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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2 17:37:20

金融发展论文

金融发展论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特征一、网络金融概述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金融发展论文第2篇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展壮大离不开房地产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所下降。我们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的形式和结构为参考。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绝对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断回落态势;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就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而言,自9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12.71%)7.38个百分点。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均呈下降态势,与2003年相比,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下降了7.29个百分点。我国政策性住房信贷主要指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58万人,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8.2%;累计向433万人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总数的7%,比例明显过小;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的资金仅为56.1%,沉淀资金闲置的比例为42.6%。积金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1.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2.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3.房地产金融在创新中存在部分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房地产融资方式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不利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稳定,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难以适应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总的来看,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存在一定制约,面临较大风险。

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本身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一方面我国连续8年降息;另一方面,随着个人住房市场化以后,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因此在经营业务上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

三、对于目前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1.大力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住房金融市场不仅要有间接融资的信贷市场,也应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直接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级市场,也要有分担一级市场风险的二级市场,来解决住房贷款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问题。鼓励扶持包括房产评估、房产中介、保险、担保、贷款服务等金融市场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交易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交易环境不断优化。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要细分市场,开发服务于不同目的和人群的产品,如低收入家庭、刚工作的青年等人群的住房金融产品等。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基金,在国外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实施《产业基金法》是国内和国际产业基金可以在,房地产投资中有法可依,健康、持续地运行下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基金推出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降低其所承受的风险程度,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

4.加快房地产金融产品证券化速度。通过贷款证券化增加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从而形成良性扩张,还可以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金要求。优先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信贷规模的迅速增长,住房抵押贷款,尤其是近年来个人购房按揭的逐年增加,这部分资产属于各银行的优质资产的组成部分。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使得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从而不仅扩大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来源,而且分散了投资资金的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

5.加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服务,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许多国家,政策性金融在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譬如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美国的“居者有其屋计划”都是比较成功的例子。需要借鉴上述国家经验,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贷款贴息或信用担保。同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6.加强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管理,完善境内外资开发、购房的统计、登记制度。加大对房地产项下违法违禁流出入的查处力度,抑制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陈洪波等.我国房地产金融现状及政策取向[J].财政金融.2006,02.

[2]李松青等.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2005,01.

[3]张元再,柳洪斌.我国实行MBS的思考[J].金融论坛,2002,06.

[4]姚长辉.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创新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金融发展论文第3篇

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

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

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

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

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知道,银行业是通过发达的分支机构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经济中去,这一供求转换过程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供给者的风险。但是,银行运用供给者储蓄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贷款活动时,却承担了市场的全部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资金投向单一,风险大,成本高,则会使经营风险增加。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有两类:一是系统性风险,这是由政府的利率汇率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从事银行业务,这类风险都有。这是银行所无法控制的。二是经营性风险,指银行资金投向、资金运用策略、资金风险评估、管理水平等,各个银行的风险不同,其大小由经营管理水平决定。过去,我国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几年,随着银行的商业化的推进,银行自身的经营性风险加大。这就给银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如此,过去国家通过限制个人的投资渠道来保证银行资金供给的政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银行只能立足于市场求发展,垄断社会资金的能力自然减弱,银行业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成了企业系统中的一员,这些都属正常。应当看到,通过银行来配置社会资金,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而效率较低的配置方式,因为,间接融资体制是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评估后再贷放给企业的,而银行的评估更多地依据过去的信用、资金安全性来考虑,缺乏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来选择合适的资金需求候选人,更多地是靠长期关系、主观判断和某些人的决策,信息完全不对称。所以,这些资金并不一定会落到最需要资金而又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之手,以至会出现地下的资金二级、多级分配机制,形成资金的高成本、高风险,即使市场再发达,这种缺陷也难以克服,象我国这样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上述缺陷更为明显。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做为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其资金流动规则和价格由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来定,并且信息更为透明,投资者被免去了中介机构经营资金的成本等,所以,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是一个更有效率、风险更小的市场。国外的经济发展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象美国这样直接融资发达的经济,其资金利用效率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等国家要高,而且,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成长能力。

金融发展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金融发展 关系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与贸易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融合与互动关系日益突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更是有力的突出了这种变化。 分析 所谓金融发展,简单来讲就是指金融业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金融机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金融结构作出的相应调整与变化,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更优越的金融条件。 在金融发展趋势下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怎样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日益凸显,金融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各国间贸易业在对金融业发展发挥着能动作用。 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对外贸易,它是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 首先,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 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可分为商品结构、地区结构 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较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因此,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金融发展60年,60年的中国金融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给新中国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得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合作关系,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在这6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日益崛起,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国力更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产品结构也随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升级。 从地区结构来看,由于金融对贸易的支持、服务及风险分散作用,地区金融越发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容易出现 “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之首,其贸易发达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美国、欧盟、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在国际上有着超强的竞争力,这往往得益于这些国家发达的金融业。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至今尚未平息,并且引起了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 ,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银行被贱卖、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资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引发的关于经济衰退的担忧也日趋升温。美国银行倒闭频率创下新高,在这种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结算不可能独保其身。美国的经济地位动摇,各国间贸易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可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是成正相关的。 其次,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起到能动性的影响。 Blackburn和Hung (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 (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 (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 (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11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泉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 (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贸易政策是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贸易政策能 促进金融发展,反之则会引发金融业萧条。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产品的开发,对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当今经济状况下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要比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更加明显。金融发展影响了国际贸易的诸多方面,而国际贸易也关系着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金融发展论文第5篇

Kletzer和Bardhan(1987)指出:“关于东亚成功经验的研究性文献经常强调动态比较优势和资金获取较便捷二者之间的联系。关于贸易和产业政策的相关文献认为,东南亚国家运用选择性的信贷配给,以实现其贸易和产业调整目标,比一般地实行贸易保护和外汇管制更有效”。所以,政府如何通过金融发展来动员和利用资金,不但会影响经济增长,同时也会影响到一国的国际贸易。Rhee(1989)也强调了金融对于贸易的重要性,因为出口商必须获得必要的贸易融资才能完成出口订单。所以,不论是出于拓展金融发展理论、贸易理论的需要,还是出于对东亚经济成功经验的分析,我们都有必要对金融发展与贸易的关系进行研究。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往往不是直接从金融抑制一下子过渡到金融自由化,而是经过了一个中间环节——金融约束阶段。在金融约束阶段,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金融和某些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创造租金,并对信贷的使用加以干预。本文的目的是针对金融约束阶段的战略特征,来研究金融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的影响。由于韩国是实行金融约束战略的代表性国家,我们以韩国为例来进行这个问题的研究。

