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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3 15:16:29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1篇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 课程体系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24

Reform of the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Course System

LIU Bing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128)

Abstract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emerging specialty involving multiple aspects of management, economic and other professional discipline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tatu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ork in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have been improved.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hile meeting the social needs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in 1998 in the university opened it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our universities specialty constructio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ere analyzed, and innovative ways to reform curriculum system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course system; reform

1 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1.1 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上的培养目标通常是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发展以及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主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社会学素养以及经济、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①此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需要对我国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等具有一定的掌握,掌握牢靠的管理技术,对相关的事务要具有处理的能力,以此来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在高校四年的学习中,学校希望在学生毕业后能够步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或者其他的公共管理部门等,或者从事相关的教育、研究工作。

1.2 课程设置

为了达到人才培养目标,高校在课程设置上主要由理论课和实践课组成,此外还包括了一些课外活动和竞赛等相关活动。在理论课程中主要包括了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以及选修课程。②通常公共课程都是由学校统一进行安排,根据培养学生的素养和文化知识来进行课程设定,主要包括大学语文、英语、高数、计算机等。在专业课程的设施上主要为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学科,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等。在专业主干课程中主要是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经济学等。在高校的实践课程设置中主要包括相关的技能学习和就业指导等。此外,学校还会开设一些社会模拟业务实习课程和管理实习课程等。

2 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独立的学科特点

从我国各大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时,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上就一直在不断调整,但始终没有形成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专业的特点。正是这样导致在课程设置中没有可靠的依据,课程随意性比较大,常常是借鉴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来进行课程设置,或者学校觉得哪些课程对学生发展比较有利就开展哪些课程,这样的情况常常造成每一届学生所学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变化,教师很难快速适应课程的变化。长久以来缺少系统性和特色性的课程设置,导致学生即使在学校学习了四年,当走向社会时仍然很难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无法适应岗位需要。③

2.2 基础课与其他课程之间的矛盾

为了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我国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上通常是统一进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设置,然后再由自己的院系来进行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这样的课程设置有利于保证基础课的教学,但院系部没有过多的主动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来进行课程设置。为了保证课程的多样性,使学生能接触到更多的知识,在进行课程设置上总是设置比较多的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但由于时间限制,课程实践只能通过对课程的压缩才能实现。

2.3 课程设置理论性太强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更加重视实践性,但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上比较重视理论教学。④虽然一些院校一直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即使开展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在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不够成熟,形式化严重,无法真正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此外,在理论课教学中概念、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多,可操作的理论比较少,理论教学可以说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没能体现出与世界形势接轨,学生毕业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4 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中更多地应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满足市场的需要,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岗位。⑤但当前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理论教学的形式使得学生常常面临较重的课业负担,能够自主支配的时间较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得到锻炼。在专业课中,教师主要以书本上的内容来进行教学,并以学生的理论掌握情况来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被忽视,创新能力得不到锻炼,导致学生在毕业后出现难以适应社会,与人沟通困难等情况。

3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改革途径

3.1 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

社会需要和就业需要是推动教育不断前进的动力,同时也是生存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经验作为参考,专业建设也是根据相关专业来逐步开展的,因此缺少课程特色。在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了十几年的学科基础上,怎样彻底改变现有状态,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前的重点。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渠道上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毕业后进入相关的教育或者科研机构,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再深造。第二类是进入政府部门成为公务员,进行一些相关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三类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共组,从事宽口径劳动人事工作。一般来说从事前两类工作的毕业生不多。⑥也就是说高校在专业课程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现在的就业趋势和情况。

3.2 更新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的更新关系到专业学科的未来发展,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重视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理论修养,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在大学教育中,应不断强化通识教育,建立起科学的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帮助学生在理论知识强化的同时使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能有所提升。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思想上,应具有培养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社会保障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使毕业生能够进入多种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作。此外,通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应让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保障文化素养,掌握牢靠的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都能有全面的了解,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3.3 赋予专业课更多的自

为了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能够培养出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特色,应在培养过程中除了重视基础知识的教育,同时也应该重视也专业知识和特色课程的教育。在课程设施上应适当减少对专业课程的束缚,以专业课作为教育的中心,然后根据专业课来安排其他的基础课和选修课。⑦专业课是本专业存在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最中意的一部分,在所有的课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一定要按照专业发展的方向来制定专业课程,促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本专业内涵,并在日后的工作中较快地适应岗位。

3.4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近十几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专业课的教师一般都是由其他相关学科转过来的,他们在理论教育和实践能力上都有着一定的差距。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由新专业、新教师来构成的,使得专业教育的效果迟迟得不到提升。要想改变专业教学的现状,应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教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同时引进相关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教学。安排学校现有的教师定期参加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工作,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采取实践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此外应不断吸收外来的优秀教师加入到教师团队中,组建成一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教师团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5 强化实践课程

要想培养出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的专业型人才,在课程设置中一定要强化实践环节,让学生掌握足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技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领域。⑧对此,高校可以建立起相应的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中模拟社会保障的业务操作,让学生了解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以及运行的模式,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亲手进行操作,以便于在工作中适应得更快。也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实践基地,与校外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积极的合作,让学生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单位进行实习,在真实的工作中得到更多的经验,为正式工作打下基础。

4 结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仍然需要学校和相关的教育部门等进行努力。当前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课程体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手段,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很快就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保证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岗位的需要。

基金来源:湖南农业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课题编号A201301

注释

① 谭晓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3):66-69.

② 夏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考――基于财经类院校及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视角[J].考试周刊,2013.1(9):45-48.

③ 邵文娟,马u,刘媛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J].中国市场,2014.2(6):110-113.

④ 朱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如何提升就业能力[J].职业时空,2011.2(4):30-36.

⑤ 朱志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定位思考――以河南城建学院为例[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0(12):85-88.

