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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训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8 22:14:08

消费税实训总结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1篇

内容摘要:为促进形成“就业-消费一增长”的良性循环,我国要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而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我国目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尚未形成体系,关注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较少。应通过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培育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以及推进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培训教育项目以培育合格劳动者。

关键词:扩大内需 就业 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一国经济增长主要源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带动。在我国,投资需求变动快,缺乏稳定性,不利于经济平稳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对外出口急剧萎缩,难以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如何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就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就业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影响

中央“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我国内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扩大消费需求的关键是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首要是解决就业问题。2010年9月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的议题为“开发人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实现包容性增长”,我国确定要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最大限度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就业一消费一增长”的良性循环。

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

在解决就业问题的众多选择中,中小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 5%,就业岗位的75%由中小企业创造,其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就业水平。按照现行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以工业企业为例,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的企业是大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为小型企业。按此标准,全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498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8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已经成为数量最多、比重最大的企业群体(郑昕,2008)。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村许多剩余劳动力在中小企业中提高了工作技能,许多高校毕业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初次就业的落脚点,在校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社会实践、锻炼自己能力的舞台。中小企业因其弹性的工作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因此,政府在财税政策选择上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而深入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评价

针对我国复杂的就业形势,国家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扩大就业。一方面,从宏观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制定了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等减税政策,刺激经济拉动就业;同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等六个方面规定了26项应对失业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具体财税措施,例如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通过税费的减免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政策照顾;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等(王振宇、连家明,2009)。尽管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未成体系

我国一直实行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对就业的关注常常是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出台补救性的临时措施。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率降低破产倒闭较多时,许多职工下岗,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财税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大量企业经营困难时,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巨额的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并出台财税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大学生就业问题非常突出时,出台支援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引导大学生就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创业,制定一系列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等等。总体来说,我国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尚未形成体系,政策导向性不明显。另外,各地出台具体措施时政绩化行为较多,许多政策表面上看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但具体操作时问题较多,难以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政策短期内能立竿见影,但很难形成长期机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二)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针对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的政策较多,解决上述人员就业的企业大多是位于城市的企业(以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为主)或社区,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如下政策:一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将小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0%,以减轻小型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创办的服务型、商贸型、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以及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等。现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关注较少。

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探讨

(一)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

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除了通过大量的公共投资来创造就业机会外,应重视培育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1.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大贡献超过了大型企业及事业行政部门,所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可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流转税税负,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效降低其税负;另外,应降低甚至取消中小企业创立之初的各种注册费用、管理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好中小企业创设的“服务员”,为弱小企业的初创提供政策咨询与帮助。当然,在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同时,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票等偷税漏税行为,以保证国家税收。

2.培育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虽日臻完善,但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过高,有些地区税务征管部门征税中存在任务摊派现象,征税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练,许多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应该加强各地征税机关的业务政策培训,让工作人员意识到中小企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解决就业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已停止征收百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各地在工商管理、银行贷款、享受优惠时仍存在许多繁琐的手续,应尽量简化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不合理收费及审批手续,培育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政管理环境。很多微型企业根本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果注册后不需要交纳太多杂费,而且可以得到很多服务的话,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的数量会更多,实际对就业的贡献会比现在统计数据还要多。

3.推进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中小企业要想拥有持续的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创新不仅包括产品上的创新、生产技术上的创新,还包括管理方式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可以通过允许税前扣除引进人才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鼓励拥有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我国目前鼓励高新科技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较多,但实务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事实上成了合法避税的主要依据,税收优惠对象应该是“能力企业”,即所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匡小平,肖建华,2007)。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创新基金奖励给有创新作为的中小企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

要培育合格的劳动者,就要提高培训教育投入。我国已制定出财税政策加大对各种层次教育的投入,同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广泛发动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近几年就业领域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与国家经济形势、高校扩招有关,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与高校教育与现实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应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减少结构性失业。除了职业技能,大学生与人协作能力以及动手能力都需要加强,这需要大量的实践、实训课程,虽然高校可以开设实践、实训课程,进行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仍难达到市场需要。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给予优惠或提供财政补助,或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券。引入民间资本、用工企业参与的培训市场,会使这种学校与市场对接的教育长期化、有针对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让企业招聘到合适的熟练员工。例如“赢在中国”第一赛季冠军――安徽宋文明把服务外包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在大学生就业难与服务外包企业招人难之间架起桥梁,将社会责任植入商业模式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现行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该比例偏低,可适当提高比例,鼓励企业参与职工培训,形成长期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大,财税政策在制定时应更多考虑到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尤其应鼓励吸纳劳动者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同时鼓励企业向员工支付合理工资,所得税前可以允许中小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各地根据就业情况确定,同时可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教育经费等。也可以实行财政补助,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按销售额或其他指标确定的基准就业人数,对超过此基准解决就业的,超过部分可按人员数量享受贷款优先、贷款免息或财政补贴等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2010年10月27日

2.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新华网,2010年09月16日

3.郑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8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2篇

[论文关键词]消费需求 财政因素 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本文在分析影响消费需求财政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 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黄久美,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消费需求的实证研究,商业时代,2006年6期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3篇

关键词 税法 课程 教学 实训 教材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3.056

1 “税法”课程的设置

“税法”是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接触税法是不可避免的,一要知道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国家怎么规定的?二要知道这些税如何计算?如何核算?如何申报缴纳?三要知道如何进行合理节税?如何纳税筹划?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税法”不是单独出现,其基本内容涵盖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中;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也不是单独出现的,其主要内容涵盖在《初级经济法》、《中级经济法》考试科目中;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作为一门考试课程单独出现。在会计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首先是必须开设的,无论中专、大专还是本科;其次,其位置应该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再次,其开设课时应该一周六节;第四,不同层次授课内容应该繁简有别,中专基本、简单,本科多而全,大专居中。

