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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0 17:11:50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1篇

建国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 经济 的发展与全国基本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建立了 社会 主义 公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升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片面性逐步得到纠正。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公有制程度的僵化格局逐步被打破。首先是从解决城乡就业的目的出发,开始允许个体私人经济的发展,进而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阶段。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 环境 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 宪法 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 法律 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 申请 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 银行 ,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 工商 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 文化 、 教育 、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 计算机 应用 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 管理 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 调查 ,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 投资 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 工业 总产值

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 人口 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 投资 ,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 工商 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 经济 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 统计 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 法律 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 银行 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 社会 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有些人存在着对非公经济“ 管理 ”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 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需要研究解决以下矛盾: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管理上,目前的状况是工商部门负责 行政 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一些重大的问题靠政府联席会的方式来解决。对其发展问题,因为现行管理体制关系,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据统计,全市有十几个部门从不同侧面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执法检查,但缺乏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非公经济发展的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沟通主要靠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的限制,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企业意见很大。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够透明,造成一家投资近200万元新建的饭店,未营业一天就被推为平地,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二是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歧视现象。受传统管理体制与观念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目前 市场 准人的许多方面仍延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老标准,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共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 金融 、汽车、石油等行业,外资已可以进入,却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种种限制。

三是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还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此外,对非公经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虽早已引起重视,但久治不绝,问题仍很严重。如强制性的报纸期刊费、各部门的培训费、治安联防费、绿化费、周边卫生资、年检各种证照费以及企业改制收取的高额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随意性大,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个别掌握审批职权的部门设立咨询机构,依靠职权收取费用,企业很有意见。

(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 环境 还很不完善

1.政策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场所没有保障。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场地,盖厂房。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困难很大,即使能征用,也手续繁杂,费用高,使个体、私营企业难以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如海淀区芳雪 药 店一直是租用民房,10年搬了4次家,长期“居无定所”。由于场地限制,现在药店的经营规模与5年前相比没有丝毫改变。 医药 行业激烈的竞争,使药店业主感到已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使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丧失了经营场地。退路进厅,让路于民的政策虽好,但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只管拆,不管建,或者拆很快,建得慢,造成拆建不同步。如有的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了5个马路市场,但至今一个都未建起来,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从业场所,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形成“二次失业”。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经营场所而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导致全市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由1995年的29万余户降至目前的25万余户。 调查 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迫切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 金融机构 的信贷支持。由于商业银行尚处于转轨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加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 财务 报表不真实,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而现在银行又推行贷款“零风险”政策,这就使个体私营经济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据调查,北京市在银行贷款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数量的5%。北京市虽然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但 申请 难度很大。

2.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先后颁布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而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这方面的保护条例。缺少法律保障,使许多私营企业的财产屡遭侵害。如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纠纷到底由哪级、哪类司法机关受理,对犯罪如何处罚,规定不十分明确。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法规的制订以及这些法规的宣传力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后,沿海各省市皆大张旗鼓地给私营企业摘“红帽子”,有的省份一次“摘帽”就达几千家之多。在各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被侵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家讨回了公道。而在北京,此类“摘帽”纠纷案件至今还无一人胜诉。

3.社会环境方面。这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户口、招聘人才、员工培训、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许多外地的私

营企业家反映愿意到北京 投资 ,希望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能取得一个北京户口。上海市已出台了有关户口“蓝卡”的政策,而北京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户口,而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另外,随着 市场 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家出 国学 习、洽谈业务的活动不断增多,按规定,出国人员的政审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主管。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由谁管却没有规定,给许多企业造成不便。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 社会 环境 方面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个体私营 经济 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

个体私营经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符合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思想。对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影响;既要积极鼓励支持,又要依法监督 管理 ;既要促进其上规模快发展,又要帮助它提高素质、上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限制观念,树立发展观念;破除歧视观念,树立平等观念;破除干预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一是抓住当前群众储蓄资金较充裕的机遇,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把群众的储蓄变成发展首都经济的投资。二是要采取措施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地调整首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一,国有资产逐步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使民间投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第二,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如商业、饮食、服务业,原则上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国有资产从这些领域中转移出来;第三,区县属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当更大一些,区县经济原则上以发展非公制经济为重点,国有资产主要投资于区县负责的 公共 产品和服务行业;第四,一些公共事业,如水、电、气、热和基础设施等,也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逐步使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第五,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或合作,支持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关键是要有一个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消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 税收 、土地使用、 银行 贷款、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真正做到对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十五大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 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 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个体 工商 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保护私有财产、承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等等,使个体私营经济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 融资 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

