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政法学刊 劳动力价值视野下的死亡赔偿金 【正文】

劳动力价值视野下的死亡赔偿金

作者: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 陕西宝鸡721007
生命能力   劳动能力   逸失利益   同命同价  

摘要:劳动者的生命能力丧失,其劳动能力必然丧失,而劳动能力是劳动者的财产,当劳动能力投入到劳动之中后,就会创造价值,劳动者以工资形式从其创造的价值中,分配到相当于劳动力成本部分的价值。这种价值为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外,另外部分用于扶养家庭成员,或有剩余时以遗产的形式归继承人依法继承。当劳动者的生命被非法剥夺时,其利益关系人从劳动者可以获得利益的期望就会落空,因此,其就享有向侵权人主张这种逸失利益的请求权。这种逸失利益总和,不惟扶养利益,也不惟继承利益,应当是劳动者在余命年劳动力价值的总和,减去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费用。综合考量经常居住地、教育程度和年龄因素确定最终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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