2 “税法”老师的配备

目前的“税法”课程就内容上来说,大量是法律条文。其对应的教材因不同编者水平不一样或不同层次教学使用也有区别,期间除了贯穿大量的法律条文外,也有实例及计算。但对于老师来说,在讲解大量的法律条文时,如果不与会计结合起来,它就是一些干巴巴的说辞,不好理解,不好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所以“税法”课程的老师必须对“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特别熟练,否则讲不好“税法”课程。基于此,“税法”课程的老师最好是会计类专业毕业,平常既教会计类课程也教税法课程,隶属于会计学院,或会计系,或会计教研室。学好“税法”的最高境界还不是会计与税法的结合,而是会利用税法帮单位理财,会帮单位纳税筹划,这样做一方面维护了单位利益,另一方面也顺应了国家的法律意识,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国家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

3 “税法”教学的实施

3.1 会计贯穿法

会计应该贯穿税法教学的全过程。与会计结合,才能讲透“税法”。分散在“基础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的关于涉税的会计处理,已经将税法的规定融进去了。在讲到税法规定相应内容时,用带领学生回顾的方式,通过回顾对应的会计处理来印证、解读税法的规定,让学生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会计中的涉税处理为什么那么做原因来源于此。如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核心区别在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但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在讲到这个内容时,用学生过去学过的会计处理一下就说明白了。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设备,买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全部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用提问的方法让学生回答,学生肯定回答: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那老师就可以说,这就是目前税法规定的消费型增值税对应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单独列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生产型增值税,因为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款对应对进项税,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像这种情况,税法教学中比比皆是,各种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计算、纳税申报等,都可以与学过的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结合起来。将税法与会计紧密联系起来,一是增加了会计类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二是让枯燥的法律条文有了生机,三是让学生在税法课上又加深理解了会计处理。会计类专业学生学习税法主要是为了将来在工作中使用,而涉税会计处理则是最基本的应用。

3.2 纳税筹划法

在讲授税法条文时,可以将纳税筹划贯穿其中。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老师可以一方面讲解业务招待费金额的多少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通过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讲解业务招待费金额的多少影响企业税负的程度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销售(营业)收入选择或控制业务招待费金额而降低税负。如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8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66.4万元、60万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第一个内容讲解:用业务招待费70万元的60%(即42万元)与年销售(营业)收入8000万元的5‰(即40万元)进行比较,得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二者之中较低者40万元。但会计利润总额已经按照业务招待费用的实际发生额70万元作了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用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加上多扣除的30万元(70万元40万元)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第二个内容讲解:业务招待费70万元,其中不能扣除的30万元应负担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5%=7.5万元。即在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时,其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共7.5万元,实际支出共计77.5万元,实际支出的负税比率为10.7%(7.5万元/70万元)。如果该企业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则60万元的60% (即36万元)与8000万元的5‰(即40万元)进行比较的话,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则为3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60万元36万元)。24万元需要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即为:24万元?5%=6万元。即在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时,其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是6万元,实际支出共计66万元,实际支出的负税比率为10%(6万元/60万元)。为什么会出现税负程度不一样的情况?原因或道理在于:假设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14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14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0%≤X?‰,只有在Y?0%=X?‰的情况下,即Y=X?.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这一税收规定。本例中,业务招待费的临界点是:8000万元?.3‰=66.4万元。66.4万元?0%=8000万元?‰。当企业实际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大于66.4万元时,不仅仅业务招待费超过其60%的部分28万元(70万元70万元?0%)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而且还要多计税2万元(30万元28万元);当实际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小于66.4万元时,因为60万元的60%(即36万元)的限额可以全额扣除,只需要就60万元的40%部分(即24万元)计税处理。

像这种情况,税法教学中有很多可以分析,可以提前预计,可以通过分析来掌控。将税法与纳税筹划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增加了会计类专业学生对税法条款的理解,二是促进了学生对税法条款的活学活用,三是为学生将来走进单位为单位合法节税、有效理财奠定了基础,四是顺应了税法意识,使国家当局利用税法进行宏观调控更加有效。纳税筹划不再是躲躲闪闪的事,而是单位阳光下的事业。税法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研究税法、用好税法正是发挥税法的作用。

4 “税法”实训的进行

“税法”课程除了在内容上与会计实务、纳税筹划结合之外,还有必要对其实施三级实训。第一级:课内分散实训,即针对老师所讲的每个模块、每个税种,单独、分别进行的技能训练,包括计算、核算、填表、申报等,这些可以借助税务软件来完成,避免手工情况下不能反复使用造成浪费。纳税实务中,网络、软件已经普及,教学软件高度仿真。第二级:课程集中实训,即在税法课程结束之后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实训,将税务会计软件与纳税处理、纳税申报软件结合使用,借助一个企业的仿真资料,从税种计算到核算,最后填写申报表,全部内容一气呵成;三是到企业顶岗实习,即在会计岗位完成涉税处理、纳税筹划。

5 “税法”教材的编写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本融税法条款、涉税会计与纳税筹划为一体的教材版本。对于税收的每一部分内容,先是税法规定,接着会计处理,第三纳税筹划。这本书的核心是税法条款,会计处理用来印证税法条款,税务筹划用来解读、研究税法条款。

总之,“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课程必须在“税法”课程之前开设,其中的涉税内容该怎么呈现就怎么呈现,该怎么讲就怎么讲,不能将涉税会计处理略写或轻讲。专门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完全没有必要,在“税法”课程中重现涉税会计处理既是对税法条文的印证,又是对税法条文的解读,而且发挥了“税务会计”课程的作用。在税法课程中融进纳税筹划内容也是在解读税法、研究税法,发挥税法的导向作用。给予了“税法”课程这么多的内涵,它已经不适合再用原名,应改名为“纳税实务及筹划”。该课程应按照文中最新释义去编写教材、安排课时、组织实训、配备老师。