2.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 总结 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也要向非公企业开放,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要前登审批的项目外,对北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

3.改善对个私企业的 金融 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一是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 金融机构 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在外部环境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 档案 库,为个体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4.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条件。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应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的场地问题。一是各区县对所属国有场地资源在不改变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对长期闲置、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很差的场地,采取市场的办法,用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高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在城市拆迁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的,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有关的个体私营业主,使其能够提早准备,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违章建设的市场必须拆除,规划中应有的市场也必须要建。对市场的拆迁要拆建结合,有拆有建。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业主集资建立街道、社区便民市场。对一些有特色、影响大的市场,如雅宝路市场、秀水街市场、古玩旧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首都城市的规划。

5.培育和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服务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通过政策、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帮助个私企业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

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 市场 ,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 经济 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 投资 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 环境 。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确保所有的 行政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 财政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 教育 、 文化 、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 电子 信息、生物工程、新 医 药 、新 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管理体制 。一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计划部门制定全市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和计划时,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其中, 统计 部门要尽快完善统计渠道,规范统计口径,随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 保险 的范围,将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政策的制定上,要鼓励非公经济在首都经济中进行长期投资,取消对非公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避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二是要逐步理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应当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建议由市政府中小企业的主管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 工商 联、个私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度,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并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2篇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3篇

一、*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年,*市个体私营企业达36171户,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工业产值112亿元,增长21.70%;出*货值42.62亿元,增长9.60%;入库税收6.64亿元,增长61.40%;新增投资11.54亿元。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1997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年增长1*.*%,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24%。

2、地位越来越高。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5000万元的有145户、50*—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比*年增长64.87%。*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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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4月9日至4月12日,*民营经济调查组一行6人对位于粤西山区的*市三县(市)一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作了为期4天的调查和了解。1997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机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个体私营经济迅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成为*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经验作法对我省其它地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启迪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年,*市个体私营企业达36171户,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工业产值112亿元,增长21.70%;出*货值42.62亿元,增长9.60%;入库税收6.64亿元,增长61.40%;新增投资11.54亿元。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1997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年增长1*.*%,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24%。

2、地位越来越高。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5000万元的有145户、50*—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比*年增长64.87%。挑战,主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所以,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加快市场营销营网络建设。目前,全市重点私营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比如喜之郎集团,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从生产制造到网络销售,构筑了一条龙的工程体系,形成了“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便做什么;我们做了什么,消费者就喜欢什么”的良性互动关系,产生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居于世界第一位,产品远销英国、北美等海外市场。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创造了一套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成功经验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和观念还要进一步解决。“补充论”、“社资论”的观念在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中还有定的存在。一是前置审批过多。二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二)行业结构不合理,规模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集中度低。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密集型企业少。四是资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以家族式资本为主,实行家长式的管理,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建立完整的社会信誉,从而影响有效的融资和资本扩张,并最终影响企业的资本运营效果和经营规模,限制了企业的优化升级。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困难。银企之间良性互动的正常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私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缺乏有效的融资管道。

(四)管理模式滞后,影响自身发展。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家庭式管理和家长式决策。这种模式适应不了企业再扩大、再发展的需要,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和致命的弱点,导致企业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差。

(五)人才严重缺乏。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加上未能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队伍,造成企业素质不高,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薄弱。

三、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确立,但在国民经济三大构成中,民营企业这一块发展不太理想,针对上述原因,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强指导,打好“品牌”,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武器,大力营造发展私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对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行业垄断。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以改革和加入“世贸”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政府的审批事项,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三是改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应按照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解决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问题。四是加大维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行为。五是加强和改进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在内容上,拓宽服务领域,从技术支持、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对外合作、资本运作、安全生产、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4篇

