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律适用 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正文】

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作者: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诉讼制度   中国   司法体制   改革   法官制度  

摘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已多有时日,许多司法实践部门、法律院校都针对相关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提交立法建议稿。本期特别策划约请部分专家、法官依据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从司法改革的角度对当前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证据规则、行政裁判的执行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甘文法官,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联系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从几个层面加以论述: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法官,在对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等判决方式加以分析、提出完善建议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当增加禁令判决,中间判决,舍弃、认诺判决等判决方式;江西高院徐英荣法官,在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进程加以回顾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原则,对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确立概括式规定加否定式列举的立法模式:上海高院吴偕林法官,结合6个基层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试点调研,就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实践依据及具体运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撰文加以论述,相关内容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是一份不错的经验性素材。希望这组文章能对行政诉讼立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关注相关立法的研究进展情况,也欢迎广大读者联系司法实践提出个人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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