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会通讯 强化“陈欠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 【正文】

强化“陈欠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

作者:王远景 江苏阜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会计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   会计科目   二级明细科目   收付实现制  

摘要:当前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因此,参保单位拖欠的社保基金就没有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同时,社保机构一般对清收陈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当期社保基金的收入混在一起,均记入“社保基金收入”科目,而没有在“社保基金收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进行分别核算。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社保机构应强化对陈欠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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