1私有林成长水平及趋向

1.1私有林的经营形式

我国私有林成长主若是在集体林权更始中,经由过程对集体林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产权)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连系经营、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拍卖出让经营、无偿划拨等多种形式成长起来的。也有部门是经由过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成长人工林的功效。是以,私有林主若是指在林地所有权归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林农和私有经济组织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措置权分歧水平地拥有的林业经营形式。按照经营主体和打点模式的分歧,私有林的经营形式具体搜罗家庭经营、企业经营与合作组织经营三种。①家庭经营形式。搜罗一般家庭经营和家庭林场。在林业“三定”时,自留山按生齿分,一般平均每人0.1~0.3hm,荒山荒地多的处所也有达1hm的。责任山按劳动力自愿承包,也有的处所把责任山平均划分到户经营。此外,在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到户经营的基本上,有些有经营脑子的人经由过程租赁、承包等形式,扩年夜山林经营规模,并雇佣劳动力协助经营,从而呈现了家庭林场或林业庄园等组织形式。②企业经营形式。跟着更始开放的不竭深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系统体例的转轨,一多量私营机构和小我起头投资开发林业资本,实施种养加、产供销连系,进行林农果畜产物出产与初加工、深加工相连系一条龙型的财富化经营,从而提高了产物的档次和附加值,拓宽了产物市场。在广东、福建、海南等天色前提好、林木发展快并具有较好的投资情形的沿海省区,外商投资林业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其介入林业的首要勾当是租赁林地营造速生丰登林和进行以林为主的综合开发经营。③合作组织经营形式。联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是两种成长水平分歧的合作组织形式。联营经济是在家庭经济的基本上成长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雏形,按照连系主体的分歧,可分为联户经营、农户与林场连系经营、农户与其他事业单元连系经营三种具体形式。有些处地址联营经济的基本上呈现了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户之间的合作经营、农户和村组合作开发经营、村组和林场的股份制组织;农户、村组、乡镇与国有林场、营林公司、木材公司的股份合作经营等是其首要形式。

1.2私有林的成长水平

我国私有林是在集体林权更始的敦促下成长起来的,其成长水平首要表此刻私有产权的相对完美和出产规模的零星化。在集体林权更始的撑持下,我国私有林产权不竭获得完美,尤其是林权的挂号和林权证的发放,私有林主对私有林产权的拥有更有保障。当前私有林产权内容表此刻林农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甚至在不改变林地使用体例的前提下,私有林主可以自由让渡;私有林产权客体除了“四荒地”、自留山外,还搜罗年夜部门集体商品林。集体林权更始已为私有林的成长缔造了精采的产权基本,查询拜访功效显示,今朝私有林经营中的林地权属问题相对较少。

因为我国私有林主若是在集体林权更始的基本上成长起来的,私有林的初步经营形式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呈现出零星化的特点,按照湖南省资料,家庭经营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3。据南方集体林区的查询拜访,家庭承包经营占48%,自留山经营占29%,租赁经营占13%,股份合作经营占7%,村子统~经营占2%,其他经营体例占1%。集体林区林农收入首要来历是经营林业,集体林权划分到户已把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据查询拜访,3/4的林农认为经营林业年夜有前途,2/3的林农种林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这更强化了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在很长一段时刻内仍将占主导地位。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抉择了当前私有林的功能主若是出产功能,查询拜访中有95%以上的林农但愿经营经济林与用材林。

1.3私有林的成长趋向

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的目的和我国私有林成长现状,私有林在我国的成长趋向首要有两方面:一是私有林生态处事功能增强,私有林的功能由出产功能向处事功能改变。私有林除了供给木材外,经济林和竹林据有很年夜~部门。一向以来,我国的木材进口量不竭增添,以供给木材为首要功能的私有林在一按时代内仍需要在木材出产上有所作为。但跟着我国林业的不竭成长,森林资本作为第一财富和第二财富增添纯挚操作木材浸染的不竭削弱,作为第三财富和财富增添源泉浸染的上升,出产木材的功能将向森林生态功能改变,私有林的首要用途也发生响应的转变,出产功能趋于下降,游憩等处事功能趋于上升。二是私有林经营规模的扩年夜,私有林的经营规模由分手小规模经营向集约年夜规模经营标的目的成长。因为林木资产经营对手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小规模经营的打点成本频年夜规模经营高,而且林木经营的持久性和不确定性,分手的林农既不成能摆布市场也难以获得信息,高生意成本的分手经营势必被低生意成本的规模经营所庖代。可见,集约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年夜规模私有林将获得很年夜的成长。况且集体林权更始的深切培育了年夜量分手的、缺乏竞争力的小规模私有林,在必然水平上为规模经营私有林的成长缔造了根基前提。在我国年夜规模私有林除了企业经营、年夜户经营之外,联户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已初显朝气和活力。

