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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9:19

劳动经济论文

劳动经济论文第1篇

一、《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劳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就要承

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过去,由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原本就是刚刚洗腿上岸的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浓厚,劳动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轻农民工权益,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自身素质差,自我保护意识缺失,不懂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错误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视劳动合同为卖身契,以为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如同将自己卖给了企业,从而导致害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整个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现在,《劳动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对劳动签约的那种随意态度,采取了强硬的法律举措,加重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作出硬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进一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显然,《劳动合同法》对那些规避义务,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严正说不!

2.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工单位必须报酬照付;除劳动者自己不愿续订外,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无效了,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劳动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以往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时,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劳动者自己不再要求继续履行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的双倍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用工企业动辄以解除合同为要挟、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恶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剑!

3.用人单位招工时,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证件;劳动者的试用期不再是漫漫无期,最长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业为避免员工的跳槽,节省企业用工成本和培训费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际,要求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强迫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以束缚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法》第9条对用人单位的这一错误做法亮出了红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接着,第84条对用工单位违反前述的做法,进行了经济惩罚式的规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由于在这之前的《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试用期限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为节省劳动成本计,不少用工单位就打起了试用期的主意,一些企业采用多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损招,严重地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针对用工企业这种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给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员工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企业不缴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高科技行业,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不惜花重金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为防止受训者学成之后另寻高就或在服务期内跳槽,避免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动,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天价违约金。这一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做法,虽然也体现了业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毕竟与国际劳动市场的用人惯例背道而驰,曾引发社会的不少诟病。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对用人单位能否用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给出了说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今时代,已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阶段,所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显然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5.国家鼓励稳定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权;农民工讨薪有捷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疑是非常有利于劳动者拥有一份长期稳定职业,完全符合我国大众安居乐业的心理认同规律,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本底线。由此,国家鼓励、倡导、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用工企业勇敢地承担起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长期平衡的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4条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特权:(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不可订立情形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对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为了更好地化解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国家在强化三方协调机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和鼓励农民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进一步为劳动者指明了一条讨薪捷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从此以后,对于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纠纷,农民工既可凭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律救济方式,以减少诉讼成本,这显然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为民宗旨的又一真实写照!

二、对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应将含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众所周知,包工头们,虽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曾经为激活一滩死水式的计划经济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为政府难以驾驭的一匹野马。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报告,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头曾欠过80%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金,成为许多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心中永远的一个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头、二包头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置国家劳动法律制度于不顾,是因为无论过去的《劳动法》,还是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未能将这种带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笔者认为,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关于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之规定,包工头除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广义要件之外,既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更被排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适用范围之外。显然,包工头就成了《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的灰色地带。现实生活中,每个包工头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随着一支四处揽活的农民工队伍,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实质只是劳务关系;而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之间才可以称之谓有真正意义的劳动关系。然而,干活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却横亘着包工头这一类似皮条客的中间商,由此导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为谁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谁的工的用工闹剧,形成了一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笔者建议,努力与国际社会劳动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的立法趋势相衔接,将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三位一体统一为劳动合同,统一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从而有效防止包工头们借雇佣合同之名而行规避劳动法规调整之实的不法行为,理应成为下一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必须加以思量的重大问题。

劳动经济论文第2篇

理论检验在科学进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研究者可以利用不同数据源实现对理论的检验。这些数据来源大致可按两个维度进行划分(FriedmanandSunder,1994):一是实际数据(happenstancedata)和实验数据(experimentaldata);二是实地数据(fielddata)和实验室数据(laboratorydata)。实际数据是未加控制的、自然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而实验数据是在受控条件下,为了明确的科学目的而人为创造的。实地数据来源于自然环境,而实验室数据来源于实验室环境。这两种维度的数据可构成四种组合数据。

长期以来,经济学被看作是运用实地实际数据来进行研究的“非实验性”科学,如失业率、工资水平、教育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均属于实地实际数据。既然实地实际数据如此丰富,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实验并创造自己的数据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实验研究方法在劳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优势。

(一)实验研究对相关影响因素的严格控制

锦标赛理论得名于体育比赛,是指员工通过竞争以获得某项奖励(如薪酬增加或晋升),胜出者由相对绩效排序决定。在锦标赛理论中,员工的均衡努力水平被定义为边际努力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努力水平。边际收益取决于奖金数额以及获胜的机率,并与后者呈负相关关系(LazearandRosen,1981),给定均衡努力的选择就可以直接导出最优奖励的水平和结构。现以锦标赛理论的检验阐释实验研究具有可控制性的潜在优势。

若对锦标赛理论进行直接的实证检验,首先要求研究者知道参与竞争的员工数目,奖励的确切大小,员工努力的成本函数,以及生产函数(包括误差项的性质)。同时,为了确定最优奖励水平,还需要了解企业的支付函数与员工的参与约束。所有这些信息在实验室实验中都是确定的,研究者可以清楚地予以设定。通过观察实验被试所选择的努力水平和获奖情况,就有可能对最优报酬作出精确地预测并进行检验,而采用实地实际数据对锦标赛理论进行直接检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当使用实地数据时,研究者很少能确切地知道以上提及的各种因素;而且研究者也很难保证实地环境与理论假设的环境高度相似。例如在锦标赛理论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员工在竞赛中有消极的破坏竞争对手绩效表现的行为,努力与奖励的最优水平同不存在破坏行为情况下的结果将是大相径庭的。

相同的道理,使用实地数据的研究者很少能知道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是一次博弈还是重复博弈,然而重复博弈的理论预测往往明显不同于一次博弈的结论。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员工彼此之间了解程度如何?员工之间的沟通及同伴压力怎样,有无形成共谋的可能?员工之间的互动方式是公开还是匿名?在实地实验中,以上因素及其他环境细节都会影响研究对象的行为,却不能被有效控制。与之相反,在实验室实验中,这些环境因素能够被严格控制,因此能够进行系统的研究。例如,在实验室实验中,对一次博弈与重复博弈情形进行比较研究,或者对匿名互动与“面对面”互动关系进行比较研究,将是非常方便的。

当然,这种能对影响因素进行更好地控制的优势不局限于锦标赛理论的研究。例如,在关于不同行业间工资差异的争论中,很难判断所观察到的差异是反映出的真实“租金”,还是不可观察的异方差性(GibbonsandKatz,1992)。同样地,几乎不可能依据实地数据来判断失业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即很难判断失业员工在低于现行工资的情况下是否真的愿意继续工作。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中采用实验室实验研究,控制员工的外部选择,则能对上述问题轻易作出回答(FehrandFalk,1999)。以上例子极具说服力地表明,实验室研究较之于实地研究,能对相关影响因素实施更好的控制。

