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并与该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最近企业经济效益欠佳,决定削减人员,单位领导让我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思量再三后同意了。但当我找到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时,单位领导却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我自愿的,因而不给予经济补偿。请问:单位领导的说法对吗?
作者: 期刊: 2008年第07期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量的下岗失业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及越来越多的务工经商党员进入社区,给社区原有的党员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为迎接挑战,黄石港区委主动适应形势,改进工作方式,先后在社区建立了党员联络服务站、在街道建立了党员服务中心,
1.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转变问题 转制政策规定,原事业编制的所有职工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加入社保,然后才能处理劳动关系,包括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要从过去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同时也需要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从劳动合同的期限管理转换到员工绩效的考核管理上来,实行有升有降、奖惩分明的考核管理制度。
作者:滕威; 陈艾健 期刊:《人民司法》 2010年第05期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从1993年开始,原告何某到被告某卫生院工作。在此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卫生院也未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08年5月,该卫生院口头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6月至11月,被告与原告达成被告食堂的外承包协议,每月补贴原告300元。
作者:陈小康; 陈娅梅 期刊:《人民司法》 2018年第32期
【裁判要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法从医人员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同时,除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以工资报酬形式折价补偿以外,劳动者主张的诸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不应支持。
G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制造,主要资产包括3个生产车间.R公司为钢铁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68888万元人民币.因产业重组需要,R公司拟收购G公司全部股权.2013年8月,G公司唯一的股东王某与R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王某持有的G公司100%股权转让给R公司,转让价款为11273.2万元.在债权债务承担方面,王某与R公司在股权...
李某到久诺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李某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当年4月份工资186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元及双倍工资14000元。仲裁期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久诺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一次性赔偿金2800元及当年4月份工资1867元,合计4667元,双方履行以上义务后,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久诺公司履行其他义务。
我前年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前不久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而单位却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我找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我的请求却被驳回,请问,像我这样的被返聘退休人员到底如何去维权?
中央:稳定就业局势是头等大事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015年8月,江苏南通的张女士去北京务工,入职某医药公司前,她被要求签辞职信,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没想到2016年9月,张某怀孕生子。此时,医药公司拿出那份辞职信,以张某主动离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近目,北京朝阳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要求医药公司与张某恢复用工关系。
个案急呈:叶某于2006年3月17日被某煤炭公司招为职工。2011年8月20日,叶某在工作中负伤,被鉴定为伤残四级。2011年年末,单位通知叶某,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叶某不同意,认为本人已经工伤,单位不能再解除合同。但单位认为申请人是农民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单位不顾叶某的反对还是向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奈之下,叶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解...
申请人易某系某商场职工,2011年12月他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表示同意。但事隔10天,申请人在上班时骑电动车受伤,医院诊断后为其出具了休息治疗的意见。单位在30天期满时,通知易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申请人提出等医疗期满再办理,但单位则认为申请人是在提出辞职后受伤,因此没有医疗期。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应当享受医疗期。
申请人易某系某商场职工,2011年12月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表示同意。但事隔10天,申请人在上班时骑电动车受伤,医院诊断后,为其出具了休息治疗的意见。单位在30天期满时,通知易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申请人提出等医疗期满时再办理,但单位则认为申请人是在提出辞职后发生的伤,因此没有医疗期。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应当享受医疗期。
从法律角度看,小王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其实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终结。需要有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小王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公司也没有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开除公告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
编辑:本案中,秦玉刚和公司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闫法官:意思表示有明示与默示之分,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通过语言或文字形式明确表示出来,也可以通过其自身行为进行推定。
问:辽宁鞍山市王乐乐 我父亲所在的厂办大集体准备破产,请问他的社保该如何处理?国家有规定没?答:文件规定:“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我在一家创业公司负责人员管理。平时在处理员工离职、辞退事宜的时候,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请问:辞退员工是否必须付“代通知金”?
2013年9月,在广东省东莞市做五金生意的汪宁军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对方的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内容。起初,汪宁军以为是手下的工人把他告了,没想到告他的竟是与他生活了5年,并为他生下女儿的“妻子”
我经营了一家大型服装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招聘了几名新的员工。其中,张小青刚结婚不久,人很干练,工作认真,于是,被安排从事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一职,试用期为一个月。进入公司不到半个月,张小青因为之前未从事过这项工作,所以干起来力不从心,经常耽误公司正常运营,于是,公司通知她说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出于人情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给她半个月的时间,等她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再和她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叶和礼; 陈海东 期刊:《中国供销商情乳业导刊》 2007年第11期
有些农民工朋友,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求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工资就可以了。其实.除了工资之外,还有许多属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