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车辆能否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生产设施 【正文】

车辆能否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生产设施

作者:马文茹; 张旭升 甘肃省平凉市峻啊区人民检察院; 744000; 甘肃省平凉市咗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744000
经查   厢式货车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定代表人   艺术表演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26日4时5分,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马安乡级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侧翻,导致车内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经查,该车乘载人员均为洛阳某艺术表演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徐某某、谢某某,日常管理人员为被害人赵某(死亡),驾驶员为赵某临时雇佣的司机冉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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