(二)实验研究能够推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验室实验的另一个主要优势在于形成因果关系推论的可靠性。在实地研究中,许多有意义的变量是内生决定的,多数情况下最多也只能确认变量之间是相关的,而很难确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通过合理的实验设计,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断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实验研究是确认变量间因果关系的最有效手段。

(三)实验研究的结论易于重复验证

实验研究具有易于复制的特征。传统的经验数据作为检验数据,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缺陷,即所谓的“历史不能重演”。而对理论的证实或证伪都需要大量的检验。Smith(1962)指出,实验研究的可重复性克服了所有观察结论所普遍存在的一次性的缺陷。其他研究者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实验设计,进行独立验证,从而证实或者证伪专题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实验数据的应用可避免某些理论没有经过一个可重复的严格证明或证伪的过程而被称之为所谓的“传教士的理论”。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反对意见

首先,由于实验中的被试常常为学生,实验研究常被批评存在被试选择偏差,批评者认为学生对所要研究的问题缺乏实践经验。其次,主要针对实验中的支付(payoff)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被试在实验中获得的支付较低①,他们可能不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决策。第三种批评主要针对被试数目太少的问题,实验研究结论往往受到置疑。第四种批评主要来自于实验研究结论能否推而广之,对现实是否具有预测和指导作用,即实验研究的外部有效性问题。尽管这些批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通过细致周详的实验设计,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克服和解决。

(一)被试选择偏差

研究者之所以选择学生作为被试,主要是出于方便性的考虑。学生容易招募,能够迅速理解实验规则,而且他们的机会成本相当低。但是,并没有根本的理由来排斥其他对象,而且非学生被试的使用也在逐渐增加。其次,通过细致周详的实验设计和与实施,有可能发现不同被试样本在行为上的有趣差异。List(2003)对市场经验是否能消除禀赋效应问题进行了研究。Cooperetal(1999)利用中国学生和中国中层经理作为实验被试,检验了起源于效率工资激励的棘轮效应理论。同样地FehrandList(2003)以企业CEO作为实验被试,研究他们使用显性激励方式的程度以及如何对这种激励作出反应。

List(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缺乏市场经验的经纪人表现出了禀赋效应,而在拥有市场经验的经纪人身上却没有发现这种效应。拥有市场经验的经纪人之所以没有体现出禀赋效应,不是由于选择效应,而是由于市场经验本身。Cooperetal(1999)在实验研究中观察到,经理和学生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收敛于混同均衡。因此,被试样本之间的行为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在实验的初期,他们观察到不同样本之间的确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如果实验指导语用一种抽象的、无关经理决策的具体环境的语言来描述,那么学生的行为较之于经理将更快地收敛于均衡点。相反,如果实验指导书中含有大量的与企业计划者和经理间的相互作用相关的内容,那么,经理的行为将更快地收敛于均衡点。FehrandList(2003)发现学生和CEO之间的确存在行为差异,CEO明显比学生更信任他人,而且也更值得他人信任。虽然如此,两个被试样本仍然作出了使用显性激励方式的相同选择,尽管该方式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例子均表明,被试样本差异可能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这些研究也显示出了不同的被试样本在行为上并没有表现出根本性的不同。在Cooperetal(1999)的研究中,学生和经理们的行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是高度相似的。同样,在FehrandList(2003)的研究中,根据理论推断,如果假定所有实验的参与者是完全自利的,信任行为则不会存在,但作为被试的学生和经理们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的信任行为。此外,两类被试样本都显示出大量利他的、互惠式公平的行为。因此,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被试样本选择偏差,但是不同样本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却是非常相似的。

(二)被试所获支付较低

被试在实验中所获得的支付水平(stakelevel)较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者一致认为更高的支付水平能显著地降低被试行为的方差(CamererandHogarth,1999)。这就表明当被试在实验中能获得更高的利益时,他们会以更加认真的态度参与实验。但是CamererandHogarth(1999)在回顾了大量检验支付大小效应的研究后发现,核心的行为趋势极少因为支付水平的变化而改变。尽管支付(利益)对于实验被试而言是重要的,但是,利益大小的变化往往不会改变核心行为趋势。一个有趣且重要的例外出现在HoltandLaury(2002)的研究选择实验中,随着平均支付从70美元增加到230美元,实验被试表现出明显增强的风险厌恶型特征。相反,在公平偏好实验中,支付水平的增加很少或者不会影响公平行为反应的发生。

(三)被试样本量太少

关于实验被试样本数量较实际数据过少的问题也是能够克服的。首先,增加或补充实验的观测数目是可能的;其次,以国家宏观经济中的代表性问题为对象进行大规模的实验研究也已成为可能。近来,Harrison,LauandWilliams(2002)采用丹麦人口总体的一个典型样本,推导出了贴现率;而BellemareandKrger(2003)则以荷兰为样本,进行了信任博弈的实验。其研究结论显示并不存在被试选择偏差。

(四)外部有效性问题

对实验室实验更为普遍的批评涉及到内、外部有效性问题,内部有效性指从某一实验中获得可靠性的原因和结论的可能性,而外部有效性是指从试验研究的外部环境联系中归纳出可靠结论的可能性。内部有效性涉及到的只是一个合适的实验控制、敏感度设计及正确的数据分析问题,相对而言,外部有效性的问题则更为严重。批评者认为把实验室的研究结论推广到实地中去,其可能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外部有效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从一般意义上说,当归纳法原理成立时,外部有效性将会是较高的。根据这个原理,只要绝大部分相关的潜在条件保持不变,那么,行为规则在新环境中也会持续不变。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便保持所有条件不变,也难以保证实验结果在现实环境中可以被完全复制。虽然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批评也不是仅仅针对实验研究。事实上,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能够确保在同样的条件下复制出完全相同的结果。第二,实验研究是否抓住了现实中的主要条件。置疑者认为某些实验因为忽略了现实中的许多关键性特征,从而不具有外部有效性,也就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验研究者的回答往往是尽可能模拟出这些被忽略的条件。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验研究和经济学模型一样都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它们都是对现实的高度抽象,这种抽象也正是一种优点,惟其如此才能够使人们增加对相关变量之间相互作用机制的理解。由于对现实性的强调实际上取决于实验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实验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检验理论,或者理解理论失灵的原因。因此,实验证据对理论构建非常重要,但是对理解现实却不那么重要。

