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环球法律评论 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取向与体系开放性 【正文】

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取向与体系开放性

作者: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民法典合同编   债法模式   合同中心主义   体系开放性  

摘要:民法典合同编迄今已公布三次征求意见稿,草案之间一脉相承,不断改进。较之现行合同法,合同编草案内容上更为充实丰富,体系上也更加完备,值得称道。但同时也应当注重对合同编进一步进行实用主义的设计与改造,处理好合同编与民法总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尽量减少合同编中的准用性规范,将鼓励交易原则、合同诚信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等充实进合同编,并重申合同效力规则,以维护合同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未规定债总的情况下,应确立“合同中心主义”的债法模式,在合同编中纳入准合同规则、债的种类规则和以物抵债规则等内容,以发挥合同编替代债总的功能。面向未来,合同编更需要搭建一个开放的体系来储存更多的规范能量,性质上强调市场交易基本法的定位,规范上强调规则、原则和标准的有机融合,类型上强调有名合同的扩容,从而保持民法典合同编的体系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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