。

(二)配合基础薄弱

配合基础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调取可疑账户资金交易数据时的客观技术条件或便利性。金融机构处理日常资金交易时依托各种电子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形成天量的资金交易数据。反洗钱调查需要从其中某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中按照账户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系统对交易调取的支持度越高,就越有利于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反之若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不便于对历史交易数据的批量调取,就只能依靠逐笔查询或翻阅纸质凭证,从而延缓反洗钱调查的周期,降低调查数据的质量。当前,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技术条件和配合基础存在一定的薄弱性。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系统整合度和数据集中度较差,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一方面,金融机构若不能对各种清算渠道的报文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就不能对交易对手等反洗钱调查所需的数据进行批量提取。另_方面,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以会计账务处理功能为中心,在其分户账的数据结构中一般没有交易对手信息的字段,只能通过交易流水号逐笔进行查询,甚至只能通过翻阅原始会计凭证查找,大大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和耗费的时间。二是各种清算渠道的若干特殊性造成了某些交易数据尤其是对手信息数据的缺失。第一,同城票据清算中提回的转账支票不包括收款人的账号信息,加之各金融机构没有强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提入和提出票据的对手信息,使得票据业务的交易数据要素大量缺失。第二,借助超级网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行跨行转账汇款时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划转,使得交易数据中“开户行”信息不能精确到具体的交易网点。第三,POS商户的开户行若不同时是该商户的收单行。则该商户账户只能记录每天的汇总交易信息,而不能逐笔显示每天在此POS机具上所有的刷卡交易数据。第四,在ATM通道的交易中,受理ATM机具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使用该ATM交易的他行卡的账户名称。三是金融机构某些特殊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交易对手信息造成了屏蔽。比如,某金融机构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大量使用过渡账户,人为阻断了资金的传输链条,给交易对手的查询造成了障碍。

(三)配合能力有待加强

配合能力指在配合意愿和配合基础等主客观条件下,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实践,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经验不断丰富,实施调查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就反洗钱调查的目标要求而言,其配合调查的能力仍有待提升和改进。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分为两种,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通过后台系统提取,除少数交易外一般包含交易对手信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由人工进行汇总整理和深入分析,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与金融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类似,但部分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的调查数据的对手要素信息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一般可疑交易报告与包括反洗钱调查在内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交易数据要素完整程度上的这种差距反映了金融机构配合调查能力的高低,人工调取的交易数据质量与自动抽取的交易数据质量的差距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越差。具体来讲,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问题集中在工作流程和调查报告分析撰写等方面。在工作流程方面,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会计凭证调取交易对手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调查所需数据要素,而不能有效地通过科技后台对交易数据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批量自动查询,致使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反洗钱调查报告分析撰写方面,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资金流转特征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升,不能有效利用成本利益分析法和反侦察推断法等分析甄别方法对可疑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剖析识别,加之报告的撰写技术有所欠缺,致使反洗钱调查的效果和调查报告的质量降低。

四、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配合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建议的简化动态模型框架

根据上文的分析,建立以下简化模型作为提出政策建议的框架基础。

Lt=f(Wt,Bt,Ct)

式中。Lt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Wt、Bt、Ct分别指对金融机构配合意愿、配合基础和配合能力的测度。Lt为Wt、Bt、Ct的增函数。金融机构的配合意愿越强,配合能力越高,客观的基础技术设施越完善,其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就越高。在Wt、Bt、Ct三个要素中,按照活跃度或主观能动性排序,配合意愿Wt居首,配合能力Ct其次,配合基础位末。活跃度最高的配合意愿因素,对其他两个因素的效力具有放大性的影响,因此上述简化模型可以变形为Lt=f(Wt,Bt,Ct)=Wt*f1(Bt,Ct)。与活跃度对应,从动态的时间属性来看。活跃度越强,对其改进完善所需的时间就越短,成效也越迅速。因此,依据主观活跃度和动态时效性的特征,应该从配合意愿、配合能力、配合基础三个方面着手,有步骤、有阶段性重点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水平进行提升和改进。

(二)政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配合意愿,增强配合积极性。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反洗钱调查工作考核可以对金融机构施加强有力的外部激励,弥补其内部反洗钱激励机制的缺位。增强其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激发其配合调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配合反洗钱调查时效性强和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要给以考核加分和奖励表彰,对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时效低、质量差的金融机构要给予考核减分甚至批评惩戒。同时,适时加强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二是设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合理反馈时限。设定一个合理的反馈时限可以对金融机构产生正向的约束和激励。若反馈时限过长,会助长金融机构调查流程中的惰性,反馈时间过短,则会打乱金融机构的调查步骤,影响调查结果的质量。只有预设一个相对合理的反馈时限,才能产生适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激发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积极性。当然,合理反馈时限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到各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选择一个能产生最大效力的中位数,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升金融机构配合能力。增强调查报告质量。一是优化金融机构内部实施反洗钱调查的流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流程进行优化的基本原则是将调查链向上集中,减少中下游的调查环节。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凭证调取可疑交易数据,应逐步将现行相对分散的调查流程向集中的流程模式过渡。总部金融机构应由科技等后台部门集中统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调取,分支金融机构应向总部申请完整的数据管理权限,或者申请由总部统一设置数据调取渠道,从而减少中下游的人工环节,提高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提高金融机构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一对一”辅导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可疑资金流转方式和特征的认识,提高其对可疑资金交易模式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强化其反洗钱调查报告撰写技巧,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水平和质量。

3.优化基础技术设施,增强交易数据的完整性。一是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系统。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保存较为分散,同一账户下不同渠道的交易数据需要到信用卡部、电子银行部等不同业务条线去调取,对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金融机构要把数据系统的优化升级纳入战略规划,适时地开展“数据仓库”的建设,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各结算渠道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将所有交易数据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下,增强交易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适时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对于不符合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需求、不能保证交易链条完整性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某些特性,要逐步进行反洗钱适应性的调整和优化。比如,要逐步增加票据业务电子化的范围以增加交易对手信息的完整性,在相关票据电子化之前。金融机构要将实物票中的交易信息尽可能多地录入业务系统。再如,POS、ATM等银联渠道的交易要在报文结构中增加户名、账号等交易信息要素,并增强相关参与机构的交易数据易得性。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2篇

(一)本篇调查报告因个人水平、时间、精力有限,仅如实反映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并不做,也没有足够信息来做相关研究分析。报告中的设计到的任何观点均引自其它研究报告,非本人观点,仅作参考。

(二)调查范围为金融证券业及金融银行业;调查样本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方式为个别样本观察;调查对象为公司基层,中层各职位;调查内容为金融专业毕业生在证券,银行宏观就业现实状况及趋势和具体样本岗位工作状况。

(三)调查时间精力限制,调查资料除来自实地考察记录整理以外,在一定程度上的参考了网路上一些大型、权威的相关内容调查研究报告。

(四)作者现今水平有限,信息搜集有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读者在浏览本报告时请有选择的进行参考。

二、报告前言

金融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如今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

然而在大学扩招的浪潮中,金融学个专业的扩招是极其明显的。另外,2006年广东省高考有70%的学生首选金融和商业相关专业,而在商业极其发达的美国,这个比例也只有30%。经统计资料表明,许多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进入银行都是从站柜台开始,最终能够熬出头的也是其中的小部分。面对金融行业越来越高的入行门槛,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从业压力大,就业前景看坏。

那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现今金融就业状况呢?从招聘公司来说,对当今毕业生有着什么样的 招聘要求呢?从招聘者来说,在金融行业工作又应该具备何种学历和哪些能力呢?工作在金融岗位的职员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收入福利呢?本报告将从但不限于这些问题的角度,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整体调查,公司经理的述说以及对相关职位职员的采访来反映就业现实状况,事实甚于雄辩,在对事实有过一定的了解后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也许会有新的感悟。

三、报告正文

(一)证券公司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调查对象:该公司总经理王,职员肖、徐等。

1、证券业金融专业宏观就业状况(总经理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直接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但一般无论是证券或者银行的职位如今都会将职员安排到基层进行一段时间的锻炼。

证券公司业务分为证券经济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及咨询顾问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其它业务均由总公司开展。在总公司(更高级的业务)中对学历和能力总体会比分公司高,一般为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证券经纪业务中,为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提供的有证券经纪人、证券(期货)分析师、理财师等,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生。经纪人要求人际交往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分析师则要求对证券行业敏感、熟悉。经纪人薪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多则月薪一万左右,底则月薪2000-3000。

