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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12 03:35:31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如何成为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可以在学校、工作地方或村里等地方入,但是在学校入党会比在其他地方相对来说容易,所以学生争取在高中或者大学入党。入党第一步要主动交入党申请书,交到党务那里,入党申请书的格式请见图。

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如果有要上党章课要去上,有关什么党活动的要参加,有登记考勤的,这是考察你是否积极其中的一个标准,在学校的学生要多参加些活动,班干或者学生会干事等等那些比较容易推荐入党。

平时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表现得足够积极就会被推荐为积极分子,之后会通知上党课(跟党章课不一样的),一般是上星期六日两天,以后不用上了,过几天后会安排考党试(一般是开卷),考过就会有发一张结业证书,证明你是积极分子,有通过党试。然后相关的党务人员会给一张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表以及相关格式见图。

接着会通知寄一张政审调查函会家乡所在的党组织那里填,证明政治历史是清白的才可进一步发展。

积极分子考察一年后,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顺利就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发展对象,以后会填一张相关表,有4面,具体格式见图。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篇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6月11日 人民日报)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4篇

问:请介绍一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为依据,充分体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问:《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四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5篇

今年以来,____区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着力把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引到党内来。

一是加大《细则》学习,强化责任意识。组织相关干部先后参加了省市区委组织部举办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班,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学习贯彻《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先后分层次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能按照《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领会掌握精神实质和操作要领。同时,区委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工作纪律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党组织都能够按照工作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是落实总量调控,改善党员结构。按照省市确立的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任务。在乡村等党员基数大的领域,适当控制发展党员数量,重点在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在“两新”组织、教育卫生等党员基数小的领域,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重点在技术骨干、业务能手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在机关,保持平稳发展,重点发展大局意识强、联系群众密切、履岗职责突出的干部职工。__x年以来,全区年均发展党员360余名左右,较____年之前减少近70%,新发展党员的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普遍得到改善,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强化源头培养。今年6月中旬以来,区委党校对区直部门单位的223名发展对象进行了集中培训,各乡镇党委也充分利用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培训发展对象200多人,按照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典型引领与自我激励的形式,不断增强培训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在培养方式上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结对培养,支部委员或优秀党员至少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和宣传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同时提前引导他们参与各类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对党的认识,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从中择优选择发展对象。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党员质量。严把党员“入口关”,始终坚持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普遍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调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上报备案、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讨论确定、政治审查、票决公示、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考察、接收、表决、审批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把每个关口。同时,区委组织部建立了工作督查机制,采取定期调阅党员档案,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等形式,对党员的党材和入党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党组织限期整改。对违反程序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6篇

1. 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是党委日常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方式,制定《党委议事内容清单》,切实把党委的核心作用体现到电厂治理的各个环节。

二是下发《2017年党工团青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经费标准,确保党的各项活动得到落实。三是完善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群工作月度例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标准化党支部等7项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构建系统性、创造性的工作体系。四是创新开展工作,下发《电厂特色党支部建设实施细则》,3个党支部分别开展“我是党员向我看齐”、“党员万次操作无差错”、“党员红旗设备”、“燃烧优化运行党小组”等活动,全年节约矸石费用1478万元、节约石灰石费用622万元。

2.严格执行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是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并就电厂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制定了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要求,并将清单上墙,时刻起到提醒作用。二是对党委成员进行职责分工,明确了党委每名成员的职责,保障了电厂党委更好的发挥作用。三是周、月例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做到党建工作与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四是纪检加强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内容)。

3.完善党委抓党建的相关制度。

建立了《党委委员抓党支部联系点制度》,一是电厂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共开展党课7次,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分别将电厂领导班子成员划分到各支部,每月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支部学习;三是电厂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就如何抓好支部建设进行工作指导;四是每月党群例会,各党支部汇报党建工作,各支部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会,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推动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1.构建“两学一做”长效机制。

制定《郭家湾电厂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神华学习教育平台的学习,按时完成履职履职和综合评价,截止目前郭家湾电厂在两学一做学习平台,完成率100%。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一是电厂各党支部于2016年完成换届选举,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各支部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委员、小组长分工及职责,每个支部都有自己的年度活动计划,扎实推进工作。二是按时推进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下发《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实施细则》,配齐配全党员活动室硬件,每月进行标准化党支部自查,每季度电厂党委书记带队进行季度检查,根据《标准化党支部考核细则》对每个支部进行打分,评选出季度标准化先进党支部,并挂流动红旗,目前电厂三个党支部全部完成达标工作,平均分96分。

3.加强党建基础保障。

一是按照两个1%要求,落实了党建活动精分。二是今年六月,按要求和程序,完成了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及发展工作,全年转正党员4人,预备党员4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人。

