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需对构成要件进行符合"罪状本质"的实质解释,即参加人员有无"入门费"、是否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形式上有无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同时需考察行为实质是否符合"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如果符合这两个要件,即构成传销犯罪。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传销案例越来越多,如江西"精彩生活"、"太平洋直购网"、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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