参考文献

[1] 解青芳,孙学辉.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9).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农村的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基本原则:一是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坚决取消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和乱摊派。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将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转变街镇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区街(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区街(镇)分配关系。四是结合开发区总体教育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民税费征收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税费征收制度和管理方式,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从*年1月1日起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修建支出,纳入镇街财政预算。村级道路修建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取消屠宰税。从*年5月1日起取消。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从*年1月1日起,取消劳动积累工。为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分年取消(*年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的义务公不超过8个,*年不超过6个,*年不超过4个,*年全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部取消后,村内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除遇抗旱、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经管委会批准可临时调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调用农村劳动力。义务工和村内用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省政府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即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按1997至*年连续5年平均常年产量据实核定,农业税计税价格暂定为每公斤0.82元,农业税统一执行辽宁省比例税率,税率为7%。结合我区实际,*年农业税实征额继续维持*年实际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农民二轮合同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确定。一轮承包没有到期的,以一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村机动地按实际耕种面积核定。对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不重新丈量。对因有然灾害减少的面积和经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合法占用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建公益事业占地等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交耕地占用税。

经管委会批准,在补贴期限内的退耕还林(草)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因农业税政策调整而增加的负担、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农村困难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交纳农业税有困难的,要按政策给予减免。通过政策减免、使农民的负担真正减轻。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按品种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中央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取消在非农业计税土地上生产的特产品收购环节征收的特产税。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水产品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具体政策按照《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我区不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税。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从*年l月1日起,不再按原办法征收村提留。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费等项支出,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不足部分由街镇财政转移支付弥补。

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具体政策按照《辽宁省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为促进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实施各项配套改革。

(一)实施街镇机构改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镇街区划调整,进一步转变街镇职能,调整街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理顺区街(镇)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民利益需要的廉洁、务实、精干、高效的街镇行政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加快街镇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减少财政供养人口,清退编外人员和临时人员。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适度扩大村级组织规模。对人口规模在*人以下的村级组织,尤其是那些偏远、经济发展滞后的村,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多数农民认可的前提下,应适度扩大村级规模。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要尽力压缩村干部人数,每村按3至5人配备村干部。鼓励村干部交叉任职,居民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以减少居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村干部报酬实行与村人均收入挂钩和上限控制办法,一般控制在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内。具体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干部兼职村级企业取得的报酬,不受人均纯收入2倍限制。

村级每年编制的财务计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镇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村级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严禁各级组织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党刊报刊的订阅,实行限额管理,每村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村级组织规模调整后,原享受优抚政策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供养标准不变,并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有所提高。

(三)结合开发区总体教育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按照“规模、效益和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重新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撤并那些分散、不具备教学条件、不便于管理的农村中小学校和教育点,彻底解决农村教育质量低、办学效益差、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认真解决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失调问题,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要彻底清理整顿占编不干事、代课教师和临时人员,严格教师编制。

(四)完善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划分区街(镇)财政支出责任,明确财政收支范围,合理确定收支基数,保证镇街财政的基本支出需要。原由乡统筹安排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修建、农村医疗事业补助等支出,应相应纳入镇街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镇街和村级组织要积极通过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减人、减事、减支,最大限度地消化改革资金缺口。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减负不反弹,区街(镇)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具体实施办法按《大连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详见《关于成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大开管发〔*〕号)。

(二)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培训。重点对乡村两级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培训,指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人员掌握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了解农民群众当前困难,清楚农村税费改革主要矛盾,掌握税费改革工作方法,积极带领农民群众,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四)清理整顿农村“三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50号)和辽宁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全面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7号)规定,清理整顿农村中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属于政策规定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专项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彻底清理整顿中小学学生就学、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外出劳务审批、户籍、婚姻登记等方面的各种收费,属于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坚决取消。推行农村合作医疗,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农村医疗保险。

(五)化解农村不良债务。仔细分析,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并解决农村债务问题,要摸清底数,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对在短期内难以搞清楚的,可放到税费改革后期处理;对税费改革前农民税费的尾欠,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尾欠,要予以核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但目前有困难的,先挂账,待有条件再作处理;对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六)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测算,客观实际地进行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的统计测算工作。对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要核实到村组,落实到纳税人,经村民签字认可,在村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七)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八)检查督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改革方案》、《农村乡村机构调整方案》、《农村债务化解方案》等各项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5篇

一、教学内容和教材分析

本学期我任教学科是《电子报税模拟教学平台软件》,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学生的一门实践操作类课程,本课程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将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始终。

本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财会、税务等相关专业课程之后的一门实验。通过本实验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税务征收、管理、纳税申报的整个涉税操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各种涉税业务的实训,实现学与练,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使之真正掌握各种税种的申报技能,为学生即将从事的工作(如办税员等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专业人才。

二、学生分析

本学期任教的年级为2020级财会1、2、3班,经过高一上学期税收基础的学习后,学生有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并且适应了职业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模式,但中职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的现实情况也不能忽略,并且,从班级的总体情况看,3个班学生有一定的差别,财会1班的学生学习积极性较高,财会2班的课堂纪律较好,财会3班学生活跃,但自制力有待提高,所以在教学中应注意分层次教学,并且多贴近现实生活,联系学生身边的实事来讲授知识,这样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教学目的及要求

(一)教学目标包括:

1.全面掌握税局、企业以及报税平台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了解我国现行申报体系。

2.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技能(通过独立企业端平台申报)。

3. 掌握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的开票、抄税报税操作技能。

4.巩固税法的相关知识。

(二)动手能力培养目标包括:

1. 具备根据相关资料正确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能力。

2.具备根据相关资料正确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能力。

3. 具备根据相关资料正确申报消费税的能力。

4. 具备根据相关资料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能力。

5. 具备根据相关资料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及措施

针对这门学科的特点我将采用“先学后教,点拨训练”的教学法,使学生在合作学习,分组探究中获得知识的增长,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亲自体会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并且学会自主学习。除此之外我还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研究大纲和软件

