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之性质 【正文】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之性质

作者:滕威; 陈艾健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法定退休年龄   2008年   性质   解除劳动关系   卫生院  

摘要: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从1993年开始,原告何某到被告某卫生院工作。在此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卫生院也未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08年5月,该卫生院口头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6月至11月,被告与原告达成被告食堂的外承包协议,每月补贴原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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