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有诸如保荐人、负债管理师、行业分析师、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职位。学历要求一般都为研究生以上,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分析能力,对法律、财务、金融、会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迫切需求,这也是证券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趋势。在这些业务中,一般职员起薪会在年薪十万以上。

2、案例采访

1)证券经纪人

工作内容:为证券公司介绍证券交易客户,从客户交易资金中提取交易费用作为工资来源。

工作坏境及地点:由于与不同客户打交道,经纪人的工作环境经常变化,到处奔波,地点不定。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以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有着亲和力、细心、耐心的心理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在2000-10000左右。

工作形态:为了拉客户而到处奔波;也可以悠闲的享受客户的交易费用。

职业发展展望:没其它的,拉得好坐着来钱,拉的不好,累死了也没多少。

2)经理文员

工作内容:证券交易资料录入、整理

工作坏境及地点:经纪经理后台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基本的金融常识;耐心、细心的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2000-3000左右

工作形态:面对电脑录入资料

3、小结

目前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证券业基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证券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二)商业银行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调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合规部处长王

1、银行业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王处长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银行招生基本是大类招生,金融专业的口径大,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无论任何职位刚开始都会到营业部从柜员等基层做起。

银行支行主要负责负债业务、咨询业务、理财业务的执行,因此职位设置有柜员、信贷经理等,如今任何新职员都会被安排到这类工作中熟悉基层情况,学历要求基本是本科生,工作工作跟人打交道很多,相对会比较忙,工作压力和竞争会比较大,因此需要职员有耐心,细心的特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2、稽核合规王处案例采访

工作内容:银行操业务作规范监督检查

工作坏境及地点:稽核合规部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金融常识、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心的人格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年薪15万左右

3、小结

同样,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银行业基层、中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银行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四、报告总结 因此对于金融毕业生就业而言,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建议:

1、夯实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在平时学习中,多多注意研究能力的培养,是不二法门。

2、在夯实专业能力的同时,参加一些实习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很大帮助,在工作时也能够快速上手。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3篇

(一)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

(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尚未真正全面展开,全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2、囿于监测手段及核查权限所限,难以进行深人甄别及核查。一是鉴于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以个人为主,其交易主体多、交易分散、信息不完全,加之校验程序的筛选、甄别和分析功能不强,以外汇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设备、技术难以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查工作往往浅尝辄止。二是核查权限有限,使核查工作难以深人目前外汇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当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时,常常束手无策。而公安部门又不能仅以其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立案证据,立案证据不足导致其不能依法展开侦察,导致部分可疑对象多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有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三)部门间的协作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尚在探索之中

1、报告主体的覆盖范围不广。从山西省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告主体还仅限于外汇指定银行,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国际汇兑等机构未纳入报告主体范围,部分银行、邮政的美国西联汇款公司的相应国际汇兑业务也未进行专题报告。从报告实施看,银行的西联汇款按“办法”进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而邮政国际汇兑及其西联汇款业务则未纳入“办法”的报告范围,使外管部门监控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存在遗漏。按“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的外汇资金、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行为,报告主体均是银行机构,外管部门无法了解交易双方在证券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中的明细情况。

从已经实施反洗钱法律的国家经验表明,如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洗钱活动还会从受法规约束的金融行业转移到不受该法规约束的其他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一些非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洗钱犯罪要从“防”到“反”,不仅在于银行机构,还在于诸多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而现在我国尚未在海关、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有效反洗钱合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

综合信息交流体系尚未形成。就当前重庆外汇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初步协作而言,由于在如何认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证据等有不同的理解,两部门实施联手行动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目前非法外汇交易双方一般不当场进行现金交割,而通过银行以单单、单卡、单折等进行交易,外汇局较难获得法定的证据,而公安机关对没有法定证据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不予立案侦察,导致查处工作大打折扣。

(四)反洗钱法规体系不健全,“办法”等部门规章独木难支

1、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分散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不利于统一和协调。而反洗钱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这些都不是单靠人行的部门规章所能约束。

2、对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只将、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洗钱转移境外或合法化,因此应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

3、反洗钱配套法规中存在很多盲区。现有反洗钱法规中,对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不详,对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行业、会计行业也没作规定,加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洗钱已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我国有关网络洗钱的法规尚是空白,缺乏对这些洗钱“重灾区”的法律监控,会直接削弱我国的整体反洗钱能力。同时,对洗钱行为的管辖也不明确,按《刑法》规定洗钱罪属公安经侦部门管辖,但具体到上游犯罪的管辖权,又涉及公安刑侦、缉毒部门、海关缉私局等,这种管辖交叉导致的管辖不明和用上游吸收下游犯罪的行为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加之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虽然人行设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只是一个内设机构,权限和职责非常有限。

二、工作对策

(一)提升法律层次,尽快完善法规体系

1、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完善相关法规。当前,许多国家在反洗钱方面已建立包含不同层次、不同法律部门的法规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来协调各种义务和关系。据悉反洗钱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反洗钱立法经验,加快《反洗钱法》立法进程,统一调整与反洗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为控制洗钱的各个环节,要逐步修订《保险法》、《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消除配套法规存在的盲区。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尽快将“办法”上升到国务院行政规章,才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责任等行为加大监管与行政处罚力度。

2、建立执行报告制度的保密免责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客户有保密义务,“办法”规定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必须报告,因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银行既需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又有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但往往难以兼顾。因此,建议建立反洗钱免责制度,明确报告机构因履行报告义务而与有关保密规定发生冲突时,无须承担责任。

3、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是:“在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进行下列特殊交易(金额超过限额,没有完整提供汇款者资料的电汇的可疑资金划转)时,或对有洗钱嫌疑的交易,或对现有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发生质疑时均应进行深入的客户尽职调查。”目前,部分银行只停留在对机构了解其基本情况、对个人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简单层面上。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详细规定报告主体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明确其了解客户的身份、业务状况、资金运行状况、交易性质等内容,以督促报告主体及时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

4、逐步扩大报告主体范围。首先尽快将报告主体从外汇指定银行扩大到保险、证券、邮政汇兑、西联汇款、速汇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汇款公司以及整个金融行业。其次通过完善立法将报告主体尽可能扩大至现金交易较密集的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银行报告主渠道的地位与作用

1、督促银行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银行要正确处理报告职责与追求利益的关系,由被动反映型转向主动核查型,增强主动核查能力,推动反洗钱深入开展。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健全有效的报告工作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类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非法交易的存取业务仍充当“验钞机”或“交割台”的,或涉嫌协助洗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外汇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网,使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能实时传送,提高报送效率与质量。督促银行提高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其既有的业务核算系统,尽快实现从银行原始会计数据库中采集反洗钱数据的方式,并使之能通过可疑交易监测识别系统对特定客户或账户进行全面、连续、实时监测及综合评价,增强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4篇

——金融专业就业岗位的现实状况及趋势

一、报告说明

(一)本篇调查报告因个人水平、时间、精力有限,仅如实反映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并不做,也没有足够信息来做相关研究分析。报告中的设计到的任何观点均引自其它研究报告,非本人观点,仅作参考。

(二)调查范围为金融证券业及金融银行业;调查样本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方式为个别样本观察;调查对象为公司基层,中层各职位;调查内容为金融专业毕业生在证券,银行宏观就业现实状况及趋势和具体样本岗位工作状况。

(三)调查时间精力限制,调查资料除来自实地考察记录整理以外,在一定程度上的参考了网路上一些大型、权威的相关内容调查研究报告。

(四)作者现今水平有限,信息搜集有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读者在浏览本报告时请有选择的进行参考。

二、报告前言

金融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如今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

然而在大学扩招的浪潮中,金融学个专业的扩招是极其明显的。另外,XX年广东省高考有70%的学生首选金融和商业相关专业,而在商业极其发达的美国,这个比例也只有30%。经统计资料表明,许多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进入银行都是从站柜台开始,最终能够熬出头的也是其中的小部分。面对金融行业越来越高的入行门槛,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从业压力大,就业前景看坏。

那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现今金融就业状况呢?从招聘公司来说,对当今毕业生有着什么样的招聘要求呢?从招聘者来说,在金融行业工作又应该具备何种学历和哪些能力呢?工作在金融岗位的职员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收入福利呢?本报告将从但不限于这些问题的角度,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整体调查,公司经理的述说以及对相关职位职员的采访来反映就业现实状况,事实甚于雄辩,在对事实有过一定的了解后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也许会有新的感悟。

三、报告正文

(一) 证券公司调查

调查时间:2011-2-2

调查单位(地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调查对象:该公司总经理王,职员肖、徐等。

1、 证券业金融专业宏观就业状况(总经理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直接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但一般无论是证券或者银行的职位如今都会将职员安排到基层进行一段时间的锻炼。