以大纲为导向,紧紧抓住软件。对掌握、理解和了解的内容分别做了不同的要求,并对重点章节,重点题目进行重点讲授;注重从“细”上下功夫。

(二)、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

每授完一个模块,都要进行综合考核。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每个月度对教育教学的情况进行大范围的概括和总结 。也就是继承和抛弃的问题。对好的做法继承下来,有差距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认真的备课、授课和作业批改。

1.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分析,做到备学生和备教材相结合。

2.进行分层次教学,真正做到人人吃的饱,人人吃的好,注重本科生苗子的培养和发展,抓重点,重点抓。

3.走出去,引进来,加强和兄弟学校信息的沟通。多渠道地收集资料和信息,进行强化训练。

4.抓学生的薄弱环节,力争使每位学生均衡发展,进行目标管理和承包责任制。

5、重视课后作业的检查,及时的让学生查漏补缺,保证学习的效果。

五、教学进度安排

课题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课时数

周次

税收基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纳税知识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2

1—3

国税模块

流程示例介绍(视频)——企业资料——具体税种——综合申报——回执查询。

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三大国税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三大国税税种具体操作。

30

4—13

地税模块

企业资料——税务登记及变更——具体税种——综合申报——回执查询。

具体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需企业申报的地方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12

14—18

考试

复习

复习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6篇

一、日本90年代以来的财政政策回顾

1.背景。

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在土地和股市两大泡沫(一般称“资本泡沫”)的推动下,实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在当时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有所谓一枝独秀的美誉。然而,进入90年代后,以地价下降为导火索,资本泡沫逐步破灭,日本经济陷入长达10多年的徘徊或萧条期。1990年GDP增长率达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长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为-2.5%,2001年为-0.5%。失业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为5.3%,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价连续下跌,批发物价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为0.6%外,其余年度均为负数;消费物价虽不象批发物价那样长期下跌,也有两个年度为负数,基本上在0值周边波动。其二是泡沫经济时期泡沫化了的资本严重缩水。股市缩水:日经平均指数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与1989年相比缩水70%以上。其间,虽在1993年和1999年出现过反弹,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动,目前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缩水:土地价格从1991年开始连续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价(日本中央政府国土交通省调查的价格)与最高价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价格共下跌了36.0%,商业用地价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调。

针对国民经济出现的长期停滞,尤其是通货紧缩,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预算扩张。税收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参见表1)。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预算的债务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参见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为中心的经济对策。采取经济政策,是在政府感觉到预算安排的扩张力度仍不够,需采取追加预算时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为对预算扩张的强化或补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实施政府经济对策(这两年预算安排仍是扩张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两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对经济的担忧和“关心”程度。据估算,这些政府经济对策共动用资金(包括增发国债和减税等)130多万亿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国债发行、减税、扩大公共投资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

(1)扩大国债发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债规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债余额(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债,下同),占GDP比重为61.4%。但在90年代国债规模迅速扩大,2002年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上升为139.6%,约1.4倍。从绝对额上看,日本GDP约为500万亿日元(90年代用现价计算的GDP基本上没有扩大),1990年公债余额约为300万亿日元,2002年为700万亿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国债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万亿日元,年平均增加40万亿日元,年均递增9%。公债余额增大速度快,无疑是大量发行公债的结果。

表1日本租税负担率(单位:%)

税收社会保障负担合计

国税地方税小计

199017.99.527.411.338.8

199315.49.O24.41236.4

199414.58.723.212.235.3

199514.58.923.413.236.6

199614.2923.213.336.5

199714.29.223.413.637.O

199813.49.522.91436;8

199912.99.222.113.835.9

200013.99.323.214.O37.2

2001149.623.614.938.5

1997年美国15.811.727.59.236.7

有关国家英国37.51.839.39.348.6

德国25.53.729.225.254.3

情况法国29.86.536.325.762.O

注:负担率为与国民收入相比。资料来源[日]日本银行国际局编{国际比较统计}2000年版;[日]财务省2002年4月编发的宣传材料《财政的现状与今后的方针》。

表2日本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

中央财政预算债务依存度(%)公债余额(中央与地方政府)占GDP比重(%)

美国意大利

19908.461.455.3105.4

19917.658.259.5109.3

199210.159.861.9118.3

199311.26363.4119.9

199418.769.462.6126.1

199517.776.O62.2125.2

199628.O80.661.3124.3

199721.684.759,1122.4

19982097.356.7119.9

199937.9116.954.2118.5

200038.4125

200134.3128.5

200236.9139.6

资料来源[日]财务省2002年4月编发的宣传材料(财政的现状与今后的方针);[日]财务省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编(财政金融统计日报)2001年第5期。

(2)减税。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实施一些临时性减税措施外,1994年进行了一次税制改革。其主要特点是提高消费税税率,决定从1997年4月1日起将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两个百分点中一个百分点作为地方消费税),同时从1995年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1999年再次下调了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00万日元提高到330万日元,低税率(10%)的适用范围由300—600万日元,扩大到350—900万日元,最高税率由50%下调至37%。与此同时,以个人所得为税基的地方居民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也采取了减税措施。一般经营性法人的所得税(即法人税)税率也由37%下调至30%。在增税减税同时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减税的力度明显大于增税,税负呈不断下降趋势。日本税负1990年为27.4%,1999年下降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为22.9%。1997年因提高消费税税率税负略有反弹,但总体上未能阻止税负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减税主要是针对国税的,地方税的税负在90年代保持了相对稳定,甚至稳中有升,1993年为9.0%,2002年上升为9.6%,国税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国税税负为17.9%,1999年下降为12.9%,2002年为14.0%。

