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港口法》作为我国水路运输体系中的一部“龙头”法,它在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中在经营管理方面它既确立了港口多元化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港口业务的制度,又确立了港口业务经营人的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竞争制度。作为经营业务的重要和敏感因素——价格,《港口法》在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分别从规范经营收费和所要遵照执行的收费标准两个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港口经营企业的经营以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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