证券公司业务分为证券经济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及咨询顾问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其它业务均由总公司开展。在总公司(更高级的业务)中对学历和能力总体会比分公司高,一般为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证券经纪业务中,为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提供的有证券经纪人、证券(期货)分析师、理财师等,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生。经纪人要求人际交往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分析师则要求对证券行业敏感、熟悉。经纪人薪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多则月薪一万左右,底则月薪XX-3000。

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有诸如保荐人、负债管理师、行业分析师、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职位。学历要求一般都为研究生以上,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分析能力,对法律、财务、金融、会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迫切需求,这也是证券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趋势。在这些业务中,一般职员起薪会在年薪十万以上。

2、案例采访

1)证券经纪人

工作内容:为证券公司介绍证券交易客户,从客户交易资金中提取交易费用作为工资来源。

工作坏境及地点:由于与不同客户打交道,经纪人的工作环境经常变化,到处奔波,地点不定。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以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有着亲和力、细心、耐心的心理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在XX-10000左右。

工作形态:为了拉客户而到处奔波;也可以悠闲的享受客户的交易费用。

职业发展展望:没其它的,拉得好坐着来钱,拉的不好,累死了也没多少。

2)经理文员

工作内容:证券交易资料录入、整理

工作坏境及地点:经纪经理后台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基本的金融常识;耐心、细心的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XX-3000左右

工作形态:面对电脑录入资料

3、小结

目前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证券业基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证券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二) 商业银行调查

调查时间:2011.2.20

调查单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调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合规部处长王

1、 银行业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王处长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银行招生基本是大类招生,金融专业的口径大,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无论任何职位刚开始都会到营业部从柜员等基层做起。

银行支行主要负责负债业务、咨询业务、理财业务的执行,因此职位设置有柜员、信贷经理等,如今任何新职员都会被安排到这类工作中熟悉基层情况,学历要求基本是本科生,工作工作跟人打交道很多,相对会比较忙,工作压力和竞争会比较大,因此需要职员有耐心,细心的特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银行分行部门比较多,但招收的毕业生专业不外乎以下几种:金融经济、国际金融、法律、计算机、财会等。目前招收的本科生比例是40%,研究生60%,但今后研究生比例肯定会变大。分行中负债业务、网上银行、法律、稽核合规等等20多个部门的工作间会有很多交叉,所以同时具有金融、法律、计算机等背景的毕业生会很受欢迎,与证券一样,复合型人才是金融行业的一个趋势。银行福利相对证券、保险、基金来说会好很多,一般职员工作2年后薪水加上福利扣除保险等费用后,年收入一般会在10万左右,处长级别的会在20万左右等等。由于工作交叉比较多,就要求职员对法律、金融、计算机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操作。另外,金融行业对毕业生的实习工作经验都有一定的要求,在大学期间有一些实习经历在找工作是会有很大优势。相对其它金融行业来说,分行工作会要轻松些,但仍然会有一定压力,也有一定的竞争压力,关键看自己是否往上努力的动机。

2、 稽核合规王处案例采访

工作内容:银行操业务作规范监督检查

工作坏境及地点:稽核合规部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金融常识、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心的人格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年薪15万左右

3、 小结

同样,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银行业基层、中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银行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四、报告总结

金融业正处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以我国金融中心上海为例,上海金融从业人员仅十多万人,指占到上海总人口比重的1%以下,而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这个数字要在20%左右,因此金融行业的人才要求仍然是与日俱增,但这更是对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在金融行业基层,由于金融毕业生同样是与日俱增,因此广大的金融毕业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没有优秀的专业能力、优秀的实践学习能力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

因此对于金融毕业生就业而言,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建议:

1、 夯实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在平时学习中,多多注意研究能力的培养,是不二法门。

2、 在夯实专业能力的同时,参加一些实习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很大帮助,在工作时也能够快速上手。

3、 在注重实践的同时,尽量选修、辅修法律、财会、计算机中的一门或者多门功课,成为一个复合型的人才正顺应了金融行业的大趋势。

4、 关于是否考研,有一点是绝对确定的:你要想往更高处走,本科肯定是高处不胜寒的;但如果注意了以上三点,本科生的工作待遇也一样会很好的。

五、报告附件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5篇

【关键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反洗钱 影响 建议

一、现金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1.现金管理法规滞后,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目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银行为争存款、拉客户,为企业大开现金使用方便之门,致使现金管理流于形式。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规的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存在较大的差距。四是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仅限于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不具备对企业等使用现金的主体的直接管理处罚权,不能深入监督现金管理的全过程,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企业对人民银行的现金调查监督不配合的现象,降低了中央银行履行现金管理职能的权威,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2.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现金使用偏好,加大了可疑交易核查的难度

现金虽然是最原始的支付手段,但也是流动性最强的支付手段。目前,洗钱犯罪分子正好利用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现金投放量和使用量巨大,偏好现金结算的氛围进行犯罪活动,使合法交易与非法交易交织在一起,给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忽视对现金缴存业务的管理,容易让“黑钱”顺畅地进入金融体系

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侦察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有关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就能被发现。但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各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来源方面的审查或把关。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求金融机构柜面审查客户缴存现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确实比较困难。

4.对个人现金支出业务控制不力,扩大了现金使用量

在反洗钱调查中,发现利用个人结算账户转移资金或存取现金的现象,而在《办法》中对个人结算账户的规定涉及甚少。在尊重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所有的这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控,隐藏较大的洗钱风险。

5.金融机构现金报告制度宽松,可疑交易报告偏少

《办法》对现金大额交易报告的金额作了具体规定,而对现金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未作具体规定。不能对开户单位在本系统特别是本辖区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6.科技手段落后,基层人民银行不能及时监测大额可疑现金交易信息

目前,新的现金管理监测系统还没有出台,大额现金的存取备案管理受到一定的限制,基层人民银行不能及时获取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影响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效果。

二、几点建议

1.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调整现金管理目标

人民银行要结合自身的职能转变,从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及防范洗钱的角度出发,以防范金融风险和洗钱,打击经济犯罪为现金管理目的,最终为市场经济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尽快结合反洗钱职能,调整现金管理的重点,应当从以控制现金投放为主,逐步转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主。

2.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法规,完善反洗钱法规体系

一是重新明确现金管理的客体,把管理对象扩大到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二是重新规定现金的适用范围和金额起点,尽快将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典当、贵金属等新形势下的特殊行业纳入现金管理的范围,明确其使用用途和范围。三是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出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管理的模式。四是增加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等金融创新业务的现金管理内容。五是改革账户管理办法,限制个人在一家金融机构的开户数量,防止犯罪分子化整为零。六是严格界定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

3.加强对现金收支来源、用途审查,提高现金使用成本

在不影响单位和个人合理存取款业务的前提下,对大额现金存取款来源和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仅要求客户申报现金的来源和用途,还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运用市场手段,按照国际惯例,对超过一定限额(如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通过对大额现金存取的双向收费控制,提高客户使用现金的成本,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率,使有洗钱嫌疑的现金活动显现出来,便于反洗钱的监测。

4.加强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大额可疑现金监测水平

充分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由工商、税务部门对现金流量较大的行业的规模进行了解和掌握,由公安部门对娱乐业等特殊行业进行管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让金融机构有目的的对现金高发行业的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现金交易频率高的存款人资料的通报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现金高发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5.加大反洗钱科技含量,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现金管理网络化和现代化。本着方便、及时、简捷、易行的原则,尽快开发全面涵盖大额现金存取、异常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非基本存款账户提现、现金管理现场检查等业务的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实现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信息资源。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对可疑现金交易进行跟踪分析,了解客户背景、业务种类、交易对象、资金流向等、锁定异常目标,并主动报告,加快可疑信息的报送效率;人民银行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全面了解大额现金存取变化情况,加大大额现金存取可疑交易分析力度,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行为。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6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当前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施行,并于同年3月1日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4种大额交易和48种可疑交易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自此,我国反洗钱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可疑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情报来源基础,一份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不仅反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能力和态度,同时也是人民银行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但从近几年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分析,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成效并不明显,上报监测中心的报告份数居高不下,报告质量普遍较低,有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更是微乎其微,因此花费的人力物力却不少。如何有效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成为困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这些客观标准在反洗钱开展的初期阶段对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筛选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多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还存在主动分析识别的动力不足、过度依赖客观标准和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取等问题,使得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不利于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不仅无法帮助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提高情报分析效率,反而可能妨碍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甄别涉嫌犯罪和洗钱活动的能力。根据日常工作实践和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笔者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发现当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防卫性报告”的工作思路仍未完全转变,金融机构简单地使用“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