(3)扩大公共投资。扩大公共投资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点支出项目。在90年代,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每年比上年度增长5%左右(1997年为1.3%,1998年为-7.8%),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为10—15%。加上综合经济对策等追加预算,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相当可观。如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投资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经过两次追加预算后,公共投资支出比上年度实际增长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除一般预算安排资金外,还通过财政投融资提供资金。在90年代财政投融资保持了较大规模。1990年财政投融资计划总规模为34.6万亿日元,1999年上升为52.9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4.8%。由于财政投融资是有偿资金,其投向与私人资本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进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质疑,其增长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支出规模也较大,1999年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预算中公共投资支出分别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资主要用于交通、城乡基础设施,治山治水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力度,政府固定资产形成规模也大,1998年政府总固定资产形成占GDP比重达6.2%,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日本社会保障实行收费制,其运营原则上独立于财政,由社会福利部门管理。但这并非意味着财政不承担社会保障支出,相反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负责公共救助、公共卫生医疗等职责外,对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医疗保险、年金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提供资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资金占社会保险制度给付总额的20—30%。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期间,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对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亿日元购物券,这在发达国家中是罕见的。90年代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较快,以中央财政为例,1990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1.63万亿日元,2000年上升为16.8万亿日元,10年增加5.2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3.8%。在中央财政支出中,除作为国债成本的国债费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最快,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为19.7%。

二、财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来日本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发了400多万亿日元的公债,相当于GDP总额的80%。目前公债余额已相当于GDP的1.4倍。扩张性财政政策对日本经济的恢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两次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是,90年代日本经济呈现出复苏短期化特点。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长率分别达到1.5%和5.0%后,1997年出现了下降(-2.5%);2000年实现了1.2%增长后,2001年又出现了下降(-0.5%)。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虽然给日本经济带来了两次暂短的复苏,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强化日本经济增长的基础,没有把日本经济推向正常的增长轨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学术界,有人称90年代以后日本财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众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运用经济政策,在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为什么90年代以来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运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财政政策运用缺乏针对性,而财政政策孤军作战,以及公共投资效率下降进一步影响了财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经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国内经济,其对外经济基本上保持了较好的态势。如进出口总额,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递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递增4.3%。贸易顺差,除1994年和1995年两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扩大,1999年为1230.4亿美元,比1990年的635.3亿美元增长94%,年平均增长7.6%。由于对外经济势头良好,日元也处于升值状态之中,1990年美元对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44.88日元,1995年升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为113.91日元,目前为130日元左右。

国内经济问题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费增长非常缓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为负数(-0.3%)。而且与政府消费相比,民间消费增长更加乏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则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为负增长(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样,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间投资下降。有5个年度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虽有增长,有的年度增长幅度还相当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别增长16.0%和15.2%,仍没能改变总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减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压缩财政投融资规模所至。

导致日本国内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体系遭到重创。金融体系的创伤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机构的功能。在资本泡沫膨胀时期,金融机构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泡沫活动之中。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价格飞涨时期,金融机构的资产也以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土地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账面收益曾高达34万亿日元。另一方面,在当时日本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金融机构通过向以证券交易和不动产买卖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包括金融、财务企业等)融资,实际上间接地将资金投入证券和土地市场。已经倒闭的7个住宅专业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总之,在泡沫经济时期,日本金融机构资产也以严重泡沫化了的证券和土地为主。资本泡沫的破灭,不仅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严重贬值,而且由于贷款或融资对象的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不能还贷,致使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关于不良债权的统计标准不断变化,其统计数字也不尽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监督厅公布日本金融机构“有问题债权”为87万亿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为43.4万亿日元,其中银行32.5万亿日元。

金融资产贬值,不良债权增加,对日本经济的打击是破坏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和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不足,出现了谨慎消费与谨慎投资,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资产以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为主,据统计,1996年底日本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52%是定期存款(美国为17%),11%为现金或活期存款(美国为2%)。金融机构的风险增大及其表面化,严重影响了居民对金融机构,乃至日本经济的信心和预期,出现了谨慎消费。90年代初以来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调,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实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费并没有明显增长。尤其是居民消费贷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谨慎消费影响国内需求,加上生产经营性公司、企业本身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和负债增加,投资者也出现了谨慎投资倾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大量不良债权和资产贬值的影响下,出现了惜贷行为,金融功能严重弱化。90年代,日本货币供应量(M1)增长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过10%,而银行贷款增长率很低,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为负数,

如上所述,日本经济的问题出在金融体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对策重点放在扩大公共投资和启动消费上(其中也有一些解决金融体系问题的对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义上讲是下错了药,政府措施缺乏针对性,这是日本90年代以来长期财政扩张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财政政策扩张缺乏必要的货币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机构惜贷,实际上形成了财政政策孤军作战的局面,这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资效率下降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扩大公共投资,试图以此来扩大内需。但是,公共投资扩大内需的效果与投资效率是有关系的。只有当投资能带动民间的投资或者区域、产业的发展时,其效果才大,这就是所谓乘数效应。众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发达国家,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在此基础上再过份扩大公共投资,往往是“奢侈”或浪费。

眼下,我国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紧缩”的财政政策,扑灭了日本经济复苏的势头,导致日本经济长期萧条。从而“洋为中用”,提出我国应吸取日本的“教训”,不得调整目前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笔者不能苟同这一观点,认为,他们对日本“教训”的把握不够准确。日本经济在1995年开始恢复增长,1996年增长率达5%。政府针对这一情况对其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讲:(1)通过了《财政结构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债(不包括建设公债)发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编制了相对紧缩的预算,财政预算规模增长幅度下降,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过的税制改革法律确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实施特别的经济对策。但是,从结果看,1997年的财政政策并非紧缩,而是扩张减速。虽然1997年的税负比1996年仅上升0.2个百分点(提高消费税税率的影响),但债务余额继续扩大,1997年末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为84.7%,比1996年上升4.1个百分点。