一、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

金融发展理论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两位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于1973年创立的。在那一年,他们分别出版了自己的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注:这两本书的中文版由上海三联书店于1988年出版。)从此,“经济发展理论和货币金融理论两股巨流终于交汇融合起来”。(注: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10月第一版译者序。》)他们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论断,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指出,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和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从而出现了对储蓄和外汇的过度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对储蓄和外汇的使用必然采取硬性分配,这导致寻租盛行,有限的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总之,该战略会中止或严重妨碍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反,具有金融“深化”效应的新战略——金融自由化战略——则会不断地促进经济发展。

麦金农和肖认为,要发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应放弃他们所奉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实际货币需求的增长”。为此,就必须取消不恰当的利率限制,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提高存贷款的名义利率,保证货币资产的实际收益为正数,以此来吸收储蓄,优化投资结构。另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汇率限制。金融深化的进行还包括财政政策的协调,放松对金融业务过多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竞争等方面。麦金农和肖指出,推进金融深化战略将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因为存在着金融深化的四个效应,即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

麦金农和肖理论的提出,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大意义,金融发展理论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不容低估。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在上世纪70年代问世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阿根廷、马来西亚和我国台湾省)受其影响,进行了金融自由化的实践。但迄今为止,金融自由化改革成功的例子很少(陈观烈,1988;赫尔曼等,1998)。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尚不具备金融自由化所要求的前提条件(赫尔曼等,1998)。一个金融发展水平很低的国家直接采用自由的金融市场模式是难以令人置信的。所以,金融自由化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实行自由化的国家频频发生经济危机。

鉴于此,赫尔曼等(1998)经济学家认为从金融抑制一下子过渡到金融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现实的,应该有一个过渡阶段。他们吸取了信息经济学的成就,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金融约束政策可以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金融约束理论的提出者认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对投资进行监督和提供吸收存款的准备条件。

所以,在经济处于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以及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政府要对存贷款利率进行控制,同时限制市场准入。通过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和限制市场准入,不但可以动员经济中的储蓄,避免因竞争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浪费,稳定金融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另外还要实行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

随着金融深化,尤其是随着金融部门资本基础的加强,这些干预应逐步放松,经济将转向更传统的“自由市场”模式。所以赫尔曼等(1998)指出,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发展和向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的方向迈进而进行调整。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用干预的强度和广度来衡量——将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

赫尔曼等(1998)研究者认为:“金融约束使更多的项目可从正式的金融中介获得融资,从而对投资资金的配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政府更有可能直接干预资金的配置,因此有必要讨论定向信贷和产业政策。”采取金融约束战略的经济体,政府一般对贷款的使用加以干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干预的方式和资金重点投放的行业也不同,这反映了政府的经济目标。正是如此,金融约束对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对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就产生了影响。当然,本文仅仅探讨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在实行金融约束战略的国家(地区)中,韩国被认为是实行金融约束战略比较成功的国家。所以我们以韩国为例进行分析。

二、韩国金融约束下的信贷自选择机制

韩国在上世纪60-7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自由化,这可从韩国政府对利率的控制,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等方面判断出来。韩国政府对信贷使用的干预有其理论基础;在对出口行业的信贷支持上,韩国实行的是自动信贷配给制,我们随后将会看到,这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韩国出口的增长和出口结构的转变。

1.韩国20世纪6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自由化——金融发展战略的判断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金融的控制:它国有化了商业银行,修正了中央银行法案,使韩国银行从属于政府。1965年实施了利率改革,把银行的利率水平翻了一番(Vittas和Cho,1995)。这次改革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利率,使其保持在正的水平上,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仍大大低于市场利率。利率的提高不但成功地吸收了私人储蓄,并且使资金从不受规制的非正式部门转移到了政府牢牢控制的银行部门。由于这个原因,政府能够提高它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控制水平。利率仍低于市场利率使得政府得以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赵润济(1998)在对韩国的一项研究里得出了如下结论:“韩国(20世纪)60年代的利率政策可以说是一种金融约束”。

在上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银行部门获得了租金。这些租金的获得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第一,来自于政府规定的存贷利差;第二,来自于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在整个1960年代,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占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的20-30%(赵润济,1998);第三,来自于对商业银行准备金所支付的利息;第四,来自于银行领域的进入限制。

与此同时,经济中的其他部门也获得了租金。商业银行信贷主要被用于优先发展的部门。在上世纪60年代是出口部门,在70年代除继续支持出口部门外,主要用于重化工业。对于这些部门的贷款,政府都规定了较低的利率,以保证这些部门能得到扶持。另外,政府还允许商业银行为民间部门的借款进行担保,由于国内利率高于国外利率,所以政府部门通过对民间部门国外借款的批准,来保证国外信贷有选择地用于支持产业政策目标。另外一种补贴方式是为出口提供贴现,以补充在发展中国家还很不完善或根本就不存在的许多融资机制(Rhee,1989)。

如上所述,韩国政府控制了利率,但保持实际利率为正;在金融部门和产业部门创造租金;同时对信贷的使用加以广泛的控制——这一切表明,对金融部门的干预是相当广泛的。籍此我们可以认为,韩国在60-70年代实行的是金融约束战略。

韩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计划减少对信贷市场的政策干预,但是,在实践上它不得不继续介入以重新构建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司;80年代后期,信贷项目主要集中于社会项目和收入再分配(Vittas和Cho,1995)。我们对韩国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分析仅限于20世纪60-70年代,而不把80年代包括在内。一方面是因为该时期金融政策趋向于自由化;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时期的信贷政策也与60-70年代不同,当时的信贷政策是以促进出口和工业化为目标的。

2.政府干预信贷的理论基础

在一个信息完美且没有成本的世界中,政府没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加以干预。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信息高度不完美,且存在大量的信息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信贷并不必然被配置到它最好的用途中去。信贷配给起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起因于监控和证实成本,起因于合约履行成本。基于以下几个理由,政府需要对信贷市场进行干预。

使用信贷安排的一个理由是,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外部性,市场失灵和协调失灵会造成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存在差异(赵润济,1998)。如果政府不对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与补贴,显然会导致具有正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供给不足。

第二个理由在于,商业银行发放的长期贷款过少,这不利于企业成长。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公司信息披露非常不完全的国家,商业银行普遍不愿向回收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融资,即使它们有更高的总体收益。这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这样一来,在信息不完美和具有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里,政府若对银行信贷采取适当的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银行自发提供长期信贷的不足(Vittas和Cho,1995)。