三、增加实验研究现实性的途径

(一)实地实验

无庸置疑,实验的可控性是其主要优势。然而关于实验室环境和现实生活环境是否一致的问题,可能将备受争议。可以说实验室实验不是对传统的实证经济分析方法的替代,而是对其的有益补充。将二者有机结合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实地实验,让研究者在自然的环境中研究经济主体的行为。FalkandIchino(2003)进行了一个典型的实地实验——将实验控制和现实环境的优点结合起来,研究同伴压力对工作行为的影响。实验是在日常工作环境中进行的,被试被分为处理组和控制组,其产出被分别测量。在处理组中,两个被试在相同的房间中一起工作;而在控制组中,每个被试分别在一个房间内单独工作。从技术上来讲,实验被试所从事的任务彼此完全独立。研究结论之一显示,与被试单独工作情形下的产出相比,随机选择的配对被试工作时的产出有了显著的增加。在另一个实地实验中,FehrandGtte(2002)研究了一个企业中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努力的跨期替代问题。在某一段时期内,他们对公司的一半员工按照更高的计件工资给付薪酬,而对公司的另一半员工按照固定的计件工资支付。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创造一个控制组和一个处理组,用以测量计件工资的增加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程度。

(二)“真实努力”实验

使实验室实验环境更贴近现实的另一个途径是进行所谓的“真实努力”实验。在一个典型的实验室实验中,工作努力的选择由一个递增的货币函数来表示,被试不是选择真实的努力水平,而是选择一个有经济意义的数字。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锦标赛实验中(Bulletal.,1987)和效率工资实验中(FehrandFalk,1999)。然而在“真实努力”实验中,努力代表的是完成一种真实的任务。例如,在FahrandIrlenbusch(2000)的研究中,实验被试的任务是剥胡桃;vanDijk,SonnemansandvanWinden(2001)要求实验被试利用计算机解决难度较大的双变量优化问题;在Gneezy(2003)的研究中,实验被试需在计算机上解决“迷宫”难题。“真实努力”确实能够增强实验的现实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以失去可控性为代价的——因为如果实验者不了解员工的努力成本,那么也就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数量预测。

(三)项目评价实验

实验技术在项目评价领域也具有很高的价值。不幸的是,基本上不能够获得来自随机的大规模社会项目实验的数据,尤其是在欧洲,政策制定者对实施这样的社会实验往往持着犹豫不决的态度。尽管如此,研究者自己收集数据也是可能的。例如,Falketal(2002)提出了一个新颖的项目评价方法,它允许在弱假设条件下确认参加培训项目与被邀请参加面试的可能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基本思想是通过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参与项目的同一个体实施前测和后测,以此对项目进行评价。其程序如下:首先,研究者招募一些失业者参与一个特定的培训项目,然后在这些人完成培训课程之前,向外投递求职申请书。当这些人已经成功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得证书后,又发出第二次求职申请。两次求职申请内容完全一样,只是第二次多了一个课程证书而已。由此可以检验参加培训项目对获邀参加面试的概率是否有影响。相似的方法已经应用于对女性员工的歧视(Weichselbaumer,即出)和失业粘性的(OberholzerGee,2000)的研究。

四、展望

过去的20多年,经济学领域的实验研究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应用也呈现出稳步增加的态势,这种增加的趋势将持续下去。事实上,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DanielKahneman和VernonSmith,可能使实验经济学家们获得更广阔的舞台。实验研究方法在诸多经济学领域都大有用武之地,其中很多领域都与劳动经济学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理论与实验方法不可偏废,二者各有所长,相得益彰。经济理论使我们能够在制度或者参数族(如税率)的框架下对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测,而实验方法能够为不同制度环境的运行效果提供经验证据,从而对经济理论进行检验。此外,在实验过程中对于人类行为的观察,也将促使研究者更严肃地对待个体动机和有限理性问题。从长期来看,这有助于我们对人的本性进行更现实的刻画。实验研究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公平、互惠、损失规避、过分自信、非指数贴现等现实经济社会现象,通过研究它们对激励和契约的影响,对组织设计的影响,以及对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可以大大增进对企业、家庭与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解。

注释:

①一般而言,研究者为了模拟出真实的市场环境,往往为被试在实验中的绩效表现支付一些数额不大的报酬,以增强所研究问题的现实相关性,提高被试的认真程度,并以此确保实验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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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论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家务劳动;成本;收益;婚姻家庭立法 [论文摘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家务劳动不像其他可以流转的商品或服务那样具有交换价值,只是在家庭内部有价值,各国也未将家务劳动价值纳入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法经济学分析指出,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应本着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收益的原则,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放宽夫妻家务劳动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的条件。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nbs p;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nb sp;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 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四)放宽夫妻家务劳动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的条件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时,如果婚姻期间一方在家庭中所作贡献较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度,而该制度的设计要求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在我国,家务劳动仍然主要由女性承担。这些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中,绝大部分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且大量的双职工家庭中仍然由妻子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一旦夫妻离婚,根据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这些女 性的家务劳动投资成本未得到分担,也未能分享家务劳动创造的收益。因此,应扩大我国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如果一方明显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同样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只是在夫妻离婚时适用,如果夫妻不离婚,则不能请求经济补偿。此种规定对获得家务劳动报酬的限制太严格,会严重削弱家务劳动方从事家务劳动投资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分别财产制的情况。笔者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也应当有权请求获得生活、学习等必要的费用支出,分享家庭分工的收益,通过赋予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费用请求权,可以激励家务劳动者的投资积极性

劳动经济论文第4篇

1.加强劳资矛盾的预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劳资矛盾的预警,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工作,对预防重大劳资矛盾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闵行区在劳资矛盾冲突预警的机制中,基本采取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工业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协调、综治、工会、司法、公安相关部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稳妥处置劳资纠纷。首先,健全预警防控机制。一是拓宽排摸渠道,工作中各基层调委会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日常排查、接访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区域内劳资矛盾动态。二是完善预警管理,对采集信息中的不稳定因素,实行“红、橙、黄、绿”四色预警动态管理,确定预警等级,采取分类管理。其次,推行指导服务机制,加强培训、宣传政策,结合预警主动出击,上门开展指导服务。第三,探索社会参与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联动,邀请社会力量共同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浦东新区采取的预警政策同闵行区有类似之处,为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以街镇劳动监察协管网络为依托,安排人员对辖区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排查,要求各网格重点关注企业“关、停、并、转、迁、裁”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对供应商追讨贷款、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企业突然停业(经营者隐匿)等敏感信息,要求各街镇在第一时间上报。另外,结合上海市人保局部署的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推选工作,以大企业为重点,做好推荐工作,发挥大企业以点带面的积极作用。

2.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劳动纠纷的处置质量加强劳动纠纷的解决质量,避免劳资纠纷的再次发生,各级政府在这方面也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例如,闵行搭建“一站式”调处平台。2011年汇聚人保、工会、司法、法院合力,成立闵行区人事争议工作对接中心,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消除了劳动者四处奔波维权的弊端,根据当事人要求,有针对性地设立法律咨询援助、心理援助、争议调解、执行申请四个工作室以及区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作;拓宽基层调解渠道,坚持“调解优先,调裁并举”的原则,探索开展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有效方式。