⑥ 滕新才,杜毅.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讨[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4(1):106-108.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2篇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地方高校 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Training Mode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Case Study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U Jun, ZHOU Yun

(School of Law and Economics,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81)

Abstract 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needed to foster social responsibility applied talent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as an emerging professional has strong social and times. From the status quo personnel need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way to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example, for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in personnel train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ght," this issue, describes the place as a labor and social Universities how to protect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social demand, close to the market"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Key word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local college; applied talents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作为一门新兴专业,是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从1998年教育部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始,截止到目前,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已经超过百余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已初见规模。这一现象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在此专业方面的人才处在供小于求的状态,因此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刻不容缓。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湖北省直属的重点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该校文法与经济学院于2006年开办的本科专业,也是该院的省级重点学科。由于具有独特的理工科院校的背景,在数理基础和信息技术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较传统的综合性大学来说,更具自己的专业特色。但同时,作为地方院校,与教育部直属的一流重点高校相比较,社会保障专业在硬件设施、师资队伍、财政支持、生源质量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上目前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专业的认识不够,专业就业面较窄,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无法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因此,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的今天,如何对专业进行定位,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打造自己的专业特色,顺应时代的步伐紧跟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成为该校社会保障专业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关键的问题。

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国家发展关键在人才,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肩负的历史使命。作为地方级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上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制定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处理社会保险、社会工作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目标是:培养适应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宽泛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求真务实的创新开拓精神,能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胜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企业年金、劳动人事管理等与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专业人才。

2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课程体系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分离

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由于发展时间不长缺少学习的榜样,在专业设置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是各高校根据自己的特色或理解开设相应的课程。因此,在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往往存在理论课安排较多而忽略了实践性的课程。尽管有的学校开设了相关的实践课程,但也往往由于经验不足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共计174 学分,其中专业理论课程占一大半共计157.5学分,实践课程16.5学分。其中专业理论课程主要由通识教育平台课程(44 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程(47.5 学分)、专业主干课程(66 学分)三大模块组成。实践课程由实践教学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两个模块组成。从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偏重理论性课程,实用性和操作性的课程较少。另外,课程设置过于重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设置,而专业选修课较少,体现应用能力的课程更少,选修课的比重仅占 11.4%,素质拓展及实践教学方面只占9.5%,容易造成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比较强,忽视素质的培养,致使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适应性比较差,动手能力不足,培养出来的学生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与市场需求不太相符。

2.2 教学建设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发展

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硬件建设上,由于该专业成立时间不长,因此学校的重视力度往往不够,实践教学条件较弱,滞后于社会实际需要。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尽管该校的社会保障专业在近几年加大了对实践教学的硬件投入力度,实践教学的条件较之以前已有较大改善,但由于重视力度不够以及资金等原因以至于专业的模拟实验室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实训软件建设也还处于起步阶段。

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少、种类单一、接收能力有限。大多数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都选择的是街道、社区居委会或养老院、福利院。学生对这类实习基地不感兴趣,他们一般更青睐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但这类部门往往难以接纳数量过多的实习学生,所以很难与学校建立稳定的关系。

2.3 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忽略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目标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多课程内容重复,课时总量较多,学生学业负担较重,实践教学欠缺,在课堂教学上,讲授内容没能体现出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以及创新能力,导致共性太多而个性不足。一味重视智力的开发而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开发,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培养出来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挫折容忍力等综合能力不强。

3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

根据对武汉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如何立足于市场需求,办出学校特色,创新专业培养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确定专业建设的总体思路。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身属于新兴学科,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根据这一客观现实和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需求的状况,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探索一条“文理兼修,应用为本”的特色之路。

(2)探明专业培养目标。地方高校市场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是为本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服务,其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根据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规格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要求来确立。与此同时,也要立足高校自身的办学思想、专业布局、师资条件、学生特点等来确定专业口径,对专业或者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进行定位。

(3)设置合适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支撑,是专业特色的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应该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接轨,突出自己的特色。作为地方院校根据学校特色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对课程体系设置进行不短更新。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该校的社会保障专业属于管理类学科,因此应以企业为依托,侧重培养学生掌握和企业管理有关的技能,例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与福利、薪酬制度等。另外,适当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比例,使得学生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劳动与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有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加强课堂的实践教学。特别是在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基础课上,应多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实际演练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与校外企业或社会保障局等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与实习基地,构建“校外课程实训基地+校外毕业实习基地+多种并行的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实践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为学生完成实习等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5)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现有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多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深入社会和企业,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中挂职,提高专业技术素质,以此达到锻炼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充实教学内容,提高创新和实践技能,将在实践中掌握到的能力运用到教学中去。同时,支持教师参与各种培训与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使其更加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其次,聘请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活动。

注:本文为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地方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武汉科技大学社会保障专业为例”(2012X71)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郭荣丽,陈淑君.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

[2] 陈建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课程建设刍议[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

[3] 李文琦.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与对策[J].新西部,2011(21).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工资理论;公积金;公平分配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09 ― 02

引言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理论是马克思理论以及思想,因此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与宏观调控中应当借助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来缓解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矛盾〔1〕。当前我国的房地产问题突出,这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关系,公众的消费水平已经上到更高层次的需求,普通商品已经可以满足社会需求,而房屋购置以及商品化成为了新的消费追求,形成了今天公众对高房价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买房难”的矛盾〔2〕。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维度进行改进,下面就从社会财富分配的角度,利用马克思基本理论对其进行分析与改进。

