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乡镇论坛 集体资产成股份 失地村民变股东 【正文】

集体资产成股份 失地村民变股东

作者:张贵才; 谢晓丽
集体资产增值   股份合作社   股东   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集体资产  

摘要:“今天太高兴了。村里成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我已成为股东了,今后也享受分红了,集体资产增值越多,我们分红越多!”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高新区谭港村14组陈崇兰如是说。2015年12月18日下午,谭港村公共服务中心会议室内人头攒动,气氛热烈。该村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正在这里举行。成立大会上。与会的48名股东代表选举产生了谭港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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