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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8:05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1篇

一、统一认识,强化体制保障。

构建和谐企业,是促进企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证。而构建和谐企业,至关重要的是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因而,交运集团通过召开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会等各种会议,统一领导层的思想认识,确立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职工放在主人翁地位、始终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间的关系”的企业发展理念,提出了“三个始终不变”(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始终不变,充分尊重职工利益的原则始终不变,科学、合理、及时地协调出资人利益和劳动者利益关系的要求始终不变),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入手,切实加强了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工会、劳人、安全、法制的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工会下设了办公室,建立了季度例会制度,制定了《集团公司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明确了考核标准,细化了实施措施。并按照 “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要求,把建设“和谐交运”和实现更高水平的“双四有”(职工有岗位、有工资、有住房、困难有救助;就餐有职工食堂、冬有取暖设备、夏有防暑措施、文化娱乐有活动场所)”确定为具体目标,列入了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与生产经营任务指标同时布置、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切实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放在了重要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股东会新的权利机构条件下,交运集团继续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的主渠道作用,对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企业改制时,改制方案、程序、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经济补偿计划,以及企业《员工管理条例》、《劳动纪律条例》、《职工奖惩办法》、《安全保卫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广泛征求了职工群众的意见,最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才实施。企业与职工在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职代会上举行双方签字仪式。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对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落实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骨干作用,交运集团确定企业工会以社团法人身份和职工持股会形式向企业出资,持有集团62.5%的股份,处于控股地位,职工不仅是企业劳动的主人,也是企业资产的主人。按照出资比例,安排进入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在集团9人的董事会中有5名职工董事、5人监事会中有2名职工监事,他们和其他董事、监事有同等权利,代表职工从源头开始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全过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健全制度,规范利益关系

为了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交运集团在健全和落实企务公开制度以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上狠下了功夫。一方面,充分发挥企务公开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桥梁作用,把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制定了《企务公开实施办法》,将职工收入、“四考”结果、评先树优、入党提干、招工评聘、财务审计、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等近20个方面,确定为企务公开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向职工公开,并且引入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标准,用于企务公开工作,使企务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目前,在交运集团,企务公开已成为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理顺职工情绪的渠道、消除职工疑虑的途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方。另一方面,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上级工会组织的帮助指导下,从开始,交运集团在全省交通系统和全市率先建立了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对职工劳动权益和收入分配权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交运集团已经两次签订集体合同、5次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下保底、上不封顶,与效益同步年年有增长,职工各项待遇落实,从未出现过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计生、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全部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工资分配向创利型、品牌型、技能型岗位倾斜,职工不但参加劳动分配还按资金、技术、管理及对企业所做的贡献参与效益分配,最近,交运集团又就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保护问题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些集体合同的实行,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及时调整和规范了劳动关系,极大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三、关爱到位,体现企业温暖

为了营造“企 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的良好环境,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交运集团逐步形成了“三个负责”(对股东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把交运建设得更强大、更文明、更和谐的战略目标,同时,把不断实现更高水平的“职工工作有岗位、工资有保障、住房有保证、困难有救助;就餐有职工食堂、冬有取暖设备、夏有防暑措施、职工文化娱乐有活动场所”的“双四有”,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要求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内容,把对职工的关爱之心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和谐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具体讲,我们做到了五点:

一是确保每个职工有工作岗位与合理收入。在坚持实行对个人严格“考核、考勤、考评、考试”的末位淘汰制的同时,交运集团对因此下岗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转岗培训、二次分流的政策,为职工创造就业岗位,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近几年,企业共安置再就业职工200余人。每年增加工作岗位几十个,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达到14560元,职工家庭住房条件全部得到了改善。

二是确保每个职工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于泰山的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坚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预防安全事故。几年来,企业四项安全生产指标一直控制省定标准之内。