二、上级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突出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在上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上海上级工会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职工权益,预防劳资纠纷事件突发在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总工会更加注重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并发展劳动者各项权益,推动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首先,制定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积极主动地反映职工意愿和诉求,推动上海市在劳动合同、收入分配、职代会制度、安全生产等劳动领域的地方性立法进程,形成与上海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体系,保证广大职工群众更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其次,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积极会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此之外,上海市总工会开展上海市职工队伍总体结构的研究,为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管理提供参考。

2.因地制宜,各区工会制定针对性措施由于上海市各区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不一样,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区的产业格局也大不相同,因此各区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区劳动关系改善。例如闵行区,在2009年之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区企业关停并转现象普遍,为预防本区劳动关系状况的恶化,该区政府投入5000万元,由闵行区总工会负责,在本区企业内进行为期三年的“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该创建活动主要意义体现在创建过程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激励效果,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能更公开公正地评估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建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化数据库,为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评估与预测提供技术支持,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让企业参与创建,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服务与指导,提高企业对劳动关系的自主管理。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则注重关注员工需求,营造快乐和谐环境。一是满足员工创新发展需求,每年开展各类劳动竞赛、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二是满足员工职业技能提升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比武、高师带徒等活动。三是满足员工精神文化需求,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创建文化活动品牌,凝聚和激发广大职工生活和工作热情。四是满足青年员工交友择偶需求,组织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活动,使员工有归属感、有被关爱感。

3.在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行业特征以及区域特征,需要工会在劳资纠纷事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浦东新区的金桥开发区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中积极主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至2013年6月,共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124起,涉及员工11930人,没有一起事件扩大至园区外,全部就地化解。应对的核心是把关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利益作为首要职责。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坚持运用三大工作机制:预警机制——企业工会组织第一时间预报,及时掌握案件实情,使矛盾纠纷处在可控状态;协调机制——上级工会等有关部门快速介入协调,了解情况,稳定员工情绪,防止事态发展;处置机制——依托社会资源如新区劳动、仲裁、律师等部门,就地化解劳资矛盾。除此之外,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处理中,工会的作用不可替代,这表现为,协调企业与劳动者的各项利益,推选职工代表,推动企业工会重建,履行职能,推进集体协商,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劝阻劳动者不合法不理性的利益诉求等都促进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事件的解决。例如2013年闵行区神明电机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中,上级工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工会推选了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协商,对员工代表进行培训,推进集体协商的进行,这些做法都有利于该事件的平息。更为重要的是上级工会重塑该企业的工会职能,使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为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增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

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增强企业在经济转型发展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是和谐劳动关系成败的关键因素。

1.配合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经济转型发展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是企业发展与改革的趋势与方向。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是经济转型发展与产业转型优化的基点,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配合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体现。主要表现为,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增强对员工人力资本投资与培训,使得员工掌握新技术,增加企业自身转型成功的概率。例如上海宝钢自身的转型升级道路,就验证了其配合国家与上海战略发展的需要,降低产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妥善安置员工,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

2.以人为本,注重民主化管理以人为本,注重民主化管理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根本路径。民主管理的实践形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基本制度形式以及实践中存在的多样的沟通表达机制、参与管理的机制。尽管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运行下行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但是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搭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使企业对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多了关注,职工对企业工资、福利等事项的行为多了理解,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避免了不少职工对企业管理行为不满引起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也推动了因少数企业转、关、停、搬等原因引发的的有效化解。除此之外,针对企业职工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进行人性化的管理,真正促进企业员工的发展,最终使得企业与员工的发展互为促进。例如上海丹爱法集团公司以人为本注重民主化管理,劳动关系和谐,公司同员工一起成功渡过企业发展的困难时期。

劳动经济论文第5篇

时间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等不同价值论之间长期以来便存在争议,但是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内在统一的衡量尺度,那么不同的理论在各自的范畴内都是合理的,并且这个合理性既不能用来作为自身合理的证明也不能作为其他理论不合理的依据。因此,许多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试图从不同方面对价值理论进行阐述,以往学界对于不同价值论间的讨论多是分析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的比较关系。以时间为内在尺度,不仅能够阐明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在各自的理论框架内的合理性,同时能够证明三者之间具有统一性以及这个统一的合理性。价值论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尝试在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及其统一性探究

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是价值也即财富的不同度量,也是理论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用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解释并度量商品的价值及其形成过程。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上,重点是由此引出的对社会生产关系的研究,也为按劳分配提供了理论基础。效用价值论用商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或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商品的价值及其形成过程。作为现代西方经济学一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效用价值论尽管存在多方面的不足,但它易于运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的特点仍被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所广泛采用。要素价值论认为价值由不同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共同创造,它既是按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也与产权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尽管三者的理论基础不尽相同甚至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许多学者在对三者研究的道路上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对要素价值论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学界多运用比较法对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同时进行研究,通过比较两种价值理论的区别和联系阐明两者的统一性问题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向国成(1995)认为价值是劳动耗费价值对效用价值的关系,两者能够进行理论综合。[1]他认为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要借助哲学价值理论从“关系”的角度去理解①[1,64],在需要计算价值量时才需以某种实体作为计量价值大小的单位。他指出马克思关于机器磨损的论述中已经包含了效用对劳动价值量起折算作用的思想,并总结出公式 ②解决了机器无形磨损论述中的矛盾。宋波(2001)认为劳动时间就是历史时间,经济发展的长期演进趋势就是由单位产出劳动时间下降和边际效用递减共同决定,历史时间本身的推进会显露出两者的综合和统一。[2]文章从《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③ [2,65],通过具体数字和图表例证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的关系:价值决定效用,效用制约价值。价值与效用的源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并且也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统一的基础。白暴力,张栋(2006)证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说明了边际效用的度量可归结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文中运用边际分析法了社会总效用量与社会总劳动消耗量在总量上的统一、商品的边际效用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个量上的统一,证明了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统一的。并在两种价值论统一性论证的基础上,得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及其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分析基础正确性的结论。许有伦(2006)提出揭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新的商品价值理论的关键,他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有许多不同,但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对商品使用价值源泉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对商品价格的认识上也存在相同之处。[4]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统一的基础上,董德刚(2005)又进一步提出与要素价值论结合的观点。他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和资产等客体因素与社会需求这个主体因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既要肯定劳动的作用又要承认资产的作用,既要考虑客体因素(劳动和资产)又要考虑主体因素(社会需求),建构“系统价值论”。[5]他认为商品的价值既取决于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和资源,也取决于它对消费者的效用,是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的统一,并提出了“系统价值论”商品价值公式:商品价值=商品效用÷(劳动+资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统一性是具有理论依据的,寻找三者的共同点可以实现新的价值论的突破。