反洗钱工作初期,监管思路主要以“规则为本”,金融机构总部为防止分支机构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时出现“不报告、漏报告”等违规问题,投入了巨大的开发与维护成本,构建了各自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可疑交易报告“客观标准”从核算系统中提取可疑交易的待排查数据。本意是为发现、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提供一个基础框架,为人工分析识别提供数据支撑。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采取了“怕漏报就多报,多报告总没错”的防卫性报送的做法,虽然央行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已逐渐向“以风险为本”转变,但金融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规即免责”的错误观念,彻底扭转“防卫性”报送思路尚需一段时间。

(二)金融机构成为可疑交易报告的“中转站”,缺乏主动性

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工作处理多是由基层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面,除按要求在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着业务量考核指标和客户服务的双重压力,还要利用休息时间去处理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这些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工作人员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反洗钱监测上报工作,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反洗钱职责,也就很少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虽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尽力开展人工识别,但每日产生的众多“可疑交易”,麻木了他们的敏感神经,将本来应由报告机构承担的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而报告机构却成了“可疑交易报告”的中转站,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情报中心只能陷入“可疑交易报告”的大海。反洗钱监测中心每天收到海量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数据的利用价值究竟如何,投入与效率能否科学,都有待商榷。

(三)分析识别流于形式,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变化

洗钱活动是一种高智商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洗钱的手段也在日益更新和变化,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往往滞后于千变万化的洗钱手法。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洗钱犯罪手法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业洗钱的范畴,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而且可以通过房地产珠宝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交易方式不断推出,资金交易活动更加具有隐蔽性与快捷性。科技系统难以恰当掌握和有效识别难以量化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如果再按一成不变的“客观标准”去制定数据模型,让系统以固定模式去搜集数据,势必影响可疑报告质量。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客观标准”机械、简单地从交易数据中提取了大量的可疑交易数据,并通过系统落地到交易发生的营业网点,由营业网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分析、识别和排查。但由于营业网点可疑交易数据较多(几乎每天发生),银行网点本来业务就忙碌,根本没有精力进行深入分析与识别,只能是简单地排查或上报。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反洗钱牵头部门每天面对辖内网点上报的大量可疑交易报告,也没有精力去做深入的分析与识别。

(四)报告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影响了报告的价值

由于只要相关数据和行为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反洗钱监测系统就会给出预警并抓取生成可疑数据报告,进行报送,随着报告数量的增多,报告的边际信息价值递减。各网点机构的岗位人员只能依赖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报告机械、简单地进行判断,其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了大量低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大连中支统计数据,2011年,大连市金融机构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2639万份、外汇可疑交易报告101万份,但同期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为9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仅占可疑交易报告份数的0003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普遍存在“零报告”现象。可见,上报监测中心的“可疑交易报告”绝大部分是无价值可言的普通支付交易数据。

二、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与当前执行的可疑交易报告客观标准密切相关的。制定可疑交易客观标准,当初是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较短,识别可疑交易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限而考虑的,是希望通过制定“客观标准”来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现在,我国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并且通过多年的反洗钱工作积累,金融机构无论在风险意识上,还是业务技能上大都具备了自主识别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原则性规定,实施自主识别报告制度,使金融机构将有限的人员力量投入到主动分析识别中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要求金融机构在充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筛选数据、事后监督、一线临柜、客户经理等信息资源,发挥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报告有质量的可疑交易,通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自主识别判断,使其真正主动承担起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职责。

一是要明确什么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根据客观的可疑交易标准报告的可疑交易,只是反映了某笔资金交易在客观表现上不同于或有别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实际上属于异常交易;而真正的可疑交易应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这些异常交易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主观分析判断后发现的涉嫌洗钱的资金交易活动,实践中称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识别发掘出“重点可疑交易”,即真正的高质量的可疑交易。

二是构筑反洗钱管理立体防线,为可疑报告质量提供制度保证。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为本原则重新梳理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将反洗钱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化为“看得见、够得着、抓得住”的标准,使每个部门和岗位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为达标,并将其渗透到日常业务运行的主要环节和全部过程,延伸到日常管理的每个角落,形成以业务及岗位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为补充,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反洗钱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为识别可疑交易提供数据支撑。目前,人民银行已在工商银行试行金融机构自建异常交易筛选指标。当人民银行取消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后,金融机构应继续有效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千万不能因取消客观标准而弃用以往的监测系统,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认识到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数据支撑作用,有的放矢地利用系统提取的异常交易数据,做好人工分析识别,高效挖掘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参照人民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原则性规定,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继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将新的洗钱交易特征、黑名单客户、高风险客户、洗钱特殊地区等信息进行补充,将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以及异常交易特征植入系统,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更新与维护,更好地为反洗钱工作服务。

四是加强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的选配和培训。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尤其是反洗钱报告员等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是可疑交易识别的主体,但由于临柜人员普遍年轻从业年限短,在反洗钱工作前沿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往往从业经验不丰富,他们虽然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却识别分析经验不足。因此,应尽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员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并加大对一线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配置反洗钱骨干队伍,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做好传帮带。制订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从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法律法规再到反洗钱案例剖析,通过讲座、业务指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

五是注重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反洗钱工作处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任务重,要求高。怎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从实践中我们感到,反洗钱从业人员最需要的是贴近实践操作方面的指南,最好能更贴近实际业务。金融机构应结合人民银行举办的培训内容以及通报的风险提示和洗钱案例,整理典型案例,剖析主要洗钱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特点,总结相应的识别分析技巧,开展案例分析培训,并定期搜集新近破获涉及“洗钱”交易的案例,及时将新的洗钱手法、资金交易模式、掩饰伪装手段进行讲解,提高识别洗钱活动的技能。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7篇

章乃器早年服务于银行界,在上海浙江实业银行当练习生。他勤奋好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银行总经理李铭(馥荪)的识拔下,逐步擢升为副总经理,成为一位成功的银行家和知名的经济学家。他熟悉金融业务,精于企业管理,对银行业务多有创新,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著作。马洪先生在1997年出版的《章乃器文集》序言中,指出章乃器是我国近代经济学家中少有的货币专家和理财家,是首倡创建中国现代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学者之一。近年海外出版的一套大型企业家传记丛书,以“中国资信业第一人”为题,将他列为20世纪全球99位风云企业家之一。

上海滩上中外银行的竞争

1928年完成北伐,国民政府“武力统一”中国大部分地区后,虽然外患频仍,但国内政治相对稳定,故30年代前期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迅速。在中国的经济中心和远东的金融中心上海,以江浙财团和北方财阀为背景的华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形成一股不可轻侮的势力。

当时在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洋商银行如汇丰、麦加利、花旗、东方汇理、横滨正金等行,通过它们的买办与属于旧派的华商汇划钱庄协作,形成一股实力,与属于革新派的华商及官商合办银行的中国、交通、通商、浙兴、浙实、金城、上海等南北派银行(它们组成上海银行公会)相对峙。浙江实业银行另一副经理朱博泉,曾留学美国,熟悉英美银行制度,建议银行公会50家会员银行通力合作,组建联合准备库及票据交换所,与洋商银行(所谓“外滩银行”)抗衡,从而提高华商银行的信用与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朱博泉这一富有爱国心和建设性行动的规划与推行,得到章乃器不小的赞助。

在金融理论上,章乃器主张实行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用统制手段管理中国的货币和金融市场,实现币制的统一,反对列强控制中国的货币。他很早就主张创造现代银钱市场和资本市场,强调信用对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首倡“信用膨胀”说,主张把信用放款改为票据贴现,以加快资本的流通,“以稳健的扩张信用之手段,代替不健全的通货膨胀手段”;由华商银行“推行票据承兑和贴现,使短期资金市场现代化;同时推行股票和公司债票,使长期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国民经济化”。他指出,把信用放款改为票据贴现,可以加快资本的流通,使呆滞的“账面债权”化为可以流通的“票面债权”。在朱博泉、章乃器等人的积极倡导下,上海于30年代成立了票据交换所和票据承兑所。

章乃器阐述金融的涵义时,使用了颇为形象的譬喻:“金”是一种坚硬而固定的物质,而“融”是融化流通的意思。“‘金’何以能‘融’?这有赖于‘信用之火’的燃烧,但有时‘信用之火’烧得太猛烈了,融化的金腾沸洋溢,反而要浇灭了‘信用之火’;跟着,融化的金也冷却而结冻了。这就是信用过度膨胀成了恐慌底现象――就是所谓资产的冻结。所以‘金融’底重要意义,是要金钱融化流通,而顶顶要不得的就是呆滞冻结。”

