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两大节点 【正文】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两大节点

作者:智佳佳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房地产市场   市场调控   节点   住房制度改革   政府责任  

摘要:一、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两大节点 2003年以来,我国从银行信贷、土地供给、政府责任、住房供给、被动需求、市场监控、住房保障、统计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三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但是,调控效果并不理想,房价仍在上涨,供求矛盾仍然突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第一,住房制度改革过于仓促,迅速地实行市场化,将住房问题简单地推给居民自行解决,产生大量市场需求,忽略政府责任,没有对政府应当承担的住房保障责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解决。第二,没有在城市规划中科学规定各类住房尤其是中低价位住房所占比例,并认真加以监督实施。第三,招拍挂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推动了房价的迅速上涨。第四,贷款利率政策缺乏针对性,没有对自住房与投资房、首套住房与非首套住房进行明确的区分并通过利率杠杆加以引导,既缺乏保障作用,又无法有效抑制投机。第五,平均房价统计指标忽视了同质性比较,不够科学,未能为市场监控提供足够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就中央的调控政策来讲,尽管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是明显的,力度也是足够强大的。之所以没有起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把握住地方政府和银行这两大节点,调控政策无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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