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民法权利思维定式的局限分析民法的权利思维定式意指民法典以权利为基本工具,来分析私法关系和私法救济,并通过权利类型化手段来建构民法的体系,其中在权利分析上采用三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分析方法,以使权利获得具体的界定。权利思维方法存在于近现代各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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