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发展公证事业 服务法治社会 【正文】

发展公证事业 服务法治社会

作者:赵大程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 北京100020
法治社会   公证事业   预防性法律制度   社会矛盾   服务  

摘要:在当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何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平稳健康有序,是一个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从法治领域看,根据事物发展的形态,调控社会矛盾有事前解决方式、事后解决方式。事后解决方式,我们比较熟悉,关注度高;事前解决方式,开始被引起重视,但关注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大量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我们应该坚持两手并重。特别是事前解决方式作用的增强,会有力地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公证制度更多地体现为事前解决方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与法治社会密切相关。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矛盾,必然包含完善公证制度,发展公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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