一、劳动商品价值与住房公积金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时,对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关系进行了研究,总结劳动力就是商品,有其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而劳动力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社会商品的价值中必须包括劳动价值,即劳动力价值。劳动力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应当是其价值的体现,但是这个价值不完全与其劳动实际所得划等号。通过对马克思理论的研究不难发现,劳动商品价值对于劳动者而言有三部分构成,一则是劳动者维持生存的基本费用;劳动者养育后代的基本生活费用;劳动者获得教育以及训练的费用。从这个角度看,劳动者在完成生产活动后所获得报酬应当被用于所有的生活支出,而在生活资料中住房显然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价值,即利用社会保障机制为劳动者获得住房进行补贴。就具体情况而言,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必须保证劳动商品价值取之于民用之与民,社会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应当以社会保障机制形式回馈给劳动者。可见住房公积金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保障劳动者享受住房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待遇所诞生的社会分配机制,是保障我国劳动者享有社会商品价值的重要措施,即劳动者获得的社会商品价值最多。

二、工资理论与住房公积金

马克思在研究劳动商品价值的同时提出,劳动商品价值的体现就是工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发放,是劳动者获得劳动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工人不仅仅劳动力更是社会的公民,从社会主义的体制看工人是国家社会的领导者,保障其生活水平并不断提高是社会体制的必然要求。所以工资在我国的社会体制下已经不仅仅是满足劳动者生活基本需求的货币形式,更应是满足公民社会需求的重要手段,包括社会交往、社会职责、精神文化、自我发展与健全等。所以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工资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更是保障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工资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形式也被赋予了多种功能,就目前看,我国的工资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而住房保障也是工资所承担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以工资制度作为基础的住房公积制度也成为社会劳动价值分配的重要措施。同时应当关注的是我国的工资制度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从原有的计划经济“工资+福利”的模式已经改变到今天的“工资+福利+保险”的模式,即从单纯的分配制度过渡到社会基金保障制度,其中住房也从原来的福利分配到今天住房公积金。结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在体现社会劳动价值的工资体现中,住房是满足劳动者基本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今天我国社会商品价值的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应当成为任何企业、社会团体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保障我国社会劳动价值合理分配的重要保障措施。

三、基于马克思理论的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公平问题

从以上论述中不难发现,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所提出的劳动是商品并体现其社会价值,而劳动价值是全社会的价值基础,工资是劳动价值的具体体现,所以工资就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组成形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社会财富以及商品价值分配上仍需完善,日益严峻的住房问题就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因为就我国的工资水平而言,我国商品以及公益性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所以导致买房难的情况出现,所以公积金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出台,就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从这个切入点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即是工资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社会商品价值的重要措施。所以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分配上应当体现的是公平性原则〔3〕。因为工资作为社会劳动者价值的体现,也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方式,就我国的社会体制而言,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社会地位提升是社会发展的目标,所以社会公平是所有体制改革和构建的重要基础和原则。而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工资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有不公平的问题存在,在缴纳制度、分配制度、权利实现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不公平的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影响了我国劳动者获得劳动价值以及合理工资薪酬,所以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必须建立公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实现社会价值的公平分配,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构建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机制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与工资理论所阐述的是商品和市场产生的价值对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作用,所以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应当突出解决其公平性问题,即让公积金在我国的社会分配体系中凸显其作用,从公平机制上入手利用对社会矛盾的缓释来解决分配问题〔4〕。因此应做到:

(一)保障机会公平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保证其覆盖范围,即保证所有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都有缴纳公积金的义务,当然也包括劳动者自身。因为公积金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的一部分,其作为满足劳动者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应当最大限度的覆盖整个社会阶层,即所有的劳动者都应保证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权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不顾完善,一些层面上公积金的管理仍然不足,导致一些企业忽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同时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劳动形式等因素丧失了此项权利。而从马克思的理论看,劳动者只要从事劳动就有享受分配价值的权利,作为劳动价值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覆盖整个社会阶层。无论是任何企业以及社会团体都应按照相应的工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保证社会分配体系得到完善,解决劳动者住房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

(二)保障分配原则公平

公积金在体现社会公平性的时候还应注意的是分配的公平性,即社会分配制度在协调各个领域价值分配的时候必须明确的是劳动者创造的商品价值不是某个人的而是全社会的,社会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因此其必须在社会中享有分配权。在保障公积金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也应对分配机制进行调适,即公积金应当被用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即在住房问题上实现社会资源的统筹分配〔5〕。因为公积金所替代的是福利分房的制度,其必须起到“福利分房”社会作用,福利分房作为一种落后的体制和制度被淘汰,如果取而代之的是劳动者住房权的丧失,这显然不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倡导。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当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做出贡献,即起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用。利用社会资源统一调度,利用保障性住房与商业住房的比例调整,让大多数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工资水平得到住房这样才是公积金应当起到的作用。

(三)保障使用权利公平

公积金贷款购房是我国公积金使用的重要形式,劳动者可以利用金融和市场机制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获得贷款,并利用“公积金+部分工资”形式偿还贷款,这是实现公积金价值的重要方法。但是在我国住房价格和贷款的政策不尽相同,对于公积金贷款而言一些地区相对宽松而一些地区相对收紧,这样就容易造成公积金使用权上的不公平,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上进行统一标准,即统一缴纳标准,统一贷款标准,当然这个统一不是金额和比例上的统一,而应是贷款标准和利率上的统一。这样在实际的公积金使用上才能保证公平性,也保障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价值再分配的权利。

总之,公平机制的构建可以从基础上对公积金的作用进行定性,即公平的分配社会商品价值,利用工资形式的多元化,来提高整个劳动阶层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比例,从而从宏观上缓解共有住房供应不足矛盾的激化。

结论

综上可见,马克思理论认为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是社会商品价值的全部,即社会劳动者应当享有社会商品价值的分配权,而这样的权利是通过工资形式分配到劳动者手中。工资又是满足劳动者生活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住房需求也就成为工资需要满足的需求之一。可见住房公积金应当成为工资体系中的一部分,即成为社会商品价值分配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从全社会宏观角度出发进行完善与发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劳动商品价值的公平分配,这样才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健全与发展可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4.