对于信贷安排的第三个可能的动机来自于政府在信贷供给方面可能享有的比较优势。政府可能在项目甄别上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政府机构比私人公司占有更多的信息),可能在监控和证实结果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由于政府实体比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具有的相对高的组织效率),可能具有更低的履约成本(由于政府拥有税收和政策权力)(Vittas和Cho,1995)。

3.韩国的金融约束与国际贸易——自动信贷配给制

在朴正熙总统执政时期(1961-1979),韩国采取了一项信贷配给制度——自动信贷配给制(automaticcreditallocation)。根据出口业绩的自动信贷配给制是这样一种制度:政府确立游戏规则,规定每一个企业所得到的低利息信贷的多少和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业绩相联系——出口业绩越好,则它可自动获得的无抵押补贴贷款就越多。这种制度的建立对于韩国推动出口部门的快速扩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Hong(1998)认为,韩国出口导向增长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种信贷配给体系。

韩国的自动信贷配给体系之所以被采取并取得了对出口支持的成功,除了前面说过的政府干预信贷的理由之外,还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注:Hong:(1998)。)

(1)该自动配给体系可减少官僚和政治家对信贷分配的干预。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广泛的配给和干预,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实现产业目标和经济目标;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政治家和官僚对信贷的干涉。这种干涉使得信贷不一定被配置到能产生最大化社会或经济收益的地方。在自动信贷配给制度实行时期(1961-1979),任何企业家都能通过采取出口相关的活动自动获得短期银行信贷。出口部门企业家的精力就只集中于创新,而不必过多地考虑和官僚、银行官员打交道,一个国家的潜在企业家才能能被调动起来用于出动,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2)有利于克服韩国金融的落后,克服逆向选择问题,节省调查成本。

在韩国根据公司出口业绩进行信贷配给的体制下,有希望的企业家不只被金融体系所评价,同时也被国际市场上的成本-质量竞争的自然选择过程所评价(King和Levine,1993)。所以,根据公司出口业绩的信贷配给体系能很好地克服金融抑制下固有的逆向选择问题。也就是说克服了韩国金融机构落后,不能对贷款申请者的项目进行正确评价的问题,使得储蓄得以流向高收益的投资项目。由于贷款是自动配给,对于在出口市场上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可以自动得到贷款,同时也节省了调查成本。

三、金融约束与国际贸易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大量创造租金、分配租金的行为非常普遍,但获得租金的部门在不同的金融政策下有所不同。在韩国20世纪60、70年代的金融约束战略下,金融部门和政府优先支持的部门获得了租金。通过自动出口信贷配给制度,60年代出口部门获得了租金,70年代在继续实行该制度的同时(Hong,1998),政府大力支持重化工业的发展(Vittas和Cho,1995;赵润济,1998)。通过信贷干预,政府得以影响韩国的贸易结构和水平。

据赵润济(1998)测算,金融部门(通过银行贷款)所产生的租金占GNP的份额在1968-1969年平均为5.55%,在1970-1979年平均为7.65%,在1980-1983年平均为9.95%。(注:租金=信贷总额×(场外市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转引自赵润济(1998)。)这说明,由银行贷款分配产生了大量的租金给政府优先支持的行业。

除了出口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外,1966年韩国的《外资引进法》还允许国有银行为民间部门的国外借款进行担保。政府通过对企业国外借款的担保使国外贷款有选择地用于支持产业政策目标。与国外贷款相联系的租金数额十分巨大。据赵润济(1998)估计,20世纪60-70年代,该租金占GNP的比重在8%-15%之间。

租金被创造出来后,在20世纪60年代被主要用于出口部门,以推动韩国出口行业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除继续支持出口部门外,主要用于重化工业。由于重化工业的发展也对出口有影响,所以我们的分析也把上世纪70年代包括在内。

在出口推动中,由出口信贷计划提供的信贷占银行信贷总量的比例由1961-1965年间的4.5%提高到7.6%(1966-1972),后又提高到13.2%(1973-1981)。另外,对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数额也很巨大:在1966-1972年间,出口信贷利率比普通贷款利率平均低17.1%。出口商接受的支持还包括其他各种信贷计划(如出口业设备基金),以及与政府指令或行政指导相一致的其他优惠信贷配给。在韩国出口业扩张时期,信贷补贴构成了出口补贴的主要部分,并在1967年达到了最高峰,当时,利率补贴占出口总额的2.3%,远远高出同年1%的财政补贴。(注:这些数值转引自赵润济(1998),第251-252页。)由出口信贷所产生的租金占GNP的份额见表1。

表1由出口信贷产生的租金(10亿圆,%)(韩国)

年份出口信贷a(A)A×利息差b(B)租金(B)/GNP

19633.91.40.3

196410.04.60.7

196512.14.00.5

196616.65.40.5

196732.49.80.8

196843.413.10.8

196980.721.50.9

1970161.643.31.7

1971248.557.91.8

1972231.849.11.3

1973416.298.62.0

1974652.6144.22.1

19751042.7269.03.0

19761511.5347.62.9

19772616.0499.72.9

19783764.8854.63.7

19795642.81320.44.5

19806957.41739.44.7

19816957.41321.92.9

19828192.01892.43.7

19839232.61458.82.5

注释:a.年末贷款余额。

b.利息差=场外市场利率-出口信贷利率。

银行信贷被优先分配给重化工业的比重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不断上升。1970年,在制造业内部,重化工业得到了国内银行信贷总额的22.6%,到1980年,重化工业所得到的信贷额上升到32.1%。对国外贷款的分配也是信贷支持总量中很大的一部分,例如,1972-1976年间,制造业获得了国外商业贷款总额的66.1%,其中的64.1%被用于重化工业。在1970年代,巨额的信贷支持使得向重化工业进行大量投资成为可能。(注:赵润济(1998),第254-255页。)

韩国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表2我们可以看出,韩国1960年代的制造业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而出口增长率又大大高于制造业增长率,达到38.2%;制成品占出口份额在1970年是1962年的3倍;与此同时,制造业占GDP份额和贸易依存度1970年都比1962年有了很大提高。

表3表明了1970年代的工业及出口结构变化。从1970年到1979年,制造业在GNP中的份额、重化工业在制造业中的份额、制成品在出口中的份额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重化产品在制成品出口中份额的提高更是惊人(1970年的15.5%提高到1979年的43.1%)。

表3韩国1970年代工业和出口结构变化(百分比)

