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信用评级机构能对发债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吗?——基于主体信用评级对股利政策影响的视角 【正文】

信用评级机构能对发债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吗?——基于主体信用评级对股利政策影响的视角

作者:赵立军; 张瑾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广东广州51032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
信用评级   监督效应   股利政策   公司治理  

摘要:文章以2010-2017年发行过债券并拥有信用评级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主体信用评级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发现,信用评级接近下调的上市公司会显著减少现金股利的发放,更多的采用高送转股利分配方式;信用评级位于投资机和投机级交界处的上市公司降低现金分红的行为倾向更加明显。上述现象发生的机制是不同分红政策导致的评级调整差异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成本产生不同影响。文章还进一步排除了融资约束和经营状况变化等可能的竞争性解释。文章从信用评级对分红政策影响的角度证明了评级机构能够以信用评级为工具对发债企业进行有效监督,降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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