三是确保每个职工享有教育培训、发展提高的权利。为了提高职工劳动技能,集团公司专门设立60万元的培训基金,建立了职工培训中心,经常安排二十四分之一员工处于培训状态,实施在岗或脱产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广泛开展“三金”(金点子、金要领、金搭档)“四技”(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素质提升活动,培养知识型、专业型、复合型员工;开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质量的劳动竞赛;开展技术比武活动,评聘高级技工和技师,按技术等级发给津贴,尊重知识和人才,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建设知识型职工队伍,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确保对每个困难家庭实行救助帮扶。交运集团设立了60万元困难救助金,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由工会定期研究救济;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职工遇有大病时,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费用外,企业对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再按比例救济,年内一次最高额可达3万元;集中部分留用党费和党员捐款设立党员困难救助金,对困难的党员实施救助。,企业共救助各种原因造成困难的职工116人次,发放救济金20余万元。救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17人次2万余元,救助困难党员10余人次1万余元,医疗互助救济140余人共21万余元。

五是确保让每个员工时时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交运集团制定了《关爱员工条例》,规定职工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组织必须派人访问,并带去不同数额的慰问金;关心离退休职工和遗属,为70岁以上的离退休职工过生日,为8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发200元健康补助,增加独生子女入托补助,每年为部分职工进行健康查体,组织外出参观旅游。每年拿出资金建设改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职工宿舍、职工文化室等等,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不断提高的需求。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对职工的尊重,对职工劳动和贡献的回报奖励。企业关爱之情,温暖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四、完善机制,促进动态和谐

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此,交运集团下大力健全和完善了三个机制:一是完善调解机制。建立了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有关行政处室负责人参加;基层班组由工会小组长担任调解员。当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时,各方主动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把劳动争议和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和。多年来,由于各方工作到位,企业没有因劳动关系矛盾发生一起严重事故,没有职工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没有重大治安事件。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在企业,许多矛盾的产生往往是情况不了解或彼此不信任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加强沟通。因而,交运集团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组织职工参政议政。除职工代表大会前征集职工提案外,交运集团要求工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目前,这项活动已形成制度,并列入工会工作考核内容。对职工提出的每一项意见和建议,企业都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近年来,我们共收到职工书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1785条,内容涉及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职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答复率100%,有效建议落实率98.7%,职工满意率99.5%。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有效沟通了企业和职工之间交流的渠道,不仅增强了职工自觉维权、主动维权、关心企业的意识和责任感,而且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为了加强企业与职工的联系,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企业还建立了职工热线、来访来信接待制度,设立了值班电话,公布了网址信箱,企业主要领导每周五接待职工来访;实行定期与职工对话制度,建立工作联系点,主动了解群情民意;专门印制信封信纸发给职工,鼓励职工来信反映意见和问题;在所有单位设立了举报箱和意见箱,专人定期开启。通过构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机制,增强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2篇

切实加强和完善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以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

二、目标任务

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乡(镇)和社区。做到一个明确”四个建立”即:明确街、乡)镇和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实现一个目标。以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适时维护;建立劳动关系台帐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关系基础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方法步骤

推进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共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街、乡(镇)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2进行动员部署。月日召开全区启动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配备专职人员。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街、乡(镇)及社区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目前劳动保障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将推进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选配1名素质高、业务熟的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予以配合。

2组织岗前培训。每个街、乡(镇)聘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考试合格者分别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并分别颁发证书。

3建立备案制度。按照省、市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4开展全面调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逐一采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并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5组建协调机构。街、乡(镇)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社区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6扩建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乡(镇)和社区。建立一个检查、监督、指导的完整工作体系。

7分步专项治理。各街、乡(镇)和社区要根据调查统计的汇总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专项、分步骤提出治理意见,逐级上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统一进行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

1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成因,并对加强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和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等,向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设性意见,全面总结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区推进领导小组。

2联合检查。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镇(乡)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适时召开全区推进工作情况总结大会,对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以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为加强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总工会副主席,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地税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劳动保障局各科室,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会、区中小企业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相关科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一是时间紧,这次推进工作。国家和省市要求我月底前完成,需要我集中精力加快推进。二是任务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延伸,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进一步明确任务抓紧落实。三是意义大,这次推进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需要我高度重视。为此,各街、乡(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工作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组织、部署任务,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指导。

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街、乡(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分析会,解决疑难问题。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问题较集中、困难较大的社区面对面的指导,全力抓好基础调查工作,掌握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用工不办理备案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

对推进工作进展较慢、动作迟缓的社区要进行督查、督办,各街、乡(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工作。对督查后工作改进不大或仍没有进展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需要各部门整体行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适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3篇

