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今日新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正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作者:张霞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农村改革   林地所有权   处置权  

摘要:<正>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