制造业在GNP中的份额重化工业在制造业中的份额制成品在出口中的份额重化产品在制造业出口中的份额

19701979197019791970197919701979

21.228.739.254.983.689.115.543.1

表4是韩国1961-1981年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个关键年份出口构成的变化。通过该表我们可以看出,食物和原材料在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制成品和机器在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其中制成品由1961年的8.6%上升到了1981年的87.4%,而机器由1961年的1.8%上升到了1981年的10.9%,这两类产品的出口比重上升还是比较大的。这说明,韩国对出口的信贷鼓励不但促进了出口,而且还改变了出口的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韩国的信贷政策在其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表4韩国出口构成变化(占总出口的%)

1961196619721981

食物--16.36.3

原材料50.222.58.21.4

制成品8.661.268.987.4

机器1.83.16.710.9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20世纪60-70年代实行的自动信贷配给制,韩国的信贷及租金许多流向了出口部门——在70年代除了流向出口部门外,政府还重点支持了重化工业的发展。很明显,如果没有政府对信贷分配的干预,出口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出口结构的迅速改变都是不可能的。这说明,在韩国所采取的金融约束战略下,金融发展可以显著影响国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

四、结论和简要评价

金融约束是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阶段。在金融约束阶段,政府在金融部门和优先发展的部门创造租金,并且对信贷的使用进行干预。这种干预会影响到该国产业和出口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信贷是有经济学根据的。Hong(1998)在对韩国金融发展的研究中认为,“的确,在象韩国这样的国家中,信贷配给是实施出口推进战略的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他认为,和出口业绩相联系的自动信贷配给制比较成功地推动了韩国的出口。使用韩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证实了这一点。这说明,在实施金融约束战略的经济体里,信贷政策会影响到该国的国际贸易水平和结构。

但是,必须明确认识到,金融约束的作用不应该被过分夸大。因为在金融约束论中,租金创造的效率和收益的产生有许多前提,比如居民对存款的利率不敏感而对存款的安全性和金融中介的效率很敏感等,这些条件在现实中不一定能被满足。即使可以被满足,政府对银行业竞争的限制也不一定能保证银行业(比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有更高的效率。固然,政府通过干预信贷的确能影响贸易的增长和结构的改善,但是,这种增长和改善是不是以牺牲其它部门的发展为代价的,或者说是不是一种低效益的增长,现在还不十分明确。

对这种战略的另一个顾虑是:政府干预金融的优势取决于政府的动机和效率。政府并不总是“做正确的事情”,即使它们有一些比较优势。政府对信贷配给的干预常常引起寻租、腐败和挤出(crowdingout),而非寻求有效的工业项目。在以政策为基础的借款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能阻止寻租行为破坏政府政策的增长目标(Vittas和Cho,1995)。更重要的是,金融约束在本质上是一种温和的金融抑制(如控制存贷款利率和限制银行业进入等),它有可能会倒退到金融抑制,重新引起国际贸易的扭曲。即使不会倒退到金融抑制状态,政府中掌握体制运作的官僚为了既得利益,也有可能在金融约束的经济合理性消失之后,仍将其长久地保持下去。所以,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金融约束对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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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论文第6篇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以党的17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照,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本文试图探讨中国金融如何贯彻“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理论上理解科学发展观在金融领域的内涵,结合我国的金融实践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构想,为实现中国金融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思路。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金融;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同志在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的精髓。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强调中国经济必须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我国今后社会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之成为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

一、建立以人为本的金融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该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以人为本的金融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客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时代需求

从人类思想发展史来看,以人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我国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以人为本被看成是建立和巩固霸王之业的根本原则。建立在科学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生产方式中的人。人应该向自身、向社会人复归。因此,“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出发点是人,归宿点也是人”、“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金融领域人本主义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变化的客观需求。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使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的要求和行为更加复杂,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综合化和细化;金融服务既表现为多样化,又表现为全能化和智能化;金融服务的对象既要满足富人,又要兼顾穷人。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就是人本主义在金融领域实现的体现。

以人为本的金融之核心是对人的尊重。被人轻视“是一个没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也是永远不能忍受的困境”。对人的尊重既要求金融业在进行金融交易和服务过程中,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客户,尊重客户的隐私,充分认识并尊重服务社区的文化和传统,通过合理的渠道供给金融资源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也要求金融业内部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通过人力资源的价值提升来保证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2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

商业性金融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们无疑需要充分的利润诱因,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同时,出于风险的防范,金融业在所开展的业务中需要规定硬性的进入门槛,比如贷款中的抵押物或者特殊的担保,“银行只愿意贷款给那些不缺钱的人”。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如此,中间业务亦是如此,从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投资理财产品来看,也是为资产持有者进行风险规避和优化资产组合提供服务的,“持有资产是获得金融服务的前提”。所有这些,对金融业生存与发展来说似乎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金融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它在追求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同时,不能不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那些迫切需要借助于金融谋求发展的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急需发展的行业。但事实是后者往往由于不能满足金融部门的某些条件而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这即是所谓的“金融排斥”。金融排斥存在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FSA)2000年的调查,英国7%左右的家庭没有金融产品,20%的家庭只有银行账户,处在金融服务的边缘;在那些低收入家庭中金融排斥的状况更加严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现象就更加普遍。研究表明,中国的金融排斥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离,而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没有及时填补金融供给的缺口,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诸如中小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而这种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的状况,被世界著名小额信贷专家尤努斯认为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

金融排斥表现在贷款的发放就是贷款歧视。贷款歧视“是在贷款人没有道德风险、银行也不会面临逆向选择时,金融机构单方面凭借其他非合理因素限制金融资源分配的一种现象。”“馈款歧视是在过于理性当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金融机构凭借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在分配金融资源过程中按借款者“身份”所实行的一种歧视。贷款歧视使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获得贷款,使他们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这就导致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其后果是金融资源供给的严重失衡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很显然,金融排斥以及贷款歧视是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

金融排斥产生于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因而它们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供给推动”的理念。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创新的过程中,注重“需求遵从”的观念,以满足各个层次的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为己任。

3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的金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主体拥有的财产增值的结果。如何使群众手中的金融资产增值,是以人为本给我国金融业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

在增加和保护人民群众金融性财产收入中,金融市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市场的层次必须多样化,金融产品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并保证金融监管有效。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包括资金活动的一切场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其次是每一个市场都应有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子市场。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要求金融市场尽可能增加交易品种,增大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余地,使之实现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和收益结构的最优组合。然而,金融创新不能离开金融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社会公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重要保证。西方著名政治家、前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还有一些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的障碍需要完善。例如,在大力推进大型优质企业上市的同时,应加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稳步推动固定收益类产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即使更多群众取得金融性财产收入,也使他们有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工具;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应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监管体系,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

