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审查制度秉承其沟通理性的特质,具有化解政治与社会矛盾的功能。从传统的个案裁判到通过个案以确立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法院对公共政策产生愈来愈重要的影响。法院由能动主义走向克制主义,是司法审查制度日渐成熟的过程,也是对司法权中立消极本性的回归。司法权只要恪守其审慎的本性,切中社会变迁之脉搏,就能够消除或抑制社会转型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结构性骚动,实现为和谐的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政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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