二、劳动价值论是价值论创新的突破口

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研究内容是时间的经济价值,但本文的研究不属于时间经济学 的内容而是在价值论的讨论范畴。因此,本文不赞同时间经济学将时间的机会成本作为时间价值 的观点。笔者认为时间价值论中的时间内涵同劳动价值论一样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的,作为价值的度量它具有绝对性,不能用耗费单位时间所损失的货币收入衡量。经济发展越来越体现对人文关怀的诉求而不再是单纯地追求财富,对价值的讨论只有落实到人的层面上才能真正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价值的讨论必须要有“人”的因素,这也是本文以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的初衷。

1.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时间观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体现的时间观思想正是本文进一步研究时间价值论的出发点。

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时间论析是劳动价值论重要的理论资源,李瑞娥等人(2004)从时间尺度、时间价值、时间节约、时间分配和未来时段五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时间论析和时间思想。[6]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人的实践活动是理解经济学时间观的支点。[7]首先,从经济实践客体的角度分析,时间是作为物的形态存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而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8,53-54]价值量的衡量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凝聚在商品中以物――也即经济实践客体――的形态存在。其次,从经济时间中介的角度去看,马克思把经济学时间观在经济制度运行的微观层面上划分成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宏观层面上则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周期。再次,马克思时间观的分析重点是经济实践主体,他指出:“劳动时间的每个相应部分由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和一个剩余劳动时间构成。”[9]劳动时间体现的是对劳动的人的关怀,因而对价值的剖析能够深刻地揭示出经济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关于劳动、时间与价值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这里,“无差别”既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更是研究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之所以能交换就是因为这种无差别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8,49-50]。“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8,50]马克思认为这种原子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即抽象劳动,而具体劳动只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不生产价值。其中体现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便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理论。笔者认为,一方面,马克思对商品交换基础的发现,以及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并且劳动价值论所体现的对人的尊重也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另一方面,将具体劳动剥离出来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已经不再是“无差别”,仅仅把抽象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来源的价值论应当称作“抽象劳动价值论”是不能称之为“劳动价值论”的。因此,笔者认为商品中“无差别”的“原子”应当是劳动时间而不是劳动,也就是说,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

首先,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没有违背商品交换的“无差别”前提,它比以劳动为尺度更能体现“无差别”,能更好地反映价值的本质。一方面,劳动本身可以“无差别化”,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两者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只要劳动就会在该段时间内创造价值。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尽管弱化了劳动的二重性,但能够对价值进行目的性更强的研究。另一方面,时间本身比劳动更具有“无差别”性,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和空间以外的存在,同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10]商品作为客观物首先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存在,并且时间比空间更能代表所有事物的无差别同质性。也就是说,商品是一种具有价值的特殊空间和时间存在,劳动时间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形式更能够体现其本质。其次,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能够体现价值与稀缺性的关系。西方经济学认为,事物具有价值是因其稀缺性或相对的稀缺性,供求理论便是在这个思想上构建的,尽管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西方经济学对价值和稀缺性的观点却是值得肯定的。客观说来,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适当的物质条件劳动都能够循环再生,不存在稀缺性的劳动(不同于劳动力短缺)不能通过这方面体现价值。但是时间却是人最为稀缺的资源,这是由生命规律客观决定的,时间的稀缺性正是价值的来源。再次,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价值规定与价值量规定在逻辑上更为紧密。从逻辑角度来看,越符合简单逻辑的理论越易理解并且越具有合理性。马克思对价值和价值量的论述用简单逻辑表达即是:价值是劳动,价值量是劳动量,而劳动量用劳动持续时间计算,所以价值量是劳动时间量。这其中需要进行劳动量到劳动时间的转换,这样虽有其合理性但是否是等价转换还有待商榷。而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时间的规定的简单逻辑是:价值是劳动时间,价值量是劳动时间量。这条逻辑线中间不需要任何转换,因而使得价值和价值量的规定在逻辑上更为紧密。综上所述,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能够更好地体现价值的“无差别”本质,能够更好地体现价值与稀缺性的关系,能够使得价值和价值量的逻辑关系更为紧密。

以上对价值的讨论中,时间始终与劳动结合在一起,都能够在各自的理论框架内反映出经济学的人文关怀,充分说明了以劳动时间为规定的时间价值论和以劳动为规定劳动价值论是紧密联系的。比如,两种价值论中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关系是一样的,复杂劳动仍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其换算关系依然是人们在长期交换中通过反复比较换算自发形成的[11]。但是笔者认为两种价值论还有着本质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对劳动的理解上。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价值的本质,商品中凝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时间价值论中,笔者认为劳动时间是价值的本质,商品中凝聚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人类的时间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不再是价值源泉而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唯一手段或方式,只有通过劳动,时间付出才具有经济价值。

3.时间价值的测度

笔者认为时间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中对时间价值的规定相同的,都是用价值量进行测度,只不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上有细微的差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规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8,52]而时间价值论中具有更丰富的制造内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或消费内容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由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当代社会的许多特殊商品并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如虚拟商品。尽管没有使用价值,诸如虚拟商品等的新型商品仍旧凝聚了无差别的劳动时间是经济市场的消费内容,因此符合价值内容的要求。

三、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中的时间内涵

在目前已有的研究中,还没有对于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中时间内涵的著述,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解提出的几点拙见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批评指正,在研究价值论的道路上相互探讨。

1.效用价值论的时间内涵

效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人对效用的主观评价,传统西方经济学多用效用函数对其进行描述,但是长久以来没有在效用的测度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笔者认为,效用本身不会生产价值,但效用的价值可以依据商品中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进行判断。如前文所言,时间是人最为稀缺的资源,商品的效用能够通过节约而等效延长消费者的生命,宋波(2001)也提出计较劳动时间(时间节约)是经济社会的真正内涵的观点[2,67]。消费者对某一商品和生产该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和具有相同的效用评价。因此,在不考虑使用价值区别的前提下,商品间的效用可以通过生产该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小进行比较。通常情况下,商品的效用同品质成正比,而品质与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成正比。因此,商品的效用同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度是符合生活经验的。

2.要素价值论的时间内涵

与效用价值论一样,要素也不是价值的来源,要素的价值也必须通过与其等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测度。土地和资本作为物质要素是物化劳动时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土地和资本是生产价值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却不能作为充要条件说明土地和资本能够生产价值。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作为人特有的资源在运用的时候必须付出劳动时间,价值的来源也是劳动时间,不能因为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的表象掩盖了劳动时间这一价值的真正来源。总得说来,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核心是对物化时间的所有权,进而占有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正是这种所有权下的价值占有导致了生产要素能够生产价值的错觉。

四、时间价值论的意义

本文的内容是对时间价值论的讨论,重点是对价值和价值量的规定。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与人类劳动时间无差别,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时间价值论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或消费内容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确立时间价值论的新思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时间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扬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时俱进的体现。时间价值论不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否定,相反,时间经济学是在汲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其价值理论的继承和发扬。价值是劳动时间的论断与劳动价值论一脉相承,都是关于蕴含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价值的合理理论。第二,时间价值论的时间内涵能够为分析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提供合理的依据。效用和要素不生产价值,学姐对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在价值生产上一直存在争议,以劳动为出发点对另外两种价值论进行合理的解释均有难度,但时间价值论比较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将效用和要素统一划归到劳动时间进行等价度量。第三,时间价值论的核心是人,体现了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符合经济学发展趋势。自近现代以来,全球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对经济的关注不再仅仅是对财富的追求,更多的是谋求与自然和自身的协调发展。时间价值论突出了人的价值,体现了经济学的道德一面,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由于学识和眼界受限,笔者在对时间价值论考量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希冀藉此能够为价值论的研究提供一些浅拙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向国成.价值是劳动耗费价值对效用价值的关系――对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综合[J].当代经济科学,1995,(05):61-71.