4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全体职工全面、自由发展的金融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从金融服务的外部对象说的,那么,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则是从金融业自身说的。

以人为本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而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依靠人、尊重人、解放人。金融工作要靠职工去做,客户的争取和稳定要靠职工去努力,金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要靠职工能力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依靠人(职工)。而依靠人的前提是尊重人,也就是尊重职工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尊重他们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依靠人是对职工现有的工作能力的肯定,尊重人是对职工现有地位的肯定,而解放人则是为了提高职工未来的工作能力和地位。解放人就是要不断冲破一切束缚职工潜能充分发挥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进一步提高的机会,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要求。

二、全面协调的金融是深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改变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非均衡现象,使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在贯彻全面协调发展的精神时,不仅要做到金融内部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更要做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对内经济与对外经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1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待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

所谓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数或不可数)的元素或元素组合构成的一种集合。一个系统中元素的子集合形成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

从利益的角度说,元素或元素组合或子系统间的关系可以是竞争关系(它们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时),也可以是冲突关系(它们的利益相侵,或竞争达到尖锐化时),还可以是博弈关系(它们的利益既依赖又有矛盾时),更可以是合作或协调关系(它们为了一个共同目标时)。一句话,它们之间是何种关系完全是以它们是否有一个共同目标,并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而做出贡献为判断标准。

在协调关系中,各个元素或元素组合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第一,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是“金字塔式”的结构关系,即它们之间是分层次的。第一层次决定着第二层次,等等。第二,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一实一虚的二象对偶关系,即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实”能为人所感知,它的运动产生“虚”;“虚”是“实”的存在形式。两者同生同灭。第三,二象对偶关系的两方面是非对称的,即它们的权重是不相同的,而这一权重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关系,而不是静态的关系。

用系统论的这些原理来分析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那么,首先应该看到金融是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它应该为实现国民经济的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既然如此,金融就应该促进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在这里,实体经济是第一层次,是“实”,而金融经济是第二层次,是“虚”。其次,金融经济虽然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子系统,但它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不仅包含了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而且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与服务。因此,金融经济内部也有一个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再次,从金融政策来说,也有一个全面协调的问题,例如,货币政策是由货币的数量政策(货币供应量)和货币的价格政策(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构成的,因此,货币政策内部也应该协调。在这里,货币数量政策是第一层次,是“实”,货币价格政策是第二层次,是“虚”。最后,人类社会是整个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金融经济也负有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责任。金融应该通过自己特有的工具,例如,货币、信贷、保险等等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甚至太空。资和间接融资等的协调发展。这里我们着重谈以下几方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资产占全社会金融资产的80%以上,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支配的金融资产又达到金融资产总量的60%左右。这种金融资产格局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直接融资比重过小,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失衡。央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为1:99,到2006年为18:82。也就是说,82%的融资来自于银行贷款,而来自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融资也只有18%。而在我国的直接融资中也存在着不协调:股票融资大于债券融资,而债券市场上金融债和国债大于企业债(6%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美国企业通过股票融资的比重正在不断下降,而公司债券融资已占企业外部融资的90%。

我国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不协调和直接融资内部的不协调使金融风险过分地集中在商业银行,从而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也限制了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将企业推向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接受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监督。而对于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使它们的间接融资受到约束,直接融资也受到约束。

我国不仅存在着东、中、西部之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就是在这三个地区内部,甚至在一个省(市、区)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地区间的经济差距。而与此同时各个地区间的金融差距也是巨大的,金融差距甚至已经超过财政差距和经济差距。这表现在:金融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纷纷从农村撤退,将金融资源向城镇、向大型企业倾斜,使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三农”问题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将在中西部地区的存差纷纷调往东部资金富裕地区,使中西部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

一句话,金融体系内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金融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衡量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我国经济未来的、长远的、永续的发展。这就是说,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解决这代人的自由发展问题,也要关注,或者更要关注将来人的自由发展问题。与这一要求相适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可持续发展,而金融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1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是可持续发展金融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经济发展观是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是以环境的牺牲为代价、以资源掠夺式的开采和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经济数量的增长为衡量标准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人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对立起来,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最终使经济的发展不可持续。生态的破坏、资源的耗竭、能源的危机、人口的膨胀、环境的污染等等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们不得不对传统发展观进行反思,可持续发展观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使经济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和能力。

很显然,我国金融的发展也必须以经济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同的是: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我国的金融业能够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频繁的、严重的金融风险袭来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就考验了许多国家的金融体系。

2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以金融创新为基础的金融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源泉,大到一国的金融体系小到一家金融机构,都必须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才能适应各种外部环境和金融业竞争的需要,保持持续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能力。金融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所谓金融创新就是为提高有限的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而进行的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

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把握住事关全局的创新。以银行业为例,在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差缩小的背景下,国际银行业的利润增长点已经转移到中间业务上。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存款与贷款的创新的同时,应该把创新的主要注意力放在中间业务的创新上。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近些年来也非常强调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竞争力还比较低下。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50--60%来源于中间业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

鉴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因此,制度创新对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要。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一直走的是政府主导的路径,在制度的供给上也是外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真正发自于金融需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很少。金融制度创新不仅在于通过创新解决目前的问题,更在于建立一套富有创新力量的制度供给模式。在制度创新中要更多地考虑需求方的因素并有前瞻性,这样的制度才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

3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金融

金融的安全与稳定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虽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式前进的,金融业从本质上说又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因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始终是各个国家所关注的,是一国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尤其是规模庞大的投机资本在国际上迅速流动;衍生金融工具在避险的同时又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如果被人为地加以利用,就会演变为实实在在的风险;混业经营和跨国经营在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监管的困难。所有这些都使得金融的外部性和脆弱性不断增强,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厉害。因此,能不能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无疑应该成为金融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标志。而当前的金融监管必然涉及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提出了重构国际金融秩序、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问题。中国应该积极参与这一问题的解决,以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

4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应该是具有良好金融生态系统的金融

这里首先有两个概念应该加以区分。一个是金融生态系统,一个是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体系与其环境之间物质的交换、能量的交流、信息的传递等相互关系及关系调节的总和。因此,金融生态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生态主体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生态调节系统。金融生态的主体系统是金融体系本身;金融生态的环境系统是金融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金融生态的调节系统则是金融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调节机制。

