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与筹资能力分析 【正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与筹资能力分析

作者:于保荣 孟庆跃 严非 程晓明 Dobberschuetz Karin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济南250012 复旦大学公卫学院 上海200032 AOK-Consult GmbH Germany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费   医疗保险   筹资  

摘要:2006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住院费用的平均补偿水平为23.2%,补偿水平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之一。提高补偿水平的基础是提高筹资水平,文章研究的目的是探索目前年人均10.0元的个人筹资标准进一步增加的可行性与可能性。研究在山东和宁夏的各3个县中进行,定量调查6147户居民。定性访谈127组对象。研究发现,人均10.0元的筹资水平占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0-3%;各县分别有20.8%~63.9%的参合家庭愿意多缴纳参合费,这部分家庭愿意缴纳的参合费平均额为24.5~63.5元:各县人均愿意缴纳参合费的最高额为200.0~1000.0元:各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5.7%~28.0%.年人均缴纳的商业保险费用为280.1-844.2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认为进一步提高个人筹资额是可行的,作者认为将参合费提高到50.0元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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