2私有林成长面临的问题

经由过程对林地使用权、林木产权的私有化,可以有用避免投资主体不清、益处关系恍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激励等问题,提高了林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缔造精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我国私有林的进一步成长仍存在着必然的问题如图1所示。

2.1当前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更始后的初期阶段,因为私有林成长的起步阶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健全,私有林成长面临如下几年夜矛盾:①政府鼓舞激励与政策律例不健全的矛盾。虽然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鼓舞激励私有林成长的政策,但持久以来,我国小我及私营部门介入林业培植的积极性并不高,国家政策及法令看管机制不完美,尤其是林权流转的操作轨范不规范。②基本行动措施投入年夜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林业出产过程中的种苗、防虫、施肥等投入原本就很高,而林道、林业防火等基本行动措施的培植,更需要投入年夜量资金。查询拜访中70%以上私有林主经营林业的资金来历都是自有资金,私有林主年夜部门都是林区林农,糊口水平低,更不要说有什么成本堆集可以进行基本行动措施投资,投入资金欠缺成了最首要的制约身分。③投资收受接管期长和资金信贷周期短的矛盾。林业出产的投资收受接管期一般在10年摆布,有的甚至十几年数十年,因为私有林经营者尚未成立若干好多资信,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接管风险较年夜的林木、果木典质和担保贷款,所以在经营初期很难获得所急需的贷款;即使获得贷款,资金成本也很高,刻日短,还贷刻日一般只有3个月,最长只有半年,短的只有10~15天。④林农经营私有林的积极性高与经营集约化水平低的矛盾。集体林权更始后,林农都认为经营私有林年夜有前途(湖北调研过程中有65%持此不雅概念),然而,因为集体林地被碎化,私有林经营规模小,而且林农初涉林业经营规模,林农科技素质不高,产物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⑤私有林经营者对林业经济效益的要求与采伐限额受限制的矛盾。集体林权更始以来,分山到户,林权归林农所有,山权不变的私有林面积在集体林区据有相昔时夜的比重,从理论上讲,私有林经营者有权按市场需求采砍木材;但采伐限额轨制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禁绝私行采伐林木(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小我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林木必需凭证进行,这使林农缺乏自立经营和分配林业收益的权力,必然水平上影响了林农培育森林的积极性。

2.2潜在问题

跟着社会的成长,私有林的进一步成长将面临新的问题,首要表此刻企业、年夜户的垄断经营和小规模私有林主出产积极性降低。

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搜罗年夜户经营、企业经营、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体例。在起头阶段,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因为低生意成本可以年夜年夜提高林木出产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负面影响不较着。当规模化成长到必然水平,在市场浸染下,企业经营和年夜户经营轻易导致垄断经营,降低林业出产的经济效益;把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对生态效益发生负效应;而且,林权的一次性买断使林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中到经营年夜户手中,林农在长达几十年的时刻模拟仍是失踪去响应的林权,社会效益也受到影响。

当社会成长到必然水平,年夜部门林农从林地上剥离出来,进入城市或其他财富,他们对自己拥有的小规模私有林既不进行经营,也不让渡或入股其他私有经济组织,而是作为一种资产储蓄,或者日常平常度假用。在某些发家国家,这种现象已经相对普遍,影响私有林的成长。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5篇

2001年,阳江市个体私营企业达36171户,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工业产值112亿元,增长21.70%;出货值42.62亿元,增长9.60%;入库税收6.64亿元,增长61.40%;新增投资11.54亿元。

阳江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01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1997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1996年增长102.06%,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03.24%。

2、地位越来越高。2001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01—5000万元的有145户、5001—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01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05%,比1998年增长64.87%。二是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增加。2001年,有24户私营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值亿元以上的9户私营企业中,有6户是进出口生产企业。

6、品牌越来越响。一些发展基础较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越来越重视树立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开始投入大量资金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策划,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和企业文化。目前,“喜之郎”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乔士”、“十八子”、“银鹰”、“盛达”等品牌在全国知名度较高,颇受欢迎。去年,阳江市在获得“中国菜刀中心”、“中国剪刀中心”的基础上,又获得“中国刀剪之都”的称誉,品牌效应正在形成。

