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文法的滞后性决定了法官拥有法律续造的裁判空间。在形成及发展个案规范时,基层法官必须接受法律所确定的目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法律的体系及其思考模式的拘束。逾越或扩张法律规定条款概念的界限和范围的,法官应明示寻求个案规范的方法,并标示具体个案价值判断的心证进路。通常情况下,法律续造在法律前见积累、法律条款识别、法益预拟衡量、裁判续造规则过程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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