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村干部审批宅基地中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正文】

村干部审批宅基地中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作者:胡胜; 肖荣武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农村宅基地   审批工作   他人财物   村干部  

摘要:村干部在农村宅基地申请过程中从事审批工作,属于履行农村集体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自治权,而并非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此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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