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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公司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01 03:59:24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1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分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精神,现就做好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价格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0元/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非标准品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量。

二、入库粮食质量

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玉米和大豆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和大豆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的监管。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移库,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一旦发现疑似进口的玉米和大豆,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跟踪来源,严防进口的玉米和大豆进入本次收储环节,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储库点的确定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执行主体承担这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收储库点(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和非中储粮直属企业)。

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各收储库点要将以下材料留存备查: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当地粮食部门要与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委托收购协议。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要统一规范委托收购协议、收购凭证,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在确定收储库点时,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预计收购量相衔接。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储库点,扩大布点范围,同时结合县内集并统筹仓容使用,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确定的收储库点名单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在收购启动前要将当地所有收储库点名称(按照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在充分发挥当地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对收储库点仓容确实不能满足收储需要的地区(以县为单位),由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研究租赁社会仓容方案(即设置临时收购点),明确临时收购点的数量、具体库点、权利与义务等。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收购形势分析,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闲置仓容和烘干能力。在确需启用临时收购点时,安排其收购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收储库点要派人直接管理临时收购点,对这部分粮食承贷、收购、保管和出库等全权负责,并按照合同规定将仓储和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临时收购点。临时收购点不得露天储粮。在国家安排调销时,先行安排临时收购点收购的粮食。中储粮分公司、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行要重点加强对临时收购点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储存安全。

四、收购时间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各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

五、露天设施搭建

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如部分地区仓容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调查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在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搭建数量,根据收购进度和实际仓容情况,逐批分解下达露天储粮计划指标,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如实际搭建数量超过批复总量的,中储粮总公司要在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六、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贷款(含收购费用和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由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的收储企业直接到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承贷。具体贷款办法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牵头制定的办法执行。

七、财务处理

这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按挂牌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及必要的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核定粮食库存成本,由收储库点直接向当地农发行承贷,由中央财政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含确需集并的县内集并费),由收储库点包干使用。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标准为117.35元/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利息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拨付相关单位,事后中央财政与中储粮总公司据实清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公司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利息费用后,要自粮食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预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截留挪用,以保证企业收购和安全储粮的需要。对以各种名义变相降低收储库点费用补贴标准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后,对没有及时足额拨付补贴,导致收储库点拖欠农发行贷款利息产生的财政补贴以外的相关利息费用,由补贴拨付责任单位承担。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总额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及时拨付给中储粮分公司,必须专项用于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组织开展的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实际需要。

八、会计处理

收储库点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与农民结算时,将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科目,将规定标准烘干费扣价部分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将支付的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烘干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等费用,在“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借方科目中归集。收购费用包括粮食检验费、整晒费、入库费、县内集并费等各项费用。烘干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包括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收购粮食验收合格后 ,按核定的价格、收购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确认库存成本,借记“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科目,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差额部分按粮食验收批次合理分摊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

九、统计处理

统计处理按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统计。收储库点要将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临时收储的玉米和大豆与企业自营粮食严格区分,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其中露天存储的临储玉米和大豆数量应单独统计。收储库点要按规定向中储粮直属库报送临时收储报表,同时抄送当地县级粮食部门。收购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每5天将有关分公司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收购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班前。同时,中储粮分公司要将玉米和大豆的每5天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粮食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在2014年5月底前将收购工作总结报告给国家有关部门。

十、有关工作要求

(一)收购环节。各收储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标准样品上台,对农民交售符合等级要求的玉米和大豆,要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同时,要利用烘干、除杂等设施,发挥仓储优势积极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和国家标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制定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各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对收储库点虚报库存、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库存粮食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玉米和大豆全部退出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负责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企业临时收储资格,收回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并将其以前年度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安排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如发生损失,由收储库点承担,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以及负责监管人员的责任;上级主管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央企业和其他粮食集团要对其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擅自租仓储粮的收储库点承担。

(二)验收环节。对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数量、质量等级,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及时共同指定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要采取满一仓(货位)验一仓(货位)的方式,不得等收购结束后集中突击验收。经验收合格入库的玉米和大豆作为国家临时存储,建立质量档案,并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收储库点(指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对今年新收储的临储玉米和大豆,要实行标仓管理,与其他库存分开管理。经验收不合格的粮食要自收购之日起退出临时存储粮库存,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和地方粮食部门督促贷款企业及时销售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金。粮食销售后,由于收储企业违规造成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和地方粮食部门共同追缴,落实还款来源。中央企业和粮食集团要对其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对其他企业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偿。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通过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安排竞价销售标的,制定收储库点出库计划。销售货款由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及时汇划到中储粮总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回笼货款存款专户上,由中储粮公司拨到承贷收储库点。农发行从承贷库点收回贷款。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协调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责任,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和大豆收购活动、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对本地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察制度,确保临储玉米和大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2篇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2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5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早籼稻预计收购量相衔接。为保证收储早籼稻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分行研究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第七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l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早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早籼稻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第九条