据当时同在金融界服务的李文杰先生回忆:“上海银行公会设有‘银行实务研究会’和银行界人士组织的‘银行学会’,乃器同志是主持人之一。”“为了适应银行收受国内外财政金融市场信息,调查研究掌握客户信用状况,确保投放贷款的安全回收,乃器同志还建议组设上海征信所,作为同业的横向联合的科学管理机构。”

由于金融商业往来日以万计,商业欺诈行为也与日俱增,给工商业和金融业造成不小的损失,一个企业能否从银行通融资金,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间的交易能否成功,除了必备条件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对于对方信用状况的了解。对客户信用的评估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一种专职对有关个人和机构的资产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的资信调查机构――征信所,已经于20世纪初应运而生,并在欧美和日本各国得到普及。

早在民国初年财政部颁布《银行公会章程》时,即规定银行公会应该办理征信机构。1920年《银行周报》总编辑徐沧水,曾应银行公会要求,草拟上海征信所章程。上海银行公会在翌年的全国银行公会第二届大会上,提出了设立征信所的议案。然因当时军阀混战,民生凋敝,创办征信所的动议一直没有实现。

上海在1932年前,已有五家外商征信机构,其中上海兴信所、帝国兴信所和东京兴信所是日本人办的,商务征信所和中国商务信托总局是美商办的(东京兴信所在“一二八”事变后停办),但一直没有一家中国人自己办的信用调查机构。国内银行界主管信用调查的人士常常感到,信用调查工作倘由各银行单独去做,往往规模有限,资料也不够完备。章乃器问道:“为什么在上海地方,我们仍要用外人办理的信用调查机构?”

创办中国征信所

1931年,一个出乎意料的机会出现了,天津发生了一场空前的金融大风潮,几使全市金融业为之崩溃,这一事件却成为中国征信所创立的催生剂。

天津有个协和贸易公司,系留美归国的祁仍奚及北洋军阀段祺瑞的女婿奚东曙等所开办,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开张之初声势浩大,排场阔绰,骄气凌人。各大银行经理争先恐后地要求其开户往来,但又互相保密,不通声气。协和贸易公司以印刷精美的栈单,向各银行做抵押放款。不料协“七君子”在狱中(1937年)。左起: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章乃器、沙千里、沈钧儒。

1932年6月6日,在上海香港路4号银行公会会址内,正式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中国人办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和经营不善,到处透支,各银行以有押品保障,大胆放款。结果协和债台高筑,宣告破产,中华懋业银行、中原银行随之倒闭,其他各行都不同程度地蒙受损失。如中南银行天津分行一家,就吃了倒帐222万元,在协和倒闭的前一天还放了40万元。

这个金融风潮当时轰动全国,更震动了上海金融业。章乃器、资耀华等利用时机,大声疾呼,批判银行界吃了互相保密、互不通气的恶果,必须成立一个共同经营的中国征信所,以帮助金融业了解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债务人的信用。

1932年3月,张禹九、祝仰辰和资耀华邀集章乃器、孙瑞璜、方培寿等八九位银行界精英,在非正式的谈话方式之下,筹划一种合作信用调查机关的组织。经过几度磋商,产生了一个学术团体――中国兴信社,他们希望利用这一团体,延揽培养进步人士及人才,作为未来金融界中流砥柱之用。

中国兴信社的目标,是在研究信用调查的方法,促进信用调查的技术,交换信用调查的资料。为充分达到上述的三个目标起见,就着手组织中国征信所。第一次社员大会公推章乃器、祝仰辰、资耀华三位干事,指导中国征信所工作的进行。

中国征信所筹备之初,许多人为之担忧,觉得这个事业太空洞了,一切设备和组织在中国均无先例可援。而章乃器等则以为:“倘使外国人设立的机关有法子调查,我们必然也有法子调查。而过去对于调查工作的实际经验,也使我们觉得这个事业是有相当把握的。”

在当时创立中国征信所确非易事,首先要各大银行自愿摊款出资,次之要培训这方面的人才。中国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原已各自设立了经济、信用调查部,比较接近征信所,但要上海全体金融业排除私见,互相协作,共同出资,分担经费,成立公共的中国征信所,也很难取得一致同意的。但在天津金融风潮的冲击下,这个主张立即获得了各银行的同意。国内金融界的实力人物张公权、李馥荪、陈光甫、胡孟嘉、秦润卿、严成德、钱新之、徐新六、徐寄、林康侯、唐寿民、贝淞荪等都表示支持和赞助。

中国征信所的开办经费,当时计划必须有十家以上的银行担任开办费和经常费才行。这种担任经费的银行,就是征信所的基本会员。照起初的预算,开办费仅有2500元,经常费每月仅1000元;预定每基本会员负担开办费250元,经常费每月100元。后来仔细研究的结果,觉得2500的开办费无论如何都不够,就扩充到5000元。而结果竟用到6800元左右。章乃器认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设备上绝对不主张因陋就简。作为一个银行共同组织的信用调查机构,出品必须精美而不能粗制滥造;同时由于得到同业前辈的热烈赞助,预料基本会员数目一定能超出预算的十家之上,增加些开办费不成问题。

1932年6月6日,在上海香港路4号银行公会会址内,正式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中国人办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当时有基本会员12家,共同组成董事会。章乃器出任董事长,潘仰尧任经理。当时中外报纸,对于这一新生事物都很关注,大多数报纸发表了鼓励的社论和文章。

章乃器说:“一年来的外侮侵寻,的确给中国民族以重大的刺激。这种刺激的结果,在许多方面,都显出兴奋活跃的样子。尤其,在都市中间,这种兴奋活跃的情形,格外来得显著。一向以保守著称的金融界,在最近几个月中间,也完成了几件重要的工作,而中国征信所,也就是兴奋活跃中间的一个产物。”

中国征信所的特色服务

所谓的“兴奋活跃”只是一种驱动力,章乃器为中国征信所制定了严密的科学的工作制度,一切调查工作按照调查、复查、审查三步程序进行,据此作成报告,分送各会员银行。

中国征信所成立之初,社会上许多人不了解这个机构的性质。章乃器解释说:

“征信所是一个信用调查机关。比方,甲商人要向乙银行通融一点款项,乙银行在允许通融之前,必然要知道甲商人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财产有若干?他的事业发达吗?他的费用太大吗?他的过去的历史怎样?他的品性怎样?他一向对于欠款的偿还,准确而不失约吗?他的家庭状况怎样?他所交的是哪一类人?……乙银行要等到这种种的问题得了满意的解答之后,再斟酌情形给甲商人一个相当限度的通融。经过这种手续的放资,自然就很稳妥。征信所的职务,就是代乙银行解答这种种的问题。”“工厂和批发商要放货帐给零卖商,零卖商要放货帐给消费者,都可照这种办法,向征信所询问他们的顾客的信用。在外国,连保险公司保火险都要请教征信所。征信所除报告那保户的经济状况和品性外,还要报告他过去着火的原因和次数。那样,一味以保险后纵火图赔为业的奸徒,就难施其技。”

“有许多人对于征信所的作用,发生了许多误解。顶普通的误解,就是认征信所是一个介绍放款投资的机关。征信所的调查报告,的确可能一面使金融界得到稳妥放资途径,而一面使需要资金的工商业者得到适宜限度的资金的通融。然而,这是征信所的工作自然的结果,而不是征信所工作的直接的目标。这是间接的、不期然而然的效能,而不是一种业务。”

有一位朋友问章乃器,征信所能代将要订婚的男女调查对方的人品行为吗?章乃器认为:这倒并不是开玩笑的话,而的确是在人事的征信范围之内,在外国,有些女子怀疑他的丈夫的行为,有些男子怀疑他的妻子的行为,往往也请征信所给他个调查报告。有些东家对于他的雇用人怀疑,也到征信所里去探问。但专营这一类的调查业务的叫做人事征信所。

征信所的主旨是为会员服务。希望委托征信所调查工作的工厂商号或个人,往往先加入征信所做会员。非会员虽然也可请征信所做调查工作,然而费用较高且手续繁复。征信所的会员,往往分为数种,视缴费多寡而定。缴费多者以后每次所纳报告费较低,而委托调查案件的件数的限度较大。中国征信所除基本会员外,普通会员分为下列三种:

