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非法从医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 【正文】

非法从医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

作者:陈小康; 陈娅梅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效力   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卫生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摘要:【裁判要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法从医人员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同时,除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以工资报酬形式折价补偿以外,劳动者主张的诸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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