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第一,从金融生态系统主体来说,既然金融资源是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也存在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问题。如果过度开发和滥用金融资源,破坏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也就破坏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二,从金融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来说,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发展一定的情况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之所以大而不强、结构扭曲、效率低下、风险隐患严重、发展后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有关:盲目追求数量的经济增长方式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动摇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扭曲;法制环境的欠佳使金融资源的正常循环失去了法律的保障。第三,灵活有效的调节系统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调可能引发经济或金融危机。而灵活有效的调节系统可以及时发现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协调,也可以迅速地矫正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良性互动,达到动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发展论文第7篇

1.1理论分析模型本文把空间相关定义为观测变量与地理空间位置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和一致性。空间依赖关系即代表着某一地区的观测值由于某种地理空间作用而出现的在地理上的集聚状态,这些地区之间相互联系的因素包括溢出效应及贸易往来、人口流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交互作用。其中有些因素能够直接在区域关系发挥作用,如劳动力和资本流动、技术和知识溢出、交通运输和交易成本较低等各种经济因素对空间依赖的作用尤其重要。如果假定地区之间存在空间相关,则某一地区的地理位置就会成为影响它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地理位置相似的空间区域则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条件β趋同。要检验是否存在β趋同,需首先验证地区之间的空间相关关系,其原因在于观测变量之间的空间相关将会使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实效和统计推论的失误。本文讨论由各种交互作用引起的空间依赖关系的形成,以及金融发展水平等社会条件变量在其中发挥何种作用。本文在Barro和Sa-la-I-Martin模型的基础上,引入空间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的β趋同分析,包括空间滞后(自回归)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权重矩阵相乘的经济增长率,这里的空间滞后项包含相邻区域经空间权重矩阵量化后的经济增长率。由于空间回归向量Wy一般情况下会与误差项μ相关,因此用OLS法会产生非一致估计。故该类模型多应用最大似然估计法(MLE)、广义矩估计法(GMM)或工具变量法(IV)等。公式(1)的意义在于如下两方面:一方面从增长趋同来看,当我们控制住地理空间效应之后,公式中β的估计值将会提供增长趋同的信息;另一方面,从经济地理角度来看,该方法能够有效测定空间依赖效应,在初始经济发展水平给定的情况下,该模型能揭示出某一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如何受到相邻地区经济增长率影响。公式(3)表明,平均来讲,某一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不仅仅受其初始经济水平的影响,而且也会受到(I-ρW)-1所代表的空间相邻地区的影响。从传统的古典经济趋同假设来看,本模型与初始的β趋同概念存在解释偏差,因此我们在解释空间依赖情况下的经济趋同方面应该谨慎考虑。同时考虑到误差作用,公式(3)代表对某一地区的经济冲击不但会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增长,而且同样通过(I-ρW)-1项的作用而对相邻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产生相应的冲击。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ErrorModel,SEM)通过相邻区域间的空间协方差来反映公式误差的空间相关关系,有时区域增长的空间相关关系产生相互作用的因素未进入模型中的自变量,在这种情况下空间误差模型的预测结果就较为准确。其中,λ代表公式回归残差的空间依赖性的估计参数,由于该模型使用OLS传统估计进行推论将会产生解释偏差,故该公式一般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MLE)或广义矩(GMM)等特殊估计方法。基于空间视角的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经济增长趋同检验能够有效地揭示出区域经济增长中的空间相关关系和溢出效果。但在具体的实际应用中,对于如何确定使用哪个模型作为最佳趋同估计公式需要认真考虑,根据国际上基于空间自相关检验的选择标准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从上述模型中选择最佳的空间回归模型来估计经济增长的空间趋同性、依赖性和溢出效果。

1.2俱乐部收敛回归模型为了考察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收敛性和区域金融发展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考虑到区域经济收敛的空间效应,本研究设定了如下3个截面回归模型:上述三个模型中,yt0期初人均GDP,xt0期初人均存贷款量,t0表示期初年份,模型①~③主要针对省际层面的数据,t0表示1978年。我国区域经济和金融收敛趋势呈“S”型(林光平等,2005),据此将省级区域的时间段T分为四段:即1978~1991年、1992~2002年、2003~2012年和1978~2012年。Dj代表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虚拟变量。W是空间权重矩阵,i是误差项。假设服从均值同方差无空间自相关的正态分布。将省级地理单元划分东中西三个俱乐部,运用OLS方法估计空间俱乐部模型①,考察是否支持空间俱乐部收敛假设,并检验在控制了空间异质性后,是否仍然存在空间相关性;把空间相关性纳入空间俱乐部模型,用ML方法估计两种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②和③,并根据空间滞后项系数估计的考察区域外溢效应,以及模型设定问题。

2数据、变量与估计结果分析

2.1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的数据涵盖了1978~2012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所有原始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各省历年《统计公报》。本文使用绝对人均GDP和相对人均GDP两个指标。其中绝对人均GDP为以1978年为基期核算的真实人均GDP绝对值,相对人均GDP为该地区绝对人均GDP与全国绝对人均GDP值之比,以此考察各省区经济水平在全国所处的位置。金融发展指标则主要使用人均贷款量来显示。