[2]宋波.劳动价值和边际效用在历史时间中的共同递减趋势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综合统一[J].南开经济研究,2001,(02):64-68.

[3]白暴力,张栋.边际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100年的弯路[J].财经科学,2006,(08):91-96.

[4]许有伦.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辩证关系――与卫兴华、晏智杰教授交流[J].经济评论,2006,(03):14-17,24.

[5]董德刚.从单一要素价值论到系统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创新[J].求索,2005,(01):56-58.

[6]李瑞娥.时间价值的升华:从马克思经济论析中的时间思想到当代时间资源的拓展[J].人文杂志,2004,(03):77-81.

[7]范冬梅.马克思经济学时间观的当代思考[D].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54.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6-57.

[11]李朝林,王永年.政治经济学原理新教程[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33.

注释:

① 原文P64:“哲学价值理论认为:(1)对价值的认识,必须以主客体关系为依托,以主客体关系中人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为依据,为尺度。需要、劳动、社会关系都是人的本质或内在规定性。(2)客体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客体是否按主体的内在规定性来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具有肯定、促进作用。(3)在主客体关系中,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两种趋向,价值就存在于这种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这三点对于分析交换关系中的商品价值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② 其中,、分别代表A、B的社会劳动耗费价值,、别代表A、B的效用价值,代表以劳动耗费价值量为计量单位的A的价值量。

③ 原文P65:“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首先提出了被学术界称之为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创造某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第三卷中又提出了被称之为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限制,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生产同类产品的单位劳动消耗,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按照社会需求总劳动时间分配到部门的劳动消耗总量……”

④关于时间经济学的内容参见,屈炳祥.《资本论》与时间经济学[J].当代经济研究,1999,(11):5-6.

劳动经济论文第6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构建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将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到新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各种原则在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又是不断发展的。本文基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总体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包括如下: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街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我国现今的“劳资”关系不能再以“谁战胜谁”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但也必须正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采用的是资本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恰恰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那么剩余价值就一定是属于资本的,但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公有制基本制度来调整劳资关系。

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是行政式的,而是政策式的,即主要通过因势利导,培养企业主关注劳动力再生产的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陈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实事求是,2004,(6)

劳动经济论文第7篇

一、社会经济发展及分析模型的基础:生产力结构及要素关系

1.社会经济发展理论是研究以国家为经济体如何增大产品和劳务的产出量,即如何增加国民生产总量,又如何分配的一种理论学说。经济增长理论源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斯密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不仅最先论述资本经济增长取决于国民劳动的总生产物对该国人数的比例,并且论述了可以用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供给每个国民。李嘉图更是直接把研究重点从生产转移到分配领域,认为社会总产品是土地、资本、劳动三者结合的产物,而国民收入可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并且认为利润是国民收入中扣除地租和工资后的余额。

马克思扬弃斯密与李嘉图,将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 及其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力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生产关系是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和本质构成,阻碍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即阻碍或促进经济增长。

20世纪50年代 资本主义 国家再生产矛盾加深,经济周期极不稳定,而 社会主义 国家的相继出现, 民族 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促使资本主义国家克服再生产中的矛盾,探讨资本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凯恩斯 总结 罗斯福新政编制宏观经济增长理论,50年代中期新古典学派理论提出,代表人物为英国的米德和美国的索洛,他们批评哈罗德、多马理论提出自己的模型;80年代以罗默、卢卡斯、斯科特为代表,期间罗宾逊夫人的理论较有价值,认为工资相应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才能消除商品销售的困难刺激发展。新古典学派理论代表人物认为劳动与资本可以互相替代;而现代新古典学派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的原因是技术进步不快,主张扩大 投资 加速技术进步。

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理论进行再研究,可以清楚地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基本没有脱离社会经济实际并且触及到基础和核心问题及内涵,局限是就经济而经济;二是发展脉络基本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热点,如二战后科学技术革命兴起其理论的反映便是科技因素由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三是每一时期的理论都有一定可参考的价值,但是都不全面完整且存在片面性;四是发达国家经济学家的理论基础即 哲学 分析方法和出发点存在伪科学性。总体而言,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并没有突破古典学派范畴,仅就某些具体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刻的研究,因此也就更不可能超越马克思的视野。

2.科学的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及模型的建立必须遵循马克思的方法论,也就是从整个大的社会经济着眼而从具体领域着手,即从生产力构成、生产关系构成、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建立科学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及模型。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既然是基本而不是全要素,就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提炼丰富;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关系要素对生产力的影响程度也不断变化,因此在模型中的重要程度也就随变化调整。

生产力要素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劳动对象、 教育 和科学技术。劳动力是人从事劳动的能力,资本为过去劳动的积累,劳动对象即土地等资源,教育是劳动力生存的必要 成本 和社会需要,科技是人类劳动经验的总结、 传播 和应用。公式可表述为:社会经济sj=[劳动力l2•教育j(劳动力l1+资本z1/资本z2+劳动对象d)]•科技k

由公式也可以深刻理解为什么邓小平讲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资本效率、增加劳动对象产出、为教育提供先导。因此公式可另表述为:社会经济sj=劳动力l2•教育j•科技k(劳动力l1•科技k+资本z1/资本z2•科技k+劳动对象d•科技k)

公式中劳动力l1为在业劳动力,劳动力l2为后备劳动力。资本z1为产业资本或称实体资本,资本z2为金 融资 本或称货币资本,产业资本与 金融 资本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美国引发的全球性 金融危机 既是产业结构问题,更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泛滥的问题。

国际经济 相互交融的当代社会经济中,作为生产力及基本五要素都受到国际经济的整体或单方面的深刻影响。因此公式可进一步表述为:社会经济sj={[(劳动力l2•教育j<劳动力l1+资本z1/资本z2+劳动对象d>)•科技k]•国际经济影响gj}

金融危机仅仅是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美国又是全球经济链中的重要环节。因此贸易依存度越高受到的影响越大,美元储备越多受到的影响越大。