4.加强党务干部自身建设。

一是参加公司党群负责人培训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二是分别在照金、薛家寨革命根据地进行红色教育,去榆林监狱进行廉政教育。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每月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安全生产和重要风险领域知识为每月必学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交流发言。二是各支部每年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会,写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11月对电厂困难党员、困难职工进行了慰问。

6.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各党支部通过讲四“岗”,开展党员“亮身份 亮承诺”活动,建立“党员示范岗”,深入生产现场开展“查思想”、“查三违”、“查隐患”、保安全;建立“燃烧优化运行”特色党小组,积极开展机组优化,在节约石灰石、降低矸石量、煤泥掺烧、污水再利用等方面找到了突破口。二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主题实践活动,确定企业攻关任务7项,部门级攻关任务13项,班组级攻关任务15项,党员攻关项目57项,内容涵盖生产经营、科技环保、队伍建设等多个项目,电厂党委把持续推进、按期完成当成重点任务,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管理,确保活动扎实进行,实现与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充分融合。

7.加强党建理论研究。

由电厂党委书记陈生斌带头,经过调查研究,形成《基层党建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论文,对电厂实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8.抓好员工思想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7篇

根据乡党委《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工作有通知》要求,我村高度重视,对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为做好调研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发展党员基本情况

XX村党总支部下设X个党支部,截止目前,有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X名。2013年发展党员X名,14年发展党员X名,15年发展党员X名,16年发展党员X名,17年发展党员X名,18年发展党员X名。通过对2012年以来发展的XX名党员进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党员XX名。其中,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涉及党员数XX名,审核把关不严涉及党员X名,超时限审批涉及党员x名,弄虚作假涉及党员x名,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涉及党员x名,其他问题涉及党员x名。对自查出的问题,已经全部进行了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5个阶段25个程序。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5个阶段25个程序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个别吸收、慎重发展”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入口关”,对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组织党员与其谈话;把好“考察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及时吸收他们参加组织活动,逐步增强其党的意识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确定2名培养联系人。确定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开展集中培训,召开支委会审查;把好“公示关”,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对象,思想行动上有突出表现的,能起到很好地带头模范作用的同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进行入党宣誓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全面深入排查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支部深入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5个阶段25个环节逐项进行自查。排查执行谈心谈话程序、开展政治审查、入党宣誓不及时、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等情况,经排查,我司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程序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政治审查制度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及时开展入党宣誓。对发展党员谈心谈话程序进行排查,经查,近年以来发展党员均执行谈心谈话程序,在各党员《入党志愿书》中体现有党员谈话记录,但无单独的谈心谈话纸质材料,现已整改完毕,补充谈心谈话纸质材料。

四、突出问题整改计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多样。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做好在高学历、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发展党员过和后续教育工作,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单位的主力军。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8篇

关键词 :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企业发展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企情的新形势、新变化,党建工作出现许多难题亟待破解。如何主动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变化,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在企业党建工作中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促进党建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由经验型向规范化转变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认清精细化管理模式植入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是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认清党建工作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必须做到“三个认清”。

1.认清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是党建工作管理属性的内在要求

企业党建工作是做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实质上是调整生产关系,使之更

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具有企业管理的属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管理属性来讲,精细化管理模式和党建工作是相通的。党建工作以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为原则,以引导人、规范人为出发点,而精细化管理也讲究人文性;党建工作强调有序的控制过程,而精细化管理的精髓是流程细化、标准化、量化;党建工作追求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最大化,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手段,最终实现效率最大化。

2.认清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是破解当前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方法

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相比,当前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党建工作仍以粗放型、经验型、被动型、模仿型为主,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不够。二是党建工作偏重于外在形式,缺乏对服务对象的精细把握和服务成效的细致检验。三是党建系统化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四是与中心工作的融合不够,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加强。五是党建工作效益意识不强,党建工作的投入产出不够合理。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以科学、精细的工作方法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3.认清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是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发表的《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讲话中指出:“科学方法的运用对提高党的建设水平至关重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既要有决心和信心,也要有科学方法,既要继承和发展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果方法,也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科学的管理理念,已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精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精、准、细、严”。精,就是精益求精,追求最佳、最优;准,就是准确、准时;细,就是认真细致,把工作做细、管理做细、流程管细;严,就是严格执行,主要体现对管理制度、流程控制和执行。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改进党建工作,对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精细化管理模式植入党建工作的目标导向

精细化管理模式植入党建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转变”,使党建工作更加具体,更加富有实效。

1.实现由“表”到“里”的转变

精细化管理采取的是“流程管理、环节控制”的链条运行模式。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就是要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使每项党建工作都有标准、每项党建业务都有流程、每个工作岗位都有要求,把以往“不看过程、只看结果”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党建工作全程监控。