2.2估计结果分析

2.2.1区域经济增长的俱乐部收敛模型估计模型①的估计结果如表1显示,为了判断究竟是模型截距还是斜率参数存在区域效应,我们分别对截距不同、斜率相同以及截距相同、斜率都不相同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俱乐部收敛主要表现为“截距效应”,因此确定以截距不同的模型作为最佳模型进行参数估计。计量分析结果显示,大多数系数估计值的显著性水平较高,并且整个方程拟合度较好,因此中国省级区域增长支持空间俱乐部收敛假设,并且空间俱乐部收敛的总体速度呈现东、中、西依次递减的态势。从整体上看,模型①的估计结果是较为理想,系数估计值符合预期。模型①的结果表明,在1978~1991年间,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β估计值为负数,区域金融发展的γ估计值为正,表明在此期间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完全开展,故在此期间区域经济收敛主要还是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而在1992~2002年间,区域经济增长的β估计值为正数,表明此期间区域经济增长呈现发散的态势。在2003~2012年间,区域经济增长的β估计值为负数,区域金融发展的γ估计值为负数,表明在此期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金融发展水平就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增长收敛的重要因素。表2列出了模型①的分位数回归估计结果。通过计量分析发现,2003~2012年间,我国区域经济的收敛趋势主要在于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游地区的经济增长加速收敛。无论是在任何的分位数水平上,经济发展水平居中地区的斜率系数都要高于经济发展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收敛的趋势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上游地区增长在逐渐放缓,但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居中地区崛起的速度正在加快,结合前文的分析,可以认为区域金融向经济发展居中地区加快倾斜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2.2.2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滞后模型估计模型②的估计结果如表3显示,大部分公式系数估计值的显著性检验效果很好,公式拟合程度也有了进一步提升,表明引入空间滞后因子后使得整个模型较好地捕捉到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收敛状况。但是引入空间滞后项对收敛速度的影响不大。空间滞后项的系数估计值很小,而且很不显著,这种结果与前面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的结果不太一致。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探测到了较明显的区域外溢,但空间计量分析却没有发现显著的区域外溢。我们对此的解释是: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所发现的空间相关性和区域外溢很可能在较大程度上产生于空间异质性,即地区之间的增长业绩相似,可能是由于它们具有相似的区位,而不是真正的区域外溢所致,在空间计量经济模型中控制了空间异质性之后,区域外溢就变得不显著了。从表4区域经济增长空间滞后模型②的分位数回归估计结果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在1978~1991和2003~2012年间分别表现为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在1978~1991年间,我国区域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绝对收敛的趋势,并且越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绝对收敛的趋势越明显。但在2003~2012年间,我国区域经济增长收敛主要与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并且在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方,区域经济增长收敛的速度越快,再次证明了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对区域经济收敛的重要作用。

2.2.3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误差模型估计模型③的估计结果如表5和6显示,通过与前面2个模型的对比可以发现,区域经济增长空间误差模型是几个模型中效果最好的。根据表5,我国区域经济收敛趋势在不同时期受不同收敛机制的影响,其中在1978~1991年和整个考察期间主要为绝对收敛机制在起主导作用,但1992~2002年和2003~2012年间,主要受条件收敛的影响,其中区域金融发展水平起到决定性作用,其影响力大小和显著性水平均高于其他参数。需要指出的是,在1992~2002年间,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误差因子的影响力度也非常大,这期间虽然区域金融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误差因子起到主导作用。

2.2.4省际层面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收敛关系表7给出了基于省级区划数据的模型①~③估计和检验结果。可以发现,首先通过绝对收敛模型的估计及检验结果表明,无论用①~③中的任何模型,在考察期内我国省级区域均主要表现为绝对收敛机制,而不存在条件收敛或者空间滞后收敛等情形。由于在模型中引入空间异质性没有消除空间相关性问题,我们在空间俱乐部模型中明确引入空间相关性。我们推断在省级尺度上可能存在着明显的规模收益递增,收敛模型不适合用来研究省级区域的增长问题。模型空间滞后项的系数估计值非常显著,这意味着在中国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省级空间尺度上的区域外溢显著存在,这与省级尺度上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的发现是相吻合的。一个地区的增长业绩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因素,而且受相邻地区的影响;一个地区获得有利的增长因素以至良好的增长业绩都将惠及相邻地区。通过省级区域估计结果,我们可以发现,省级尺度上的区域经济增长表现出了更强的发散性,由于在省级尺度上可能存在规模收益递增,地理分析单元与集聚经济联系更密切,基于收益递减的理论分析框架不适合用来解释省级尺度上的区域经济增长。同时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划分对于理解省级空间尺度上的区域经济增长是比较适当的,但对于省级尺度而言,空间异质性表现得更加复杂,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划分过于粗糙,难以充分和准确地识别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异质性。另外,相对于省级空间尺度,省级空间上的区域外溢更加显著,说明溢出效应在较小的空间尺度上表现得更强烈,这暗示着溢出效应的扩散范围有限。

3结论与政策含义

3.1结论本文将省级地理单元划分东中西三个俱乐部,运用OLS方法估计空间俱乐部模型,考察是否支持空间俱乐部收敛假设,并把空间相关性纳入空间俱乐部模型,用ML方法估计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并根据空间滞后项系数估计的考察区域外溢效应,以及模型设定问题。同时,本文将空间计量分析技术与分量回归技术相结合,有效克服了现有研究中使用传统回归方法只能度量外生变量对内生变量的“平均”影响、而无法体现在条件分布不同位置时外生变量的影响差异的局限和不足。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区域经济增长“收敛—发散—收敛”的S型增长,整个考察期内省际经济增长β估计值为负数,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区域经济增长正在趋于收敛。同时,研究还发现,我国省级层面的区域经济增长表现出了更强的发散性,相对于省级空间尺度,省级空间上的区域外溢更加显著,说明溢出效应在较小的空间尺度上表现得更强烈。

金融发展论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住宅融资,预测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金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随着宏观经济向好和住宅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入,未来15年里中国房地产金融将会延续当前迅速发展的态势。

一、三大因素支撑中国房地产金融迅速发展

1、持续稳定的住宅投资形成房地产金融增长的坚实基础

我们选取了东欧、中欧、西欧、北欧、南欧和北美的主要国家,观察1970年、1980年、1990年和1995年住宅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资金的比率。绝大多数国家固定资本形成中住宅比率都在20%—30%之间。

反观中国住宅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率基本维持在15—19%之间,距离欧美主要国家20—30%的比率上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住宅投资达到欧美国家水平后,在较长时间内其在GDP中的份额仍会保持稳定。持续稳定的住宅投资需求形成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稳固基础,并将催生巨大的房地产金融增长空间。

2、房地产信贷增长空间大,持续时间长

伴随着各国住房产业发展和住房问题的解决,各国房地产信贷规模迅速扩大,年均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20%以上,而且增长时期较长,一般都在20年以上。美国住宅信贷50年增长100倍,年均增长9.86%;日本房地产信贷25年内增长10倍,年均增长10.3%;澳大利亚住宅信贷20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16.4%;英国个人住房信贷25年内增长47倍,年均增长22.5%;香港住宅贷款10年内增长4.3倍,年均增长18%,新加坡房地产信贷15年内增长6.7倍,年均增长23.6%。

按照国际经验,即使在解决了居民基本住房问题之后,房地产金融仍会得到持续发展。如新加坡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后,房地产金融仍然继续发展,90年代房地产信贷数量甚至超过80年代。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信贷增长较快,但很不稳定。其中个人信贷2004年同比增长达到36%,房地产企业开发信贷2004年同比增长维持在17%,增长最快的2003年达到49%;房地产(企业+个人)信贷的同比增长2004年为29%,增长最快的2000年达到61%。