虽不能完全否认财政政策调整对日本经济的影响,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体系遭重创。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调整政策取向,日本经济是否就会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经济出现再度下滑,除固有问题影响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虽没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响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合资企业的收益,同时还影响了日本投资者、消费者的信心和预期,从而影响日本经济的增长。1997年经济增长回落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决不是调整财政政策的“教训”。其后,1999年日本经济重又出现过复苏势头,但仅维持了几个月,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又转向下降,其间财政政策并未进行调整。总不能把这次下降的原因又归结为财政政策吧!日本经济在复苏与萧条之间挣扎,是其经济本身的症结决定的。此外,作为结论,认为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整,这在理论上也是存在问题的。作为景气调整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景气情况调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调整就无政策可言。而且这一观点的理论前提也是值得商讨的。该观点认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意味着政府大量的国债和大规模投资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前提。我觉得,如果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或者说离开政府大规模投资就要出现问题,那么这种经济就不是健康的经济。我认为,我国在实施财政政策时,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资效率低下,从而导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训,要随时注意财政政策的效果和财政政策取向的调整。

三、日本财政政策展望

1.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难题。

当前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最主要难题有经济增长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和财政能力低下等,它们是决定今后财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经济增长乏力。根据内阁府公布的《2001年度经济财政白皮书》,日本政府对当前日本经济增长的预测并不乐观。因出口的恢复,国内库存调整和资本存量调整的结束等,预计2002年度下半年经济会恢复增长,但增长率在1%左右,而且后劲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体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消费者预期,制约投资和消费的扩大。而且政府推进的“结构改革”在近期内将增加企业倒闭和失业,加上美国经济的不透明性,经济恢复的动力明显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对财政压力增大。1999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称为老年化比率)为16.7%,已进入高度老年化社会。不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进程十分快速。据日本政府预测,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将超过20%,2020年将达25%以上,成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仅意味着劳动人口减少,影响经济发展后劲,而且将加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压力。据测算,70岁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医疗费为年轻人的5倍,加上现收现付制年金账户的高额赤字等,其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再次,财政债台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来的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导致财政赤字扩大,债务累积。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债余额相当于GDP的1.29倍,2002年预算通过后,则进一步上升为1.4倍。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据内阁府的测算,假定社会保障水平及其他税制不变,2005年开始以提高消费税为主来实现长期财政平衡,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23%,同样条件下,2020年开始运作,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税制结构以所得税为主,在所得税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将消费税税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认为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缓。

2.今后财政政策展望与小泉结构改革。

在日本理论界、产业界和政治家中,对今后财政政策取向的看法分歧较大。主流观点主张继续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他们认为经济复苏是基础,只有经济复苏了才能真正解决财政问题。小泉纯一郎在日本有“怪人”之称,在政治家圈内也属于非主流派。其能成为总理也是人们对主流派政策丧失信心的后果。小泉内阁诞生后,极力主张结构改革,结构改革的核心是压缩政府支出,缩小政府职能范围,加强竞争,活跃市场。从财政政策上讲,主张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他主持编制的中央财政第一个年度预算(2002年度预算)突出反映了这一特点。中央财政一般会计预算收支规模比上年度预算下降1.7%,与上年度决算相比下降5.9%。顶住各方压力,将国债发行规模控制在30万亿日元,公共投资规模压缩10.7%;同时,大幅度压缩财政投资规模(比上年度下降17.7%)。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7篇

一、结构性减税的可持续性

首先,“十二五”规划重点强调了要加强社会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政府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民生支出;考虑到我国2011年9000亿元财政赤字,2012年8000亿元财政赤字,2013年安排了1.2万亿元财政赤字,加之实施减税政策及后金融危机时期诸多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会导致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等问题,财政收支具有较大压力。因此,单纯减税会加剧财政收支不平衡,引致更大的财政风险。所以,在适当减税的同时,还要辅以适当的增税政策与措施,缓解财政压力。从长远来看,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和完善在降低一部分企业税负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规范,将会拓宽税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收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提高部分消费税税目的税率,可大幅度提高消费税收入,缓解减税政策带来的财政压力。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对资源占用、开采等均实行征税,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和扩大资源税税目,有效地抑制资源消耗和浪费的同时,增加了税收收入。总之,新形势下的税制改革在总体上会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

其次,通过结构性减税推动经济运行中结构、机制的优化。扩大内需,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不是单纯的减税或增税所能解决的,这其中包含着对经济运行、收入分配内在机制的调整、规范和优化,是一种内在结构的调整,体现在税收调控政策上必然需要根据调控中激励与抑制的不同要求,对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减税与增税,推动经济运行中结构、机制的优化。

最后,结构性减税是税制优化的要求。我国现行税制从其基本的收入功能与调控功能看,存在税负分布、课税点选择、课征机制及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尚不科学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必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规范商品税系各税种、优化所得税、完善资源税等,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实现税制的优化,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最终目标是优化税制,建立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目前,需突出税收政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作用,加强商品税、所得税、资源税的协调配合,建立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在长期内实现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要素投入结构的目标。一是应通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科学设计,着力发挥税收体系在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和调整消费结构中的作用。二是应通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协调配合,突出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运用税收政策不断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三是应通过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的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着力发挥税收体系在转变要素投入结构中的作用。运用税收政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使得要素投入由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

二、扩大消费需求和调整消费结构的税收政策

(一)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税收政策

只有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能带来居民消费能力的普遍提高。目前,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来扩大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以此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

1、适当增加居民劳动所得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和计征方法进行规范,这包括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多种计征方式的统一和规范,取消各种特殊计征方式。统一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劳动所得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将税前扣除分为经营(工作)费用和生计费用两部分,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取消不同所得项目生计费用的重复扣除。通过这些调整与改革,使个人所得税简捷、规范,功能增强。另外,考虑统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与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的税率水平和计征方法,平衡各类劳动所得的税负。

2、适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目前,应对个人股东从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一律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从与法人投资者税收政策相协调的角度,应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也由于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持续增长。

3、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货物与劳务税收的税负

首先,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根据目前一般经营活动的利润率水平及居民个人人均消费水平的情况,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依然偏低,应当予以适当提高。同时,为更大程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提高其税后收入水平,并考虑到销售额或营业额处于起征点临界点附近的纳税人的利益,也可以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以此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其次,降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同时进一步调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考虑调低为1.5%—2%。最后,应允许基层税务部门按基本税率或低税率,代小规模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加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国家财政在增加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通过一定阶段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与农业生产的直接对接,运用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农业,真正形成高附加值的农村产业链,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提高居民消费意愿的税收政策