〔2〕董建斌.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之创新〔J〕.中国房地产,2009,(04).

〔3〕陈和智.罗佳意.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西南金融,2008,(05).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4篇

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

1.社会法的作用和主旨。学者普遍认为,社会法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最为契合的法。社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建立尤其离不开社会法的发展。随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被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的经济生活,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宪法和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传统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关注远远不够。

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社会关系中,有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而且市场经济会自发的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此时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弱者的利益,将使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加剧并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制定和完善社会法是改变这种失衡局面的必然选择,尤其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而社会法理论与实践又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完善社会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使人们实现真正的解放——社会解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社会法的定位和内涵。关于社会法的定位,有观点主张:从现代法学的划分角度,应当将法律区分为公法、私法与社会法。按照这种“三分法”,社会法是公法、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三分法的划分推广后,作为新兴的法域,社会法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应该把社会法看作一个法域,一个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领域。也有观点认为,社会法不是第三法域的代名词,而是一项体系完整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国七个法律部门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关于社会法的内涵,有学者认同立法机关的解释,主张社会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学者在考察国外社会法的概念和学说的基础之上认为,社会法是解决一国的社会问题、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社会权利,需要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法律部门。

3.社会法的核心范畴和体系。有学者提出,社会权(社会权利)是社会法的核心范畴。社会权泛指弱势群体享有的体现社会正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社会正义是社会权的核心价值。社会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增强弱势群体在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有助于确保政治安定和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转,还有利于弘扬和谐、平等、公正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确认和维护社会权。

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法起源于国家解决社会的结构性矛盾,其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是对传统民法的修正和补充,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权利。应该按照社会法的功能和本质,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社会权利为核心构造中国特色的社会法体系。确定社会法的体系和范围应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国家面临的社会问题以及所采取的社会政策;二是社会权利的范围。由于社会法的本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确定社会法的范围还应当考虑公民的社会权利的范围。应该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中所包含的社会权利作为确定社会法范围的主要依据。

4.社会法的发展前景。有学者认为,完善社会法理论对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以及社会法的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社会法的理论研究首先需要统一“社会法”的概念以避免法学资源的浪费;其次,还应当创造出比较完善的社会法学的理论体系,以引导法律实践的发展。

有学者在以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建议在国家立法规划中,增加制定《社会法典》、《促进就业法》、《平等就业保障法》、《劳工权利保护法》、《住房法》、《医疗保健法》、《福利保障法》(包括失业福利、老龄福利、工作事故和职业疾病福利、家庭福利、生育福利、因残疾丧失工作能力的福利等内容)、《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社会立法。

当然,社会法的概念、定位和体系、社会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关性、社会法的基本制度在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取得一致,社会法可谓任重而道远。

《劳动合同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表面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强大的用人单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合同法》应当秉承劳动立法产生以来的历史传统,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到相对的实质平等。还有学者认为,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建立在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的,劳动立法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无可非议,但如果仅仅只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忽视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会矫枉过正,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立法理念上应强调“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偏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有学者认为,应当以《劳动法》为依据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开宗明义地强调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宗旨非常明显。因此,《劳动合同法》也需要秉承这样的精神和宗旨,以《劳动法》作为其立法依据。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以《劳动法》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就会出现悖论:《劳动法》作为上位法其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不符。为避免这样的矛盾,在确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时,其语言表述仍需进行斟酌。

3.劳务派遣制度。针对劳务派遣现象,学者们认为应当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有学者认为,应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严格准入制度和审查淘汰制度,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必须严格区别开来,不准许兼业。有学者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明确期限。也有学者认为,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使用单位之间如何协议,劳务派遣职工与非劳务派遣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一致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使用单位对所派遣和使用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4.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对策。控制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问题是《劳动合同法》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简单地规定工作多少年限就必须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并不能够解决问题,应当从目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短期化的基本动因入手,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来遏制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问题。同时,法律应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期限越短、次数越多支付的越高,同时限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此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予以适当的限制。

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1.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学者认为,把社会保障规定为宪法权利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意义巨大。我国2004年修改《宪法》时并没有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社会保障权是否为我国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尚不明确。我国应从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两方面在宪法中确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有学者认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目前要考虑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加快人大统一立法并确定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强化社会保障的执法和监督,尽快制定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的包括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最终制定一部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典。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能保障我国未来的粮食安全,推动城市化进程,推动城市和农村同步发展,拉动农村内需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导致农村和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迫切而必要。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城乡有别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地区有别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强制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民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5篇

【关键词】公民养老权 宪法权利 权利谱系

公民养老权是指公民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法有权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以及家庭的赡养和扶助。

生存权与公民养老权

生存是人类的第一基本需要,是人类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生存权是指公民享有要求国家保障维持、延续其生命及其安全和最低生活需要的权利。生存权是各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核心权利,它是其他基本权利得以存在和行使的基础。“生存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能过像人那样的生活,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确保人的尊严;其主要是保护帮助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是要求国家有所‘作为’的权利。”①

徐显明认为,作为明确的法的概念,生存权最早见于奥地利具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倾向的法学家安东・门格尔1886年写成的《全部劳动史论》,该书认为:劳动权、劳动收益权、生存权是造成新一代人权群――经济基本权的基础。生存权此时被揭示为: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社会财富的分配应确立一个使所有人都能获得与其生存条件相适应的基本份额的一般标准,这种由个人按照生存标准提出而靠国家提供物质条件保障的权利就是生存权。②

本文认为,公民养老权与生存权密切相关,生存权对于老年人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老年人当中,大多数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是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经济上的弱者。养老保障制度其实质是对老年人基本生存的保障。中国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对公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强调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将生存权列于体系之首。新中国先后颁布的四部宪法都有关于退休职工生活保障权和老年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以宪法为依据,我国《劳动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由此,以生存权为核心的公民养老权应当得到全社会的确认和法律的保障。