早籼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十条

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早籼稻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区)粮食局每5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发行省(区)分行,每5日的收购进度也要及时通报,便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直属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早籼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对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和质量等级,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中发现入库的早籼稻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及时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对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将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早籼稻质量验收结果于2013年10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区)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早籼稻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属企业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安全储粮的需要。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保管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通过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制定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

第十六条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及销售盈亏负担等事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 3]203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公司要自稻谷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补贴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

第十七条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3篇

《财经》记者获悉,李长轩此番被查前,有关部门已掌握其确凿的违法事实,但更多案情仍待纵深挖掘。中储粮则于12月11日上午正式任命,李长轩职位由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张威继任。

掌舵河南分公司长达11年之久的李长轩落马,除遭受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腐败案牵连,更涉嫌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粮储)数亿元悬案。李长轩及其河南分公司属下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的腐败案,总涉及金额逾10亿元。

中部大省河南堪称“天下粮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漏洞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其粮食政策性收购职能背后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也印证了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可能导致的种种问题。

李长轩案溯源

李长轩为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长期供职河南省粮食系统。据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张建业介绍,1999年,粮食系统改革,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率16人成为河南分公司最初班底,并任总经理至今。

但近两年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贪腐案频发。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相继发生案件,涉及金额数千万元。2011年,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种种乱象被指与李长轩的管理失职有关,更有迹象显示其与之有牵连。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是国家在粮食方面实施宏观调控的中坚力量,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从2006年至2010年,该公司累计收购各类政策性粮食达9474.37万吨,组织各类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5196.01万吨,占全国成交量的46%。

执有国家政策性收储职能的中储粮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公司并不受当地省级粮食部门监管,而在李长轩治下,河南省自2006年实施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以来,执行小麦托市收购的粮库库点扩展至3500多个。

期间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暴露出诸如哄抬小麦收购价格、“转圈粮”(指粮库在托市收购前给面粉加工等企业打招呼,企业帮忙拍下前几年收储的陈麦。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小麦买回。小麦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就能为粮库带来一笔额外收益)等种种乱象,有的库点甚至被发现是空库存。

多起案件显示,手握政策性收购权力和资金的河南分公司与收储企业间产生利益输送。而先后落马的粮储系统职员,与李长轩存在密切往来。

10月下旬,《财经》记者曾造访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中储粮大厦的河南分公司,其时李长轩办公室房门已紧闭,办公室人员称“李总不在”。而早在2008年,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审计厅分别出具的报告显示,登封粮储涉嫌虚假销售骗取收购价差、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等总计达9亿余元,李长轩亦牵涉其中。其后长达两年多时间内,该案悬挂。

登封粮储实际所有人为王国顺,王此前曾任登封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

知情人士介绍,王国顺通过介绍结识李长轩后,两人关系密切。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企业中储粮河南省公司总经理陈华盛向《财经》记者证实,在李长轩主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名义出资收购了登封市政府持有的登封粮储30%的股份,此后,登封粮储挂牌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同时,王国顺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兼以登封为中心及周边区域十多个县的监管办主任。

登封粮储由此以民营企业身份获得了中储粮公司才享有的独立贷款权。王国顺本人更获得对登封周边地区收储企业的监管权。

陈华盛称,王国顺只是名义上担任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没有领取过工资,从没来上班,也没有安排办公室。2010年,因为各方对王国顺的举报和查办,河南省公司已与之脱离关系。

相关证据显示,李长轩同时涉足地产。2007年底,李长轩出资3000万元,登封粮储出资2700万元,以5700万元竞得郑州市照相机厂附近90亩土地,由登封粮储出面负责开发。该地块位于郑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航海路,地处开发区管委会对面,地理位置绝佳。但中标后,因种种原因,该地块至今仍未施工开发。

据中储粮内部人士透露,李长轩此番被中央纪委“”,还牵涉到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管理人员。

9亿元悬案

悬案两年的登封粮储,涉嫌骗取、贪污、挪用国家粮食收购专用资金。

2008年以来,登封市粮食局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至中央部门,指称王国顺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权,在改制过程中将原属粮食局的优良资产侵吞。国务院局将举报件批转至银监会,时任银监会负责人批示要求河南省银监局查办此案。

河南省银监局接到批示后,成立调查小组进驻登封进行调查。2008年9月,该局出具《对登封粮食收储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其中指认: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虚假销售,以库存陈粮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1.55亿元;