2.实现从“虚”到“实”的转变

对于党建工作,部分人存在误解,错误地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东西,做深做浅区别不大,做好做坏意义不大,容易出现认认真真办虚事、扎扎实实走过场的状态。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就是要细化党建管理目标,规范党建管理内容,实施绩效管理措施,建立起目标定位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使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粗放的要求精细化、定性的指标定量化、抽象的任务具体化,进而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管理优势。

3.实现由“软”到“硬”的转变

精细化管理模式是管理工作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的过程,强调执行力和管理责任落实,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植入精细化管理模式,化党建工作软管理为硬管理,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将目标落实到党小组和每个党员,减少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自由裁量权,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人人有标准”,进而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量。

三、精细化管理模式植入党建工作的实现途径

精细化管理模式植入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离不开制度、管理、效益三个方面的精细化。

1.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制度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的保障基础是制度化,党建制度建设水平是党建工作精细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加强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就要对党建管理制度理解透、执行好,并适时加以修订和完善。一是要坚持“继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在学习借鉴外单位和认真总结本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比如,近些年中央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要善于从活动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把正确的做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要形成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精细化管理的主要抓手,只有把握好制度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才能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精细化水平。要对现有的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进行系统的梳理、整合、修改和创新,通过系统化改造,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使党建工作的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结,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威力。三是要严格落实制度。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在构建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党建工作要本着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的原则,建立“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运行机制和“凡事必规定,规定必执行,执行必记录、记录必考核、考核必有效”的管理模式,明确制度运行方法、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和检查标准,形成干什么靠制度、怎么干靠程序,避免工作部署的随意性、运行环节的无序性。

2.建立考核机制,推进管理精细化

企业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生产管理参与者在精确的、程序的、量化的基础上做到人性化,从而达到管理的高效运作。建立党建考核机制,要在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及考核评价上下功夫,使党建工作管理精细化。一是考核目标要坚持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党建工作要认真思考和实施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双目标管理”,明确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职责,使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取得什么效果;要坚持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有利于下级部门对党建工作计划部署,检查落实,有利于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认清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职责任务。二是考核内容上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将党建考核内容融入服务企业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中,使目标看得见、理念摸得着、活动可运行。在定量考核上,要区分不同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用动态的考核指标进行纵向比较,既看现状,也看历史,既看原来水平,也看发展现状。三是考核方式上要坚持过程管理与日常评价相结合。一方面要制定过程管理工作标准,建立过程工作程序,坚持月度考核、半年总结、经验交流、年度考核、末位分析的工作方法,既注重“期末大考”,又注重“单元小结”和“期中复习”,既注重日常过程控制又注重数据采集,做到有安排总结、有问题分析、有改进措施、有整改结果、有奖惩措施的闭环落实过程,保证党建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另一方面,要注重从完成中心工作的效果、党员干部执行力的评价、党建工作成果的总结与展示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党建工作成效,运用主题活动管理评价、关键指标保证评价、群众定期测试评价等评价方式,确保党建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合理。四是考核结果与绩效奖惩相结合。要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和绩效考核挂钩,与党组织和党员评先选优挂钩,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

3.提升工作实效,追求效益精细化

企业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是精神变物质与物质变精神相结合、相统一的过程,是企业最有效率的投入之一。党建工作也需要追求效益最大化,既要计划党建工作的“投入”又要计算“产出”,确保党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确保职工群众理解党建工作、支持党建工作、欢迎党建工作。一方面,党建工作需要增加必要的投入。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支持党建工作,多过问、多指导、多调研、多思考,通过时间成本的投入来保证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党建工作在决策、安排和开展时,要从自利性、经济性、计算性三个方面考虑,考虑决策是否符合基层实际,安排是否周密详尽,工作是否有益有效;在物质和经费上要加大投入,按照一定的比例保障党建工作经费,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时,应纳入企业预算予以保证,确保党建活动的有力开展;本着尊重历史、因企制宜、有利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配备专职党务政工人员。把党务政工岗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党务政工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并把党务政工人员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让党务政工人员有作为、有地位。另一方面,企业党建工作还要追求有效的产出。要将党建工作这一独特的政治优势与生产经营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这一中心,寻求新突破、新发展,解决党建工作为大局服务效能不够的问题,使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及党在企业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得到巩固和加强,实现党建工作由“消耗性”向“效益型”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刘晓艳.精细化管理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应用[J].技术与市场,2011,7(18):492-493.

[2]贾瑞娟,赵桂臻.夯实基础再造流程实现党建工作精细化[J].冶金企业文化,2006(6):35-36.

[3]陆连.关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苏盐科技,2012,9(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