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关于山东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正文】

关于山东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张良庆; 李华培 山东省司法厅
广东模式   资质管理   区司法局   正科级   常设机构  

摘要: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4月25日,山东省首家公职律师办公室——周村区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成立,为正科级常设机构,编制8人,区司法局负责对其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办公经费由区财政单独划拨。同年9月,司法部在淄博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座谈会,认为"周村模式"对推动全国公职律师试点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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