2008年6月,登封粮储将地方储备小麦出售给雪佳制粉有限公司(下称雪佳公司),共计9871吨,金额为1451万元;6月11日至16日期间,登封粮储用现金分三次付给唐庄粮库职工杨巧红收购资金1432万元,杨再以雪佳公司名义于6月23日付给登封粮储。说明是虚假销售,用地方储备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给中储粮浚县直属库小麦24680吨,浚县库在取得粮食购买权后又销售给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并未付账。过程是,登封粮储将收购资金14415万元转入杨巧红银行卡,杨巧红从中转给雪佳公司李艳芳银行卡6339万元,李艳芳支付给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粮款3653万元(这部分资金实际是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说明是用2006年最低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搞虚假销售;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销售给中储粮焦作直属库小麦2622吨,焦作库让给了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未付款。2008年3月,登封粮储岳红丽、李艳芳替焦作库支付郑州批发市场380万元,说明是虚假销售;

2008年9月,雪佳公司在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购买登封粮储唐庄粮库小麦4085吨,而李艳芳用卡中付款收储公司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支付物流市场622万元。说明登封粮储是通过雪佳公司购买,是用2007年最低价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6月,浚县豫王公司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买登封粮储淇雪粮库小麦20011吨,共计1.85亿元。但实际上这购粮款是用登封粮储收购资金支付的。过程是,登封粮储向中鹤粮库拨付收购资金,全部转入中鹤粮库何国海银行账户,中鹤粮库以还款名义转入豫王公司何国海另一账户,何国海支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3161万元。说明这批粮食属登封粮储通过豫王公司购买,没有出库;

2008年6月,雪佳公司李艳芳用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1353万元,购买河南金豆公司新密粮库小麦9146吨;用登封粮储转存的100万元,购买南阳向东直属库小麦675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1449万元,购买内黄国家储备小麦9570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2462万元,购买滑县国家储备小麦15203吨。

时任河南省银监局调查组组长白端强告诉《财经》记者,调查小组在登封办案期间,曾多次拒绝王国顺的送请要求。

该《调查报告》以内部方式向银监会汇报,同时上报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克曾批示:“决不能让此类事情在河南发生,决不能让这种人败坏河南形象。”

之后,河南省审计厅介入调查,2008年12月出具了“豫审[2008]第162号”审计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三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2011年10月,《财经》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查询到该《审计报告》,但档案室告知这份报告已经被办案人员借走。

《审计报告》出台后,河南省公安厅随之接手立案,并指定由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侦办此案。

接近此案的人士证实,洛阳方面在侦办此案时遭受到登封方面的阻力。洛阳方面在调取登封粮储的全部账目时被告知,账目已被登封市纪委调走,后者正在审查因而拒绝提供。

随后,登封市纪委调查组出具了一份调查结论。《财经》记者索取该调查结论,登封方面婉拒。王国顺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登封纪委的结论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办案人员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登封粮储的“特殊保护”措施。

由于只能以审计提供的线索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支队经过初步侦查认定,《审计报告》反映的登封粮储存在小麦虚假收购一项罪名涉及的事实和金额基本查证属实;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初步认定的登封粮储9亿多元的违规、违纪使用国家粮储专用资金中,最终能够查证落实属于骗取、贪污、挪用的犯罪资金数额不会少于4亿元。

当洛阳公安局经侦支队全力侦办此案时,却突然被要求“案件侦办暂停”。这个涉案资金高达9亿元的案件,就此搁浅在侦查阶段。

两年后的2011年10月,《财经》记者获悉案件已转至郑州市纪委查处。郑州市纪委室主任杨海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常的举报由组织内部掌握,一般不向外透露有关情况。”

自身监管困局

河南省银监局《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均显示,登封粮储通常通过一买一卖粮食未动“转圈粮”,粮食不出库,粮库和企业合力,进行虚假销售,从而骗取国家小麦托市收购资金。

一位不愿具名但曾经参与“制假”的人士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为了套取粮食贷款,登封粮储采用了非常手段。这位登封粮储员工介绍,大型仓储粮的数量不用磅称,而是以立方米计算,1立方米约等于600公斤。粮食储备库来验粮食时,在王国顺指示下,测量尺被动手脚,度量铁杆被截去20公分,7米高的粮库用7个铁杆量,总计减少了1.4米。

与此同时,用于测量铁杆的米尺也被相应调整,双方的刻度始终保持相等。该员工说:“唐庄粮库是我做的。这些活都是王国顺交待,是我做的,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该员工还称,2008年后,中储粮收回了授信贷款权,王国顺为向国家套取收购费用和补贴,虚报粮食收储数目,实际上粮库没有粮,等来检查时,王国顺就借用地方粮库的粮连夜运到唐庄粮库里来,查过后,再把粮食运走。检查后,粮食款就到了王国顺的账面上。

据参与粮食造假调运的登封粮储货车司机亲笔证词,登封粮储不通过登封粮食局就私自将东金收储点的50万公斤小麦调往唐庄粮库填补空缺。在调粮中,没有出库报告,也没有出库单。

作为独家收储企业,中储粮粮食收储享受国家的政策性补贴。这一政策是国家为调剂粮价和防止“谷贱伤农”,实施财政补贴下的“丰则贵籴、歉则贱粜”。但在地方具体操作中,却出现了比较大的偏差。

