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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14 00:15:31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载超限 ;认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超载超限运输造成许多危害,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主要干道,对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服务生产、流通的各个方面,是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之一。形象的说,它是连通经济社会运行的“血脉系统”,而高速公路超载超限管理存在的危害是很可怕的,一旦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以下我谈谈对高速公路超载超限管理认识及解决措施的看法。

一 管理超载超限的原则和目标

(一)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管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 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 管理超载超限的解决措施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防止超载超限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

2.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一是尽快研究提出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五)整顿高速公路输市场秩序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2篇

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你,欢迎阅读。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

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

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

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20**年7月12日

范文二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西车治办发〔2011〕2号)精神,我乡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乡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范文三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11〕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成果,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备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街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彻底清理本质挂靠车辆,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按照《xx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对照“车辆本质挂靠经营”的概念、特征以及“五统一”的清理标准,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清理“回头看”,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重新梳理排查。重点对未完成本质挂靠车辆处置的企业和整治活动结束后新进入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查甄别,逐车查明车辆产权、运输组织、劳动关系、财务管理和管理责任等情况。对新认定本质挂靠以及原认定且未整改完毕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收缴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所属企业停业整顿。要逐车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五统一”要求,确保本质挂靠经营得到有效整改。如发现企业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统一”违规从事本质挂靠经营的,或者不服从主管部门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人社所、区市场监管所、协税办参加)。

(二)从严治理运输介质不符,严防混装错装危险化学品。按照《xx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对照“运输介质不符”的表现形式,结合日常监管、年度审验、专项督导检查等工作,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运介质,对与《车型公告》和《罐检报告》不一致的,重新核定准运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要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对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一致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押运至货物始发地或到达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托运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二维码识别和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对运单造假或涂改行为,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参加)。

(三)集中整治罐车和罐体不达标,杜绝“病车上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期将部署开展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一是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二是综合施策消化存量。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审。三是持续对存量车辆进行排查。加快老旧、非标准车型的报废更新,确保“大吨小标”、本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车辆退出市场。四是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杜绝“病车上路”(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参加)。

(四)全面治理装卸环节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危险货物承托双方要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托运单位(人)、承运单位(人)和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充装单位指派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人)要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发货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前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车辆许可介质与拟充装介质不符的,装货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充装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部门: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所运货物理化性质、行驶线路、季节天气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加强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剖析典型案例,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加强对违规驾驶等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整改,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参加)。

(六)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严禁违规车辆行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下发的《xx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滨交字〔2018〕42号),采取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等措施,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认真落实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在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当事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财政所参加)。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强化技术防护,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防超速、车道偏移探测、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推动传统行业监管模式向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车辆停放、罐体清洗、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各环节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监管。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围绕政务管理、大数据分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行政许可、行业监管、企业经营、以及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线路规划、行车监控等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实现运输安全水平的有效提升(责任部门:街道应急办牵头,xx派出所、环保所、市场监管所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街道督查办将配合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对全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公开通报、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针对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核定、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等方面,要强化工作协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协调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idyangzhiyi”为你整理了这篇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

1、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镇安办、交管办、各村要结合秋冬季交通事故特点,全面排查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集中开展车驾源头隐患排査清理。各村要对辖区内隐患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清理。重点清理未登记入户、无保险、使用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等隐患车辆和无证驾驶、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残疾驾驶人等隐患驾驶人。对清理出的车辆和驾驶人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车主和驾驶人限期完善手续,对无法完善手续的,要督促车主报废隐患车辆,督促隐患驾人不再驶车辆。

3、集中开展销售非法车辆企业排整治。镇安办、交管办、社区居委会要对街道摩托车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摸排,重点摸排非法销售未纳入国家生产目录和3C认证车辆的企业。集中整治以三轮车为重点的低速车非法销售行为,引导销售厂家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

(二)集中开展破解农材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

1、深入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安全劝导工作。各村劝导员要在劝导点开展安全劝导工作,发挥劝导员的职权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安全劝导工作。镇安办、交管办要督促各村的安全劝导工作,并到各劝导站开展劝导工作。

2、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镇安办、交管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当前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的道路开展一次全隐患大排查,无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迅速整改,确保达到客运班线车辆通行条件,禁止客运班线车辆在无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严禁“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非法从事营运行为。

3、积极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各村要加强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同时还要加强拖拉机登记、年检管理,严禁拖拉机假牌假证,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

(三)集中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战”。

1、集中开展货车“双超”专项整治。镇安办、交管办、各村要结合辖区货运特点,组织开展好冬季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搞好安全劝导、联合执法工作,严禁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