目前,可以通过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来提高居民消费意愿。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度比较大的几类日用消费品实行13%低税率。可以考虑对居民生活消费品实行更低的税率,或者在最终环节予以免税或实行零税率的照顾。居民生活消费品税负的下降,可以起到鼓励消费和扩大消费的作用。

(三)调整消费结构的税收政策

在运用税收政策扩大消费需求的同时,还需要调整消费结构,鼓励和扩大消费者对新兴产业产品、国内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的消费。一是对属于培育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产品,在培育期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创新的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通过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使得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所承担的税负下降,可以起到鼓励消费和扩大消费的作用。另外,纳税人销售该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取得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从鼓励科技企业成果转换的角度,可以对应用科技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应对节能型、新能源型汽车免征消费税。

同时,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率,抑制消费者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的消费。应该将资源消耗比较大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那些外部负效应明显的行业产品征税,适当提高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及实木地板等税目的税率。

三、鼓励产业调整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运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首先,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制种业这类关系重大粮食安全的新兴产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快推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产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按一定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时,若发生损失,应允许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已纳的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期可以为3—5年。第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力资本的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企事业单位购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产品,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2、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拥有公司的股权和分红权的高级人才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免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该项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给予适当减免营业税的优惠

(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首先,为了增强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补偿,可以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科技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盈利,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亏损,对其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其次,从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角度,可以对高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省级以下政府和企业颁发的重大技术成就奖、技术进步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企业引进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发放的一次性津贴或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最后,从鼓励社会向科技企业捐赠角度,应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应比照公益性捐赠予以税前扣除。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运用税收政策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对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或由于受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冲击出现的暂时性资金困难,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企业前3年或5年的累计纳税规模提供担保,给予相应规模的贷款,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也对中小企业依法纳税形成激励。

2、运用税收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可以企业前3年累计纳税规模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风险基金或作为财政贴息贷款的专用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对于中小企业由于创新活动出现的亏损,允许以其前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通过这些措施来降低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和抗拒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3、运用税收政策推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的减免营业税方式予以扶持。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可以适当调整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一方面,应当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推进具有提升整体消费水平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消费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需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建立符合服务业产业特点的增值税制度。

一是允许试点地区适时适当拓宽“营改增”范围,扶持与其他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二是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税率。要切实考虑交通运输业“货畅其流”的服务功能。三是完善可抵扣项目的范围。要充分考虑服务业行业人力资本和固定资产的构成特点,明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完善人力资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标准。当前,建议将代收性质的行政收费从应税收入中抵扣,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

四、促进要素投入结构转变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税收政策

1、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

对有自主创新意愿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以及从事研究特定尖端技术的企业,允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以弥补科研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研究开发的资金保证。具体可按照销售收入的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实行专款专用,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

2、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取得的收益再用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项目,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这部分收益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3、企业自主创新投资项目的损失,应允许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的所得税,亏损弥补期可以为3—5年

4、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企业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同时,捐赠收入不列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

(二)构建和完善生态税收体系

1、清理规范资源保护性质类的收费

目前,我国有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矿山专项维护费、矿产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费等十多项正规的收费。其中,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趋同”。构建和完善生态税收体系,首先要认真清理、规范资源保护性质类的收费,重新界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关系,同时将其他的收费并入资源税中,统一管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增强资源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功能

一是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应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水、森林、草原、滩涂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从而有效地抑制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二是完善计税方法,促进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依据调整为按储量计征,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同时,根据不同资源的资源储量,实行差别资源定税,稀缺程度越高,税率应越高。另外,将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以此体现出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三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目前应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政策,并提高资源税税率,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功能的税种。

3、积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能源紧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对部分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具体而言,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按照相应的排污标准根据排污情况征收相应的环境保护税。这样既能引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

消费税实训总结第8篇

构和基础不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和力度也有所不同。

一、日本扩大消费的政策

(一)财政政策

日本曾多次实行以财政直接补贴消费的做法,包括发放购物券及生活补贴费等形式。如1998年日本政府曾对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亿日元的购物券,向未满15周岁的少年儿童以及领取福利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发放2万日元的购物券用于生活消费。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日本政府向全国所有家庭支付总额上限为2万亿日元的“生活支援定额补贴金”,地方政府还直接向居民发放现金地域振兴券刺激消费。

(二)税收政策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居民除向中央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向地方政府交纳住民税。日本政府曾对《所得税法》进行了多次大规模修改和调整,不断提高所得税和住民税的免税额起点,降低最高税率。上个世纪70年代所得税实行19级超额累进税率,从10%起,分19档,最高税率为75%。2007年1月累进税率的档次减少到6档,最高税率下降到40%。住民税也于2007年6月份起废止3段税率,改为执行均一的10%税率。

除以所得税率调节收入外,日本还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多次通过增加扣除项目或扣除一定税额实行减税。如20世纪90年代日本多次实行过数额不等的特别减税。2008年为应对金融风暴,日本实行2万亿日元定额减税,还在所得税扣除中增加住房贷款的扣除额。

(三)金融政策

刺激国内消费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1991年7月1日,日本银行把公定贴现率由6%多次下调,甚至实行过5年零4个月的零利率政策。本次全球金融风暴,日本央行又两次将隔夜拆借利率,分别由0.5%下调至0.3%,由0.3%下调为0.1%。

(四)社会保障政策

1961年,日本实行全体国民的年金和保险体制。1973年,实行厚生老龄年金的物价补贴以及扩大健康保险,推行老年公费医疗制等。此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以不同阶层为对象,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国家扶助(包括救济)――以贫困阶层为对象,二是社会福利――以低收入阶层为对象,三是社会保险――以一般阶层为对象。日本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已从1965年的14.1%上升到2009财年(预算)的28.0%。

