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5年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正文】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5年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作者:潘功胜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蓟县   北京市大兴区   农民住房   担保权   农村承包土地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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