2、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各村要对辖区工程运输车辆开展一次全面理检查。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套牌、报车息车辆实施工程作业的行为。

3、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镇安办、交管办、各村要结合辖区内摩托车事故特点,严査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逾期未检、报废仍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4、集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镇安办、交管办要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黑车”、超员超载车辆接送学生。学校要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拒绝乘坐超员车、货车的海报或宣传标语,严禁学生乘坐“黑车”、超员超载、非法运营车辆。

(四)集中开展恶劣天气重大风险“阻击战”。

1、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规范处置。各村制定与气象预警信息相匹配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信息,依托村村响、微信群对外劣天气预警信息和交通管控措施,形成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联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缩短处置时间,提升施救效能。

(五)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

1、深化秋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村村响、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辖区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突出违法行为,以及秋冬季节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因素,做好警示提示,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养成,突出关系“大安全”的“小细节”,让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贯穿整个出行过程。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5篇

Abstract: Internal motor vehicles are only used in specific areas f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transportation, and run slowly. It is easy to make people produce paralysis thought to lead to accidents. This article analyzes some common accident case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关键词: 场内机动车辆;事故;预防措施

Key words: internal motor vehicles;accident;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17-02

0 引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为场内机动车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其的定义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场内机动车辆只是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装卸运输作业,且运行速度不快,很容易使人们产生麻痹思想,所以近年来,由于场内机动车辆引发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现列举一些典型案例以供分析探讨。

1 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案例1:2014年,某市某公司内,员工朱某驾驶一台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FD30)在堆场内由西往东快速行驶。当时叉车未装载货物,货叉架位于门架的顶端。当叉车行驶至堆场交叉口转弯时,朱某在未减速情况下猛打方向盘,致使叉车失去平衡发生了倾覆。朱某被甩出车外,被倒下的叉车护顶架砸中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叉车驾驶员朱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且违规操作叉车。操作行为违反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GB 10827.1-2014)中“运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门架或货叉后倾,并应使载荷处在较低的(运行)位置。[1]”的规定,在无载的情况下,未将货叉下降到合适的运行高度。同时,违反了“禁止突然起步、停车及高速转弯。”的规定,在转弯未减速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由于离心力过大,叉车失去平衡,导致倾翻倒地。②该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隐患治理不彻底。

案例2:2014年,某市某公司内,员工朱某在厂区道路上驾驶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CPC30HB-G6)运载货物的过程中,该公司的另一员工张某从叉车的侧前方经过,由于货物阻挡了朱某的视线,车速过快,朱某驾驶的叉车前叉部位撞到张某,导致张某摔倒在地上,叉车的右前轮辗压张某的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见图1。

事故原因分析:①叉车司机朱某在货物阻挡视线时,仍继续带载行驶,违反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 10827-1999)中14.2.3.1项“驾驶员必须沿通道的右侧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道路,并注意其他车辆、行人及安全间距。在运行(即运输)状态时,如果载荷有碍视线,那么当车辆运行时,载荷必须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2]②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叉车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上岗前培训;分管安全生产的设备部部长杨某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未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厂区道路安全管理不到位,厂区事故路段人流车辆密集,无实施人车分流,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2 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场内机动车辆具有速度低,机动性能强的特点。从历年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来看,主要特征是倾覆、坠落、撞击和剪切等,引起事故的原因多为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当,司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等。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①加强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本质安全;在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②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的检查和检验。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3]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规程对车辆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工作装置等9个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到位。

③加强对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老旧或检验不合格设备进行清理、封存、报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防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3 预防措施效果分析

因近年全省场内机动车辆事故频发,绍兴检验机构与绍兴地区一些安全管理较差或规模较大的公司结成帮扶对子,对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场车设备的安全技术资料,专人上门进行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定点定时定人对场内机动车辆进行检验。绍兴某公司自帮扶结对后,加强了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实行了分道行车,在必要处增设了安全警示标志,对于发现的违规操作及时进行阻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该公司场内机动车辆伤人事故从以往每年平均发生3起到现今的0起。2015年,绍兴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多方努力加强了监督、检验和管理,未有伤亡事故发生,效果明显,措施可行有效。

