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中国台湾公共基金的收缴与运用 【正文】

中国台湾公共基金的收缴与运用

公共基金   中国台湾   收缴   区分所有权   维修基金  

摘要:在中国台湾.维修基金称为公共基金。从1985年开始,台湾有关方面规定.开发商新建的区分所有权建筑物都必须提供公共基金.而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提供。开发商在申请产权证时.就必须把公共基金交到有关部门.等公寓大厦管委会成立且报备后.再把这笔公共基金转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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