论文摘要:本研究以广州地区952位企业员工有效样本调查资料为基础,以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三个因素都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和谐性有着显著正向影响。据此,研究者提出了政府干预、保护、支持职工维护权益、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来规范企业用工、加强企业内劳动者组织建设等改善劳动关系和谐性的具体建议。

一、问题提出

劳动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与劳动相关的那一部分生产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状态决定着全部社会体系的状态,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则整个社会和谐就有了重要基础。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也在骤然上升,如2001年一2005年仅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34775件,年均量是1997年的16倍。劳动争议的高发率和所引发极端事件的产生已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给中国现代化进程及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有关劳动关系的研究虽然在国外已有丰硕成果,但大量的比较劳动关系文献指出,由于国家独特制度因素的影响,国家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相当大且持续性的差异(Katz & Darbishire,2000)。虽已有学者对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到底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进行管理与改善等问题进行过理论阐述,但多以阐释政府政策或典型个案列举为主,以企业员工为样本总体的大样本量化研究成果需进一步丰富。本研究将在文献研究、访谈与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测度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确定其解释变量,为企业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

二、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测度的理论意义与影响变量选择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有多种称谓,如劳资关系(Labor Capital Re.1ations)、劳使关系、劳雇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等。一般来说,劳资关系、劳雇关系是指私有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反映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劳使关系是日本人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而使用的称谓;西方教科书中经常使用的产业关系概念,足指产业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其涵义的中心内容涉及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所有方面:个人、企业和社会,即小仪包括从社会角度而言的人力资源政策,也包括从企业和社会角度而言的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同时还包括从企业角度而言的员工管理(M.H.Sand-ver,1987)。劳动关系的定义也表述不一,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抽象劳动关系,二是具体劳动关系抽象的劳动关系是指I一劳动相关的那一部分生产关系;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由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相对于抽象的劳动关系来说,具有可操作性、且能较好地符合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现实的特点,因此本研究所涉及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概念指的是具体的劳动关系,即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住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其中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是指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即管理者、经营者。

(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管理意义

基于企业劳动争议事件剧增的现实,企业劳动关系改善、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问题成为了劳动管理研究热点,中国学者们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给予了各自的表述。陕西省总工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课题组(2003)定义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资双方共谋发展的双赢关系,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是矛盾协凋的依存关系;王贤森(2005)将有着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依法协调、和睦相处、有序参与、公平正义、积极有为特征的劳动关系,称为和谐劳动关系。黄德明(2006)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在劳动关系上的体现,就是要让劳动者劳动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障。这些定义尽管措词不一,但却毫无例外地将和谐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关系运作的合作表现,所以本研究将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界定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所持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意义主要体现在其对企业生存与发展有着积极影响:Harry.C.Katz(1983)收集整理通用公司18个工厂1970年一1979年的数据,分析后发现劳动关系和企业绩效之间具有很强的积极联系。Morris M.Kleiner(2002)收集美国一家制造企业从1974年一1991年劳动关系事件和企业绩效的基本数据,得出劳动关系和谐性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影响的结论;Jody Hofer Gittell(2004)在飞机制造业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则以工作场所的氛围和谈判中的冲突作为劳动关系主要特征,指出工作场所氛围和谈判中的冲突比工会结构、政府管理和员工薪酬等因素对企业绩效具有更大影响;吴功德、黄攸立(2005)通过引入员工激励、员工能力和企业氛围等中介变量,劳动关系通过影响这些中介变量间接作用于企业整体绩效。孙丽君和陈莹(2007)调查了51家广州市企业劳动关系状况,验证了前人所得——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水平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绩效的结论。

(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之影响变量选择

为了考察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以劳动争议为企业劳动和谐性的观测点,用半开放式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广州市区247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请其列举所在企业引起劳动争议事件的原因。经归纳整理,引起广州市区企业劳动关系冲突事件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健全。《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与符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标准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执行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标准法权益,避免劳动关系运作过程中的冲突,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签约率为83%,其中与外来工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只有45.5%,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占劳动争议总量的一半以上;企业与职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常有违法之处,并且不全面执行已签订了的劳动合同,如肆意延长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无偿超时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64.36%的样本企业曾经因不依照国家法规安置被辞退员工而发生劳动关系纠纷。