种类

常年费

查案件限度

限度内每份报告费

限度外每份报告费

甲种

300元

100份

1元

2元

乙种

200元

50份

1.5元

3元

丙种

100元

20份

2元

5元

会员需要英文报告者,上述费用,一律改收规元。非会员如有托查事件,每报告一份,中文者银10元,英文者规元10两。

在提供常规的经济情况的调查报告的同时,中国征信所还力求开拓服务渠道。当该所探得市场上发生特别变化,或商业上有欺诈行为及危险事项发生,立即派员外出调查,收集资料,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及补救办法,在最短时间内制成报告,及时分送各会员。如报告发出后,发觉所提供的内容不确或有新的变化时,即主动通知会员而不另外收费。

除信用调查事业之外,中国征信所最重要的业务是编纂《征信工商行名录》。当时上海出版行之名录,已经有七八种之多;内中比较可用者,不过二三种;但因为编辑者的立场的不同,而详略互异。外国人出版的,只注意到外国人的需要;而中国人出版的,也只注意到中国人的用途,因此一个机构往往要同时购备好几种的行名录,才能应付营业上的参考之需,诸多不便。为弥补这一缺点,中国征信所决定出版一本比较完全而适于各方面应用的行名录。同时也因为这种业务,和信用调查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当时关于国内经济的调查,经常出版而有参考的价值的,只有一份外人主编的海关报告。中国人自己没有出版过连续两期以上的中国年鉴;而英国人胡德海氏所编的英文本中国年鉴,却连续出版了十年以上。章乃器指出:这表明中国人并不愿意或者需要了解中国的事情,而外国人反比我们注意。《征信工商行名录》预定的目标,是内容要超过外国人。倘使我们不能出产精美的作品,就情愿不做。

在《征信工商行名录》的编纂过程中。洋商因其所拟的编辑方法的周密,表现出很大兴趣,许多洋行主动预定广告地位。中国商家有许多还不知利用行名录,对于列名行名录之足以推广营业,也有许多未曾了解,然而许多规模较大的商家也对于行名录表示赞助。《征信工商行名录》出版后,以其编辑周密、内容宏富、印制精美的特色,一举压倒了过去几十年间影响最大的英人《〈字林西报〉行名录》,成为30年代中国企业家和外商必备的工具书。

客观、翔实、中立的调查原则

章乃器为中国征信所制定的工作的规条是:审慎以求“真”,详尽明晰以求“美”,忠实公正以求“善”。

所谓“真”,就是正确的意义,这是调查工作的最重要的条件。为求调查报告的正确起见,在事务组织上加以特殊的注意。调查工作,除普通一般人所知的直接和间接方法外,往往再加复查的手续。调查的人,不知委查者是谁;复查的人,也不知调查者是谁。这样,调查和复查的人,都能以不受拘束的客观的态度,充分的写出来所得到的资料和意见。这种资料和意见,再由对于该业熟悉的人员,严加审查。最后,将经过调查、复查和审查三重手续的资料,加以整理,作成报告书。

所谓“美”,章乃器概括为“详尽明晰”四个字。对于报告书的内容,他主张多叙事实,少下批评。关于事实的,哪怕是无关宏旨的微言细行,片鳞只爪的数字记录,都尽量容纳。读报告书的人也许可以因小而见大。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批评最好还是让别人来下。然而,这许多的复杂的资料,倘使不加以合法的整理和提纲挈领的编排,会使人目迷五色而找不到头绪。

章乃器认为:“善”是“真”和“美”的基础,“征信所负责调查信用的重责,倘使自身没有一种光明磊落的态度,怎能判断别人的信用程度,而取得社会对我们的报告的信任呢?所以,这种忠实公正的空气,在征信所当中是顷刻都不能缺少的。固然我们必须有严密的组织,使任何人都明白,含有作用的虚伪偏袒的报告,必然要在发出之前被摈弃;而不能专恃空洞的忠实、公正……等道德的信条。然而,倘使没有这种忠实公正的‘善’的信条的树立,求‘真’和‘美’的种种组织上的工作,往往不能严谨永久的维持。”

基于这种理由,在用人上面,他主张摈弃染有习气的人物,任用勤奋努力,清白自好的人,并以严密的组织去维持他们对于工作的兴趣和信仰,才能有把握获得“善”果。

章乃器将调查工作譬喻为搜集旧邮票;只要不断努力,持之以恒,自然就会有惊人的成绩。断片的新闻、片鳞只爪的数字,在一般人必然觉得是枯燥乏味,了无价值可言;然而,在一个注意调查工作的人,看见就立刻要把他们收集起来。这种的收集,久而久之,自然就成为极有价值的府库。

有一部分人批评中国征信所,不应该把中国工商业家的信息,“和盘托出”地告诉给洋商会员,章乃器认为大错特错。他反问道:“我们和外人的营业竞争,是应该靠组织上的秘密性呢?还是应该靠营业方法的敏捷和知识的充分?我想一个正当的营业机关,决不拒绝把组织的内容告人。当然一部分不肯出面的股东,成了法律上的隐名合伙人,是应当秘密的。至于出面的股东,还有何秘密可言?在贸易上不使对方彻底了解我们的内容,条件上一定要非份的吃亏。这和一堆品质高低混杂一起的商品一般,要被别人把品质高的当做低的估价。在低的一方面,并得不到便宜,而高的却已经大吃其亏。征信所的报告也许要告诉别人若干内容不良的工商业者,然而同时告诉别人许多内容优良的工商业家。这样,我们把这大堆的‘统货’按等级整理清楚了,总价格自然马上要抬高。”

成为全国独占事业

对于中国征信所事业的发展方针,章乃器提出一个原则:“一切的事业要从积极的方面找出路。”他认为中国人对于事业观念最大的错误,就是把“守家产”和“做事业”混为一谈;把大部分的精神,用在消极的节流的工作上面,而对于积极的发展事业,反放在脑后。结果会越来越消极。“不日进则日退”,学业然,事业亦然。

他主张:“优美的工作成绩,是事业的生命”,“倘使征信所能产生优美的工作成绩,社会必然会觉得这样的一个机关的极端的需要。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机关,合理的费用,自然会有人供给的。反之,倘使征信所因为节省开支的缘故,使工作的成绩无由表现;慢慢的,社会就要觉得这样一个机关并没有多大的用处。一年,两年……这个赘疣的机关终于要处于淘汰之列。那不单是戕害中国征信所的生命,而且要断送征信所事业的前途。”

中国征信所开幕时,基本会员为12家,四个月后增加到18家,它们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央信托公司、中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江苏银行、明华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上海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银行、中国企业银行、中国银行、四行储蓄会、交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国华银行、聚兴诚银行。囊括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华资民营银行和官办银行。

中国征信所同时还发展了普通会员29家,内中洋商22家,华商7家;总共拥有会员47家。当时上海的信用调查机构,从来没有一家能有这么多会员。

自中国征信所成立后,许多中国工商业者想加入做会员,然而不知道中国征信所工作的价值如何,就要求先替他们调查个别顾客的状况试试;及至看过明晰翔实的调查报告书,便毫不犹豫地加入了。一些洋商银行和洋行,也十分赞美中国征信所调查工作的精密,甚至说:做梦也想不到一个初开办的征信所,能有这样的出品!中国征信所逐步吸收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花旗银行、横滨正金银行等英美法日外资银行为特别会员。上海各主要外资企业也纷纷要求加入,他们首先通过本国银行,委托中国征信所作信用调查。后来怡和、亚细亚、德士古、三菱、三井、卜内门等一些大洋行,也直接取得了特别会员资格。

中国征信所的创办和发展,实为近代中国人用科学方法进行信用调查之先驱。章乃器指出:“中国征信所目下的基础的稳定,表示中国人对于技术工作的能力,并不亚于任何外国人。他希望中国征信所将来的发展,可以引起一切技术机关的发展;使中国人舍弃过去凭依情感的不规律的判断、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惯例、和听其自然的迷信观念的处理事务的手段,而趋向到科学的手段。”

章乃器以“积极猛进”的作风,迅速拓展征信事业。中国征信所开业四个月后,随会员数目的增加,业务量增加了约三倍,职员人数和开支也逐月增加。1934年初,中国征信所迁入圆明园路133号底层大厅,业务发展到鼎盛时期,全所职工百人。章乃器对任用职工要求很严,所内女职员很多,大多是沪江大学商学院毕业。一般职员进所后也经过培训,基本上都具有大学文化水平及信用调查等专业知识。