7、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全市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人员,2001年达到20.97万人,比1996年增加了42.27%。

我们认为,阳江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他们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立了“五个互动”机制。

一是政策拉动。阳江市委、市政府于1997年11月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六个放宽”、“六个优惠”的“蜜糖”政策:放宽从业对象,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金标准,放宽出国(境)从事商务的限制,放宽内资、外资经营审批手续和给予用地价格、税收(地方留成部份)、规费减免、信贷、用人、入户优惠。

二是服务推动。通过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领导就是服务”和“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积极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扶持和引导。1997年阳江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1998年又成立了市投资服务中心(与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小组合署办公),市直24个职能部门在“中心”设置办事窗口,12个单位在“中心”设置特派员,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幢楼办事、一个窗受理、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2001年,建立了市领导挂点扶持制度,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带头,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挂点扶持35家重点企业。通过几年努力,在各级领导层中形成了对个体私营经济时时关心、事事支持的局面。

三是外向带动。市委、市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确保民营经济资金来源的重点来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利用举办各种洽谈会、交流会、招商会和组团上门等方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四是科技驱动。市委、市政府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开展创新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科研机构,增大科技投入,用先进适应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积极鼓励企业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五是市场牵动。适应“入世”需要,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分析,认识到加入WTO对阳江来说是利大于弊,必须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主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所以,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加快市场营销营网络建设。目前,全市重点私营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比如喜之郎集团,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从生产制造到网络销售,构筑了一条龙的工程体系,形成了“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便做什么;我们做了什么,消费者就喜欢什么”的良性互动关系,产生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居于世界第一位,产品远销英国、北美等海外市场。

二、阳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阳江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创造了一套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成功经验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和观念还要进一步解决。“补充论”、“社资论”的观念在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中还有定的存在。一是前置审批过多。二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二)行业结构不合理,规模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集中度低。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密集型企业少。四是资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以家族式资本为主,实行家长式的管理,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建立完整的社会信誉,从而影响有效的融资和资本扩张,并最终影响企业的资本运营效果和经营规模,限制了企业的优化升级。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困难。银企之间良性互动的正常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私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缺乏有效的融资管道。

(四)管理模式滞后,影响自身发展。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家庭式管理和家长式决策。这种模式适应不了企业再扩大、再发展的需要,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和致命的弱点,导致企业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差。

(五)人才严重缺乏。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加上未能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队伍,造成企业素质不高,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薄弱。

三、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确立,但在国民经济三大构成中,民营企业这一块发展不太理想,针对上述原因,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强指导,打好“品牌”,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武器,大力营造发展私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对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行业垄断。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以改革和加入“世贸”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政府的审批事项,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三是改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应按照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解决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问题。四是加大维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行为。五是加强和改进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在内容上,拓宽服务领域,从技术支持、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对外合作、资本运作、安全生产、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6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内涵;国营经济

作者简介:潘胜文,男,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经济思想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085-03

收稿日期.2006―08―16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民营经济的关注与研究日益升温,各种理论刊物上刊载的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文章越来越多。但是,笔者在读过许多关于民营经济的学术著作后发现我国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是五花八门,甚至称上是混乱。也有些关于民营经济的学术论文在论述相关问题时干脆就不给“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只是笼统地谈论相关问题。由于“研究口径”的不统一,导致一些民营经济研究成果中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使研究成果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大大降低;而不给“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就去论述民营经济问题,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至少这些学者在研究态度上就是不严谨的。

因此,笔者认为,正确界定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理论界统一民营经济问题研究的口径,有利于增强相关研究成果的价值。另外,正确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公有制经济民营化步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营经济内涵界定中的几种主要观点及评价

当前理论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散见于各种论文、著作与文件之中。这些观点归纳起来大致上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民营经济就是私有经济