2.职工权益难以维护。工资福利通常是企、职工权益的基本体现,也是其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生理需求的满足程度,极大地影响着职工的劳动行为,绩效工资与雇员生产率关系密切,也同样影响劳资之间的合作关系(Lazear,2000)。本研究调查结果表明,32.4%样本企业的劳动争议事件与工资水平低、拖欠、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缴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有关,而且近年来因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足支付工伤赔偿、不提供《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权、不响应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使劳动者按劳动法标准权益得不到保证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

3.企业内工会组织缺位。总工会在法律上是全体工人阶级利益的代表,企业工会组织是本企业范围内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如果企业内部没有组建工会或工会组织制衡乏力,形成“强资本、弱劳工”的劳资博弈格局,企业一方没有工会组织作为集体谈判对手,集体合同的制定就难以依照民主程序充分平等协商,职工也没有话语权,从而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本研究调查样本企业中的28.7%没有建立工会组织;30.6%的企业工会组织没有真正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30.7%的企业没有监督组织、调解组织;32.7%的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民主制度。企业内工会组织的缺位,使其能够为工人发出的“声音”极其微弱,由此,劳动者争取劳动法基准性标准以上利益的诉求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也被调查对象列为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事件。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的归纳,本研究将劳动关系运作过程中与劳动争议事件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缺位三个因素作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解释变量,并假设: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履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缺位都具有正相关关系,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履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缺位都显著正向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将和谐劳动关系(HLR)作为被解释变量,劳动合同制度(Contract)、职工权益维护(Right)、企业工会组织(Union)解释变量,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见方程(1)。

三、问卷的设计和评估

本研究以上述调查结果为依据,参考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八条和谐劳动关系衡量标准、辽宁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广州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2006金秋行动”劳动保障监察内容、孙丽君和陈莹(2007)在广州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绩效的影响研究中所开发问卷中的和谐劳动关系子量表,编制、形成本研究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问卷(HLRQ)。HLRQ共有23个题项,以李克特5等级测度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不确定、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相应赋值为5、4、3、2、1。

为检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与2007年7月以广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在职业余本科学生为对象,进行了预调查。共发出问卷174份,收回有效问卷146份。本研究SPSS13.0进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分析。采用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s Alpha)检验量表信度(见表1)。本研究各量表的一致性系数皆在0.914~0.779,总量表的系数值达0.952,根据心理测量学的要求,信度系数达到0.70以上即可接受,本研究编制的HLRQ问卷信度很好。

问卷的效度检验采用检验效标关联效度来进行。以“我认为本企业劳动关系是和谐的”作为效标问题,请调查对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HLRQ问卷测度结果得相关系数为0.89,表明HLRQ问卷项目确实是本研究所要测的内容,测量结果具有有效性。

四、研究数据采集及统计分析

(一)研究数据采集

本研究用分层抽样法抽取了分别在广州市区不同行业、性质、规模企业中工作的1200名职工,通过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95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9.33%。样本基本构成信息见表2。本研究样本构成与总体近似,具有代表性。

(二)研究数据统计分析

为考察广州市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确定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工会组织缺位是否对广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有影响作用,本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与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结果见表3、表4和表5。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广州市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均值为3.65(Std.D=0.75),略高于五等级的中间值,介于“不确定与比较满意”之间,企业内工会组织因素均值最低,M=3.1279(Std.D=1.07),职工权益维护因素评价最高,M=3.82(std.D=0.74),劳动合同制度因素均值介于中间,M=3,66(Std.D=0.88)。

因此,样本对所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的评价不高。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制度、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三个变量之间均有显著相关关系。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HLR)作为被解释变量,劳动合同制度(Contract)、职工权益维护(Right)、企业内工会组织(Union)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调整的判定系数接近1,说明样本回归模型的拟合优

度很高,而F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2E+007,相伴概率值P<0.000,表示可以对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结果可知,模型中所有解释变量都显著正向影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最终形成的回归方程为:

其意义在于:劳动合同制度健全与执行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平均增加0.304个单位;职工权益保障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会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平均提高0.522个单位;企业内工会组织职责到位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会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平均提高0.174个单位。