章乃器除照常在浙江实业银行处理公务外,每天中午驾车来所办公两小时。下设中英文秘书各一人,负责行政事务。下设信用调查、资料档案、编审、行名录编辑及总务五部分,及一个小型印刷所,还在天津、汉口设立两个分所。除以信用调查为主要业务外,还从事商品研究、市场预测以及出版《征信工商行名录》等工作。在《申报》辟专栏,不定期刊登商品及市场研究报告。行名录每年一刊,还出过一册《上海工商名人录》。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已拥有公司行号调查档案三万户,工商界个人档案一万多户,以及一大批经济资料。1935年4月1日,《大公报》上海版出版,一直到抗战爆发,都由该所负责编采经济版。还自己出版“每日商情报告”,供会员参考。

中国征信所提供的征信服务,为会员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最著名的例子为1935年,当时有一家外国纸商行在投机活动中失败,但仍隐瞒真情,继续接受商号订货,收取定金,并向银行贷款。后经中国征信所调查,获知已拖欠贷款达40万元,即将此情况向会员通报,引起银行防范和各家纸商的警惕,避免了一场危机的发生。

上海原有的几家外商征信所,因无法与中国征信所竞争,相继倒闭,中国征信所遂成为全国的独占事业。

为救国而舍弃事业

正当中国征信所的事业蒸蒸日上之际,章乃器却于1936年夏辞去董事长职务,离开了他亲手创办的事业。这件事马上轰动了整个上海滩。

章乃器辞职的原因,是在国难日益深重的形势下,他公开批评“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主张,针锋相对地提出“非攘外不足以安内”;并与宋庆龄、沈钧儒等组成救国会,呼吁国共两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救国运动很快席卷了整个中国,引起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仇视和当局的恐惧。、吴铁城等高层人物曾亲自出面,对沈钧儒、章乃器等利诱威胁,但他们不为所动,坚持团结抗日的立场。

为了瓦解救国会,上海市长吴铁城以发动挤兑相威胁,向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李铭施压,迫使他辞退章乃器。李向章提出:银行出资送他到英国去留学,薪水照发。“你到英国去学习三五年回来,那时不但银行需要你,国家也需要你。”章回答说:“那还是让我辞职吧。我不能让银行受累,但也不能离开救国会,那是关系国家存亡的事业。我也用不着同别人商量,我不能在这时去英国,谢谢你的好意安排。”于是,章乃器当场辞去了上海浙江实业银行副总经理职务,并在一两小时之内办好了辞职手续。

早在30年代初期,上海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在白色恐怖下遭到严重的破坏,一些同志和组织失去联系,处境十分危险,生活极端困难。章乃器的三弟章秋阳(中共秘密党员)便通过把这些同志安排到中国征信所,隐蔽待命,职员中的地下党员有骆耕漠、季明、吴全衡(在所内的姓名是李百蒙、季步飞、吴潜英)等。1935年陈云在长征途中奉命到上海,也是先通过章乃器与章秋阳联系上,由秋阳安排秘密住所隐蔽,转道前往苏联。

在章乃器主持下,他的爱国主张也反映于中国征信所的业务上,例如在信用调查报告中为民族资本呼吁,特别是1935年至1936年申新纺织厂七厂危机时,调查报告都作了“千万勿让日商纱厂兼并”的呼吁。中国征信所是上海“职业界救国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每次游行示威,全所有三分之一职工参加。大部分职工思想进步,积极从事救亡运动。中国征信所附设的印刷所,也曾秘密印刷过中共中央《为抗日救国》(即“八一宣言”),以及救国会的文件和宣传品。

作为一位自学成才的经济专家,章乃器在浙江实业银行及中国征信所,享有很高的声誉,同仁都称之为“章博士”而不名。以他当时在银行界的影响来说,征信所的董事长远比银行的副经理大得多。中国征信所采取董事长负责制,而章乃器是代表浙江实业银行担任董事长的,他离开了银行,便不能再任董事长了,由他推荐的中国银行代表祝仰辰继任。

祝仰辰上台后,违背他事前向章乃器承诺的“方针、政策不变和重要人事不变”两个条件,压迫中国征信所内的爱国力量。宣布解聘资料部主任李百蒙(骆耕漠),激起全所员工的义愤。他们派代表到章乃器家里讨论对策。章表示本人决不因此放弃救亡运动的领导工作,并将售去新落成的江湾住宅来维持生计。经讨论大家决定罢工反抗。章乃器应代表要求去征信所作了动员报告,罢工便正式开始。本来每日早晨,征信所都有成帖的信用调查报告和市场报告送到银行经理们的办公桌上。罢工的第二天,送上去的只是一张罢工宣言,口号很简单:“不许祝仰辰摧残救国会力量!”罢工震动了整个金融界,成为上海各报的特大新闻。

当时,宋子文已取代祝仰辰的后台张公权,出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宋是中的英美派,暗中表示同情救国会,并曾通过宋庆龄向救国会捐款。他刚取得了中国银行,也需要收揽人心,就亲自与章乃器谈判。他先指责祝仰辰无知,说已经决定把他撤回去,不让他再任征信所的中国银行代表,要求章办理善后――复工和推荐董事长继任人选,章推荐新华银行的孙瑞璜继任董事长,持续了三天的中国征信所罢工风潮方告结束。

孙瑞璜为人温和,深明大义,表示决不干涉职工业余参加救亡活动,并说维持中国征信所的正常秩序,应于救亡运动有利。以后救亡运动不断扩大,孙瑞璜一直恪守诺言,暗中予以支持。其后13年间,中国征信所一直由孙瑞璜主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在章乃器一生中,曾四次为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放弃个人名位事业。在这次辞职事件以后,1939年他因反对损害中华民族权益的《日苏中立条约》,退出了救国会;1948年底应之邀,舍弃在香港的房地产企业秘密北上,参与新中国的建立;1957年,因坚持自己的政治见解,遭到批判和罢职。但他不改初衷,赍志以殁。

结语 重倡“信用经济”时的反思

作为一家在中国近代民族信用经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服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新中国成立后结束,是当时苏联式计划经济下的必然结果。其后经过“对资改造”等所有制的改变,几乎彻底扫荡了国内的民营经济,建立了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经济信息也完全由政府垄断。在经历了“”和各种政治运动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彻底摧毁,出现了信仰危机。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也同时品尝了摧毁信用和道德的恶果。

在中国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回顾70年前中国征信所的历史,不禁令人扼腕:我国正在由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而当今市场上最稀缺的商品,可能就是信用!

反思这段逝去的历史,有三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中国征信所是中国兴信社的事业的一种,是一个信用调查工作的公用机构。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是一个由学术团体创办的会员制非营利机构(其在当时是否纳税尚待考证),初创阶段的18家基本会员,都有重要职员参加中国兴信社。中国征信所筹备和运作没有任何政府机构的参与,可归入政府、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其经费完全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对社会的有偿服务,除了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外,像董事长章乃器这样的高级管理者,从未支取过分文的薪酬和车马费,这在当时的工商界是史无前例的。中国征信所的公信力,正是建立在其价值中立、信息的对称性和严格的职业自律上。在信息时代的21世纪,中国要重建信用经济,是否有必要筹设大一统的政府信用机构,让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同时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令企业重新忍受信息不对称的痛苦?或是开办成千上万的营利性征信机构,使用户继续遭受虚假、矛盾的资信误导?我并不认为政府应该放弃指导和监督,也支持成立有资质的征信企业。但从历史的经验看,信息垄断或信息滥用均不可取,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模式,也许更有效率和公信力。

二、以中国征信所发起的背景条件与今天相比较,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民营银行;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当时像中央银行、中国银行这样的官方银行,完全和其他民营银行一样,在中国征信所里处于权利平等的基本会员地位,分担会费,共享资信。从技术的角度考虑,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是征信业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的银行业体制和结构,是否符合信用经济发展所需的条件,尚有待论证。凡是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就容易产生信息垄断和腐败,这个问题只有从体制上加以解决。

三、中国征信所是民族金融业与国外金融业竞争的产物,它以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为出发点,但又坚持了独立资信调查机构的公正性,因此也为外商银行和企业所认同。在进入WTO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企业必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不应将入世理解为放弃对民族经济的保护,在政府不便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应尽快制订有关信用、非营利机构的法律法规,并健全私法体系,发挥第三部门(NPO、NGO)的社会补偿功能,使中国企业行业尽快联合起来,组成各种企业联盟和行业服务机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应对国际资本的竞争。

金融行业调查报告第8篇

旧时银行对工商企业放款,往往依赖跑街(外勤人员)直接或间接的打探了解,既不准备,也不及时,很容易被错误信息所蒙蔽;而讲关系、凭面子,随意放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银行损失惨重。若从外商的信用调查机构获取信息,则收费极其昂贵,非一般中小银行、钱庄所能承受。20世纪20年代前后,上海银行界已经认识到信用调查的重要性,有些银行成立了调查部,但规模小,相互之间不通声气,常吃闷亏。