平等权与公民养老权

平等在人类思想发展进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就是正义。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平等与自由、博爱的理念一道被当作几个世纪以来经过无数革命早已形成的一切事物的完整总结,甚至“平等这个词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仰、一种宗教”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被推崇为理想的生活方式。

平等是人权的思想精髓,同时平等也在制度中表现为平等权。平等原则起源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该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是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此后的宪法将这一原则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法律的立场来看,平等是指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亦即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没有差别,但并非是指绝对平等,而是法律禁止根据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主要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禁止歧视,即在法律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④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养老权与平等权有密切的关系。平等权为公民养老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公民养老权则丰富了平等权的内容。所谓公民养老权平等主要是指公民年老时在享受养老社会保障方面应当是平等的,不论是城镇的老年人还是农村的老年人;不论是男性老年人还是女性老年人。

社会保障权与公民养老权

“社会保障来源于社会公正理念下的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社会财富,即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个人生活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式,防止社会成员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其生活水平的降低,以保障公民在生活发生困难时仍能获得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最低生活保障。”⑤社会保障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通常认为,“社会保障”一词,最初是在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联邦社会保障法》中使用,至少是在法律背景下使用。它反映了国家支持目标的一个概况:从有条件的保险――局限于参保工人――到“为所有贫困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保护的社会保护制度。”⑥此后,英美两国1941年签署的《大西洋》、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的《费城宣言》,以及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都先后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国际劳工组织积极推动国际性社会保障政策,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专门通过了《社会保障公约》,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准则。从此,“社会保障”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以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形式出现在各国立法中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在公民由于年老体弱、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发生暂时困难的情况下享受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物质保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强调国家的责任,体现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依赖,赋予政府一种广泛的社会责任,也为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与自由创造了条件。公民养老权既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逻辑起点。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换言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制度是公民养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并规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

劳动权与公民养老权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是推进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劳动权的内涵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劳动权包括一切与劳动有关的由宪法和劳动法宣示的权利,狭义的劳动权仅指宪法规定的有关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劳动权的确立是晚近的事情。”⑦

“一般说来,当劳动者具备劳动能力时社会主要是为其提供劳动机会,使之能够获得劳动报酬,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当公民的劳动能力受损时,国家和社会通过物质帮助,使其得到物质上的支援。”⑧劳动权是社会权利的核心之一,是公民得以保障其生存的条件和行使其他各项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早在1793年,法国宪法对社会保障权和劳动权就有明确规定。该宪法序言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供给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从而确认了劳动成果是所有权的一部分,并确认劳动自由、平等与有偿。1793年法国宪法也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次将劳动权确认为宪法基本权利。⑨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因为劳动是国家和社会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本方式。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这些物质保障的同时,也应当为国家和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民养老权和劳动权都是一项基本人权,同时,公民养老权和劳动权也都属于宪法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一项社会权。从二者关系来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因而,当劳动者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时,有权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保障。(作者为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注释

①[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6页。

②徐显明:“生存权论”,《法理学论丛》(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60页。

③[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页。

④⑤⑨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5、278、260页。

⑥[英]内维尔・哈里斯等:《社会保障法》,李西霞、李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6篇

关键词: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社会保障税率;社会保障基金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2)05-0041-04

Research on the Optimal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in China

JIANG Xin

(School of Economic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Abstract: Based on the Feldstein model, this paper uses the theory of lifecycle utility maximization to establish the optimal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model in accordance with China’s conditions from the individual and the wholesociety utility maximization. According to the model, it gets the formula of the optimal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Taking the data from 1990 to 2009 as sample, it measures and analyzes the formula,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optimal level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is 29.84% and China’s current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is in the low level.

Key words: optimal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 social security tax rate; social security funds

一、引言

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通常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障“量”的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以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内部机能的运行状况。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参照系。

社会保障支出在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对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随着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研究的逐渐深入,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研究,既有一般性的理论阐述,又有定量分析。其中有关定量分析的研究主要有:

穆怀中(1997)较早对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有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且根据人口结构理论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归纳出了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定模型,并对中外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具体测度和适度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发展的策略。

[1]穆怀中(2003)依据分配结构、老年人口比重、人均GDP增长等因素,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不具有绝对刚性,进而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假说,并通过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从1960~1995年期间的发展轨迹,对这一假说进行了实证分析。[2]孔凡云(2003)借鉴先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我国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的策略。[3]段婕(2006)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定国情为前提,在随社会结构发展动态变化的基础上,从适应性、目的性、均衡性这三个方面出发建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测度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4]薛在兴(2008)认为除了社会保障总水平外,还需测定社会保障负担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因此,其根据费用承担主体不同,社会保障负担水平可以划分为企业社会保障负担水平、在职劳动者社会保障负担水平和政府社会保障负担水平三个指标;根据社会保障待遇是否与收入相关联,可以划分为收入补偿类待遇水平和支出补偿类待遇水平,所有这些指标才能构成完整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体系。[5]岳军和袁康(2009)利用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结构的水平进行测算和分析,重点研究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6]齐立云和申社芳(2010)主要是对上述研究人员中所研究的所有评价指标进行了分析,并以此来衡量社会保障水平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7]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发现,目前有关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研究所建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评价指标,都是以统计年鉴中所能获得的社会保障支出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来评价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而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模型分析。

本文将根据宏观经济中的生命周期效用最大化理论,在费尔德斯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模型。并根据我国的数据对当前阶段和下一阶段我国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进行测算。