3.劳动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学术界至今争论不止,马克思学派理论深刻揭示出劳动力作为核心要素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揭示出人力资本投资的实质、作用和方式,证明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是对人力资本的积累投资,而人力资本的积累投资无非是科学技术即劳动经验的不断积累丰富,且明确指出人力资本投资引起社会生产率以及个人收入水平提高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科学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型显示劳动力是社会经济的核心和直接因素,劳动力与资本、劳动对象结合直接形成生产力,而随着科技对劳动力、资本和劳动对象的渗透,劳动力素质提高即所谓边干边学、资本(生产工具)效率提升、劳动对象更趋于深加工而富含劳动量。

劳动力l1的素质提高即所谓边干边学是三要素的基础和现实动力,劳动力l2与 教育 结合是为持续的 社会 经济 发展培植后备劳动力。而资本不过是过去劳动未被消费的积累转化,现实劳动对象也无不包含劳动。因此说劳动力不仅是社会经济的基本要素并且是核心要素,离开劳动力及其劳动一切所谓生产和价值创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不存在。

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实际就是 人力 资本的不断积累,是通过人力资本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持续发展。劳动力l1素质的提高即所谓边干边学中,劳动分工及专业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劳动力l2与教育结合培植后备劳动力中的家庭起着决定作用,但后备劳动力的培养不仅是家庭问题更社会义务。

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归根结底是劳动力的投入数量和使用质量。劳动力使用质量即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表现是技术进步、知识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就是说社会经济发展如果说是劳动力、资本和资源等要素的投入函数,不如说是现实劳动力、过去劳动积累(资本和资源)、劳动创新(科技)、劳动技能转化(教育)的投入函数。

4.资本及其积累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依据不同理解学术上建立起众多研究模型,但又基本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只有马克思学派社会经济发展模型克服表面化和片面性,深刻揭示出资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揭示出资本的实质和作用,证明人类社会无非是物质和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劳动经验的积累,且明确指出资本 投资 引起社会生产率以及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资本的实质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未被消费而用于再生产的劳动成果的积累,资本直接表现为能够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载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即人类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资本的“表现”为以货币为代表的金 融资 本即资本z1和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实物资本即资本z2; 金融 资本进一步衍生出虚拟资本,而实物资本进一步衍生出不同的产业行业实体资本。实物资本即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人类劳动转化,如厂房 建筑 、机器设备、 运输 工具等设施或工具。

资本由现实形态演绎出虚拟形态后,虚拟资本时而膨胀时而萎缩,而实体资本则相对稳定。从质的方面看,虚、实资本的相互作用关系既表现为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又表现为恶性互动,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甚至导致社会危机。从量的方面看,虚、实资本相互作用中存在停滞、扩张和泡沫等相互影响关系。把握虚、实资本的本质和相互影响关系规律,以实体资本为核心利用虚拟资本的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经济在封闭的情况下法币只要相对体现过去已经完成的产品和劳务成果的量,就能保持一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如果加入 债务 成分就有产生膨胀的可能性。膨胀会掩盖实体资本问题,借新债还旧债似乎不成问题,但是,当泡沫破灭被抵押的股票、房地产等抵押品出现大幅缩水, 银行 则连本带息都无法收回。

5.劳动对象d即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基础的位置,因此必须遵循马克思的方法论建立科学的分析理论,并用以 指导 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生产对象即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先开发什么后开发什么、以什么资源及能源为常轨以什么为替代都必须有章程,都必须上升到 法律 政策的高度;利用中,循环经济是一种良性的利用理念和模式,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原则是减量、再利用,重点是清洁生产、节约和开发综合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科技的支撑,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促进废弃物的再利用,实现由资源-产品-废弃物流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型转变。

6.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大力提高教育j的水平程度,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因此必须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使科技和 管理 方式的创新具有坚实的人才和大众基础。

7.科技k在社会经济发展理论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科技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促进作用,在当代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在速度方面都大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已成为主要推动力和决定性因素,因此研究科技进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和途径,对于如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性。科技进步推动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科学科技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愈来愈大。科技进步产生新的生产工艺,改进或更新设备,完善产品设计,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最终提高生产效率,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质量更高的产品。

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归根结底都是科技进步推动的结果,新兴生产部门的出现和建立也源于科技的发展进步。科技进步使传统经济萎缩,使新科技为基础的产业迅速发展,从而改变原有经济结构的格局,引起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使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知识科技密集型发展,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累进产生整个社会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客观上要求增长方式转型,而这主要取决于科技的创新和应用。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因素中最为显著的是体现在科技引进模仿及劳动者的边干边学;之后,研究开发部门的新设计、新发明推动生产科技的进步,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越来越大,但是研发与生产企业仍然脱节;目前通过体制改革科技部门与生产企业越来越融合。

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模型表述及制度作用

1.生产关系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核心是社会分配关系,其社会表现形式是经济制度。经济关系及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经济实践的发展为基础,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强制性影响经常摧毁原有的经济关系及制度体系,使其陷入矛盾并为新的经济关系及制度开辟途径。进而经济的再发展又需要稳定持续的秩序,没有相对稳定的秩序,在混乱的社会中经济不可能发展。

发达国家理论家把重点放在研究资本、土地与劳动的分配关系上,但是资本与土地的所有者是人,资本与土地的所有者获得新财富的比重高,劳动力获取的就低。发达国家理论家的结论是资本与土地获得新财富比重高再投资就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就高。却避而不谈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直接表现为社会需求的有效性,分配关系不当有效需求就不足,社会经济过程就产生波动及危机,甚至产生社会动荡。分配关系通过社会再生产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需求实现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或阻碍作用。因此,上述公式可进一步表述为:社会经济sj={[(劳动力l2•教育j<劳动力l1+资本z1/资本z2+劳动对象d>)•科技k]• 国际经济 影响gj}•生产关系影响系数s

经济关系及制度是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的直接反映,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经济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关系及制度至少是基本经济经济制度就相对稳定。存在经济利益差别的商品经济社会决定的阶级、阶层社会中,经济关系及制度是统治阶级、阶层意识的表现。然而有利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经济关系及制度一旦确立,伴随发生的是人类的制度化的过程,否则将引发或激烈或温和的反抗或消极对待。

现代 市场 经济是一种经济关系用制度准则规范的经济,没有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则市场经济无法运转。经济活动的主体家庭、企业和政府,都在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下选择经济活动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和利益。制度约束和保障下,家庭可以自由选择经济手段来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可以选择一切经营方式来实现企业利润目标最大化和长期发展;政府也必须依据制度行使其经济职权。

2.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主体是个彼此联系、相互制约、错综复杂的统一体,需要制度规范。基本经济关系需要制度确认调整;经济主体关系需要制度明确保护;经济主体的行为需要制度规范。经济制度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即人和由人组成的经济组织在从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马克思学派认为没有抽象的生产也没有脱离经济关系的生产力及发展,生产关系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市场经济初期是斯密所描述的依靠看不见的手调节的自由放任的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是市场机制调节信号准确,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客观归属明确。但是