1918年的一天,张嘉 、李铭、陈光甫等人在上海汇中饭店相聚。这几人都是鼎鼎大名的新式银行家,看不惯金融界一些不成文的“老法”。

谈到银行、钱庄的放贷,因为一些工商企业不守信用,银行又不注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致使银行呆账比比皆是,张嘉大发感慨:“银行不调查下家信用,只讲关系、凭面子、吃回扣,随意放款,造成无数弊端。” 李铭、陈光甫也吃过这方面的苦头,表示赞同,认为可以由各家银行出面,设立一个联合信用调查机构,专门为银行进行信用调查。

其时,外商信用调查机构有五家,其中日本人办的三家,即上海兴信所、帝国兴信所、东京兴信所;美国人二家,即商务征信所、中国商务信托总局。

但独立的华商信用调查机构一家也没有。

章乃器当时在浙江实业银行担任襄理,与资耀华、张禹九、祝仰晨等一批银行界“少壮派”很合得来。对成立信用调查机构,章乃器极为热心,也比较有研究。于是,由他们具体筹划成立一家“合作信用调查机关”。

可是,当时许多人不知信用调查为何物,不要说一般大众,就是在金融界内,也有人消极、反对,故而信用调查机构迟迟未能成立。

无奈,张嘉、李铭、陈光甫只得在各自银行内部先行成立信用调查机构。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就设立了调查部,由从日本留学回来的资耀华担任主任,专门负责客户的信用调查。

天津金融风潮案的推动

1931年,天津发生了一场金融风潮,促使信用调查机构的设立加快了步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天津有一家协和贸易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从美国进口汽车零部件,从澳洲进口面粉,而出口花生、皮毛等农副产品,其总经理叫奚东曙,是当过北洋政府执政总理的段祺瑞的女婿,此人喜欢摆排场,装门面,出手阔绰,因而在天津商界路路通,很兜得转,各大银行、公司均趋之若鹜,争相与其开户往来。

但这奚大公子,乃是一名纨绔子弟,哪里真有本事,时间一长,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走下坡路,最后竟宣布破产。但各家银行并不了解公司内情,也不作信用调查,仅根据其精心伪饰的栈单就大量放款,结果有去无回,如中南银行天津分行在该公司倒闭前一天,还放款40万,加上以前放出的180万,共计220万元。

协和公司倒闭后,与之有关的银行、钱庄均受惨重损失,岌岌可危。

消息传到上海,各大银行受到极大震动,感到不能再拖了,必须马上成立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各家银行的信用调查,因为单打独斗的缘故,很难形成规模效应,而且各家银行自行调查,必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容易被放款对象钻空子。

据章乃器回忆,他当时在浙江实业银行担任襄理,天津金融风潮发生后,他与资、张、祝以及孙瑞璜、方培寿等人筹划成立“合作信用调查机关”。

有人畏难,说:“信用调查,说说容易做起来难,中国人讲究一个面子,如何好意思挖人隐私?难,难,难!”

章乃器说:“现代金融业,在乎规矩,习惯了就好。在上海的工商业者的信用,倘使外国人设立的机关有法子调查,我们必然也有法子调查。”

资耀华也说:“银行界历来互相保密并非好事,应当有一个从事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机构,互通声气,互相补益。”

在征得张嘉 、李铭、陈光甫等几位银行巨头的同意后,首先发起成立了一个研究信用问题的学术团体――中国兴信所。

中国兴信所的目的,在于研究信用调查的方法,促进信用调查的技术,交换信用调查的资料,在时机成熟后,着手组织中国征信所作为执行机关。

1932年6月6日,中国第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正式成立。 1935年5月,中国征信所改组为股份制公司,经选举产生的董事11人,监事3人,章乃器被推选为董事长。

征信业务的开展

章乃器曾以通俗的语言,解释了征信所的职能。他说,“征信所是一个信用调查机关。比方,甲商人要向乙银行通融一点款项,乙银行在允许通融之前,必然要知道甲商人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财产有若干?他的事业发达吗?他的费用太大吗?他过去的历史怎样?他的品性怎样?他一向对于欠款的偿还,准确而不失约吗?他的家庭状况怎样?他所交的是哪一类的人?……乙银行要等到这种种的问题得到满意的解答之后,再斟酌情形给甲商人一个相当限度的通融。经过这种手续的放贷,自然就很稳妥。征信所的职务,就是代乙银行解答这种种的问题。”

中国征信所采取会员制。原先发起创办兴信所的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银行,这时转为中国征信所的基本会员。

其他陆续加入的,则申请为普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回报是可以阅读征信所的参考资料,如果有需要,则可委托征信所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当然另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征信所的经费由会员承担。会员缴纳会费,分为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参与发起创办征信所、按固定费用长期交纳经费的银行,作为基本会员,可免费享受征信所提供的各种调查报告;普通会员缴纳会费分为甲乙丙丁四种,如甲种会员每年缴纳300元,可委托调查100次,每次调查费另加1元。非会员也可委托进行信用调查,但收费相对昂贵,一般为中文报告书10元,英文报告书14元。

征信所调查人员的素质很高,堪称百里挑一。他们必须具备“商业经验、流利口才、诚挚态度、机变能力、耐苦精神、商是常识”等六项条件,缺一不可,凡染有、懒惰等不良习气的人,一概不用。在招聘调查人员,也按此六项条件衡量,考试合格者,往往在百分之一左右,可见对调查员的考核相当严格。

征信所人员最多时达七八十人,但专职调查员仅10多人,每人负责数个行业甚至数十个行业的调查方向,但面对如此大的调查范围和业务量,人员根本不敷使用,因此征信所还聘请了大量的特约调查员,许多专跑经济的记者,也成了征信所的兼职调查员。

一些行业内的资深人士,也受聘担任咨询工作,他们往往是业界内的代表人物,对整个行业情况了如指掌,如棉布业的叶笑山、花纱业的穆藕初、绸缎业的蔡声白、化学业的方液仙等。

征信所的工作极为繁重,每天收到的委托调查有二三十件,一年内交出的调查报告,约有八九百份,从创办到1936年7月,共发出调查报告3万份。

按规范,调查工作须按照调查、复查、审查三步程序进行。对调查对象,不管是否熟悉,也不论好恶,一切从头去做,对事不对人。为保证质量,调查的人,不知复查的人是谁;复查的人,也不知调查的人是谁,只凭证信要求,客观公正,尽力而为。一般信用调查,7天交稿,特急的3天交稿,放款额小的,也是3天交稿,效率极高。

初稿交出后,先复查,再由核查人员严加审查,经过这三重手续,一份信用调查报告才算出炉。

信用调查档案

由于中国征信所的成绩卓著,至抗战前夕,几家外商征信所生意清淡,不得不相继倒闭。但章乃器因参与抗日救亡活动被迫离开金融界,并从此脱离了金融界。

中国征信所后由孙瑞璜担任董事长,一直到上海解放为止。

抗战爆发后,中国工商企业或迁往内地,或毁于日寇的炮火,信用调查失去了依托,中国征信所的发展势头受挫,开始走下坡路。战后,又受官办的联合征信所挤压,相关业务流失大半,勉强维持至上海解放,中国征信所才宣告结束。时任征信所董事长的孙瑞璜代表该所,将历年积存的全部调查报告书、档案资料等20箱,全部移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

现存上海市档案馆的征信所档案数量大,共有档案1200余卷,起止时间为1931年至1949年。从最初机构的资金筹集,一直到解放前夕征信所发行的报刊资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往来书函、卡片、表格、索引等,大量对公司、个人的调查报告,对各业行情、市况的调查资料,商情报告,征信日报、午报等多种档案,迄今仍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档案中不仅有中文资料,也有大量英文资料,因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卜内门洋行等均属会员,且外商银行或洋行对信用调查的热情,要超出华商银行、钱庄,中国征信所的信用调查委托人,一大半都是外商银行和洋行。

中国征信所的主要业务是信用调查,其次是市场状况调查。后者也是中国征信所业务的组成部分,对包括金融市场、商品行情、交易状况等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出版《每日商情报告》,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出版各类工商、金融行名录、人名录等资料,现存有大量这方面的资料。

从档案材料看,信用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信用一项,但都把信用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如调查企业情况,包括其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现在营业情况、历史情况、信用程度等,调查报告须围绕这几项内容展开,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有所侧重,尽量做到真实可靠,内容丰富,决不为表面现象所蒙蔽,更不能以个人好恶影响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