这种观点将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经济,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纯粹的所有制范畴。笔者读过许多与民营经济相关的经济学论文,发现其中许多论文根本就没有给予民营经济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但从其文章的内容来看,他们实质上是将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经济,等同于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从这些文章的英文摘要中我们也可清楚地了解到他们的这一观点,他们常常将“民营经济”翻译为“private economy”。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不等于“私营经济”。从字面上理解,“民营”是与“官营”相对应的概念,通常指的是民间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属于经营方式,没指明经济性质,没有问答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私有经济或私营经济①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的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而笔者认为民营经济除了包括所有制上属于私人所有的私营经济等外,还应包括属于公有制范围的集体所有制、国有民营等形式的经济。无论是私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是国有民营经济,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经营方式上都是非国家经营。因此,我们可以把私营经济称作民营经济,而不能把民营经济统称作私营经济。

(二)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

这种观点也是将民营经济看作是一个所有制范畴。有人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所有制概念”,“‘民营经济’大体上就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他们之所以持这种观点,原因是:首先,他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民间资本经营的经济成分,而不是指由民间人士来经营的经济组织。因此,不能将由民间人士来经营的经济组织理解为民营经济。其次,他们认为,在我国,民营经济本身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无论私营经济还是个体经济,在我国经济类型的划分中,都是按所有制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经营权来划分的。如果我们一方面将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经营权来认识,另一方面又将属于所有权范畴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纳入其中,这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除了具备第一种观点的缺陷外,还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将集体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资源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等都是由集体组织从市场上自由获取的,产出由市场决定其价值,其在经营方面已与私营经济越来越相近,而与国营经济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赞同,“‘集体经济’理应属于民营经济范畴”。

(三)认为民营经济就是非国营经济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经营方式范畴。认为“民营经济是指民间经营的经济”,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民间人士、民间组织、民间机构经营的经济”。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在其著作的英文摘要中将民营经济翻译为“nongovernmental economy”或“non state―owned economy”。②他们认为,民营经济所强调的应是经营主体,而不是所有权主体或产权主体,即它强调的经营主体是“民”,而不是“官”。据此,他们认定,民营经济不是一个所有制范畴,而是经济运行层次的范畴。并且提出判定民营经济的标准:如果某一资产或资本的营运方式不属国家或政府控制,营运的主体是非国家(政府)机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为民营经济。由此,他们认为“民营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对应的是“国营经济”,而非“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在这一观点的支撑下,他们认为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大致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集体合作经济、国有民营经济、混合型经济等。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一观点,但对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应包括哪些主要成分方面有着不同的看法。

(四)狭义、广义之分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给民营经济界定内涵,力求民营经济内涵界定的概括性。在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也有人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指非公有制经济,它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等等,狭义的民营经济是指私有经济,即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认为一切非国有经济都是民营经济,但反之则不成立,因为国有经济也可以采用国有民营的管理形式。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的全国工商联合会对民营经济的内涵也有一个口径。2003年,针对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内涵的各种争议,全国工商联成立了

“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形式分析课题组”。课题组在2003年11月19日完成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2003年度》中,对民营经济的内涵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界定。报告中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是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

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某一范畴的内涵是某些学术著作常用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看起来比从单一层面来界定某一范畴更加全面,更有概括性,但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利于统一口径,不利于相关问题的实际应用与操作。如果要强调全面、概括,为何不从多个层面,四个、五个甚至更多,这样可以将所有可能的观点都一网打尽,岂不更全面,更有概括性!因此,笔者不赞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

(五)官方口径

至今,在党和政府的各种重要文件中,笔者还未发现有民营经济一词的出现。但是,作为国务院的重要部门之一的国家统计局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有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的统计,且其统计方法或口径大体上有两种:

一是倒扣法。基本统计公式是:民营经济份额:经济总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商经济

二是累加法。基本统计公式是:民营经济份额二私营企业份额+港澳经济份额+个体经济份额+混合经济中的民营经济份额

国家统计局的这一统计口径,可以算得上是我国当前关于民营经济内涵的官方口径了。从以上公式中,我们很难判断,国家统计局的这一统计口径是基于经营方式范畴还是基于所有制范畴。国家统计局的这一口径的确有它的合理性,至少它兼顾了理论界大部分人的意见。但我认为,这一统计口径中,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将外商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进行独立统计的作法,有歧视外商经济之嫌,也与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悖,外商投资经济与国内的私营经济在经营方式上没有什么的本质的差别,为什么要将其与国内的私营经济“划清界限”呢?毕竟中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这种对外商经济实行“非国民待遇”的作法不利于我国与国际大家庭接轨。