二、理论模型

在宏观经济理论研究中,最早建立社会保障支出模型的是戴蒙德(Diamond,1965),他根据萨缪尔森(Samuelson,1958)早期的研究,建立了代际交叠模型。然而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研究最为成功的则是哈佛大学教授费尔德斯坦(Feldstein,1985)。本文是在费尔德斯坦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模型的基础上,从统收统支的社会保障基金角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模型,并根据模型确定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公式来确定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公式。

这一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1)个人生命周期存在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工作,第二阶段退休;(2)t期的退休人数等于t-1期的劳动人数;(3)统收统支下,t期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等于t期社会保障税收总额,t期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等于t-1期社会保障基金总额加上一期的利息;(4)每阶段个人的工资除了储蓄就是消费;(5)个人在生命周期的两个阶段的效用函数都为对数形式,第一阶段的效用函数为u,第二阶段的效用函数为υ;(6)两阶段的效用函数是可加总的;(7)所有人都相似,既不会完全忽视社会保障金,也不会完全依靠社会保障金,即人们对其第二阶段应获得的平均社会保障金有个预期的折现率α,0≤α≤1,同时人们对第二阶段的效用也会有个预期的折现率β,0≤β≤1;(8)政府所看到的全社会的效用就是个人效用函数的加总,并且政府看不到个人对所获得的平均社会保障金和第二阶段消费带来的效用的主观预期,即在政府前提下,α=1,β=1;(9)t=0时的退休人数为1,工作人数为1+n;(10)所有时期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GDPt的增长率、劳动人口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都相等。

在生命周期效用最大化的理论下,个人通过调整储蓄额使其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效用最大化,政府则是在个人确定最优储蓄额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社会保障税率使整个社会全体人员的效用总和最大化。

根据上述假设建立的理论模型如下:

首先,要根据假设求出t期平均社会保障金的公式,具体计算如下:

Lt=(1+n)Lt-1 (1)

式(1)表示t期的平均劳动人数等于t-1期的平均劳动人数与一期的人口增长量之和。其中,Lt表示t期的平均劳动人数,n表示每阶段劳动人口增长率,Lt-1表示t-1期的平均劳动人数。

根据假设(2)得:

Rt=Lt-1 (2)

其中,Rt表示t期的平均退休人数。

根据假设(3)得:

Tt=δwtLt  (3)

其中,Tt表示t期的政府征收的社会保障总税收,[δ表示每阶段的社会保障税率,wt表示t期的个人平均工资。

At=atRt (4)

式(4)表示t期的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等于t期的每位退休老人获得的平均社会保障金与退休人数的乘积。其中,at表示t期的每位退休老人获得的平均社会保障金,At表示t期的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根据假设(3)得:

At=Tt-1(1+r) (5)

其中,r表示每阶段的平均资本收益率〖ZW(DYB〗本文中的资本收益率为银行储蓄率。 〖ZW)〗。

将式(3)和式(4)代入到式(5)中得:

atRt=δwt-1Lt-1(1+r) (6)

将式(2)代入到式(6)中得:

at=δwt-1(1+r) (7)

式(7)表示t期的平均社会保障金等于社会保障税率、t-1期的个人平均工资和平均资本收益率这三者之积。式(7)为根据模型假定得出的t期平均社会保障金的公式。

根据假设(4)得:

C1,t=(1-δ)wt-St (8)

式(8)表示第一阶段中t期的消费等于t期税后工资收入与当期储蓄之差。其中,C1,t表示第一阶段t期的平均消费,St表示t期的个人平均储蓄额。

根据假设(4)和(7)得:

C2,t+1=(1+r)St+αat+1 (9)

式(9)表示第二阶段中t+1期的平均消费等于t期个人的平均储蓄额加上一期的利息与预期的t+1期的平均社会保障金折现额之和。其中,C2,t+1表示第二阶段中t+1期的平均消费。

根据假设(5)得:

u(C1,t)=lnC1,t (10)

υ(C2,t+1)=lnC2,t+1 (11)

根据假设(6)得:

U=u(C1,t)+βυ(C2,t+1) (12)

式(12)表示个人在整个生命中的总效用为第一阶段的效用和预期第二阶段效用的折现之和。

其次,在求出t期的平均社会保障金的公式的基础上,求解使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最优储蓄额,具体计算如下:

MaxU=ln(C1,t)+βln(C2,t+1)

s.t.C1,t=(1-δ)wt-St (13)

C2,t+1=(1+r)St+αδwt(1+r)

将约束条件代入到效用函数中得:

根据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得:

根据式(15)求得:

式(16)表示使个人一生总效用最大化的最优储蓄额的公式。

wt=w0(1+g)t (17)

式(17)表示t期的个人平均工资等于0期的个人平均工资的t期增加额。其中,w0表示0期的个人平均工资,g表示每阶段的工资增长率。

根据假设(9)和(10)得:

Vt=(1+n)t+1u(c1,t)+(1+n)tυ(c2.t) (18)

式(18)表示t期全社会的总效用。

最后,在前两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确定使t期全社会效用最大化的最优社会保障税率,具体计算如下:

人只纳税退休人员的收益与之前的储蓄有关,政府部门的税率只能通过t>0之后时期的普遍现象确定税率。

三、数值测算

本文根据上述建立的理论模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取1990~2009年[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世界经济年鉴2009-2010》。 ]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假设这一时期为第一期,根据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公式测算出第一期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并根据第一期的实际社会保障支出进行现行实际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根据模型测算出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进行对比。在测算出第一期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后,利用现有的数据预测2010~2019年即第二期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

为了能够测算出第一期的我国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变动范围,首先,根据1990~2009年的数据计算出第一期的劳动人口增长率n、资本收益率r、平均国内生产总值GDP1,上一期的平均工资w0和上一期的平均劳动人数L0。这里的劳动人口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劳动人口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而不是年劳动人口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根据从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计算出第一期的劳动人口增长率n=0.98%、资本收益率r=4.51%、GDP1=122722.72(亿元)、w0=10229.09(元)、L0=70939.44(万人)[注:零期是指1970~1989年,数据是根据一期推算出来的。 ]。