1999年开始,粮食经营体制改革,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开,储备系统也与粮食局分开,变成独立的部门,中储粮的人事、财务、业务统统独立。

李长轩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即担任总经理,长达11年之久,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威。河南省粮食局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根本无法对中粮储直属库进行系列监管。中储粮有很严格的监管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自身的监管则往往会发生问题。这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储粮河南乱象

李长轩11年治下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利益输送、贪腐案件频发。近两年来,已有数起案件被查处,暴露出其运行体制存在的深刻弊端。

2010年3月30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财务科长刘宝洲和出纳孙培红事发,许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上百万元”。继刘宝洲和孙培红之后,又有多名科长以上管理人员被揪出,直至当年6月底,该直属库主任任国正和副主任姚宝山被牵落,整个窝案涉及数十人,成为当年中储粮内部一次地震。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许昌直属库目前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有171个,拥有年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按要求每年有数10万吨的轮换粮须推向市场。任国正为200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案发时,姚宝山亦已升任三门峡粮库主任。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窝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相当于直属库两年的经营利润。

随后2010年7月,中储粮安阳直属库驻滑县监管办事处主任江金龙、副主任李明刚因涉嫌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监管员拥有代表中储粮监督基层的权力。据司法材料,2009年7月间,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为中储粮安阳直属库收购小麦时,滑县监管办事处以该公司收粮食没有支起筛子、没有设茶水站为由让该公司停止收购。该公司经理为了恢复收购,送给江金龙2万元,并让将其中的5000元送给李明刚,随后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得以继续收购粮食。

据调查,仅江金龙一人就涉嫌收受贿赂7.66万元。行贿者包括: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滑县赵营粮食收购站、滑县四方粮业有限公司、滑县瑞阳粮食有限公司、滑县老店镇丰益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丰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上官镇丰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甚至中储粮自己的滑县粮食局鸭固直属库。

而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在2011年10月下旬突然从周口消失,这之后,周口警方对此展开调查。

乔建军1999年即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逃匿前他已任职长达12年之久,有权决定哪些粮食收储企业、库点具备政策收储资格。

周口市检察院的请示文件显示,乔建军是周口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案由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并潜逃境外。2011年10月26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对乔建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周口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在乔建军的授意下,部分参与政策性收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虚报、多报收购粮食数量的手段,在骗取国家收储补贴款之后,以现金的形式将好处返还给乔建军。而2010年周口粮食收储的整体费用就近40多亿元。

知情人士称,乔建军“潜逃”发生在国庆长假期间,此前其已得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对所辖的大部分直属粮库的负责人“交流调整”。而一旦由其他人接替其职位,此前隐藏多年的贪腐行为势必暴露,因而在被“调整”之前“潜逃”。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4篇

(一)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在财务的分配以及权限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我国一般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在权限设置以及资源分配上存在过度集权和过度放权两种问题。过度集权的企业集团往往会忽略旗下的企业的独立法人的权益,对旗下的企业完全约束,缺乏自主性。过度放权是另一种治理体制是把企业治理的权力尽可能地分散在下级治理层,有可能十分轻易产生偏离企业目标的本位主义倾向,使旗下企业之间协调困难。德州粮油集团由于是一家国有企业集团,因此,存在较为严重的过度放权,只是通过类似政府干预的形式加强对旗下的企业监督管理。德州粮油集团也拟定了多种规章制度、文件加强对旗下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管理。其决策几乎是由高层的管理人员的行政命令,不少的财务管理工作都受到了各企业的干扰,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整体性和大局观。德州粮油集团的不少的决策者是政府相关人员,政治色彩过于浓重,由于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不会亲自参与企业的集成工作,导致企业决策的信息不全或者滞后,容易导致信息传递以及决策下达的滞后,最终导致贻误战机。

(二)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缺乏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虽然德州粮油集团在企业财务管理上实行分权制管理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控制制度,导致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变成零散的工作片段。表面上看,集团总公司对旗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有着严格的控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闭合的管理闭环。集团总公司无法对整个集团进行财务控制,很容易导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此外,由于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往往会将工作的核心放在对资金的控制管理之中,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财务控制制度,最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管理出现问题。集团总公司往往仅仅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笼统的管理,但是,对资金的运转的管理不足,企业很可能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甚至是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另外,由于集团总公司缺乏有效的资金控制制度和措施,导致集团总公司的资金很难统一的调配,企业资源分配也不够科学化,导致企业机会成本过高。

(三)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缺乏全局的预算工作以及预算执行工作不少的粮食企业集团在集团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预算工作,即使有些企业集团用于简单的财务预算,也没有对企业的预算进行必要的事中控制。德州粮油集团的财务管理存在虽有事前审批,但主要还是集中于事后控制的问题。集团总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预算工作,对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利润的预算,并且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可行的预算,导致集团总公司无法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有粮食企业对企业的年终考核较为重视,所以,集团总公司较为重视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审计考核,但是没有必要的事前预算以及事中控制,导致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考核缺乏一定的数据依据,从而缺乏准确性。