五、研究结论与管理建议

从上述实证分析结果可知,劳动合同制度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三个因素都与广州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呈现出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并且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和谐性有着不同程度的显著正向影响,即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员工权益的维护、企业内工会组织履行职责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三个影响因素每变化一个单位引起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变动幅度最大的是职工权益维护因素(B=0.522),其次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健全与执行因素(B=0.304),本研究假设得以完全支持。从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来看,本研究样本对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健全与执行、职工权益维护保障、企业内工会组织职责到位程度评价均值水平都刚刚超过五等级量表的中间等级3、且低于4,表明广州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不高。

为此,本研究认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保障现代化建设正常运行的措施有三:

(一)政府干预、保护、支持职工维护权益

尽管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劳动关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主协调为主,但在目前法制不完善的社会发展阶段,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对政府有效的行政干预仍有着一定的依赖和期待,国家干预责任部门在劳动关系运行中有效实现对用人单位的服务管理和制约,保护支持职工利益诉求、约束企业逐利行为,对扶助劳动者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改善劳动者劳动关系和谐性的认知与评价。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

现代企业劳动关系是通过以劳动合同为基本制度的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提高广州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合同化,健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企业劳动关系运作中的劳动争议事件,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性。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4篇

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工作。在全县再就业工作及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多次利用召开县、镇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种会议进行传达和贯彻落实。通过宣传单、标语等方式及时正确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促进了地方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我所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和熟悉镇内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台帐,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正确、完整地统计和上报各项报表数据及资料。

3、及时了解和处理镇内劳动保障工作领域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案件发生,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通过努力,在镇、各村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妥善处理了几起劳资纠纷,为百姓追讨回3万余元血汗钱,既有效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又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4、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积极做好劳务输出,提供相关服务,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就业服务及就业前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主动管理好外来流动就业人员。

通过积极主动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乡镇劳动保障所事务所成立较晚,现有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1、对劳动保障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缺乏对工作的超前思考和计划。对劳动保障工作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有待加强,国家、县劳动和保障局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

2、劳动保障内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整体素质仍需提高,存在人员思想不稳定、有顾虑的现象,不利于镇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3、与县劳动和保障局的业务交流与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还需要在县劳动和保障局指导下逐步开展和完善。

二、2012年工作计划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镇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技能,努力掌握为劳动者服务的本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树立爱岗敬业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健全并完善县、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采用广播、有线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农民提供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同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免费职业指导和就业中介服务。对条件较好且剩余劳动力较多的村,采取县镇两级相互配合、适时下村组织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3、积极组织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劳动技术、技能的培训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劳动本领。利用有线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基本劳动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使他们通过培训学习能够熟练的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4、加强与县劳动和保障局、技术院校及相关技术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农民劳动技术、技能项目培训学习的合理安排,避免培训项目与生产和服务实际脱节,以求实效。

5、加强管理,健全劳动力资源、就业情况登记及联系制度。由各村配合,在原有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外出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制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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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专门下发了筑府办发〔2011〕126号文件,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今天我们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刚才,局长传达了贵阳市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调研会议精神,并就我区调研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都完全同意,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调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比如,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难度加大;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待加强和改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健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工会、行业协会等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这次调研就是围绕这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进行,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发挥部门特点和群团优势,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统筹安排,相互配合,通过开展调研,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调研工作

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调研,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部门一定要要精心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精心组织好这次调研。

调研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商联会同区工商分局结合实际随机抽取50户(每户员工不少于50人)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结构的用人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分三个小组进行调研,其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0户,区总工会负责20户,区工商联负责10户。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各组问卷调查表和调研报告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全区性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三、求真务实,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这次全区性的调研,我们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梳理、排查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又要从有利于企业劳动纠纷问题的彻底解决、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6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及时处置和化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全市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要全面进行排查,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结果,对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46-02

构建和谐社会是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的原则,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体制变革和观念变化上下功夫,抓住机遇,认真对待,科学决策。

3.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使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发展经济,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互利互惠机制。同时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的发生。

3.3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正在制定中,这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条件。但是,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责任的最后体现。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为其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帮助和促进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3.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除了政府努力以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工业企业管理,2004,(9).

劳动关系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46-02

构建和谐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的原则,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体制变革和观念变化上下功夫,抓住机遇,认真对待,科学决策。

3.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使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发展经济,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互利互惠机制。同时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3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正在制定中,这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条件。但是,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责任的最后体现。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为其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帮助和促进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3.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除了政府努力以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工业企业管理,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