三、本人观点

(一)民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本人认为“民营经济”应该是经营方式范畴,因此应该从经营方式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经营方式角度界定“民营经济”内涵符合语言学的一般规则。我国语言学比较注意从对应关系来把握一个名词的概念及内涵。从名词上看,“民营”对应的应是“官营”或“国营”。据考证,“民营”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十年代初王春圃的著作《经济救国论》中。王把当时由政府经营的企业称为“官营企业”,把由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企业”。显然,王的“民营企业”概念是个经营方式范畴。同样道理,当前“民营经济”对应的也应是“官营经济”或“国营经济”,“民营经济”应当是非国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

第二,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也符合社会经济运动的历史实际。在新中国历史上,民营经济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基本上只存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经营形式简单,因而当时没有“民营经济”产生的大环境。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作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论断后以及国有企业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的出现,民营经济的概念才在我国应运而生。显然,它的出现是与国有企业租赁、承包、委托等经营方式的出现密不可分。我们不能否认“民营经济”自其在新中国历史上一产生就带有显明的经营属性。因此,将民营经济看作是经营方式范畴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历史实际,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的内涵也与理论界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致。笔者作过调查,随机翻阅过近30篇涉及民营经济问题的论文,发现其中有超过20篇文章的作者都赞同或默认民营经济是个经营方式范畴。在当前“民营经济”仍没有一个权威内涵界定的情况下,我认为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应该是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第四,假如民营经济不是经营方式范畴,而是所有制范畴的话,那么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范畴就是“国有经济”了。如此一来,作为经营方式范畴的“国营经济”又和谁对应呢?很显然,在当前的形势下,“国有经济”与“国营经济”不是一个概念的结论是不会有人质疑的。因此,从这种角度出发,“民营经济”与“国营经济”应作为经营方式范畴相对应,而“国有经济”作为所有制范畴应与“民有经济”或“私有经济”相对应。

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应是个经营方式范畴。

(二)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主要类型

作为一个经营方式范畴,民营经济所强调的经营主体,不是所有权主体或产权主体,即它强调的经营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里的“民”我认为应该是“民间”,而不是“国民”,因为,如果理解为“国民”的话,就必须将外资经济(包括还未回归祖国的台湾同胞在大陆兴办的企业)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应该将“民”理解为“民间”,凡属民间经营而非国家直接经营的经济都属于民营经济范围。民营经济对应的范畴应该是国营经济。依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上有以下两大类。

内资民营经济。包括: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股份合作企业;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改组、改造后实行了股份制(但国家不控股);实行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形式的国有企业(国家对这些民营化了的企业不再直接经营管理,只是凭所有者身份享有所有者权益,获取收益,即获取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果实);自然人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自然人出资但非自然人(不是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非营利性机构,如民办科研院所、学校、医院、体育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等。

外资民营经济。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不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控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由港澳台商、外商控股的企业和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港澳台商、外商控股的企业)等。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7篇

[关键词]私营建筑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私营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已成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国有建筑经济处于这个支柱产业的中心地位。建国50多年来,国有建筑经济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必须明确指出,建筑业又是一个竞争性行业,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逐渐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做出了明确回答。也就是说,从建筑业特点出发,从着眼于建筑业发展出发,在不断增强国有建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要提高认识,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了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我国目前正处在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建筑业中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私营建筑企业,可以说商机无限,有广阔的发展舞台。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8篇

会议上的讲话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同志们:这次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成绩,明确今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刚才,县政府表彰了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乡镇、先进私营企业和先进个体工商户,我代表县政府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如何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肯定成绩,毫不动摇的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有关部门的引导支持下,经过广大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一)经济增长态势良好。20__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123.4亿元,完成销售收入__.3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2.9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5.6、16.6和16.2。

(二)私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一是新设立私营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20__年,新设立私营企业357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37,使我县私营企业达到900家。二是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稳步增长。20__年,全县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8.85亿元,比上年底增加3.2亿元,同比增长70。三是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__年底,全县注册资本超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达到171家。

(三)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一是超额完成全年计划。20__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4093户,完成市下达计划的400。二是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规模有所扩大。20__年,新增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1.94亿元。