(四)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对于国有粮食企业集团来说,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主要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等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有着较强的监督能力,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没有贯穿企业集团的日常经营,存在一定的监督的漏洞,因此较为重要的还是企业集团自身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但是,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为散漫,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这些企业集团将内部审计仅仅作为国家要求的一项任务来进行,缺乏审计的严肃性。此外,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没有做到贯穿企业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财务管理,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缺乏力度。

二、对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建议

(一)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权责管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集团旗下的各个子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以便于能够对整个企业财务内容进行了解,以便于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达到促进企业集团共同持续发展的目的。有效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必须要控制好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不仅要保证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又要保证子公司对自身经营的决策能够有足够的独立自主性。粮油集团总公司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四家企业的自主优势,选择了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分权制管理的模式极端化可能出现过度分散的行为,因此,可以选择针对粮食行业特点的集团集中式权限管理,在保障粮油集团总公司与旗下四个企业的统一性的同时,又不干扰德州市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德州市第五粮油仓库、德州市德城粮食收储中心、德州鹏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四家国有粮食企业日常粮食经营。在企业权益的基础上,明确产权管理,在给予子公司足够的自助权限的前提下,母公司拥有一定的监控权限和措施。

(二)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监督控制,包括库存现金、银行贷款等,并且能够保障企业集团内部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因此,必须要完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集团总公司必须要有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且建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财务中心。将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核心控制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财务结算、融资以及企业集团的资金调配工作,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借助计算机高速发展的成果,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财务管理手段。例如,集团总公司可以采用“用友U871”来进行联网财务管理。确保企业集团之间的财务信息能够迅速、准确的进行传递。

(三)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系统化预算机制虽然,现阶段不少的企业集团逐渐的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加深了重视,但是在进行集团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集团的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并没有做到预算集中管理。各个子公司的独立预算内容并没有统筹到企业集团的预算之中,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预算内容不了解或者是了解的不够细致,导致企业集团在日常预算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对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集团总公司应该建立系统化的预算机制,集团母公司应该将各个子公司编制的独立的预算内容集中管理,将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融入到集团经营预算之中,并且根据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对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进行调控和修改,并依此为标准对各个子公司的日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年终考核的过程中,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以提高企业集团上下执行预算的积极性。

(四)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监督职能我国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财务监督机制较为多元化,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国有粮食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方面,还有待改进。为了保障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的独立以及有效性。可以选取专业的审计人员成立审计部,专门负责集团和各个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与社会中介审计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个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规范企业集团上下财务工作。加强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披露工作,保障国有企业财务透明,确保国有企业内部利益分配能够更加的合理、公平。

三、结论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5篇

大家下午好!我叫**,现年4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市粮食局直属局副局长,兼任**粮油公司董事长、**粮油管理公司董事。我的竞聘职位是**粮油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按常理说我不应该参加今天的竞聘,因我已属“参公”人员,有着固定的职位和稳定的收入,但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怀着对粮食行业的深厚感情,我决定参加本次竞聘。

xx年,通过商调我进入了**市粮食部门。回顾这24年,亲身经历了粮食部门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切身体会了粮改后粮食企业、粮食人走向市场经济的酸甜苦辣。特别是我市2004年的粮改,基本上理清了我市粮食企业的体制、机制,做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实现了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彻底将粮食企业、粮食人推向了市场。在2006年受组织安排担任**公司董事长后,我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更新思想,主动融入市场经济大潮;狠抓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自的职责;广泛推行绩效考核,对公司经营层及各环节实行目标管理、逗硬考核,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大力开展粮油收购业务,拓展粮油外购外销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油菜籽收购工作采取质量、数量、利润综合核算,实行“二次”返利;深入推行司务公开,使公司的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运作,减少内耗;此外,还组织董事会适时议定公司发展战略,及时处理公司各种遗留问题。通过辛勤的工作,公司面貌得到了改观,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得到增强,公司实现了连续五年盈利,员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升。

多年的党务工作经历锻就了我过硬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数年的企业的工作经历让我的本文转载自领导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了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具备了企业经营管理所需各项技能。加之我能够做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所以我坚信:我一定能够胜任**粮油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假如我能有幸竞聘成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精神,在做大做强市直粮食企业方面狠下功夫,为全市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二是积极配合公司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及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团结班子成员及公司全体员工,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尽心尽力地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抓好、抓实;

三是进一步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知识、新理念,并结合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实际,将其运用到工作之中,把先进的理念转化为效益;

四是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党的廉政准则及各项规定,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做到时时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五是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六是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国内外粮油政策及行情变化,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七是及时果断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扩大、蔓延,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企业环境;

八是积极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6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4号)有关精神,引导和促进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以及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给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我们在专门召开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又征求了部分省(区、市)粮食局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拟在*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试行后再修改完善。现将*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修订情况