目前, 社会 阶层分析的依据主要是各个阶层对 经济 资源、组织资源和 文化 资源的占有情况。依此社会可划分为:社会 管理 者阶层、资本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主阶层、专业技术阶层、办事员阶层、个体阶层、 工商 劳动者阶层、 农业 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阶层等。

上层 建筑 中的党派 政治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最大也最为直接。执政党及政府是廉政还是腐败、是有才能还是无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常巨大。而政党的 民主 程度又直接决定政党及其控制的政府的廉政与勤政程度。

思想文化在社会经济结构特别是在上层建筑结构中具有特殊作用及功能,不仅具有相对独立性且广泛渗透并直接作用于上层建筑的各领域,并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而思想文化产品又直接成为生产力作用下的可交换的劳动成果。思想文化与政治组织相融合表现出先进性,与社会结构相融合表现出 民族 性,与制度 法律 相融合表现出规范性;与大众相融合表现为出广泛性,与资本相融合表现出产业性,与自然资源相融合表现出生态性,与 教育 融合表现出基础性,与科技融合表现出形式性;与各国文化融合表现出扬弃性,就文化自身发展而言还具有 历史 性。 马克思主义 政党需要强大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需要拥有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以此有效地凝聚党员、动员人民,站在时代前列引领社会潮流。因此,就要不失时机地制定思想文化发展策略,解放和发展思想文化生产力,繁荣思想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与思想文化的协调发展。

四、社会经济意识、与社会经济存在互动关系及其模型反映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的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辨证理念曾在 哲学 社会科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也曾被简单僵化 地理 解为社会政党政治的存在,阶级分歧的存在;而社会意识仅仅被理解为对社会政党政治存在的反映,被理解为对阶级分歧存在的反映。这就不能完整科学的认识什么是社会存在及其基本内涵,也就不可能完整科学地运用这一科学理论解决社会经济实践中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社会存在不仅包含社会政治存在,还包括社会经济存在、 社会文化 存在等,并且现代社会起基础作用的是社会经济存在;社会意识也不仅是包含社会政治意识,还包括社会经济意识、社会文化意识等,并且现代社会中起基础作用的意识是社会经济意识。社会经济意识能动地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存在,并间接地影响着社会政治和文化存在;而社会政治和文化意识也间接的影响着社会经济存在。

发达国家理论家提出的社会经济分析模型中“ 心理 ”要素占据重要位置,其论述往往给人唯心主义的感受。当然,意识的简单加总并不能对社会存在产生重大影响,意识只有形成社会性的、起主导性作用的社会意识才会有效的作用于社会经济存在,才会有效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将社会经济意识概念引入社会经济“存在”分析模型,将“完整”的表述为:社会经济sj=『{[(劳动力l2•教育j<劳动力l1+资本z1/资本z2+劳动对象d>)•科技k]• 国际经济 影响gj}•{[生产关系影响s+(<社会结构+制度法律+党派政治>•思想文化)•系数]•国际社会影响gh}•社会经济意识y

实际上,影响社会经济的任何因素都根本不可能用 数学 方法、甚至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精确计算或表述,建立社会经济分析模型只是个相对规范表述,无法精确到企业收入- 成本 =利润的程度。如自然 环境 因素中对社会经济影响最直接的是能源,包括石油、水、天然气和煤等常规能源,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和生物等替代能源,而能源又是生产或劳动对象中的基础原 材料 ,那么自然环境对社会经济影响究竟多大,无法计算。

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因果关系、相关关系分析模型的价值在于将抽象问题形象化、复杂问题具体化,在于运用科学的即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和方法认识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劳动经济论文第8篇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探析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各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细息息相关。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地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希望将人力资源部从以往的人事管理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为企业的战略服务,提高企业的有效性。但实施起来却缺少一些理论支持。如果说劳动经济学研究的是整体的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是企业内部的市场,那么内部市场的研究就一定要依据外部市场的理论基础,或者随着外部变化而变化。那么劳动经济学则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1]。

一、劳动经济学和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概述

(一)劳动经济学概述。经济学家们很早以前就意识到劳动力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商品,适用于普通商品的价值理论不一定适用于劳动力领域。因此开创了劳动经济学来研究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效益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的经济学科。其核心是如何以最少的活劳动投入费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本文引用乔治•J•鲍哈斯的《劳动经济学》中理论,通过对劳动力供给需求,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人力资本,补偿性工资差异,劳动力迁移率,工会,失业,激励工资等描述劳动经济学,以及其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支持作用。

(二)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概述。首先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剖析,而后探讨劳动经济学是如何支持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运作。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以公司总体使命、愿景、战略、目标为基本依据。以此形成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以及理念,来制定组织的整体结构体系,和具体的岗位设置,以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为框架来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几大重要功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而劳动经济学与这几大重要功能息息相关。而后形成了一个公司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信息系统,作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市场,财务各个部门来实现企业的有效性以及竞争优势。

二、劳动经济学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支持作用

(一)人力资源规划和劳动力供求关系。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力资源规划是预测未来的组织任务和环境对组织的要求。而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则需要凭借劳动经济学内容对供求进行分析,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失业者,脱离劳动力队伍的剩余群体数量和现状,总体上向后弯曲的劳动力市场供给曲线,以及假设当闲暇是标准商品,能给消费闲暇的个人带来正的效用时,依据个人偏好不同而不同的消费—闲暇无差异曲线的预测。通对上述的分析明确劳动力市场的数量供求现状,人力资源类别,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依据。而需求上无论是完全竞争市场,还是非完全竞争市场,雇佣的核心都遵循雇佣最后一个员工时劳动力的费用与边际效益相等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

(二)招聘,培训,开发,配置与人力资本。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培训与公司的战略一致性,人员分析,组织分析等。而劳动经济学则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执行标准如,每个员工的能力不同,学习同样的事物投入的精力,成本不同,以及每个人对于现在教育投入后,未来的回报的贴现率不同导致的每个人接受培训的意愿不同。

(三)薪酬,绩效与激励工资,补偿性工资差异。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薪酬理论包括薪酬体系,理论基础,薪酬设计。但是无论是工资的差异或是形式的差异其根本都是劳动经济学中的补偿性工资差异范畴之内。而绩效工资的确定更是利用工资增加的边际成本=该工作者的生产率的边际收益来最终确定。

三、结束语

如果说产品市场和融资市场决定了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那么,劳动力市场则是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石,而对于劳动力市场进行阐述的劳动经济学则是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支持,以劳动经济学为支撑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依照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运作,能够使管理工作发挥出经济学作用,使组织赢得经济利益,实现经营目的。

作者:孙红薇 单位:辽阳市首山新城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