(四)对经济和社会贡献明显增大。20__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纳税总额1.12亿元,同比增长35.4,超额完成市下达给我县0.9亿元任务的24;个私税收总额占县财政收入的26.55,实现增加值70.15亿元;新增从业人员3600人,全县从业人员总数达到12.54万人,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五)载体建设日臻完善。20__年,全县引进外地民间资本29660万元,安排发展个体私营载体重点建设项目7个,投资2.06亿元,营业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

(六)龙头带动作用日益突出。到20__年底,全县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发展到35家,带动中小企业80家,>!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之所以取得上述成绩,主要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拼搏创业;得益于全县方方面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自身同先进地区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我县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受制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没有跟上时展的节拍。

二是投资环境还不宽松。从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以及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看,还有少数单位、少数人,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三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县里的优惠政策,有的部门在具体的落实上并不到位。

四是少数部门弄权误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外地客商不愿到蓟县来,就连我们本地业主,也抱怨不迭,有的甚至跑到外地去发展。

从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的问题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突破性发展

20__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个体、私营企业总户数达到3.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65万户,私营企业0.15万户;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1亿元,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5.35亿元;从业人员总数达到12.88万人;个体私营经济完成税收总额1.5亿元;实现增加值84.5亿元。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把改善发展环境作为20__年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发展环境意识和消除体制入手,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律放开,确保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出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降低业户登记成本,提高登记部门工作效率。四是降低准入门槛,设立私营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交付制度,放宽私营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二)加大 招商引资力度。20__年,计划吸引民间资金20亿元,其中6.7亿元用于民营建设项目,8亿元用于新增个体、私营注册资金,5亿元用于流动资金。通过招引资,吸引国际国内有影响、实力雄厚的企业到我县落户。具体做法:一是加快载体建设。要把创造市场条件与优化投资环境结合起来,把发展专业市场与提高产业化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建设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和培育专业市场的壮大,吸引大财团来我县,发展大流通,大生产。20__年,要重点抓好蓟州建材大世界、蓟州蔬菜批发市场、别山果疏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载体支撑。二是强化组织与服务。乡镇招商引资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招商计划,完善招商措施,建立招商考核制度。组织到外地招商引资,对有意到蓟县发展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全程服务,在提供项目、推荐人才、寻找生产经营地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让更多的外地资本进入蓟县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外阜商会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对外合资合作,引进人才、资金和项目,做到以商招商、以商亲商安商。

(三)积极引导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各类资本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具体计划、措施,列出改制企业清单和工作进程表,积极为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改革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私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就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必要的扶持措施,为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铺平道路。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环境制约导致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缓慢。对此,各乡镇、各部门都应站在全局的角度引起高度重视,在优化环境方面有更大的起色,共同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要从解决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当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审批制度,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行政效率,为个体私营经济营造出一个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恪尽职守、热情服务,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加大“三乱”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政法部门要切实保护个私经营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做好引导的基础上,尊重群众的创业权力和自主选择,争创一流的创业环境,放心让群众成为市场的主体,一切为创业者着想,诚心为创业者服务,使群众创业的活力和潜能充分释放出来,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加快发展。

(五)加快实现产业化和科技创新。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培育龙头企业,不断加强第一产业,提高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实现产业化经营。一是以生产加工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围绕绿色食品、生态环境和山区综合开发,进一步延长企业链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以资源开发为龙头,围绕建材、地下水、果品等资源,兴办各种深加工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的新产品。三是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旅游项目、农业生态园,兴办家庭旅馆、旅行社。另一方面,要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大力发展中小科技兴私营企业,培植规模大、实力强的科技兴私营企业集团;帮助私营企业加强与京津大专院校、科研院校及科技力量雄厚的企业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引导和帮助私营企业积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鼓励私营企业加大对人才的投资,特别是利用股份制改造留住人才,允许专业人才以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参加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人才输送、人才培养机制。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形成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强劲合力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事关全县发展大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着眼于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定不移地支持、保护、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强劲的发展合力。

(一)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要更新脑子。切切实实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发展在个私、希望在个私、活力在个私”的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经营上放开、工作上放手、机制上放活、发展上放胆,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二要摆这正位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下大功夫,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政策措施“三到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三要配强班子。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力量,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肩负起综合协调、统筹各方的职能,同时要配备精明能干的工作人员。四要纳入盘子。要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制定计划,督促检查,都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统筹考虑在内,统筹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二)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氛围。要通过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