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理论观察 民法解释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误区及纠正对策 【正文】

民法解释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误区及纠正对策

作者:赵玉梅; 苗绘 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 黑龙江齐齐哈尔61006
传统教学   民法解释   教学效果  

摘要:民法传统教学模式目前已不适应法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法教学中的解释方法越来越显露出其癖端。长期以来,民法解释方法在传统教学中的误区,形成了教学中单一的解释方法。但是,社会多元化发展,民法关系的复杂性日益显现,目前,民法教学中,这种脱离了司法实践的单一性民法解释的教学方式,难以使学生具有真才实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互动式的学习方式更易于培养人才,更易于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适应复杂的法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本文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教学模式、训练学生民事法律思维、强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等对策,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推进实践教学效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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