(一)完善《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

在保留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指标、主要原料加工年消费量及加工产品期末库存量等指标。同时,扩大了品种统计范围,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企业生产能力和产量等指标。主要修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增设了企业网址和电子邮箱等情况的栏目;将企业年末从业人数按照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类别设置,并进一步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了解。

2.“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增加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概况及投资情况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3.增加了反映加工企业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系列指标,包括:主要设备投产年份、设备原值、设备净值、有效仓容、占地面积、油罐总罐容、专利获得数、发明专利和研究开发投入9个指标。

4.“企业主要粮油产品产能指标”增加了玉米加工、粮食食品、饲料和粮油机械制造4大类产品指标,共计30个指标。其中:玉米加工产品包括淀粉及加工品、酒精及加工品、DDGS饲料、玉米粉等4类12种产品;粮食食品包括挂面、方便面、饼干、米粉和其他产品5类;饲料产品包括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其他4类;粮油机械制造产品包括大米加工主机、小麦粉加工主机、油脂加工主机、饲料加工主机、仓储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和通用设备7种。食用植物油产品中进一步细化了油脂种类,共有12种纳入统计,还将饼粕、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及进口毛油精炼列入指标范围。

5.与加工原料相对应,“设计生产能力”和“主要原料年消费、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将指标进行一致设置。

(二)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报表内容为统计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费量、主要产品期末库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消耗等指标,同时增加了同期数作为对比指标。填报单位为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

二、统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1.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本次填报《*年度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2009年7月15日前填报《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2.统计分工

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和加工企业年报表应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但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进行数据汇总。

其他中央企业的下属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年报表。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要将本单位及分地区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合并报表和企业年报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

粮油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集团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本省粮食局,由省级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

3.统计数据填报

*年开始,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企业和汇总单位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通过“粮油加工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预计*年12月底前开通。*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另行通知。

(二)提高认识,加强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力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从*年起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具体承担,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处室,专人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并于*年12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口省粮食局(公司)联络电话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件传真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的企业,请做好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要对本省粮油工业统计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针对本地区和全国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由于*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为试行期,请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年12月31日。请各省级粮食局及相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2.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本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三、联系方式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7篇

一、检查情况

(一)城区商品粮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福禄仓粮食批发市场、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食用油批发门市、部分个体粮油经营大户油进行检查,一看qs标识、二看生产合格证、三看出厂时间、四看保质期、五看进货检验单、六看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通过“六看”所经营的粮食都有qs标识、生产合格证、出厂时间,没有超过保质期,未发现陈化粮。

(二)加工大米的监督检查

目前,××区区域内只有两家大米加工企业,即××中南米厂、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检查组通过对××区中南米厂、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精米加工厂车间的原粮、成品粮进行检查,原粮籼稻附有××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该批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属非陈化粮(宜存)。加工出来的大米品质好附有××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

(三)农村粮食市场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粮食市场、乐居粮食市场、苏家院粮食市场上市的大米、玉米及小杂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的粮食。

(四)学校食堂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洒渔中学食堂、乐居中学食堂、苏家院中学食堂用的大米、面粉、油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变质的粮食和油脂,所检查的粮油都在保质期内,有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有售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第8篇

我们__县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县,农村人均水田9.5亩,居全国之首。县委、县政府把发展“稻经济”确定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和谐__”的主要战略。20__年12月26日召开的__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跃。要紧紧围绕稻、牧、林、矿、药五大产业,通过上项目张扬优势、配置资源、聚拢资金,进而打造一批资源型立县支柱产业体系。”

粮食部门是“三农”工作的重要部门,粮食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县委打造绿色水稻生产基地的要求,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实现跨跃”的实践主题开展讨论,党委逐渐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我县粮食经济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水稻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没有把水稻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党委确定了“提高水稻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我县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调研课题。通过调研,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形成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推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分准备。4月8日,党委按《__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方案》要求,制定出党委调研工作方案并向基层党支部下发,同时组成6人调研工作组,确定调研课题《提高水稻产业经营水平,推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调研。4月9日至15日,粮食党委书记蔡彤亲自带领调研组5名成员,利用5天时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三)调研范围。这次调研有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6个粮库)、1户国有水稻加工龙头企业(绿丰米业公司),2户民营水稻加工企业(褚丰米业、圣辉米业),2个行政村(浓河镇民权村、祥顺镇祥顺村)。

(四)调研形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和查看现场等形式。共召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干部职工座谈会95人次、访谈职工50人、召开村干部座谈会2次、走访村民5户,查看储粮、加工现场9次,并查看农民育秧苗情况。

(五)分析总结。调研结束后,蔡彤同志于4月16日主持召开了有调研组成员参加的分析总结会,对开展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小结,拟定出调研报告编写题纲,并于当日开始撰写。