其次,根据我国国情确定α和β的取值范围。由于α和β对最优社会保障税率的变动的影响是相反的,且α增加则最优社会保障税率增加,β减少则最优社会保障税率增加。因此,α取最大值,β取最小值时,最优社会保障税率取最大值。反之,最优社会保障税率取最小值。然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们的储蓄率非常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较高,变相来说就是对未来消费的评价也相对来说较高,人们宁可现在省吃俭用,也不愿将来的消费受到影响。因此,β的值取大于0.5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还不够健全,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识还不够,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认识也不足,即人们还是宁愿相信自己储蓄,对社会保障支出期望不高,所以α取值小于0.5较适合我国的国情。由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社会保障税率成正比,那么,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当α=0.5,β=0.5时,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取最大值;当α=0,β=0.99时,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取最小值。因此,在α=0.25,β=0.75时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才是最优的。

在确定了劳动人口增长率、资本收益率、GDP1、w0、L0以及α和β的取值范围后,根据公式(28),当α=0.25,β=0.75时,第一期我国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为:

其中,φ1表示第一期我国的平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从式(29)和式(30)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与根据理论模型测算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相比,第一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还处在较低水平。

接下来,根据假设(10)可知第二期(即2010~2019年)所有增长率与第一期相等,因此第二期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η=29.62%、GDPt的增长率λ=16.51%、劳动人口增长率n=0.98%、工资增长率g=15.35%、资本收益率r=4.51%。那么,φ2=2781(亿元),GDP1=142984.24(亿元),w1=11799.25(元)、L0=71634.65(万人)。

在确定了劳动人口增长率、资本收益率、GDP1、w0、L0以及α和β的取值范围后,根据公式(28),当α=0.25,β=0.75时,第二期我国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为:

从式(31)和式(32)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所有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理论模型测算的第二期我国的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第一期的水平基本持平。第二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较根据理论模型测算出来的第二期我国最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很多,虽然第二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较第一期来说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有限,第二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

四、结论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互影响关系。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低,不仅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从本文的研究情况来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上期的工资水平和劳动人数、社会保障税率和资本收益率收益成正比,与国内生产总值成反比。由于社会保障税率与人口增长率和对未来消费的效用预期折扣率成反比,与人们对社会保障支出的预期折扣率成正比。因此,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人口增长率、对未来消费的效用预期折扣率和国内生产总值成反比,与上期的工资水平和劳动人数、资本收益率和人们对社会保障支出的预期折扣率成正比。

从本文的测算结果来看,我国最优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为29.84%,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还较低。要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器”的作用,我国还应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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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amuelson P A. Optimal Social Security in a Life-cycle Growth Model[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1975,16:539-544.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7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同化;劳动关系异化;生产力发展;个人价值;社会福利;藏富于民

一、劳动关系异化与同化概述

1.1背景介绍

2013年5月10日是阿里巴巴CEO马云在任的最后一日,马云在其卸任演讲上说到,商人尽自己的努力完善这个社会,别人成功了就是自己的成功,更期待的是员工的微笑;阿里人快乐学习,认真工作。这两句话引出了本论文的话题之一:当前劳动关系异化中劳动者价值实现的研究;马云的演讲也从正面给出了较好的解决方案。

1.2劳动关系异化介绍

“异化”是一哲学术语,是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成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的力量。“异化”一词在德国古典哲学以前还不是一个专门的哲学术语。直到19世纪黑格尔才把“异化”当作哲学概念引进哲学领域认为“绝对观念”。

如今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法律秩序基础上的。劳资双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以良好的秩序在运行着。但就是这种以法律为准绳的现代化法治理念让人们之间的关系存在成为一种单纯无机的交换,劳动者交付劳动成果,企业支付工钱,看似平等,但实质却不平等,因为它否定了人的自我价值和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是将人等同于无机物的工具在使用。

1.3劳动关系同化介绍

劳动关系的同化,就是一种新的劳动关系秩序,即实现劳动者个体存在和社会福利的共荣是解决劳动关系异化的有力武器,是对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的一种修正和补充。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劳动关系同化理念防止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纯粹为生产力服务的关系,纠正为一种有机的体现人性的关系。

人的出生那一刻,应该是平等的,但环境是客观的,存在贫困、富裕,可能享受到社会的福利就不一样。不管贫穷,还是富裕,都应该尽自己所能保障劳动者社会福利。以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来看,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劳动者的社会福利都是不够的,没有藏富于民,还没有完全充分的尊重劳动者价值。

劳动关系同化,即实现劳动者个体存在价值和达到社会福利的共荣。包含的内容有:劳动者要很好的生存,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自由劳动,自由全面发展,劳动价值得到肯定,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其次对劳动者要有所保障,是整个社会生产力提高带来的对劳动者的保障,分享发展成果,让劳动者切身感受到社会、企业发展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藏富于民。

二.劳动关系异化向同化的转换措施

2.1发展生产力

实现劳动关系同化的过程就是解决劳动关系异化的过程,这也是现代法治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劳动关系异化,我认为需要从两个层面解决:充分实现劳动者的主体价值;提高劳动者社会福利。

解决劳动关系异化,需要生产力作为支撑,生产力是人实现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我们需要承认生产力发展导致劳动关系异化的历史必经事实,尊重工业革命(生产力)的基础上,将劳动力的配置一定程度上尊重市场规律。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是改造社会关系,最终消除劳动关系的无机性,实现同化劳动在社会关系中的普遍化。

劳动者拥有的劳动力是可以无限开发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托,因此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好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长远利益。

