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医疗保障水平   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  

摘要:<正>二○○八年四月三日宁政办发[2008]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五有"目标要求,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如下:一、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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