三、我县水稻产业经营现状

在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我县坚定不移地走水稻产业化之路,力争将水稻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去年以来,我们粮食部门坚持从发展粮食产业整体出发,以种植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粮食加工为重点,以搞活流通为目的,适应形势,创新经营,推进了水稻产购加销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稻米产业工程水平。通过调查得知,水稻产业发展主要成绩有五项:

(一)建立基地,开发绿色优质水稻资源

种植业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基础,粮食产业链关键在生产这个环。因此,粮食部门首先在开发__绿色优质水稻资源上下功夫,建立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建设基地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扩大基地面积。去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142.2万亩,比20__年增长9.1%。其中水稻种植面积92.9万亩,比上年增长8%。全县粮食总产55.1万吨,其中水稻总产40.4万吨,比上年增长11%。粮食商品量46万吨,其中水稻50万吨。全县落实绿色水稻生产基地5处,绿色优质水稻面积35万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优质水稻种植基地面积21万亩,分别落实到县内50个村屯和5000个农户。二是增加绿色无公害水稻新品种种植。去年种植不受市场欢迎的水稻品种淘汰2个,受市场欢迎的优质品种增加3个,尤其是香稻品种种植比上年增加30%。全县优质水稻品种达10余种之多,占播种面积的95%。三是加强种植全过程田间管理,提高科技含量。绿丰米业公司制定出《绿色水稻种植基地管理细则》,对种植基地水稻选种、育苗、水源、灌溉、施肥、土壤、用药、栽培、锄草、收割及人员培训等分别做出规定,使种植农户按规范操作。四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主要是在春种前举办水稻种植电视讲座;帮助农民解决无钱购买良种、化肥、农膜、农药等困难;在种植和田间管理的各个关键时期聘请县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和农户中进行技术指导;秋后水稻上市为农民提供质量、价格信息。由于实行以上措施,不仅建立了稳定的优质水稻种植基地,而且保证了优质水稻大幅增产。20__年入夏后虽遭遇了近50年来最为严重的夏伏连旱,但全县水稻仍然大幅增产,且质量好于上年,水稻出糙率达到80%以上,水稻一等品占90%。

(二)签订订单,与农民结成紧密利益整体

“订单”是粮食企业和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的链条,在 “订单”签订过程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持做到了:一是签订书面合同,增强法律约束力,约束双方责任利益;二是讲清粮食订单的好处,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订单”签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订单的主要内容是由企业和种植户双方约定粮食收购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及粮款结算方式等。由于订单签订抓的早落的实,农户种粮积极性高,扩大了优质粮基地规模。这次调查中,调查组对下属6个粮库有限公司及联系农户订单签订和基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后看出,我县6个粮库有限公司联系农户15 000户,签订订单份数14 000份,约定水稻收购量15万吨。通过签订粮食收购订单,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水稻种植户结成紧密利益整体。

(三)掌握粮源,发挥龙头企业主渠道作用

粮食收购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基石,是粮食流通的主要环节,是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重要措施。不论是国有粮食购销加工企业还是民营粮食加工企业,抓好收购就能掌握粮源,掌握粮源就抓住了经营的根本。去年秋粮收购开始后,县粮食局组织6个粮库有限公司积极进入水稻收购主战场,做到了转变经营观念,创新经营方式。第一是变过去坐库收购为进村入户上门收购,方便农民卖粮;第二是变季节收购为长年收购,全年粮食收购一直没停;第三是履行合同,按照与农民签订的订单合同约定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及时兑现,树立企业信誉。各粮库收购人员总共有百余人,在县内每个村都有基地农户和经纪人提供粮源、价格等信息,形成收购网络。20__年10月末至今年3月25日,全县6个国有粮库收购粮食17.4万吨,其中水稻7万吨、玉米8万吨、大豆2.4万吨。17户民营粮食加工企业收购8万吨。我县收购总量超过了粮食商品量的75%以上,达到了82%;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占全社会收购总量超过了50%以上,达到了65%,使全县售粮农民增收3 000万元,充分发挥了国有龙头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20__年我县农民人均收入8023元,比上年增加1 500元,可以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我县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改进工艺,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县粮食局坚定信心大力发展水稻精深加工,组建绿丰米业公司后,20__年筹措资金1 000万元,建成现代化水稻加工生产线6条,每天可加工水稻1 000吨。20__年加工水稻10万吨,销售大米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绿丰公司生产的“绿丰”大米品牌已由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绿丰”牌大米经检验通过a级绿色食品大米认证,获国家绿色食品证书,同时荣获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米”称号和“中国名优产品”证书,绿丰米业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省“优秀绿色科技单位”证书。去年末,“绿丰”大米又分别荣获“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和“__市知名品牌”。