2.2企业民主管理的改善

2.2.1概述

国际劳工大会1998年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确立了“核心劳工标准”。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长索马维亚提出了“体面劳动”的战略目标。这些一定形式上都体现了劳动关系同化的理论。

2.2.2完善工会作用

我们要充分利用发挥好工会在解决劳动者现实问题和推进厂务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关键是要把企事业单位发展不同阶段的状况,特别是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讲清楚,把应对办法阐释明白,做到让员工知情,使职工有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群策群力共度难关、共创未来;也让职工群众真切体会到了推动企业有效经营和民主管理过程中主人翁地位。

2.3社会福利的完善

首先,需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转变人口管理方式,将依附于户籍背后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从户口薄上去掉,把全体社会劳动者纳入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保障立法很重要,是种具有浓厚公法色彩的保障。社会保障牵涉13亿公民的利益,已经完全达到可以达到立一部统一法典的程度,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典,系统地规范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在征缴、管理、运用、保值和增值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三.总结

对于当今市场经济强烈的冲击,政府和法律一定要守好保护劳动者的大门,努力为劳动者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福利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社会和谐的要求,更是人权的要求。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劳动关系异化向同化的转变过程,实质是一个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不平等,为每个人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和和良好的社会保障奠定充分的物质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掌握好尊重劳动力市场规律和保护劳动者之间的平衡,实现劳动者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以及更好的和谐劳动关系,最终达到劳动关系的同化。(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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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巢健茜.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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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刚.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及其现代意义:东岳论坛[J].2005(1).

[5]孙云.论同化劳动:广西大学学报[J].1994(2).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第8篇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简述

1.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将农民也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保障的对象是有公民义务的劳动者。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实行按需分配,年度平衡。社会保障人人平等,不分劳动力的素质、级别和所在地域。胡鞍钢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基础,也是“中国新政”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改革中最优先的议题。中国要建立一个充满温暖、关怀和友爱的公平社会,有赖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公共产品,国家应采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国统一调配。冯兰瑞认为,应尽快实现由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一。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化,这种社会化不仅包括保障对象社会化、保障主体社会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还应包括资金筹集和调剂使用社会化。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越接近全社会的统一化,就越接近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我们要从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这是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2.民间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因为在区域发展高度不平衡,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上将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统一的社会保障非但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还会拖垮整个财政体系;统一的社会保障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使外资流向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国家,从而削弱而非加强社会稳定。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成本低,社会负担轻;统一的社会保障还将使贫困地区的居民大量迁移到沿海等发达地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出现类似于纽约的贫民窟,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中国应扎根家庭、依托市场,发展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从长期的发展战略而言,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险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非统一集中国营低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3.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巨大,所以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在农村,应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根据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保障项目;在城市,则应加大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4.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实行“有差别的统一”。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城市企业职工等应逐步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保障项目中的最低生活水平部分和大病统筹部分,应渐次过渡为全民共享项目;其他部分,以及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如失业、工伤等,城乡应具有一定的差异。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评析

首先,我们分析统一社会保障理论。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可以实现人与人平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对公民生活权利的维护。《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都明确规定,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这种理念。二是有利于劳动者流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行政区域性,这种区域性制约了劳动者流向其他行政区域。建立统一的社

会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就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从而,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劳动者的流动就不会再受地域限制,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但是,也必须承认,统一社会保障理论也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按统一的个人税率对劳动者的收入征收社会保障税;按统一的企业税率对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障税。受多种因素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很大。比如,2004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5元,其中上海为8513元,居第一位;北京为7836.4元,居第二位。劳动者的收入不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也就不同。然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是使每个劳动者都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金,并不考虑每个人过去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多少。因此,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公平的,它会引致高收入者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与企业共谋,尽量减少各自的社会保障税,以提高各自的当期收入。其次,我们分析民间社会保障理论。我们认为,民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难以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我国居民家庭储蓄难以支撑养老保障。截止到2004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19555亿元。看起来数额巨大,但是,如果分摊到每个人的头上,数额还是小得可怜。我国有13亿人口,所以,人均储蓄余额仅为9197元。更何况,我国储户的结构不对称,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数量较大,约占总储户的80%;高收入的储户数量较小,约占总储户的20%。同时,我国储户的收入又呈两极分化态势,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而高收入的储户却拥有80%的储蓄余额。因此,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约为2299元,高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也仅为36786元。这种储蓄状况是难以维持养老费用的。二是民营医疗保险机构会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吗?民营医疗保险是商业性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医疗保险金。但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收入较低,几乎没有剩余缴纳医疗保险金。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机构怎么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呢?所以,以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来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的设想是没有资金支持的,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三是社区的社会救济能保底吗?我们认为,社区的社会救济是不能够保底的,原因是社区不是社会保障机构,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若强制社区承担社会救济职能,那么救济资金从哪儿来?

再次,我们分析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和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使两者“各自为政”,结果会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使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大幅度降低。农村曾经为城市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所以工业必须反哺农业。财政政策应向农业和农民倾斜,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能力,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和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实质性公平。

建立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了我国的国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又造成了农民之间、城市企业职工之间的不平等。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差别地运用于城市和农村。全国农民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全国企业职工也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不考虑农民个体和职工个体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多少,没有体现按“贡献”分配原则,这必然会影响“贡献”大者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合理的。

二、建立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理论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应探索新的社会保障理论

。新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应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将步入困境;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则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讲公平,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规模不断扩大,也有利于形成一种平等、和谐、温暖、友爱和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讲效率,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和企业多缴纳社会保障税。

由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所以,我们据此创新社会保障理论,即提出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所谓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是指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分Z,j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分别为全国和所辖区域城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的理论。即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全国社会保障税和地方社会保障税分别筹集。全国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收入);地方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非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非国有资产的收入)、非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和农村农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