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知识经济》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50-1058/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管理纵横、金融经济、商业研究、企业论坛、教育时空
作者:冯慧宇 刊期:2009年第9X期
森林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重大的生态效益。文章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研究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森林生态补偿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者:王玲 王美珍 刊期:2009年第9X期
积极指数化投资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资模式出现,正在被全球的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各类投资者所接受和应用,其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结构以及对投资模式的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将非常深远。本文从协整优化指数跟踪组合方面入手,构造跟踪组合对目标指数进行跟踪,验证了跟踪组合和目标指数的长期协整关系,并进行了实证分析。
作者:刘洪久 胡彦蓉 刊期:2009年第9X期
金融危机下,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保持经济增长,而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则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实质内容。效益型、结构型和质量型三种经济增长方式统一体现为集约型。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具有内在联系,产业结构的形成和变动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产业结构变动是经济增长的本质要求。
作者:韩秀云 刊期:2009年第9X期
由于非现役文职人员队伍武警院校来说是新生事物,在对其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还处摸索阶段,本文在介绍非现役文职人员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制定非现役文职人员薪酬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依据,并重点论述了非现役文职人员薪酬体系的组成方案。
作者:何晓星 刊期:2009年第9X期
中国在应对欧美各国的反倾销时,常常因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而处于劣势。本文首先解析了欧美国家反倾销调查的市场经济标准,接着着重从会计成本核算角度分析目前我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障碍,进而指出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文章最后对构建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管理系统提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作者:鄢小兵 刊期:2009年第9X期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竞争策略已从企业发展战略向产业集群战略演化。产业集群通过资源的整合能力和协调效应显现出的竞争优势,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增长中的新生力量。本文从产业集群生成机理出发,探寻其内在规律,寻找产业集群发展路径。
作者:余丛 刊期:2009年第9X期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教育研究中的两种主要方法,但不是两种对立的方法。本文力图在比较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异同来说明两种方法应该结合使用。
作者:吕黄河 刊期:2009年第9X期
我国目前的侦查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从经济的角度考量,是因为侦查主体仍然有利益的驱使。分别从成本和效益两方面对侦查行为进行分析,可以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及帕累托最优。
作者:杨爱仙 刊期:2009年第9X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新近出现的网络经济,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保护范围,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问题凸显,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现状,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就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作粗略的探讨。
作者:刘雨林 刊期:2009年第9X期
本次司法解释,对一些诉讼时效的长期积弊,作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有很积极的作用。但本解释关于当事人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二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笔者认为有解释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作者:唐维 刊期:2009年第9X期
"人肉搜索"是近年来在网络上非常流行的一种信息搜索方式,它给需要信息的人带来了便利,在带来这种方便的同时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新型手段。本文就将从"人肉搜索"这一热点问题出发,来试分析对隐私权应该如何保护。
作者:易春晖 刊期:2009年第9X期
本文从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的角度,站在保护业主权利的视角,通过对物业管理公司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要分析,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的简要介绍,拟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界线,以期为业主维权提供有利帮助。
作者:周茂瑶 刊期:2009年第9X期
英国原始审判制度是英国审判制度的雏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中神示证据制度是宗教信仰和司法结合的产物,他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公平和正义。英国原始审判制度虽然简单,但却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裁判的正义,对当代中国制度相对完备的司法更好运行有启示作用。
作者:张永乐 刊期:2009年第9X期
本文以2009年初的美俄卫星相撞事件为视角,简要分析了当前国际空间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国际空间法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唐富灵 刊期:2009年第9X期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其以当家人的身份或基于法律法规授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的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村委会在接受基层政府委托而办理行政事宜的行为,则应当以委托的乡级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村民委员会无论以哪种身份行事,村民诉权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