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农业 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 【正文】

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

作者: 湖南省农业厅
家庭农场   生产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   农业厅   基本单位  

摘要:湖南省农业厅于2014年4月11日,印发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为劳动对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农业经济实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靠家庭劳动力完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场经营.现阶段湖南省以粮食为主业的家庭农场,耕地面积10公顷左右;以养猪为主业的家庭农场,生猪存栏500头上下,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要合理适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