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些人对集体股、公积公益金的基本概念、功能作用等模糊不清,认为“不设集体股的,可以提取公积公益金。设集体股的,一律不得提取公积公益金”,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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