4 总结

本文对两起典型的场内机动车辆伤亡事故进行了分析探讨,针对事故的特征和共性问题提出了预警防范措施,从实施措施的效果来看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率,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GB10827.1―201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S].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6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4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4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4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道路运输经济宏观调控,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以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市道路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校车及相关从业人员,道路的险路、险段及交通安全设施。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为期3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1日前)。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整治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经营者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等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强化公路客运车辆、旅游运输车辆、校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力度,加强道路的险路、险段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分为自查自改和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在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各自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清理审查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资质。交通运输、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全市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清理审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认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自有运输车辆规范化经营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严禁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清理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严格注册登记,将车辆违法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加强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完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二)营运客车上牌实行宏观控制。加强营运客车的宏观控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购客车上牌时,车主申请为营运性质的,应当审查是否有运管部门出具的“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购置证明。

(三)旅游客车实行专牌管理。为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识别和管理,将现有的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换发专用牌号,编号为“”。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座位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做到逐级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校车资质和行驶线路的审查备案,严查校车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强化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对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等非法接送学生的,强制扣留和拆解车辆;对使用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扣留,限期购买规范的校车。

(五)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的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游客运公司;选择技术状况良好、手续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签订规范的旅游运输合同,坚决杜绝租用无证牌和“带病”的客运车辆。旅行社配备的导游人员要具备合法的导游资格,在旅行途中,导游人员应作为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监督员,监督驾驶员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做好全程安全监督工作。

(六)加大客运、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诚信考核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客运和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管理。对单车违章记分达30分以上的客运车辆停班整改,并在整改期内停办相关业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员在道路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行车、遵守法规等情况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进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在异地获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本地从事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工作达3个月以上的必须到本地运管机构备案,并提交相应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七)加大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重点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其接受处理。

(八)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事故易发地区、时段,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认真检查客运、旅游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发现有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告知同级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对客运、旅游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旅游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具有超速50%以上或超员、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人名单汇总后,通知其车属单位并抄送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在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制度,严防疲劳驾驶。要加强校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不按指定线路行驶及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通行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道路特别是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及其道路交通安保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需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桥梁要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报同级政府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督办整改措施的落实。落实的总体原则是:国道市政府负责,省道县市区政府负责,县乡道路乡镇政府负责。各地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危险路段、桥梁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凡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均不得从事经营。对班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街揽客、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对包车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等违规经营,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危化物品运输标志、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对在整治期间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营运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相应经营资质。对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车辆);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车辆)。

(九)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按职责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反复排查和整改,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要落实GPS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内部运输车辆实时监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客运企业要制定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创造条件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要完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律规定的险种。

(十)增强客运企业抗风险能力。一是设立道路客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政府在银行设立专户,由各级财政预算补贴一点,各道路客运企业出资一点,社会各界人士捐助一点。实行专款专用,作为本市道路客运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资金。二是提高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额度。各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提高旅游客运车辆、省际客运班车、卧铺客车、市际客运班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等承运人责任险现行投保标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成立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制定好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紧密配合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第8篇

认真贯彻省市县委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努力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积极配合县交警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力量向农村道路延伸,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早5时至8时、晚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各行政村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辖区内种粮大户、用工多的企业,对需要运送农民外出务工又无运输工具的,上报镇交通管理协调解决车辆,杜绝农民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外出务工。各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落实镇干部、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包保责任制,劝导和制止农村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定期深入各村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各行政村、派出所、农机站)

2.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要深入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镇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要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镇农机站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办理车辆落籍和驾驶证业务。对不符合落籍条件的,上报镇派出所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责任部门:镇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

3.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要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各行政村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拖拉机、农业机械和三轮车夜间行车安全性。(责任部门: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

4.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镇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交通管理站,由交通管理站、农机站、派出所分工协作,各行政村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安排人员负责交通管理和交通劝导,切实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乡镇主抓,村委会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村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组成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镇交通站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各行政村)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由镇交通管理站牵头,派出所配合,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确保当年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年整改完毕。镇政府要加强农村集市管理,每逢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要安排专人与交警一起,共同维护好集市交通秩序。(责任部门:镇政府、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6.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办要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7.完善公路限速管理。交通管理站配合县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县交通、交警部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要配合县交通部门要集中清理整顿县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镇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派出所要加强重点车辆“两率”工作,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9.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派出所)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责任部门:派出所)

11.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责任部门:派出所)

1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乡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县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县交警部门的紧密配合,进一步深化联合执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责任部门:派出所)

13.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派出所要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主要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责任部门:派出所)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镇应急办、交通管理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定期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责任部门:镇应急办、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15.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派出所、交通管理站要积极配合县交通部门全面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0年底前,配合县交警部门完成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清零任务。(责任部门:派出所、交通管理站)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6.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利用LED屏、村微信群开展“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镇应急办要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行政村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群体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派出所、交通管理站、应急办、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行政村、站办所务必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全乡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行政村、站办所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