去年以来,绿丰米业公司投资73万元,更新改造车间加工设备。国储库分公司筹措资金150万元,重新安装先进的稻谷加工生产线。其它分公司共投资400万元分别对6个稻谷加工车间进行了重新改造,先后增加了厚度机、米糠筛、双辊抛光机、电子秤、二百道色选机、上料仓和冷米系统,实现了精深加工,提升了产品档次。更新改造设备和工艺后,不但米质一流,而且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以绿丰__二库分公司为例,20__年该库加工水稻22 400吨,副产品总销售额为346.32万元,扣除加工中水、电、上料、装车、维修、人员工资、包装袋皮等各种费用,净增值80万元。

(五)开拓市场,完善机制整合品牌增加销售

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粮食局紧紧抓住龙头企业建设这个根本,以推进水稻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为主线,充分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存、加工设施完善的优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开拓销区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取得明显成效。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分别在昆明、太原、成都、郑州、温州、青岛、石家庄、北京、天津、兰州、包头、上海、宁波、杭州、洛阳、福州、无锡、义乌、菏泽等大城市设立19个销售点,实现了边收购、边加工、边销售,购销良性循环,增加了水稻销售量,做到了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在昆明、郑州、石家庄、天津等销区市场,“绿丰”牌大米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四、我县水稻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调查组在调查中充分听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营粮食加工企业领导和职工、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调查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疏理和分析,认为影响和制约我县粮食经济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水稻产业化程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五个环节上。

(一)生产环节。在水稻生产上绿色优质水稻种植基地面积少,仅占总面积的一半,优质品种更新换代差。政府对发展水稻产业投入少,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在种植水稻上需增加投入而生产资金不足。

(二)收购环节。水稻收购价格低,粮食增产不增收,影响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储设施差,仓容不足,不能保证敞开收购农民水稻余粮。

(三)加工环节。县内小米机多,水稻多为粗加工,精深加工少,品牌杂。日加工百吨米以上的只有7个国有粮食企业加工厂和5个民营水稻加工厂。国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活力不强,对带动水稻产业化经营贡献不大,经济效益增长缓慢。

(四)销售环节。大米产品销路窄、品牌杂、销售网点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仅__第二粮库在销区大城市有15个销售网点,其它企业销售网点少,个别企业没销路,在销售上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对绿丰大米品牌宣传不够,大米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五)服务和机制环节。部分粮食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思想保守,因循守旧,工作满足现状,进取意识不强。职能转变不到位,服务功能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适应,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五、推进我县水稻产业发展的对策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按着《决定》中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加快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等要求,结合县情和粮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党委调查组认为:只有进一步提高水稻产业化经营水平,才能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跃,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推进粮食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根据调查中干部、职工和农民提出的建议,党委经过认真分析一致认为:提高我县水稻产业化经营水平,应主要采取五条对策。

(一)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扩大优质水稻种植基地规模。政府要增加对粮食生产、尤其是水稻种植的投入,稳定化肥、农药、用油等生产资料价格,对春耕生产资金困难的贫困户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今年粮食部门建设绿色水稻种植基地已从上年的21万亩增加到30万亩,每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帮助5个水稻种植村和50个科技示范户搞好水稻种植。通过调查,已督促企业分别落实到村和农户。经过调查了解到,今年全县水稻种植面积将比上年增加10万亩。

县政府决定今年对全县农业和农村投入从上年的6千万元增加到7千万元。粮食部门要通过建基地,联农户,从种植环节抓起,帮助农民选良种、送技术、帮资金、供信息、搞咨询,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夯实水稻产业化粮源基础。

(二)大幅度提高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改善粮食收储设施。今年国务院已经决定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斤分别提高0.11元和0.13元。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促进水稻增产。为增加水稻收购量,县粮食局和6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在积极向上争取国债资金,改善粮食收储设施,解决储粮仓容不足的问题,增加农民余粮收购量。省发改委已基本同意安排国债资金为浓河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储粮2万吨的标准储粮仓。

(三)大力发展水稻精深加工。为解决我县水稻产业发展上存在的粗加工多,精加工少的问题,今年要重点推广水稻精深加工技术,通过应用清理、脱壳、色选等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大米精纯度。同时充分利用碎米、米糠、稻壳等“下脚料”,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实现加工增值,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我县绿丰米业公司已于4月上旬

正式向省申报了3万吨精制大米加工扩建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正待批准。 (四)整合“寒地”优质大米品牌,大力拓展销区市场。县委提出:要围绕稻米加工,倾力打造名牌和地理标志产品,推进稻米精深加工。经过近三年努力,粮食部门已经打造出“绿丰”优质大米品牌,在省内外销区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实践证明,我县“寒地”优质大米在南方很受用户欢迎和好评。今年要继续下决心着力进行整合,培育和创办对县域粮食经济有带动力的骨干加工企业。在县绿丰公司这个龙头企业带动下,实行县内统一水稻收购品质,统一加工技术、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标识等措施,整合“绿丰”大米品牌,促进品牌升级,用优质品牌开拓扩展销区市场。

(五)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三农”