3、房地产证券金融的发展潜力广阔,结构丰富

金融深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传统信贷融资逐渐减弱,证券融资比率逐渐提高。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资产的比率都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一般认为,证券/信贷越高,金融的发达程度越高。目前证券信贷比为美国3.5:1,德国为1:1.4,日本1:1.2,韩国1:0.91。

近20年来,中国金融深化度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有价证券和银行信贷比值的持续上升。截至2002年,该比值达到1:2.75。与发达国家相比,证券融资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中国的金融体系更接近于日本和德国的主银行制度,较长时间内证券发展还难以达到美国的水平,但可能更接近于德国和日本的水平。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房地产信贷的证券化率越来越高,增长速度也越来越快。1970年,GinnieMae首创MBS,揭开了资产证券化作为新的融资手段的序幕。1991年MBS市场规模超过公司债券市场。1999年,MBS市场(余额33342亿美元)为又超过了国债市场(余额为32810亿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市场。2001年年底,MBS余额为41255亿占总债务余额的22%,而作为第二大市场的国债市场只有16%。2001年美国MBS发行量达到了16.683亿,是公司债的两倍。

近年来,欧洲的证券化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局面。1986、1987两年发行的资产支撑证券总量仅为17亿美元,到了1994年,当年的发行量就达到了120亿美元;1996年达到300亿,1997年454亿,1998年466亿,2000年则为924亿,而在2001年MBS的发行量369亿欧元,比上年全年发行量增长了18%。

日本的证券化在96年以后得以迅速发展。98年(125亿美元)、99年(232亿美元)的增长率都达到了100%,2000年达到了30%;2001年的发行量达到3.2万亿日圆。目前,商业银行和住房金融公库,都开始逐步利用证券化获得资金来源。如2000年3月末,日本的三菱银行的MBS余额有6800亿日圆;日本住房金融公库2000年有500亿日元来自于贷款证券化,2001年计划证券化规模为2000亿日元,占计划发行债券的36%。

澳大利亚房地产信贷证券化率从1984年不足1%增加到2004年的23%。住宅通过证券融通资金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从1984年的300万增加到2004年的1260亿澳元。

房地产证券化金融提供了更多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丰富了房地产金融的品种和结构。房地产资产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使房地产金融业务从存贷款拓宽到投资、信托、租赁、抵押。保险、贴现、承兑、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及各类中间业务等多项业务活动。

房地产资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吸引了多元化的投融资者。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方便各投融资机构的进入。大量的金融机构,如储蓄和贷款协会。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甚至联邦机构和个人都可据此持有抵押贷款,为住宅建设和消费融资。

很多住宅证券工具,已形成良好的投资工具,成为机构和个人金融资产的组合的重要构成部分。例如在过去30年间,房地产信托(REITs)公司数量增长了5.35倍,市场价值增长了103.7倍。如下图所示,REITS和股票债券一起形成投资组合,能显著降低风险与提高收益。

中国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程度还非常低,以房地产开发资金为例,传统外源融资渠道基本以信贷资金为主,较少使用证券融资,债券融资比重很低。整体而言,除了地产股票外,债券、抵押债权、地产信托都处于探索和萌芽阶段,未来的发展潜力较大。

二、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

各国房地产金融主要有两部分组成:房地产信贷资产和房地产证券资产,我们的发展空间预测也分为两个部分:房地产信贷资产空间和房地产证券资产空间,二者之和为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

1、房地产信贷发展空间预测

各国住宅贷款占GDP比值差别较大,但近年来显著提高,大多在30%以上,部分国家甚至达到50%。80年代美国的住宅债务存量/GDP为37%,德国为20%,而英国从80年代到90年代迅速增加,截止到2000年已从23%迅速上升到57%。德国未偿还抵押贷款占GDP比率1997年达到50.9%,丹麦达到65%,荷兰达到60%,瑞典达到57%。中国近年房地产信贷/GDP比率大约在13%。

尽管中国的房地产金融模式还很难判定跟哪个国家更为接近,但在以信贷融资为主的中国金融体系下,我们保守估计住宅债务存量保持在GDP30%的比率(增长空间1,为我们的推荐方案),乐观估计住宅债务存量保持在GDP50%的比率(增长空间2),而GDP按年均8%速度增长。

据测算,到2020年,中国GDP预计为467693亿,房地产信贷空间保守估计将达到140307亿,是2004年实际房地产信贷余额23800亿元的5.9倍,年均增长可达到12.6%;乐观估计将达到233846亿,为2004年的9.8倍,年均增长可达16.5%。

2、房地产证券资产发展空间预测

我国2002年整个经济社会证券/信贷比比率为1:2.75,我们以该数字为参考,保守估计未来房地产证券资产存量;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更接近于日本和德国的主银行制度,我们选取德国和日本目前信贷/证券比率的平均数1:1.3,作为我们乐观估计房地产证券资产存量的参考值。

由于很难得到房地产证券资产的数据,我们按全社会信贷/证券比率估算2004年房地产证券存量资产的价值为8655亿元(2004年房地产总贷款23800/2.75,实际的数字可能更低),如果信贷/证券比率未来十五年一直保持不变,则2020年房地产证券资产51021亿,是2004年的6倍左右,年均增长12.5%。随着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将进一步丰富,证券融资比重上升,如果2020年信贷/证券比达到日本德国的平均水平,则房地产证券资产达到179881亿,将是2004年的21倍,年均增长22%。

3、我国房地产金融资产发展空间

综合信贷资产和证券资产,我国房地产金融存量资产到2020年保守估计将达到191329亿元,相当于GDP的40%;乐观估计将达到413728亿元,相当于GDP的88%。2004年我国住宅金融资产低于GDP的25%,未来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巨大:证券化金融工具将逐渐增多,在融资结构中比率迅速上升;新的融资渠道和方法将部分替代传统的信贷融资,但占据主流地位的仍然是信贷金融。

三、结论和启示

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居民的住宅消费需求和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然导致稳定的高住宅投资,从而构成房地产金融增长的坚实基础,其中房地产信贷增长空间大,持续时间长;而伴随着房地产资产的增加和金融深化的加快,我国住宅证券金融的发展潜力广阔,产品日益丰富。

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前景为我们的金融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巨大的发展空间需要相应的金融政策予以制度保障,才能促使房地产金融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文中的某些估算,例如今后15年保守估计房地产信贷年增长应达到12.6%,乐观估计年均增长应达到16.5%;到2020年我国房地产金融资产保守估计相当于GDP的40%;乐观估计相当于GDP的88%,可以为我们在审视房地产金融风险和评估房地产金融政策时提供多维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