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保险经办机构   暂行办法   参保人   保险待遇  

摘要:<正>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和领导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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