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法治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相关问题 【正文】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相关问题

作者: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不详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缙云县   抵押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摘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缙云县作为试点县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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