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中国存在广泛的民间自治现象,吕思勉和杨懋春皆注意及此,并将其命名为消极民主。如借鉴两人的思考,可以说在近代中国思想论域内有两种不同的民主向度:政府外的民间自治可被视为消极民主,民众参与政府的机制则属于积极民主。晚清预备立宪和民初构建共和在推动积极民主的进程,却破坏了本土的消极民主体系。新式官僚机构改良社会的举措落实为管制民间,又进一步导致了两种民主的对立,对近代中国的民主实践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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