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地学校   教师在职培训   人社   生均公用经费   直属单位  

摘要:<正>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宁政办发[2011]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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