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B/T25031“4.5”节,将“矿物油”列入该标准“表3污染物浓度限值”中不尽合理。矿物油通常是一个相对概念,对应的是植物油。一般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的液态有机化合物(一般不包括汽油和柴油),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由于这里的污泥是用于制砖,矿物油可作为内燃料,且性能稳定,不会有害人体健康,因此对于制砖来说,“矿物油”不应列为“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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