(五)就业政策

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十余年的低迷,就业形势持续恶化,失业率高达5.5%。日本政府采取了促进就业措施。包括增加投资,为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制定增加就业岗位的专项计划,扶持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35%征收促进就业税,用于补贴就业;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等;应对老龄化,劳动力减少的趋势,积极扩大老年人和妇女的灵活就业。针对本次金融经济危机中部分企业业绩恶化,解除与应届毕业生的聘用内定协议、解雇非正规雇员的问题,日本政府提出为吸收就业的企业给予每就业岗位五十万日元至一百万日元就业补贴的措施。

(六)消费信贷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银行因不良债务问题所困而严重惜贷,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大幅度下降。日本采取了放松管制,加大发展消费信贷力度的措施。一是大力发展住房贷款。在日本住宅金融金库提供贷款,为日本住房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外,日本民间住房金融的贷款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推动无需担保、手续简便的消费信贷。

(七)增加有效供给

日本政府在居民不同的消费需求期,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开创新的市场需求刺激和引导国民消费,比如根据节能法制定严格的产业和产品的节能技术标准,促进各行业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引发新产品消费高潮。

针对国民娱乐需求,日本兴建许多主题公园或大型游乐场所,发展旅游、娱乐和消遣业,还通过增加国家法定假日形成“三连休”、“五连休”和“黄金周”等长假期,方便国民外出旅游休闲消费,商业设施也不断“引进”和“催生”出原先没有的各种“节日”,如“圣诞节”、“大米节”、“牛肉节”、“啤酒节”等促进消费。中央、地方、民间团体还共同开展“一村一品”运动,推广旅游景点、土特产品或示范工程等,推进消费。

二、俄罗斯扩大消费的政策

(一)对购房者提供税收优惠

提高个人购房者的税前扣除额,由原100万卢布提高到200万卢布(约75000美元)。

(二)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提供帮助

出资2000亿卢布,用于从银行手中购买困难居民特别是失业人员已发生的住房抵押贷款,即缓解购房者还款压力,也向银行及时注入流动性,防止房贷断生连锁反应。

(三)增加工资

拨款3500亿卢布,用于在2009―2011年间提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和文化工作者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把最低工资标准由2008年的2300卢布提高到4330卢布,约160美元。

(五)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线

每季度调整最低生活水平线。2008年第一季度为4202卢布,二季度为4646卢布,以用于确立用于社会保障的预算,保障最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消费。

(六)增加养老金

2009年提高养老金34%,养老金政策目标是使全俄所有地区的最低养老金超过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线。从全俄情况看,正在接近实现这一目标。2009年莫斯科市的养老金已超过最低生活水平线1倍。俄城市和农村进入退休年龄的人都有权享受养老金,俄每人都有权享受的养老金部分称“社会养老金”。

(七)对购买国产汽车提供优惠贷款

对个人购35万卢布(1.3万美元)以内的国产车,政府按央行再贷款利率的三分之二提供贷款贴息。目前央行再贷款利率是13%,政府贴息约为8%。

(八)提前使用多子女鼓励基金

对每个生育第二及更多子女的妇女提供1万美元鼓励金,每个妇女可在生育后获得国家现金鼓励证书,但要在生育3年后才可使用。2009年1月1日起持证书就可使用该项鼓励金,可用于支付房贷及用于其他消费。

(九)增加对失业者救济金

为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从2009年提高失业救济金最高到4900卢布,约180美元。

(十)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线

每年按季度调整最低生活水平线,如2008年11月计算出当年第一和第二季度全俄最低生活水平线分别是4402和4646卢布。目前俄正在接近使最低工资超过最低生活水平线的目标。

(十一)国家增加对医疗投入

2009年大幅增加对全民免费医疗的拨款,由2008年每人4500卢布增加到2009年每人7600卢布(280美元),增幅约70%,总额达到1万亿卢布(370亿美元)。

(十二)国家增加对教育投入

根据俄2009―2011年预算,2009年教育预算增加26%,达到4230亿卢布。

三、德国扩大消费的政策

(一)增加财政支出,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创造就业岗位

在总计500亿欧元的“刺激经济增长一揽子计划”中,政府重点加大了对公共建筑物节能和环保改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领域(铁路建设、噪音保护、联邦公路的维护和扩建、航道清理)、“优化地方经济结构”等领域的投资,在扩大公共消费的同时,也为手工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悉,在即将出台“第二个景气刺激方案”中,德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教育(中学和大学)的投资。

(二)大力保障就业:“打造就业安全网”,减少居民消费后顾之忧

在第一个景气刺激计划中,联邦政府明确提出下列措施打造“就业安全网络”以保障100万工作岗位:政府出资为大龄及低技能工人提供职业培训的机会,以避免结构性失业;联邦劳动局新建1千个职介机构,帮助失业者缩短找工作时间,迅速找到工作;鼓励企业雇佣短工,并给雇佣短工的企业提供补贴,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将短工补贴的发放时间从以前的12个月增加到18个月,同样也为打短工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呼吁企业以培训、延长休假等措施代替裁员,以保留熟练技术员工,等待经济形势好转。

(三)“减费”:减少居民社会保险等支出,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政府将2009年和2010年的失业保险缴费率从2006年的6.5%下调到2.8%。居民和企业每年将少支出300亿欧元。据悉,德国政府将继续下调医疗保险缴费率。

(四)减税:减轻居民负担,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负担

首先,提高子女抚养免税额度。其次,私人家庭聘请手工工人将享受税收优惠,退税额度将提高一倍,从以前的600欧元/年提高到1200欧元/年。第三,自2008年11月5日起,购买新车免征一年的机动车税。购买欧5或欧6排放标准的新车,免征2年的机动车税。该规定将于2010年12月31日截止。自2011年起,德国政府将调整机动车税率,并改将按照汽车有害气体排放量来征收机动车税。第四,在即将出台的“第二个景气刺激方案”中,可能采取的减税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从年收入7664欧元提高到8000欧元、取消累进税等,并且政策有望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五)赠送免费“消费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